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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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探讨文章编号:1009-9441(2009)05-0047-02

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张昌智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100)

摘 要:分析了目前监理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监理招标;监理评标;服务招标

中图分类号:T U712 文献标识码:B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管理的渐趋成熟以及建设工程招标制度的建立,监理招标评标工作已成为建设市场亟待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目前监理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监理招标的有效方法与途径。

1 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监理招标中介机构对招标项目理解不够,招标文件只是照套照搬,因而存在着编制的招标文件东拼西凑、内容越来越多、顺序越来越乱、逻辑关系不明、用词不当或不准确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相关内容要求前后矛盾。例如已在前面出现了招标文件封标、封面、人员要求以及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而后面再次出现新的要求,致使投标单位为处理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需要翻遍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才能理解其大概。

(2)招标要求的逻辑关系混乱。例如在某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书编制要求的第1部分是工程概况,第2部分是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人员投入计划,在第3部分又突然出现了监理大纲。其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人员投入及进场计划应属于监理大纲的组成内容;二是将关键工序视为监理大纲的惟一组成部分令人费解;三是关键工序的监理要点可以写出来,但关键工序的监理程序如何编写,令人无从下手;四是关键工序的监理方法、措施、手段、要点等概念如何区分清楚,因为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相互交叉的。

(3)招标文件过于追求形式。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体现出工程的具体特点与要求,而在目前的一些招标文件中,一些无关大体的要求写得很多。例如对招投标文件的包装与密封要求过于讲究,其实只要包装不破损、封条贴好,并在开标前经招标人、公证人确认标书未被启封,包装上注明了投标单位与投标项目即可。但有的招标单位在此项目上除了上述要求外,还要求必须有投标法人签字盖章,必须是内外两层包装,并表明内层是什么内容,外层又是什么内容,在形式上过于繁琐。

(4)招标要求抓不住关键。表现为招标时不知道要求投标文件应重点编制什么?到底需要哪些内容?而是一律统一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监理范围及内容、监理目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依据、总监理人选及资格、监理机构组织、关键工序及措施、监理投入设施及设备清单、提供优质监理服务的措施、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廉政建设、招标投标与造价、证明投标人能力材料、投入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文凭、职称证等。

其实有些内容完全没必要在投标书中反映。例如工程概况、监理范围与内容、监理目标、监理依据、监理投入设施与设备等,这些都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作为硬性的规定进行要求,所有的投标人必须遵守,在招标书中明确说明招标文件视为监理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可。

有些投标书的内容完全是与投入的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关联的,也不必编入投标书中。因为这些内容完全取决于所投标单位监理人员的素质与业务水平,例如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廉政建设、一些常见工程项目的关键工序及监理要点等,这些内容待中标后在工程监理细则中作出详细反映即可。如果拟投标监理人员不到位,即使这些内容在投标书中写得再好也是枉然。有些招标内容并不是每项工程都需要的。例如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监理措施,有的工程可能就是1栋很普通的房屋建筑,根本分不清哪些是关键、哪些是重点,而其每道工序都很关键或是重点,或是这些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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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常见,不需要在投标书中表述所谓的关键措施。笔者认为,真正需要投标人详细表述的内容应当是:投标人对该工程特点的认识深度、投入监理人员的资格资质、关键工序的关键监理措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与承诺等。

2 招标评标及其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评标中过分注重标书内容。其实投标书质量的好坏与中标后的履约兑现完全是两码事。目前,各监理公司的投标书是由经营部门编制,总是以最高水平与最好的人员配置进行投标,而中标后进入现场的监理人员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即投标书内容、承诺的好坏与实际履约状况严重脱节。

(2)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中标单位的原则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投标串标问题。目前社会上的一些监理单位已形成一种组织,这些组织约定在投标时互相帮助甚至相互勾结来影响监理招标工作;二是一些业主的违规操作,在招标前已内定了中标单位,而招标不过是流于形式,由1家拟中标的监理单位找几家陪标单位走过场而已;三是有针对性地限制了潜在的投标人;四是在评标组织上的漏洞。目前,有的工程招标在评标前已被评委泄露出去,投标人会想方设法与评委疏通,干扰了评标的公正性。

(3)过分强调投标人此前的类似工程业绩与信誉。其实一个项目监理质量的好坏几乎与单位的业绩无关,而主要是取决于所投入的监理人员的素质,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与技术素质。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是需要审查的,即投标人现场总监理办的管理制度与方法,特别是在经营方面的管理方法,这对于项目监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例如有的监理单位实行总监承包制度,经费包干,这种制度的本意应当是督促总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能动性,来搞好监理工作,但很多监理单位实行此项制度的真正目的是从经营效益方面来考虑的。个别的监理公司过分地压低承包价格,所提取的比例高达40%~60%,使现场监理几乎无利可图。在这样的管理制度下,是无法搞好现场监理工作。因此,对投标人现场监理组的管理体制进行考察评价是很有必要的。

3 应对措施与建议

(1)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大类出台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对标书的封面、包装、内容等作出统一要求;强调实质性评价内容,例如监理人员的投入、监理组织机构、特殊工程和重点关键工程的监理程序、监控要点等实质性内容以及监理人员业绩、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等;而对于一些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反映,而只是在招标文件中必须予以明确说明的内容,如工程概况、监理内容、监理目标、监理依据、监理设施投入、监理旁站内容、抽检频率等,也应在范本中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一些选择性的投标内容,可要求选择使用,如监理程序、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格资质等;在评分比例分配方面也可作出统一要求,如扩大监理人员等硬性指标分值、减少软性指标分值,以强化评标的公正性。

(2)要求评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已在各种法律法规中普遍强调,但在招标、评标组织和程序的衔接上仍应提出规范性要求。例如评委是否需要业主参加、业主是否需要回避、评委库是否需要扩大等;评标采用何种方式,可否考虑暗评标方式,使评委也无法知晓所评对象等。

(3)进一步整顿监理市场。一是加大对串标、挂靠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对监理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在册人员数量、质量,以及与其监理领域人才需求的符合性、拥有的设备设施、已完工程监理质量评价等,以此确定该单位年完成监理合同限额指标;三是应将技术管理人员的质量作为首要考察的指标,因为很多单位存在着人员注册挂靠的问题,要想检查此项在制度上是很容易做到的;四是尽快建立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的诚信档案体系。

(4)进一步整顿招标代理市场,加大对招标代理违法挂靠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议推广上海市实行的招标代理师持证上岗制度。

(5)对监理报价管理也应在制度上进行规范,消除阴阳合同的怪胎。可否考虑采用监理经费托管的形式,即在合同签定后,按合同费用由业主按期汇入政府部门指定账户,由政府部门或监理协会出面进行监督支付,使监理真正成为独立的第三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监理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促进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张昌智(1976-),男,海南琼山人,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收稿日期:2009-03-03

(编辑 武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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