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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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3.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驾驶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安排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公司静候派遣,若临时有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出去时间长短以便做好安排。

5.严禁将公司车辆用来做私事,违者除自负油费外还将按公司规定处罚。

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7.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车辆定期进行年检和季度检,若因车辆未及时季度检和年检或其它证件过期而产生的费用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所需证件,以保证证照齐全。

8.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者将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9.驾驶员有事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驾驶室内不能放置财物资料等。

10.驾驶员在出发前应明确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11.驾驶员在行驶员严禁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12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车辆管理人员或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以便及时得到解决。对拒不服从管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第5章车辆养护规范

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应每天抽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做到晴天停车无灰尘,雨雪天停车无泥点。要经常擦洗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做到干净明亮。

3.出门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出车前,驾驶员应搞好车辆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5.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6.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查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连动装置的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并上报上级领导。

7.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和转弯拐角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6章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违章处理

1.由驾驶员个人原因导致的违章,比如:闯红灯、压黄线、违章停车掉头、超速、证件不全等,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由于公司要求而导致的违章,比如超载等,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

3.因个人原因违章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消除违章记录,费用自理。公司将从每位驾驶员工资中预扣违章罚款金额的双倍钱,驾驶员消除违章,交清违章罚款后再返回给违章驾驶员,如不及时消除将不再返还预扣金额。

二.交通事故处理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当事驾驶员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驾驶员应负责实际损失与保险金差额的30%

2.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费事故,除支付维修费用外,驾驶员还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3.1 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领导的相关指示。

3.2 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报警,并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2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3.4 牢记对方车辆的损坏部位与损坏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竹等拍下现场实景。

3.5 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对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

第7章考核与奖惩

1.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综合部和行政部将对所有在岗的驾驶员进行考核。

2.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行车、工作态度等方面。

3.驾驶员在半年的时间内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公司将奖励1000元现金。

4.对于工作勤奋、服从工作安排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将视表现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5.对工作怠慢、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同事团结和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8章附则

1.本制度作为十堰市博凡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补充,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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