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防护眼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防护眼罩

1.0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产品型号:

封闭型透明眼罩型号: (150MM*72MM)

1.2产品规格:

不规则单镜片水平基准长度×垂直高度:150mm×72mm,厚度2mm;松紧带长度*宽度*厚度400mm*15mm*1.5mm

1.3产品标志:

产品标记分别由品牌代号(YY)、产品名称代号(YZ)、结构代号(T)和规格(150*72MM)四部分组成。如下所示:

**—**—** (150mm*72mm)

结构代号:透明型结构用“T”标记;

产品名称代号:用“YZ”表示,是“眼罩”的汉语拼音首写字母;

品牌代号:用“YY”表示,是“公司”汉语拼音首写字母。

1.4产品材料:

聚碳酸脂镜片、乙烯镜框、涤纶松紧带。

2.0性能指标: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923.1-2013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

定条样法

GB/T 16886.10-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

GB/14866-200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查的逐批检查及抽样计划;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YY0466-2009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

3.0检验方法:

3.1 要求:

3.1.1 产品外观:各配件表面应平整、洁净、无破损,要求表面光滑、无毛刺、无锐角,松紧带无抽丝起球,配戴后无引起眼面部不舒适感和影响正常视力的其他表面缺陷;

3.1.2 外形尺寸:应符合1.2的规定,正负偏差为±0.5mm;

3.1.3 视野:单镜片组成的眼面护具最小下方视野为67°。

3.1.4镜片光学性能

3.1.

4.1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

要求镜片中心范围平滑、着色均匀、没有划痕、条纹、气泡、霉斑、橘皮、霍光、异物或有损光学性能的其他缺陷。

眼罩表面光滑、无突然袭击起物、薄厚均匀,不得有起层及汽泡等缺陷。

3.1.

4.2镜面可见光透射比

无色透明镜片,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0.89。

3.1.

4.3镜面颜色

镜片的颜色差、光密度(d)值不得超过0.4m。

3.1.

4.4屈光度偏差

3.1.

4.5镜面平行度

平面型镜片

平面型镜片三棱镜偏差不得超过0.125△。

3.1.5镜面非光学性能

3.1.5 .1 抗冲击性能

按GB/14866-2006 之6.2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06之5.7标准条款。

3.1.5 .2 表面耐磨性能

按GB/14866-2006 之6.5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06之5.10标准条款。

3.1.5.3 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

按GB/14866-2006 之6.6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06之5.11标准条款。

3.1.5.4 化学雾滴防护性能

按GB/14866-2006之6.8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06之5.13标准条款。

3.1.5.5 粉尘防护性能

按GB/14866-2006之6.9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06之5.14标准条款。

3.1.5.5 刺激性气体防护性能

按GB/14866-2006之6.10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06之5.15标准条款。

3.1.6 松紧带拉伸性能

按GB/T 3923.1-2013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测试符合标准要求。

3.1.7 生物安全性:

a.致敏性试验:按GB/T 16886.10-2005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无致敏反应;

b.皮肤刺激性试验:按GB/T 16886.10-2005中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应不大于极轻微刺激反应。

3.2 试验方法:

a.外观:用目力检查,应符合3.1.1的规定;

b.规格尺寸:用带表卡尺检测符合3.1.2的规定;

3.3 检验规则:

3.3.1检验分类:

检验分逐批检验(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

3.3.1.1逐批检验:

a.通气鼻贴的逐批检验按GB/T 2828.1-2012的要求进行;

b.通气鼻贴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缺陷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按表1的规定:

表1

3.3.1.2周期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周期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或产品注册时;

b.连续生产中每年不少于一次;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e国家监督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时。

3.3.3.2周期检验:

按GB/T 2829-2002规定进行,从逐批检验合格批中按规定抽取一定数量进行全性能检测,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缺陷分类、检查项目、抽样方案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表2的规定;

表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