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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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工伤法律知识

2024工伤法律知识

2024工伤法律知识一、2024年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案例及法律解析(3篇)

工伤赔偿案例及法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王某,于2019年5月1日在工作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骨折。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公司不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认定王某受伤属于工伤。

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例分析1. 工伤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王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2. 工伤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案中,王某受伤属于工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本案中,王某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伤残津贴。

在本案中,王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四级伤残,应当享受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在本案中,王某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生活护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支付生活护理费。

在本案中,王某应当享受生活护理费。

三、法律解析1. 工伤认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3年工伤保险法解读

2023年工伤保险法解读

2023年工伤保险法解读2023年工伤保险法的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

对于建筑行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3.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重要环节。

2023年工伤保险法规定,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在认定工伤时,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定工伤情形、视同工伤情形和豁免工伤情形进行判断。

4.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在2023年工伤保险法中,对于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是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

2023年工伤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6.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2023年工伤保险法强调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的重要性。

通过加强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通过职业康复,帮助工伤职工尽快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总之,2023年工伤保险法在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17条

工伤保险条例17条

工伤保险条例17条为进一步保护工伤保险的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的实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得到相应赔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用人单位的职工(二)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三)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四)其他由国家规定的人员第四条工伤保险的金融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二)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中扣除相应比例的保险费(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保险费第五条职工因工作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即属于工伤:(一)工伤(二)职业病(三)工作中突发疾病或者遇险事故受伤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职工的工伤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提供必要的紧急救助和及时医疗服务(二)支付工伤津贴和医疗费用(三)提供适当的康复服务和职业培训(四)确保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保障:(一)工伤津贴(二)医疗费用(三)康复费用(四)丧葬补助金(五)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六)工亡补助金第十二条职工的工伤鉴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职工有权要求复查。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维护工伤保险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和提高职工待遇。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欺诈工伤保险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14条

工伤保险条例14条

工伤保险条例14条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家对于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的一项重要法规。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共有14条,下面将对这14条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条:工伤保险的定义这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定义,明确了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并规定了受保对象。

第二条:工伤保险的实施这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明确了工伤保险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的劳动者。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费率这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费率,明确了费率是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得出的。

第四条: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这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将面临处罚。

第五条:工伤保险的待遇这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待遇,明确了受保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可以获得医疗、康复、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福利。

第六条:工伤认定这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明确了工伤认定应当以劳动者申请为基础,经过医疗鉴定以及行政审批程序来确定。

第七条:工伤医疗这条规定了工伤医疗的范围和待遇,明确了受保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免费治疗等福利。

第八条:工伤康复这条规定了工伤康复的范围和工作,明确了受保劳动者在工伤康复期间可以得到康复治疗和职业培训等帮助。

第九条:工伤鉴定这条规定了工伤鉴定的程序和标准,明确了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鉴定,并给出鉴定结论。

第十条:工伤津贴这条规定了工伤津贴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明确了受保劳动者根据工伤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等级的伤残津贴。

第十一条:工伤生活护理费这条规定了工伤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受保劳动者因工致残后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生活护理费。

第十二条:工伤职工死亡赔偿这条规定了工伤职工死亡赔偿的标准和受益人范围,明确了受保劳动者因工死亡后的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

第十三条:工伤争议处理这条规定了工伤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方式,明确了劳动者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工伤争议。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工伤认定是指用来界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害、疾病、职业病是否为工伤的程序。

在工伤认定中,涉及到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浅析讨论。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范围、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赔偿的标准等,对工伤认定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1.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

2.工伤必须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即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地点以外从事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活动,也应认定为工伤。

3.工伤必须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即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对于一些慢性病或职业病,需要评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因素。

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工伤事故的立案,即对工伤事故进行登记。

2.工伤鉴定,即通过医学鉴定来确定工伤的性质和原因。

3.工伤认定,即综合考虑工伤事故的立案和工伤鉴定结果,确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四、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治疗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

根据规定,工伤保险在赔偿时要全额赔付,不得减免。

五、工伤纠纷处理对于因工伤而引发的纠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不服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总之,在工伤认定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在工作中也要注意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保险制度作为保障劳动者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保障范围不够广泛、赔偿标准不够合理、管理监督不够到位等。

有必要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存在的问题1. 保障范围不够广泛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主要覆盖了企业职工,而对于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临时工等特殊群体,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对较窄。

这意味着一旦这些特殊群体发生工伤,很难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赔偿,从而增加了他们的生活风险。

2. 赔偿标准不够合理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对于工伤职工的赔偿标准并不够合理,一些严重的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赔偿额度往往远远不足以应对受害者的后续生活需求,这给受害者和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压力。

3. 管理监督不够到位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着对工伤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通过非正规的劳动合同、强迫加班等手段,规避对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特别是对于那些因工伤导致严重伤残的职工,其赔偿标准应当能够充分满足其后续生活所需,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必须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纳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所有用人单位都能够全面履行工伤保险的义务。

4.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还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明确工伤保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起诉机制和仲裁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5. 宣传教育我国还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法律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法律问题

VS
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 不断变化,灵活就业形式将越来越普遍。 未来,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将 成为一种趋势,为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保障。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也将更加智 能化和便捷化。
02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法律 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 高其对工伤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从而 提高参保率。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如媒体、社交 平台、公共场所等,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对工 伤保险的认识和参保意识。
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解答 关于工伤保险的疑问,增强其参保信心。
案例三
总结词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发生事故后,面临的工伤保险参保 难题及解决方案。
详细描述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由 于个体工商户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雇主,无法获得雇 主缴纳的工伤保险。经过咨询社保部门和相关机构,个 体工商户最终选择了以个人身份参加工伤保险,并获得 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探索新的保障模式,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多元化需求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探索新的保障模式 ,如针对特定行业的工伤保险产品或针对不同收入水 平的保险产品。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工伤保险与其他社 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 全面和灵活的保障。
06
案例分析与应用
案例一:外卖小哥的工伤保险维权之路
03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参保 与待遇
参保程序与渠道
线上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官方网站 、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 进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哪些?一、教师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一、教师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其他的不属于。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确定,按照相关的规定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退休返聘人员到底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一、退休返聘人员到底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工作中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和帮助。

作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之一,工伤保险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

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否认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也影响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在保障范围方面,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相对较窄,只有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到保险待遇,而一些其他类型的工伤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在保障水平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受伤劳动者的实际需求。

而且,工伤保险的审核流程繁琐复杂,劳动者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应有的保险待遇。

一些企业存在逃避工伤保险责任的情况,导致受伤劳动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提高保障范围和水平,简化审核流程,强化企业责任,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1.2 问题现状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时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即使有保障,保障水平也较低,很难满足受伤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工伤保险的审核流程繁琐复杂,劳动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申请赔偿,增加了受伤劳动者的负担。

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逃避承担工伤责任,使得受伤劳动者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得保障范围更加广泛,保障水平更高;简化审核流程,减轻受伤劳动者的申请负担;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防止其逃避工伤责任,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效力,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2. 正文2.1 问题一:保障范围狭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是保障范围狭窄。

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和实施办法。

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的,有权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除了《工伤保险条例》,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都对工伤保险的实施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做出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工伤保险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劳动者在工伤发生时获得应有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保险的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不公正、工伤待遇标准不统一等。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加强了对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工伤保险的实施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但在实际落实中,还需要不断加强
监督和管理,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劳动者在工作中有保障,让他们安心工作,为社会
的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4.25•【文号】人社部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

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六、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应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摘要:
1.工伤保险法的背景与目的
2.工伤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3.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4.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5.工伤保险的争议处理
6.法律责任与处罚
7.附则
正文:
工伤保险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

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投资收益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和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需要的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为三个
等级。

在工伤保险的争议处理方面,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工伤保险法的实施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摘要:1.工伤保险法的背景和意义2.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范围3.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4.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5.工伤待遇的具体内容和发放6.工伤保险争议的处理和维权途径7.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8.工伤保险法的实施和未来展望正文:一、工伤保险法的背景和意义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工伤保险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对符合规定范围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和补偿。

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基金用于支付工伤待遇、工伤预防、职业康复等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方面。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事故报告、工伤申请、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决定等环节。

五、工伤待遇的具体内容和发放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放。

六、工伤保险争议的处理和维权途径工伤保险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违反工伤保险法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包括: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不履行工伤补偿义务等行为。

八、工伤保险法的实施和未来展望2023年工伤保险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未来,工伤保险法将不断完善,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障。

总之,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是一部关乎亿万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为工伤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

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

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权益和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我国,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

首先,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医疗待遇、康复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标准主要包括工伤认定标准和待遇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是指对劳动者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害程度等方面的规定。

而待遇标准则是指工伤保险给予劳动者的医疗、康复、工伤津贴、残疾津贴等各项待遇的标准和程序。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程序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程序、医疗救治程序、康复和职业病防治程序等。

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程序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在医疗救治程序中,劳动者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救治服务。

在康复和职业病防治程序中,劳动者可以得到康复治疗和职业病防治的服务和支持。

总之,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提供了明确的保障和支持。

通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利益。

希望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工伤保险的适用法律,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总对⼯伤保险有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1、2010年12⽉8⽇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2004年1⽉1⽇起施⾏的《⼯伤保险条例》;3、2002年5⽉1⽇起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2002年11⽉1⽇起施⾏的《安全⽣产法》;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些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如2004年1⽉1⽇施⾏的《⼯伤认定办法》、《因公死亡职⼯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等;5、各地区关于⼯伤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

各地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伤保险条例》制定出本地关于⼯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如北京地区的《北京市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上海地区的《上海市⼯伤保险实施办法》。

《⼯伤保险条例》出台后,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与授权,各省、直辖市、⾃治区先后出台了与本地区情况相适应的实施细则。

截⾄到2004年5⽉15⽇,全国已有北京、⼴东、湖北、⼴西、天津、⿊龙江、辽宁、云南、河北、⼭东、河南、四川、重庆、陕西、⼭西、吉林、浙江、内蒙古18个省、市、⾃治区出台了《⼯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

6、《劳动法》第七⼗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社会保险制度,设⽴社会保险基⾦,使劳动者在年⽼、患病、⼯伤、失业、⽣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条社会保险基⾦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来源,逐步实⾏社会统筹。

⽤⼈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三)因⼯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额⽀付。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工伤认定是指对于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不幸事故进行判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从而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的过程。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和企业的风险控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下面将对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浅析。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遵循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保护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尽可能将事实真相还原,确保员工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待遇。

2. 公平原则: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起工伤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3. 证据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以证据为依据,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得凭主管部门或个人说法随意认定。

4. 有利原则:在工伤认定中,对于员工的利益有疑问时,应给予员工利益的优先保护。

以上原则是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要求。

二、工伤认定中的争议问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会涉及一些争议问题,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会给工伤认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需要进行适当的分析和判断。

1. 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有些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其与工作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仍存在争议。

这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实认真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做出准确判断。

2. 职业病认定问题:对于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致疾病的认定,也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争议问题。

因为职业病与通常的意外事故不同,病因不易确定,有时会给工伤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3. 工伤鉴定意见不一问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可能不尽相同,这就需要认真进行论证和辨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准确的判断。

4. 伤残等级鉴定问题:对于因工伤致残的员工,需要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等级,这也是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一个争议焦点。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的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用以赔偿因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促进生产秩序的维护和恢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民经济利益。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实行,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治理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预防,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

对用人单位有能力和条件的,实行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为本单位从事劳动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者可以依法自愿选择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统筹组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来源包括工伤保险费、国家税收和其他合法收入。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费率和规模,建立健全基金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教育和培训。

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工伤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和个人的监督。

保险机构应当报告和接受监督,保证保险基金的安全、充分和稳健。

个人及时向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接受保险机构的核实;保险机构及时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工伤情况,承担工伤通知、待遇申报、定损理赔、医疗保险等具体工作。

对于恶意骗取工伤保险金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提高劳动者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增强保险意识和责任感,增强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法律意识,提高安全、健康保护的主动性,减少和防止工伤事故。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第九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15条

工伤保险条例15条

工伤保险条例15条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雇员和农民工,以及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基金来源包括:政府提供的资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缴费,以及其他渠道的资助。

第四条受保人一旦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所属区域的劳动保险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获得相关的医疗救助和保险赔偿。

第五条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治疗费、误工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丧葬费等项目。

第六条受保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期间,单位应安排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得减少或者停发工资。

第七条受保人在接受治疗期间,应依法享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按照工伤程度和治疗期限确定,必要时可酌情调整。

第八条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在必要时也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对于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应依法按照
残疾程度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第十条对于死亡的工伤受害人,其家属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建立专款专用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严禁挪用和私分。

第十二条劳动保险部门应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险赔偿及时到位,各项制度的彻底落实。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工伤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劳动保险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受保人的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16条

工伤保险条例16条

工伤保险条例16条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专门规定和保障被工伤困扰的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含金量。

本条例共有16条,以下是对这些条款进行详细解读的1000字内容。

第一条:工伤保险是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制度。

第二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就地参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费的原则。

这就意味着工伤保险由社会共同参与,既包括雇主的缴费,也包括劳动者的缴费。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以及患职业病。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个人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劳动者因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期间的医疗费、工亡人员的抚恤金、定期工亡人员的抚恤金和还人员正当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立即报告所在的用人单位,并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告给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核定伤残等级,并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

第八条: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其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第九条: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不得停发劳动报酬,不得解雇、降低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一条: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医疗机构进行,委托期限内,放弃工伤保险待遇的,非经本人申请或者监护人申请,不予终止。

第十二条:工伤人员治疗伤情造成超过28天的,应当向所在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伤残鉴定。

第十三条:工伤人员可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一次办好伤残鉴定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人员伤残程度和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线保障,同时最高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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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相关法律问题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和计算方法一、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1、医疗费。

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

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2、误工费。

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

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

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

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

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2009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

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

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

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

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

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

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医疗机构的意见。

11、住宿费。

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

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

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

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

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

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

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具体流程: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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