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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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给员工进一步提高福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有权利享受年假,职工依公司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及工伤期间休假不计入带薪休假假期。
第一条:带薪休假标准
1、员工入职满一年后,第二年起可享受1天带薪休假。
2、员工入职满二年后,第三年起可享受2天带薪休假。
3、员工入职满三年后,第四年起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四年后,第五年起可享受4天带薪休假。
5、员工入职5-10年后,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
6、员工入职10年以上,每年可享受8天带薪休假。
第二条:休假安排规定
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考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并设立好带薪休假台账,年休假安排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第三条:不享受当年休假情况
1、员工累计请事假20天及以上的。
2、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3、旷工三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第四条:不休假待遇规定
员工当年未休带薪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其日工资收入按照本人的月工资(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不足12个月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除以月计薪天数(26天)进行计算。
第五条:带薪休假审批程序
员工要申请带薪休假时,应先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报部门经理批准,五天及五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假条上应明确备注带薪休假字样)。
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提前申请事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休假期满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未按时销假者按公司《假条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各部门主管报考勤时,需将已带薪休假员工的考勤明确备注,以备行政部门上报准确。
本制度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试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二〇一*年十*月**日
□起草、存档:***
□抄送: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