循环流化床锅炉烘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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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流化床锅炉

烘炉工程技术协议

目录

1.概述

2.烘炉应具备的条件

3.烘炉目的

4.烘炉步骤

5.拟定烘炉制度

6.烘炉技术措施

7.烘炉机布置

8.热电偶测点布置

9.烘炉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10.烘炉施工组织及网络图

11.烘炉相关其他事项

12.设备安装示意图

13.烘炉升温曲线图

1.概述

安装有2台,锅炉建设安装由昊特新能源技术股份总包该。锅炉为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自然循环、单炉膛、平衡通风,M型布置,双侧旋水冷分离器、全钢架悬吊结构、室外露天布置锅炉。炉衬使用高强耐磨浇注料、耐磨耐火可塑料及耐火异型砖,保温使用硅酸铝制品、保温浇注料及轻质保温砖。

锅炉燃用煤及树皮、木屑,并考虑掺烧部分污泥;采用炉石灰石脱硫,固态排渣。锅炉容量和主要参数:

过热蒸汽流量:130t/h

蒸汽压力:9.81MPa(g)

蒸汽温度:540℃

给水温度:215℃

依据锅炉的特点和材料的特性及施工环境条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烘炉施工经验,特制定以下用烘炉机热烟气烘炉的实施方案。

2.烘炉前应具备的条件

2.1.厂用电系统必须完备,必须满足160KW的用电负荷,并且保证厂用电系统的可靠性,烘炉期间不得出现断电现象。

2.2.软化水系统建立完成,保证在烘炉期间除盐水的合理供应。

2.3.点火油供油系统建立完成,各种压力仪表,管道阀门能够投入使用。

2.4.空压机由乙方提供,能保证7天以上压力不低于0.6Mpa的供气设备,杜绝供气期间出现停电停气现象。

2.5. 乙方对烘炉工序负有全责,提供符合国家规、标准、规程的烘炉方案,且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

2.6.锅炉的上水系统应达到运行条件,烘炉期间需要上水和排污,锅炉下集箱的各排污分门,排污总门,定排扩容器及排地沟流水通道建立完善。

2.7.烘炉期间就是锅炉的第一次启动,当压力达到0.3Mpa时,甲方应安排有关单位热紧螺栓,防止压力再升高时,阀门垫子出现泄露。

2.8.锅炉的疏水系统建立完善,能保证当锅炉压力升高时,各疏水管和疏水阀门能

够及时投入使用。

2.9.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因规、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乙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2.10.烘炉前应保证汽包、过热器集箱上面的对空排气门能够随时打开,防止压力升高导致受热面损坏。

2.11.烘炉前DCS控制系统应能投入使用,特别是风室,炉膛,返料器,分离器,混合室,竖井烟道等温度测点应准确无误。

2.12.烘炉前锅炉本体保温应全部结束,特别是汽包保温的完善。各种温度测点必须就位,烘炉时应注意汽包壁上下温差。

2.1

3.烘炉前应再做一次水压试验,全面检查受热面有无泄漏点,确认无误后,把水放至汽包水位计-50㎜处。

2.14.烘炉前烟风道系统建立完善,保证漏风实验合格。

2.15.烘炉前应检查引风机挡板是否完全关闭,不允许烟气直接进入电除尘或袋式除尘器,以免影响烘炉效果及以后的除尘效果。

2.16.锅炉通道及炉垃圾清理完毕并验收合格。

2.17.炉墙衬材料外观检查无异常。

2.18. 烘炉使用燃料为轻柴油。

2.19.锅炉安装结束、所有膨胀节打开、膨胀指示归零。

3.烘炉的目的

由于循环流化床锅炉主体结构复杂,衬材料施工面积大,水分含量较多,施工结束后应严格根据材料的特性进行烘炉,若烘炉不能按程序进行或缩短烘炉时间,必然会使材料部蒸汽胀力过大,造成材料结构的剥落或材料部的热应力的损伤,严重影响锅炉本体的安全运行及材料的使用寿命。因此,循环流化床锅炉在正式投运前,烘炉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常温-350℃时的低温烘炉可将材料中的游离水的充分排出,材料形成化学结合,达到初期固化;350℃-500℃时的中温烘炉可以使材料进一步固化,初步形成材料初期的耐磨层;500℃-600℃时的高温烘炉可将材料中的结晶水的充分排出,材料形成有机化学结合,达到应有的耐磨性能。

4.烘炉步骤:

4.1.锅炉烘炉的必备条件

4.1.1.锅炉所有的耐火耐磨材料砌筑完毕,模具模板拆除完毕,自然养护5天以上;

4.1.2.一次风、二次风机进口调节档板及其系统风门关闭,引风机调节档板、烟道插板开启;

4.1.3.烘炉期间保证汽包水位的正常;

4.1.4. 锅炉汽水系统、排污系统及疏水系统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4.1.

5.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及联箱能够自由膨胀,且无阻碍膨胀的物体,膨胀指示器指针归零,且膨胀指示器标定准确,膨胀节打开。

4.1.9.烘炉期间保证带压上水,锅筒压力控制在1Mpa-2.5Mpa之间。

水的温度和压力换算表:

4.2.烘炉燃料、设备、控制、仪器等达到使用要求

4.2.1.使用烘炉机:单台锅炉8套(安装部位后附示意图)。

4.2.2.烘炉机使用燃油为0#轻柴油,利用储油设备、油泵及供油管线,供至点火器部位,油枪前压力不低于0.8-1.2Mpa,供油量不少于1m3/h。点火器以后由乙方自备材料、并负责安装。

4.2.3.烘炉用的压缩空气由乙方负责提供安装、操作,满足烘炉使用量8m3/min使用,压缩空气压力控制在≥0.5Mpa。

4.2.4.烘炉温度监控系统依据甲方的DCS监测系统,如系统未投入使用,乙方可提供临时温度监控系统满足烘炉现场需要。

4.2.

5.烘炉使用的连接烟道φ273和φ219管道,材料为Q235-A,安装长度视实际情

况而定,管道安装及材料提供由乙方负责。

4.2.6.烘炉机使用的220V与380V电源由甲方提供并接至锅炉平台乙方的总开关柜上,满足烘炉用电负荷160KW要求,开关柜以后的线路及安装由乙方负责。

4.2.7.烘炉机及所有安装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吊装到锅炉平台,烘炉结束后吊到地面,吊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4.2.8.密相区、分离器进出口、高温过热器及空气预热器的临时隔墙的安装及材料由乙方提供和安装(安装部位后附图)。

4.2.9.返料斜腿、返料器、返料直腿、分离器进出口的外护板上开设的烘炉排气孔由乙方负责制作与恢复。

4.3.烘炉人员配备必须满足烘炉要求

4.3.1.乙方烘炉期间,烘炉机操作工单台锅炉单班至少10人。

4.3.2.乙方烘炉巡视人员单班不少于2人。

5.拟定烘炉制度

5.1.烘炉方案及升温曲线由业主方、监理单位、材料厂家、筑炉单位、烘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

5.1.1.业主方提供有关锅炉性能、注意事项及对烘炉的特殊要求;

5.1.2.材料厂家提供材料理化指标、设计炉衬材料结构,烘炉注意事项、烘炉升温曲线的特殊要求,有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烘炉方案草案;

5.1.3.筑炉单位提供施工环境条件、气象条件、施工变更后实际材料结构与分布、加水比例、养护及无机化学结合情况;

5.1.4.市气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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