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稳定运行。
2.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组织体系1. 成立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挥和监督落实。
2. 设立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3.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阶段(1)加强监测预警。
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2)及时分析研判。
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估风险程度,提出应对措施。
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风险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制定应对措施。
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包括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
(3)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 应急处置阶段(1)化解债务风险。
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加强债务管理。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3)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求。
2. 人才保障。
加强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债务管理能力。
3. 技术保障。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4. 法律保障。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3.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7〕38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7〕38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0日顺义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建立健全顺义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6〕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一)分级负责区政府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镇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二)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四)改进完善通过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不断完善本区应急处置机制,持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3日鸡西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申请省级临时救助4.4 舆论引导4.5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辖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所属区政府负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应对。
各级政府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原则,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控,及时排查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妥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
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
01
预案启动
02
资源调配
当债务风险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 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预案要求,统筹调配全区各类资 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 债务风险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03
执行应急措施
按照预案规定的应急措施,迅速采取 行动,控制债务风险并减少其影响。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监督和评估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要点一
协调机制建设
要点二
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明 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调配合要求 。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相关部门 的信息共享,提高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效率。
要点三
联合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确保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
04
编制依据
1 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
区政府有关规定
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 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
其他相关文件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有 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02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保全区经济稳定发展。
03
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债务率警戒线
设定债务率警戒线,对债务率 超过警戒线的地区进行预警提
示。
债务率变化趋势
分析债务率变化趋势,对短期 内债务率增长过快的地区进行
预警提示。
债务逾期情况
对债务逾期规模较大或债务逾 期时间较长的地区进行预警提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债权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8〕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1 总则 (4)1.1 目的 (4)1.2 工作原则 (4)1.3 编制依据 (4)1.4 适用范围 (5)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2.1 应急组织机构 (6)2.2 部门职责 (6)3 预警和预防机制 (7)3.1 预警监测 (7)3.2 信息报告 (7)3.3 分类处置 (8)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10)4 应急响应 (12)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12)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15)4.3 舆论引导 (17)4.4 应急终止 (17)5 后期处置 (17)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17)5.2 评估分析 (18)6 保障措施 (18)6.1 通信保障 (18)6.2 人力保障 (18)6.3 资源保障 (18)6.4 安全保障 (19)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19)6.6 责任追究 (19)7 附则 (21)7.1 预案管理 (21)7.2 预案解释 (21)7.3 预案实施时间 (21)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冀政办字〔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2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6日河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对省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直接责任。
省有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市、县政府对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直接责任。
设区的市政府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不含省财政直管县)政府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对省财政直管县政府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管理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债务风险事件、指导支持风险处置、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监控、终止应急响应措施等。
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省政府负责统一协商办理;跨设区的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设区的市政府协商办理;跨县(市、区,下同)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设区的市政府协调办理。
2.及时应对。
县级以上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2日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23号)等。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盘政办发〔2015〕12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日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风险应急机构组成和成员单位2.2应急工作小组职责3.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3.1风险监测3.2风险预警3.3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3.4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等级4.信息报告5.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响应具体措施5.1应急响应5.2应急响应具体措施5.3应急结束6.应急保障7.善后处理8.附则8.1预案更新8.2预案解释8.3预案生效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政府信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6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管〔2015〕7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文件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债务风险,确保金融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债务风险。
(2)分类施策,稳妥处置:根据债务风险的性质、程度和影响,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处置工作稳妥有序。
(3)责任明确,协同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处置债务风险的合力。
(4)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债务风险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金融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决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重大问题。
(3)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2.3 部门职责(1)财政部门:负责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组织编制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协调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金融机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3)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1)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
(2)定期分析债务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
3.2 信息报告(1)金融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应及时报告债务风险信息。
(2)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3.3 分类处置根据债务风险的性质、程度和影响,采取以下分类处置措施:(1)对一般债务风险,采取风险预警、加强监管等措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鄂政办函〔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预算、决算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8日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部门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3.2信息报告3.3分类处置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财政重整计划4.3舆论引导4.4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评估分析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人力保障6.3资源保障6.4安全保障6.5技术储备与保障6.6责任追究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目的建立健全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债务风险事件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跨市(州)应急风险处置由相关市(州)协商办理,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应急风险处置由市(州)负责协调办理。
1.2.2及时应对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
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9.11
•【字号】川办发[2017]91号
•【施行日期】2017.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9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印发之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5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附件:川办发91号附件。
债务防范化解应急预案范文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及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逐渐显现。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经济金融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评估和报告债务风险;2.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债务风险;3. 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2. 设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组,负责监测、评估和报告债务风险;3. 设立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债务风险化解措施。
四、预案内容1. 债务风险监测预警(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企业及地方政府债务状况;(2)定期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3)对债务风险进行分级,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2. 债务风险化解措施(1)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收入来源;(3)调整经营策略,提高盈利能力;(4)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化解债务风险。
3. 应急处置(1)当债务风险达到预警级别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组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企业正常运营;(3)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4)根据债务风险化解进展,及时调整应急预案。
五、预案实施1. 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高度重视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格执行本预案;2. 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债务风险问题;3. 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组和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4. 对在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预案评估与修订1. 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2. 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3. 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预案内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X办函〔X〕)8X号)、《X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X政办发〔X〕11X号)及《X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预警监测实施办法》(X政办发〔X〕1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区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
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
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X副组长:X成员:X二、风险等级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债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区财政部门定期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进行统一评估,并将当期风险评估结果作为举借下一期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依据,预警监测政府性债务风险。
风险指标包括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和逾期债务率指标。
风险指标范围划分为安全区和警示区,并按照区本级和区级分别设置不同的值域范围。
当本期风险指标有四项及以上指标在安全区的,表明政府性债务风险仍在可控状态;当本期有两项风险指标在警示区,三项在安全区的,表明政府性债务有风险隐患;当本期有三项及以上风险指标在警示区的,表明已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
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4日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制定目的1.2工作原则1.3制定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部门职责3预警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3.2预警措施3.3信息报告3.4分类处置4事件级别4.1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4.2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4.3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4.4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5.2财政重整计划5.3舆论引导5.4应急响应终止6后期处置6.1记录总结6.2评估分析6.3责任追究7保障措施7.1通信保障7.2人力保障7.3资源保障7.4安全保障7.5其他保障8附则8.1预案管理8.2实施时间1 总则1.1制定目的。
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
省政府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级有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1•【字号】同政办发〔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日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和稳妥处置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函〔2016〕8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大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政办发〔2016〕8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县级(含)以上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金与利息,或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有债务风险事件。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含经济开发区,下同)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跨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领导,相关县区协商办理。
预防为主,及时应对。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
1.2.2 及时应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2.3 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应对债务风险事件;(3)协调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4)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财政部门:负责债务风险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2)审计部门:负责对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3)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1)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2)对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分类预警,明确预警级别和应对措施;(3)对预警信息进行及时报告,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时了解债务风险情况。
3.2 信息报告(1)建立健全债务风险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时限和程序;(2)对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报告,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时掌握债务风险动态。
3.3 分类处置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分类处置措施:(1)对一般债务风险事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2)对较大债务风险事件,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置;(3)对重大债务风险事件,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请上级政府批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置。
政 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
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一、引言政府性债务是地方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依据信用原则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务。
在一定程度上,政府性债务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如果政府性债务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善等,可能会引发债务风险,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财政可持续性。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类型及成因(一)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类型1、规模风险:指政府债务规模过大,超过了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
2、结构风险:包括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利率结构不合理等。
3、偿债风险:指政府在债务到期时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4、信用风险:因政府债务违约导致信用受损,影响后续融资。
(二)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成因1、经济发展需求: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
2、财政体制不完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
3、政绩考核机制: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过度举债。
4、债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三、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原则(一)防控目标1、控制债务规模:确保政府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2、优化债务结构:合理安排债务期限和利率结构,降低偿债风险。
3、防范债务违约:保障政府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维护政府信用。
4、促进财政可持续:实现政府债务与财政收入的良性循环,保障财政长期稳定运行。
(二)防控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
2、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在债务管理中的责任,实行分级管理。
3、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4、公开透明原则:加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措施(一)规范债务举借1、严格限定举债主体:明确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债务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债务风险,确保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明确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流程以及后期处置措施,确保在债务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快速响应,及时处置;(3)分级负责,协同联动;(4)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2.1 组织架构成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和监督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负责:1)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相关部门、单位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2)金融机构:负责债务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应急融资;3)审计部门:负责债务风险的审计和监督;4)法制部门:负责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法律支持和咨询;5)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3.2 信息报告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债务风险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3.3 分类处置根据债务风险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债务风险的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4.2 应急处置(1)一般债务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债务管理,确保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2)较大债务风险: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债务风险;(3)重大债务风险: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债务置换、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确保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4)特别重大债务风险:启动全面应急响应,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债务风险得到妥善处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性债务风
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6.17
•【字号】甬政办发〔2017〕69号
•【施行日期】2017.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7〕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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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9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范围内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
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3.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政府一般债券、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3.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者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者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1.4 工作原则
1.4.1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跨区域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