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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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幼儿园标准

办幼儿园标准

办幼儿园标准办幼儿园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对于幼儿的成长和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办幼儿园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幼儿能够在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得到全面的成长和发展。

以下是办幼儿园的标准要求。

首先,办幼儿园需要满足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明亮,空气流通良好,且安全无隐患。

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教学用具、游戏设备、餐具等,保证幼儿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够得到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其次,办幼儿园需要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人员。

教师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教学和指导。

保育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护理技能和责任心,能够照顾幼儿的生活起居和健康成长。

另外,办幼儿园需要制定健全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计划应当符合幼儿的认知发展规律和兴趣特点,能够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管理制度需要健全,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以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办幼儿园还需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家长是幼儿成长过程中重要的参与者,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家长沟通,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努力。

最后,办幼儿园需要注重团队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团队建设能够提高教师和保育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教育质量的提升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能够持续提高。

总之,办幼儿园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

只有做好了各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够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希望所有的幼儿园都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办园,为幼儿的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办园细则.doc

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办园细则.doc
查看各类证件原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A2
管理机制
13 分
B3
组织机构
C3 依法设立了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
查看相关资料。
C4 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重大问题由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园长依法独立行使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生活管理和行政管理职权。
A4 园务管理
35 分
B8 教育教学
管理
C17①有幼儿园、部门、班级、个人等工作计划和总结;②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季节特点的作息时间表和活动安排表;③教师按要求备课,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 15 节,园长每月下班听课不少于 4 次,业务副园长每月下班听课不少于 10 次。
①查工作计划、总结;②查作息时间表和活动安排表;③查备课本、听课评析本。
C18①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幼儿活动以游戏为主,不得开设兴趣班或特长班,杜绝“小学化”倾向;②幼儿行为、卫生习惯好,参与活动兴趣高;③无使用教材现象。
①看活动,查业务学习记录;②与幼儿交流,观察幼儿。
B9 安全管理
C19①实行园长安全责任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有专职安全员;②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状;③各项安全制度完备,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④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⑤有固定的安全教育专栏;⑥各班有消防疏散图;⑦有定期的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⑧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①查资料;②查安全责任状;③查安全制度(含接送、门卫、值班、安全检查、消防、饮食、医疗、卫生、传染病隔离、意外事故处理、大型集会等安全制度)④按消防要求查看消防器材及有效期;⑤查安全教育专栏;⑥查消防疏散图;⑦查安全培训记录;⑧查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重点查车辆安全行驶记录及车辆年检记录)。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作为托管和教育幼儿的场所,具备一定的基本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包括学校环境、师资力量、教育内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一、学校环境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对幼儿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标准:1.1 安全卫生:学校应具备良好的安全设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内部应有安全通道,可疏散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同时,学校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

1.2 绿化环境:学校周围应该有充足的绿化,有足够的阳光和空气流通。

学校内部的庭院应有适宜的植物,可以提供幼儿进行自然观察和绿化教育的机会。

1.3 设备设施:学校应提供适应幼儿成长需要的设备和设施,如游戏器具、室内外活动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幼儿的学习和娱乐需求。

二、师资力量优秀的师资力量是一个幼儿园办园的重要保证。

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标准:2.1 教育背景:幼儿园教师应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培训经历,拥有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

2.2 专业能力:幼儿园教师应能够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能力,能够制定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计划,并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

2.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幼儿,能够与幼儿及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三、教育内容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

以下是幼儿园教育内容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标准:3.1 健康教育: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身体健康教育,并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保障和合理的饮食结构。

同时,教育幼儿学习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2 语言教育:幼儿园应开展丰富多样的语言环境和语言活动,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

3.3 认知教育: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游戏和探索活动,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3.4 艺术教育:幼儿园应开展各类艺术活动,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步,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至关重要。

在我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主要包括场地、设施、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面积应当达到一定标准,要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保证孩子们的活动空间。

室内活动场地要求明亮、通风,室外活动场地要求安全、整洁。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确保孩子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疏散。

其次,幼儿园的设施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当配备幼儿教室、卫生间、活动室、餐厅等基础设施,并且设施应当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教室内应当配备适合幼儿学习和活动的家具和教学用具,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活动室和餐厅要求宽敞明亮,符合幼儿活动和就餐的需求。

再者,教学条件也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幼儿学习和发展需求的教学设备,如玩具、教具、游戏器材等。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音乐、美术、体育等,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也是决定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因素。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专业的保育人员,确保对幼儿的照顾和保护。

总的来说,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基础,各项条件的合理配备将直接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

因此,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办园条件达标,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合理标准,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9多篇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9多篇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9多篇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__篇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9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室内场地应当明亮、通风、安全,室外场地应当有适合幼儿活动的设施和环境。

此外,幼儿园的场地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其次,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和保育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和保育能力,能够为孩子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照顾。

此外,幼儿园的管理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和教育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幼儿园的日常工作。

再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资源也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教室、操场、图书室等,这些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孩子们的教育教学需求。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配备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教具等,这些资源能够丰富孩子们的学习内容,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安全。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幼儿园的卫生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孩子们的健康。

综上所述,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涉及到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幼儿园才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高质量的教育。

希望各地的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和教育条件。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有这想法,但对此不是很了解一、办园条件(一)园舍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

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

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

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

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二)规模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5、有盥洗设备、饮水桶、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冬季取暖设备安全.6、保健室有药柜、保健资料柜,备制一般的内服外用药品,有身高、体重测量器及简单的医疗器械。

7、开灶园厨房有消毒设施,有生熟食分开存放处。

二、园务管理(一)办园方向1、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幼教两个“法规”,积极进行幼教改革.2、有切实可行的三年办园规划和实施计划。

3、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有为家长、幼儿服务的具体措施,坚持一贯性,受到家长好评.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成效显著.5、发挥优势,办有特色。

(二)领导班子1、园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职能作用发挥好。

《2024年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资料准备核查要点

《2024年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资料准备核查要点
4
1、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统计表(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包括操坪、草坪、户外消遣场所、沙地等);2、生均绿化面积统计表(生均不少于0.5平方米,包括草坪、花坛、花带、绿化带、绿地、种植园地、垂直绿化面积等);3、现场查看;4、每类达到要求记2分,否则扣1—2分。
6、有适合幼儿运用、符合卫生及平安要求的教学设备,包括桌椅、玩教具,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运用。
16、幼儿膳食(点心)费建立专账,独立核算(1分),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1分),不克扣幼儿伙食(1分),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1分)。
4
1、膳食(点心)台账及财务专账;2、定期公布的内容资料及公布照片;3、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四)




(25分)
17、实行园长负责制(1分),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分),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2分)。
21、幼儿园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1分)、预防接种证查验(1分)、传染病预防(1分)和健康教化(1分)工作。
4
1、有健康检查制度,每学年对幼儿进行1次全面体检,每期对幼儿测量1次身高、体重,有体检表、幼儿健康卡;2、预防疾病制度;3、幼儿预防接种率统计表、预防接种证查验支配与花名册;3、有传染病预防讲座、宣扬等资料;4、健康教化支配、总结、讲座、宣扬等资料,每学年评比1次健康儿童的有关资料;4、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4
1、图书、音像资料状况统计表及登记册;2、每个班有开放式的图书柜或图书架,查看现场;3、每类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二)



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是达到一定标准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三年制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

示范性幼儿园是当地幼儿教育的师资培训基地、教育研究基地和教育科学实验基地。

示范性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办园条件1、园址安全,周边无危险、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m2。

2、园舍建筑符合幼儿特点及安全卫生要求,无危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m2,布局合理。

3、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面积不少于54m2的活动室(农村幼儿园不少于50m2)及与之配套的寝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等。

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的,面积不低于90m2。

4、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绿草坪),生均面积不低于4m2;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40%。

5、有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保健室、隔离室、厨房、保管室、传达室、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间等。

6、按每三班设一间的比例,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图书室、美工室、科学室等)。

7、有幼儿玩水、玩沙的场地及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有30m的直跑道,有相应的大型运动器具。

8、活动室内设备齐全、安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桌椅和单人床,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9、专门活动室、保健室、隔离室、盥洗室、厨房等的设施设备齐全,并符合卫生要求。

10、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配齐必备的教玩具及教玩具柜(架),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教学设施。

11、有图书柜(架),幼儿图书人平不少于10册(不含课程用书),图书种类丰富,内容健康适用。

有由专人保管的、借阅制度健全的教职工图书资料室,藏书人均20本以上,并有五种以上的幼教专业报刊。

12、规模适当,幼儿班控制在6?12个之间。

班额控制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班额酌减。

13、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工作人员工资等按月足额发放和各项政策性待遇的落实。

办幼儿园标准

办幼儿园标准

办幼儿园标准
办幼儿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幼儿园的办学标准,我
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
快乐的学习环境。

下面,我将从幼儿园的场地、设施、教学管理等
方面,为大家介绍办幼儿园的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应选择在安静、安全的地方,远离工厂、
交通要道等污染源。

场地应具备一定的面积,能够容纳足够多的孩
子进行游戏和学习活动。

同时,场地内应该有绿化植被,让孩子们
接触大自然,呼吸新鲜空气。

其次,幼儿园的设施也是至关重要的。

教室内应该明亮、宽敞,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设施。

教室内的桌椅、玩具、教具等都应该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幼儿园还应该配备医
务室,以备不时之需。

教学管理方面,幼儿园应该有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他们应该
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能够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关注
每个孩子的个性发展。

此外,幼儿园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在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中,我们还需要注重卫生保洁工作。

保持
幼儿园的清洁卫生,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同时,幼儿园
还应该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反馈孩子的学习情况和生活
状况,积极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办幼儿园是一项充满责任和使命感的工作,我们要以儿童的健
康成长为宗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办园质量。

希望广大幼儿
园工作者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每一个孩子在幼儿园都能快乐成长,健康成长。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办幼儿园标准

办幼儿园标准

办幼儿园标准办幼儿园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对于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办幼儿园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性。

下面将从教育理念、师资队伍、教学环境、卫生保健等方面介绍办幼儿园的标准。

首先,办幼儿园需要明确教育理念。

幼儿园应该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幼儿的品德、智力、体魄、美感和劳动等方面的素质。

教育理念的明确可以指导幼儿园的教学活动,使幼儿在快乐学习中健康成长。

其次,师资队伍是办幼儿园的重要保障。

幼儿园的教师应该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具有一定的幼儿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能够热爱幼儿、关心幼儿,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此外,幼儿园还需要配备专业的保育人员,确保幼儿的生活照料和安全。

再次,教学环境是办幼儿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的场地、建筑和设施应该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保证幼儿在游戏和学习中不受伤害。

教室应该明亮、宽敞,布置整洁,有足够的玩具和教学用具,能够满足幼儿的学习和活动需求。

同时,幼儿园还应该有良好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最后,卫生保健是办幼儿园不可忽视的方面。

幼儿园应该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教室、玩具、床上用品等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幼儿的健康。

同时,幼儿园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健康问题。

总之,办幼儿园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从教育理念、师资队伍、教学环境、卫生保健等方面全面保障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只有确保幼儿园的标准,才能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长沙幼儿园建设标准

长沙幼儿园建设标准

长沙幼儿园建设标准引言幼儿园是培养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场所,对于幼儿的教育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一个合格的幼儿园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建设。

本文将详细介绍长沙幼儿园建设标准,包括场地规划、设施设备、安全要求、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内容。

1. 场地规划1.1 标准面积:每个幼儿的标准面积为3平方米,幼儿园的总面积应根据实际幼儿数量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每个幼儿都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1.2 场地布局:幼儿园应分为室内和室外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应包括教室、活动室、操场等,室外活动场所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如围墙、防护网等。

1.3 绿化设计:幼儿园应设置适量的绿化带,增加幼儿与自然的接触,同时注意合理规划绿化带与活动区的比例,确保活动区的面积充足。

2. 设施设备2.1 教室:每个教室应具备充足的自然光照和通风条件,教室内部应设置符合幼儿身高的家具和设施,如小桌子、小凳子、黑板等。

2.2 活动室:幼儿园应配备多功能的活动室,用于开展绘画、手工制作、音乐、舞蹈等各类活动,活动室内应配备相应的材料和工具。

2.3 操场:操场应具备平整、宽敞的特点,杂物应及时清理,地面应铺设安全耐用的材料,如橡胶地板,设有适当的活动设施,如秋千、蹦床等。

2.4 卫生设施:幼儿园应设立洗手台、马桶等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幼儿的卫生健康。

3. 安全要求3.1 安全出口:幼儿园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和安全出口,并确保出口处畅通无阻,便于幼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

3.2 防护设施:幼儿园应设置围墙和防护网,确保幼儿在室外活动时的安全。

3.3 安全巡查: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的安全性,并针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4. 教学资源4.1 图书馆:幼儿园应配备图书馆,提供丰富多样的儿童读物和教育游戏。

4.2 教具材料:幼儿园应配备适龄幼儿的教具材料,如拼图、积木、益智游戏等,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4.3 电子设备:幼儿园应配备适当的电子设备,如电视、投影仪等,用于播放教育视频和音乐。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办园细则

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办园细则

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办园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境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指由非政府部门投资、创办、管理和运营的幼儿园。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办园计划和教育教学方案。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幼儿特点,为幼儿提供合理的、科学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办园条件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器材,并符合国家和省教育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幼儿园布局、通风、采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学用品、玩具和教育教学器材。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并经过规范培训。

第三章:办园行为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履行与幼儿、家长、教职员工等相关方面的合同和协议。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切实履行保教责任。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制定相应的办园规章制度,明确幼儿在园期间的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办园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第四章:质量评估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定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质量评估。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据质量评估结果,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公开质量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告知家长和社会公众。

第五章:处罚与惩戒第十九条:对于不符合办园条件、违反教育法规和办园规定等行为的民办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条: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园或者吊销办学资质。

第二十一条:对于涉嫌犯罪的民办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

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1)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1)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1)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幼儿园新建、改造、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园舍与设备第四条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园舍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50、15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寝室内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原则上每人一床。

盥洗室设施完善。

第七条幼儿园应有满足使用要求的生活及服务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房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第九条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

第十条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

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

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

教玩具使用率高。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

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

第三章教师与员工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1保,寄宿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2.5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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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幼儿园新建、改造、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园舍与设备
第四条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园舍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50、15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寝室内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原则上每人一床。

盥洗室设施完善。

第七条幼儿园应有满足使用要求的生活及服务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房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第九条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

第十条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

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

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

教玩具使用率高。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

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

第三章教师与员工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1保,寄宿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2.5保。

第十三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幼儿园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第四章招生与规模
第十七条幼儿园分为全日制和寄宿制,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十八条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应在三个班以上、十二个班以下。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招收体检合格的学龄前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园原则上应按年龄分班,可分为小、中、大班,也可以混合设班,混合班应当按年龄分组。

第二十一条编班人数:小班20—28人,中班25—33人,大班30—38人。

第五章办园经费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

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并按时发放。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收支分开,帐目清楚。

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幼儿膳食(点心)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

第六章园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举办者应为幼儿园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辞退园长和教师。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制定年度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拟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应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食堂严禁承包经营。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七章保育和教育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应切实加强保教工作。

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下班次数原则上园长每周不少于3次,分管副园长每天不少于1次。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加强保教研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园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

幼儿园应加强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做好备课、听课和评课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第四十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学习空间。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城乡幼儿园。

托儿所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标准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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