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社科课题申报管理制度
社科课题申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社会科学课题的申报管理工作,提高课题申报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根据《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课题申报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哲学社会科学、经济管理、法律政治、教育学等领域。
三、课题申报流程1. 课题征集:科研部门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年度课题征集方向并发布通知,邀请广大科研人员积极参与。
2. 课题申报:科研人员根据征集方向,撰写课题申报书,包括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预期成果等内容。
3. 课题评审:经过初评,符合条件的课题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4. 课题审批: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科研部门将组织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获批课题名单。
5. 课题立项:经过审批的课题将进行立项手续,签订课题研究合同,明确研究目标、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等内容。
6. 课题执行:研究人员按照研究合同开展研究工作,定期向科研部门汇报研究进展和成果。
7. 课题验收:研究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形成研究成果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
四、管理机构1. 科研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年度课题征集工作,统筹课题评审和审批工作,监督和管理课题的执行。
2.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课题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
3. 项目组:由负责人和研究团队组成,负责课题的申报、执行和验收工作。
五、课题申报要求1. 课题内容具有研究新颖性和实用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科研政策导向。
2. 申报书要求内容完整、合理,逻辑清晰,文字表达准确。
3. 申报书应明确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进度和阶段性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4. 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成员拥有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科研经验。
六、课题执行管理1. 课题执行过程中,需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严格遵守研究计划和合同要求。
2. 研究人员需主动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研究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0.01•【字号】苏教规[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2〕1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厅对2003年制定的《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10月1日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研究与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与对策研究,鼓励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注重和推进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大力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第三条高校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全省高校,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和立项。
第四条高校社科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江苏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与省教育厅立项项目的课题指南;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工作;组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及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制定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体系、实施步骤及路径研究.“三区三城”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整体提升苏州城乡一体化水平研究
.建设高端产业城市发展目标及路径研究
.培育苏州战略性新兴产业模式研究
.创新苏州对内开放模式的路径研究
.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路径研究
.完善苏州现代化城市功能问题研究
.壮大苏州服务外包企业队伍路径研究
.做强做大沿江、沿沪、沿湖、沿交通枢纽产业带研究
.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研究
.增强县级市城区枢纽功能研究
.推进苏州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研究
.创新社会(社区)管理模式问题研究
.建立健全苏州可持续性消费模式研究
.加快把苏州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支柱性产业对策研究
.苏州实施弘扬吴文化系统工程思路研究
.加强重大公共时机中的传播引导问题研究
.进一步完善苏州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研究
.苏州率先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问题研究
.健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长效化机制研究.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反腐问题研究.创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问题研究。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质量,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以及横向课题等。
二、课题申报与立项1、课题申报科研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发展规划、行业需求以及本单位的科研发展方向,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条件,提出课题申报意向。
申报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包括课题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申报书应内容详实、论证充分、格式规范。
2、课题立项评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评审内容包括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团队的实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
评审方式可采用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网络评审等。
经评审通过的课题,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三、课题研究过程管理1、开题报告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研究团队分工等内容。
开题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研究工作。
2、中期检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中期检查可采用会议汇报、现场检查、书面报告等方式。
对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课题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对进展缓慢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课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课题研究。
3、研究调整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需要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团队等进行调整,课题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技术、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科研课题。
第三条我校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及推动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研科负责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校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2.组织和指导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3.组织上级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工作;4.管理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5.负责制定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6.负责学校科研、技术合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科研课题评审、验收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对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评议各申报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3.参与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4.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计财处负责对各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年度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三章课题申报和立项第七条我校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纵向课题,须在列为校级立项课题的基础上经科研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九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承担横向课题须由学校与课题委托方签订技术合同。
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设计书和合同约定内容报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按合同评审流程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条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模板】
附件1
**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
1.苏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勇当“两个标杆”实施路径研究
2.苏州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涵、目标与路径研究
3.苏州改革开放40周年基本经验与再创改革开放新优势总体思路研究(可多角度多领域分别研究)
4.苏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施路径研究5.苏州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对策研究
6.实施具有苏州特点的乡村振兴战略路径研究
7.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背景下苏州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对策研究
8.长三角一体化加快推进背景下苏州的定位与工作重点研究
9.苏州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内涵、着力点和举措研究
10.苏州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11.苏州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
12.苏州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融合共进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13.苏州巩固和壮大实体经济路径研究
14.苏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策略研究
15.苏州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集群可行性研究
16.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布局调整对苏州制造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7.苏州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研究
18.苏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和实现路径研究
19.苏州统筹保护、传承和利用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研究
20.苏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对策研究
21.苏州探索调动用人主体内生动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研究22.苏州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23.苏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与对策举措研究24.苏州基础教育资源供需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5.苏州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研究。
教科研课题研究流程管理条例
教科研课题研究流程管理条例课题研究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教育领域中的现象与问题进行研究的科学活动。
它有着自身的规律以及发展的阶段和过程。
根据系统论原理,我们必须加强课题研究的全程管理。
依据《江苏省教育科研机构暂行工作条例》、《苏州市课题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教科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有效地抓实“十一五”学校课题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全体教师课题研究水平,提升学校课题实验研究水准,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管理机构与管理内容1、校级各项立项课题均由教科室负责管理,校级以上立项课题按相应级别教育科研机构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2、学校成立主课题组(校长室负责课题研究的系统规划,教科室负责课题研究的立项申请、方案制订、过程管理、检查指导、资料搜集、结题鉴定工作,学校各部门条线负责具体的课题研究实验工作)、二级子课题组(课题组长有学校分管学科的主任、市区学科带头人担任,具体负责该课题研究操作实施过程)、三级子课题组(该课题有后备青年骨干教师承担,并协同2-3名青年教师联合研究),形成结构合理的众星拱月的网状式课题研究组织机构。
3、课题管理内容包括课题规划、选题申报、论证立项、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科研优秀成果的推广、课题实施的全程管理。
第二条:课题规划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与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同步,一般以3-5年为一规划期。
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的课题规划,确定当年度的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由学校教科室制订,并报校长室审定。
第三条:选题申报1、根据省、市、区、校级课题指南(课题指南另发),教师结合自身学科教学实际和研究特长选择有针对性的课题申报。
2、校级立项课题实行限时申报,每二年一次(具体时间由教科室通知)。
3、申报课题必须填写《课题申请表》3份(一份上交学校教科室、一份交学校二级子课题组、一份留底),按栏目要求填写清楚[《课题申请表》栏目有:封面、数据表(课题名称、课题承担者、课题成员、预期成果)、近期与本课题有关的研究成果、“九五”“十五”期间承担的研究课题、课题设计论证(选题意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主要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完成课题的可行性分析(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课题承担者的学术背景、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预期研究成果(按阶段或年度填写)、最终研究成果(论文、课例、结题报告),《课题申请表》另发]。
2024年度苏州市社科基金项目研究
苏州市社科基金项目研究:2024年度项目研究指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社会科学研究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苏州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苏州市委市政府设立了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旨在资助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的课题研究。
现就2024年度苏州市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指南发布如下:一、项目背景与意义当前,苏州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诸多挑战与机遇。
为了更好地服务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广大社会科学研究者深入实践,开展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的研究。
本年度社科基金项目的设立,旨在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苏州、研究苏州,为苏州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研究领域与方向1. 苏州历史文化研究:挖掘苏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研究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传承与创新。
2. 苏州经济发展研究:针对苏州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模式、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3. 苏州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探讨苏州城市规划的演变、城市治理的现代化路径以及城市品牌形象的塑造。
4. 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分析苏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实践与经验,提出可持续发展策略。
5. 苏州社会治理研究:研究苏州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创新举措,探索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
三、项目申报要求1. 申报资格:申报者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苏州市内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2.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重点突出,符合学术规范。
3. 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4. 申报数量: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
5. 评审与立项:苏州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项目实施:获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研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定期向苏州市社科联报告进展情况。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科研课题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以及横向合作课题等。
二、课题申报1、课题申报应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的研究方向和实际需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创新意义。
2、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
3、申报课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供详细的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并按时提交。
三、课题立项1、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2、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等。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单位的研究重点和资源配置,确定立项课题,并下达立项通知。
四、课题实施1、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立项通知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明确研究任务和时间节点,并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应定期组织课题进展汇报会,及时解决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课题按计划进行。
3、课题组成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和规范,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经费管理1、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
2、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
3、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六、课题中期检查1、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课题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课题的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成果产出等情况。
2、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要求提交中期检查报告,详细汇报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对于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课题,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课题负责人进行整改。
七、课题结题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结题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苏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苏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2•【字号】苏府[2012]239号•【施行日期】201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苏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苏府〔2012〕23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涌现了一大批代表苏州水准、具有广泛影响的科研成果,在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规定,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对2009~2011年度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出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242项,其中一等奖12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70项。
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思路举措,吸引凝聚优秀人才,团结服务专家学者,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光荣责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锐意创新,推动理论研究出新思想、实践总结出新经验、对策探索出新思路、成果转化出新成效,为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作出更大贡献!附件:苏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苏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日附件苏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共242项排名不分先后)一等奖(12项)1.陆游全集校注(钱仲联马亚中)2.并称探源--语言、文学、文化的多重考察(张珊)3.隋唐佛教各宗与美学(王耘)4.低端制造业增长模式转型研究--基于苏州的实证分析(韩云)5.区域转型中的空间发展战略--苏州市“十二五”时期空间布局优化研究(翟俊生孙伟)6.欧陆民法传统的历史解读--以罗马法与自然法的演进为主线(李中原)7.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高祖林)8.苏州史纲(王国平吴恩培朱小田李峰)9.苏州海关志(《苏州海关志》编纂委员会)10.苏州文化遗产丛书(汤钰林)11.苏州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研究(芮国强)12.大力促进科学发展积极打造“乐居城市”(李连仲徐明)二等奖(60项)1.鄱阳三洪集(凌郁之)2.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徐涛)3.教学专长的实质研究(杨翠蓉)4.追寻历史的真相:毛泽东与鲁迅(秋石)5.薄俊生与发展性教学(薄俊生)6.闻一多新诗艺术(许霆)7.西欧的中国形象(李勇)8.昆剧折子戏叙考(王宁)9.复社研究(丁国祥)10.野地里的百合花--论新时期以来的中国基督教文学(季玢)11.汉日交际语言行为的跨文化比较研究(施晖)12.涟水话的系词“斗”(王健顾劲松)13.试论“以诗为文”(杨景龙)14.汉英翻译理论与实践(郭富强)15.完整生存:后殖民英语国家女性创作研究(方红)16.中国语境中的元伦理问题--摩尔《伦理学原理》启示录(李西杰)17.中庸深解(师为公)18.基于金融视角的经济预警问题研究(万正晓张昭玉)19.利益博弈视角下的区域规划转型(李广斌)20.生产性服务业、城镇化与中国经济发展(韩坚)21.日元升值的命运:一个经济学家21世纪的再解析(陈作章)22.中小企业的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企业家异质特征与金融市场化程度的影响(罗正英周中胜詹乾隆)23.外向型发展战略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基于苏州市的研究(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4.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理论与苏州实践(陈亢利)25.企业捐赠行为与竞争优势--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分析(田雪莹)26.权利·权力·监督(黄学贤)27.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以苏州为例(张梅)28.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研究(姜建成)29.生态区域治理中中央与地方府际间协调研究(余敏江黄建洪)30.公共理性视野中的当代中国政府能力研究(黄建洪)31.后现代高等学校课程研究(母小勇)32.诚信品格的养成(吴继霞)33.常熟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傅大友钱素平)34.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本土化:技术与路径--(中国)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的探索与实践(陈智强周晓刚顾月琴)35.苏州大劫难--侵华日军罪行录(中共苏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36.商会与20世纪早期中国外交(许冠亭)37.苏州市民公社档案资料选编(苏州市档案局(馆))38.论20世纪20年代的日本裁军运动(祝曙光)39.吴地民间炊火--兼及古代炊器研究(吴恩培钱建荣)40.近代上海闸北居民社会生活(张笑川)41.制度变革·社会变迁·制度绩效--以苏南农村人民公社为研究对象(王玉贵)42.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以晚清江南为中心(黄鸿山)43.苏州老街志(柯继承等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44.传媒低俗化对策研究(陈龙杜晓红)45.苏州老厂房改造再利用特点与意义(居晴磊毛贺)46.中国农民工问题新解(张跃进)47.“政社互动”:苏州市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胡伟华陈峰)48.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关于吴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苏教社政函[2008]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08〕号)各有关高校: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07年底对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1.此次项目检查过程中,经审核,共有431项课题研究成果达到结项要求,准予结项;另有1项课题撤项,3项课题中止,批准延期138项。
2. ?/font>?001年始,由我厅批准立项、研究周期截止2007年年底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有2101项,去除批准延期的181项,中止及撤项的38项,应有1882项课题在2007年年底结项。
到目前为止,共有1545项课题达到结项要求,结项率为82%。
3. ?/font>舜蜗钅考觳檠槭展讨校蠖嗍钅垦芯空吣馨凑障钅抗芾淼挠泄毓娑ǎ诔晒⒈砘虺霭媸痹谙灾恢帽曜⑾钅颗己拧⑾钅棵苹颉笆〗逃苎缁峥蒲Щ鹣钅孔手钡茸盅杂胁糠盅芯砍晒茨鼙曜⒒蚪嵯畈牧系谋曜⒂胨昵氲南钅坎环饫喑晒宦刹挥枞隙ń嵯睢G敫鞲咝?蒲泄芾聿棵偶忧慷晕姨钅抗芾戆旆ㄓ泄毓娑ǖ男椭傅肌?4. 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通大学等高校项目管理工作比较规范,材料报送及时,项目结项率也较高。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高校科研管理工作情况,在今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对未能按要求履行项目管理职能的高校,我厅将按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降低有关高校申报限额直至暂停1年申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11•【字号】苏教社政[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苏教社政〔2009〕2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经专家评审,我厅审定,东南大学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发展研究所等13家机构被确立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见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等16家机构被确立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2)。
请各重点研究基地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参考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基地建设方案,积极整合各方面研究力量,创新科研组织形式,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名单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东南大学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发展研究所徐州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南京大学当代外国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社会学研究中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国制造业发展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历史研究中心河海大学江苏省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江苏大学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战略研究中心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南京审计学院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名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矿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江南大学产品创意与文化研究中心苏州科技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淮阴师范学院周恩来精神与青少年教育研究中心南京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南京邮电大学产业信息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人文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南通大学楚辞研究中心苏州大学中国昆曲与戏曲研究中心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红十字运动与慈善文化研究中心扬州大学文化社会学研究中心淮海工学院江苏省海洋经济研究中心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南京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文规[2017]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文化厅【发布日期】2017.10.09【实施日期】201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文规〔2017〕1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厅机关(省文物局)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进一步提高文化科研水平,新修订的《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已经江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江苏省文化厅2017年10月9日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文化科研水平,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文化科研课题由省文化厅主管,用于资助本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研究,重点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以及理论成果转化和应用对策研究。
第三条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现实需求为导向,面向本省平等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省文化厅成立江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省文化科研中长期规划,审定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二)审批省文化科研课题申报指南、立项课题及资助金额;(三)审定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专家库组成人员、省文化科研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四)审批省文化科研课题优秀成果;(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江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文化厅科教与产业处。
(完整版)研究课题管理规定
(完整版)研究课题管理规定研究课题管理规定 (完整版)
目的
本文旨在规范研究课题的管理,以确保研究的高效进行,结果的可靠性和保密性的维护。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研究课题的管理,包括本单位内外委托的研究课题。
研究课题的选题与申报
1. 研究课题的选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与本单位的研究方向和发展战略相符。
2. 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书,并附上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算。
3. 申报书应提交给研究课题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决定课题是否被批准。
研究课题的实施
1. 课题负责人应组织团队,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2. 研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如遇到重大问题和风险,应及时报告研究课题管理委员会。
3. 研究人员应遵循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研究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信息,严禁泄露和滥用。
研究课题的结题与评审
1. 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工作,撰写结题报告并提交给研究课题管理委员会。
2. 研究课题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决定结题是否通过。
3. 结题报告通过评审的课题应及时整理成果,向相关单位和组织进行推广。
附则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研究课题管理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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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苏办发[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3〕54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社科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现将《加快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7日加快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社科强市,是苏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引领、理论支持和精神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研究我国特别是苏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建设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苏州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主要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充分发挥苏州社科研究的综合优势,全面提升理论引导、决策咨询、学术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等的能力和水平,为苏州“三区三城”和现代化建设、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1.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立项项目的通知-苏州市社科联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苏社科字〔2015〕9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苏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用对策类)立项项目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区社科联,市各高等院校,市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为推动我市社科界更好地围绕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对策,提高全市应用对策课题研究水平,充分发挥社科智库作用,根据《苏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经个人申报、专家匿名评审,评选出2015年度苏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用对策类)立项课题共171项,现将正式结果予以公布。
各立项课题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切实改进研究方法,切实提高成果质量,突出应用性、对策性和创新性,并根据市社科联要求及时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参与市社科联组织的相关学术性研讨活动,10月15日前提交1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
成果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发给结项证书,并根据最终成果的鉴定等级确定相应资助金额,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课题等级类别包括资助课题(重大课题资助2万元、重点课题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资助5000元)和立项不资助课题。
重大课题及重点课题一般应提交2500字以内的决策咨询建议并刊登在市社科联主办的《决策参阅·成果要报》上,且须首发首报。
立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地完成研究任务。
对违反《苏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行为,市社科联将采取通报批评、撤项等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2015年度苏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用对策类)立项项目名单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5年5月26日附件2015年度苏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用对策类)立项项目名单(排名不分先后)—3 ——4 ——5 ——6 ——7 ——8 ——9 ——10 ——11 ——12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6•【字号】苏府办〔2020〕137号•【施行日期】2020.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6日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决策科学化,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和社科强市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再创一个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时代最前列服务,市人民政府设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本市个人和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优秀成果及外地作者以苏州为个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优秀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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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不断提高社科工作的组织水平,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决定每年组织开展苏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
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苏州实现“两个率先”过程中的重大课题,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以优秀的科研成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二、课题指南与申报
1.为增强课题的针对性,市社科联于每年年初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及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邀请专家学者,制定《苏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并发布课题申报通知。
《指南》提供了全市社科研究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供学者在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时参考。
各地、各单位及学者个人可以根据《指南》的条目从事专题研究,也可以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与《指南》相关课题进行申报研究。
2.全市社科工作者在课题申报通知发布后按要求填写课题申报表。
在苏各院校、市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县)、区的申报课题由所在单位统一报苏州市社科联,其他各单位可以由作者本人直接报送市社科联。
三、课题的立项与管理
1. 社科研究课题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重点课题者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完成过省、市级或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如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或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凡承担往届社科立项研究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5)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否则不予受理。
鼓励根据需要吸收实际工作部门或外校专家学者加入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
对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行业组织优势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项目优先资助。
2.社科研究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市社科联设立评审专家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
通过后正式立项,签订立项协议书,列入规范管理。
3.社科研究课题设重点立项课题和立项课题两种类型,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等。
重点立项课题,是指以解决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实际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原则上每年评选10-15项。
立项课题是对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具体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根据具体申报情况,立项课题原则上每年评选50项左右。
少数重要课题,经市社科联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单独立项,进行招标或委托研究。
4.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课题负责人变更、延长完成期限、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终止课题协议或撤项等事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通过推荐单位向市社科联提供书面申请,市社科联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留或者提出整改意见。
5. 研究成果凡出现以下情况:有严重政治问题;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最终评审无法通过;剽窃他人成果;与申报课题研究方向不符;逾期不提交成果,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等情形,市社科联将撤销课题。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课题。
6.课题立项后经费一次性拨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的科学研究工作。
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为重点立项课题提供不低于1:0.5的配套经费,为立项课题提供不低于4000元的课题研究经费。
7.为鼓励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所有立项的社科研究课题成果均可参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具体办法参见《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四、课题的结项
1.课题立项后,需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社科联报送完整的研究成果,提出课题鉴定申请。
报送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成果及《结项审批书》各1份,研究报告全文及摘要(电子版)。
由市社科联组织专家组对成果进行评审,并作鉴定结论。
2.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拥有社科研究课题成果所有权,可将成果汇编出版,也可以内参形式报相关部门,以上活动无需再向作者支付费用。
五、其他
课题研究管理工作在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领导下,由苏州市社科联具体实施。
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社科联科研处承担,负责课题立项的申报、管理、督查等相关工作。
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对本方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此办法自即日起生效。
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