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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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第二章)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第二章)
五、机车车辆报废及大、中破条件
1、机车报废条件 2、机车大破条件 3、机车中破条件 4、客车报废条件 5、货车报废条件 6、车辆大破条件 7、车辆中破条件 8、动车组报废条件 9、动车组大破条件 10、动车组中破条件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节 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 1. 发生的月、日、时、分; 2. 发生的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米); 3. 列车车次、种类、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关系 人姓名; 4. 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5. 人员伤亡情况及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6. 双线区间是否影响另一线; 7. 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起重机。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节 事故调查处理
2、事故损失认定
四、事故统计、分析 五、法律责任与罚则 六、运输事故的两重性及其转化
1、运输事故的两重性。 2、运输事故两重性的积极转化过程 3、运输事故两重性的积极转换条件 (1)认识和把握事故的运动规律。(2)挖掘事故信息资源。 (3)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 (4)有效利用事故信息资源 (5)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一节 铁路行车事故分类和构成条件
8、中断铁路行车:系指不论事故发生区间或站内,造成铁路单 线、双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线不能行车。 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列车火灾或爆炸由停 车时间算起)至恢复客货列车原牵引方式连续通行时止。 9、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 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在运行过程中超过图定的时间 (局管内)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节 铁路行车事故救援
3、手动简易复轨器 (1)简易复轨器由起重部件和横向位移部件组成。 (2)使用手动简易复轨器起复车辆的作业顺序: 第一步,用千斤顶顶起脱轨车辆 第二步,横向移动千斤顶,将轮对推至对准钢轨上方 第三步,落下顶起千斤顶,将轮对落在轨面上复位。 第四步,撤出手动简易复轨器。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铁路行车工作中凡事故性质及损害后果不够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均为一般行车事故。

一、行车一般事故的范围一般事故分为A类、B类。

(一)A类一般事故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招致列车停车。

5.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6.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7.列车分离。

8.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9.行车值班、值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0.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及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其他(经铁路局、分局决定算事故的列入本项)。

(二)B类一般事故1.机车故障耽误列车。

2.车辆故障耽误列车。

(1)车辆燃轴;(2)其他配件。

3.线路、桥梁、隧道设备不良耽误列车。

4.水害、塌方、落石耽误列车。

5.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耽误列车。

6.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

(1)信号设备;(2)通信设备。

7.供电、给水设备故障耽误列车。

(1)牵引供电设备;(2)信号供电设备;(3)给水设备。

二、一般行车事故的认定1.“耽误列车”(1)列车在区间内停车;(2)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3)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4)列车超过图定的停车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包括早到没有早开,晚点列车增晚;(5)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如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便是列车在运行中,终到站或交口站赶正点,仍视为耽误列车。

2.调车冲突、脱轨一般事故认定调车冲突、脱轨的事故,其损失及后果构不成重大、大事故条件时,列为一般事故。

3.挤道岔的认定凡车轮挤过或挤坏道岔就构成挤道岔事故。

“车轮挤过”系指车轮顺尖轨方向越过未开通的整根尖轨,尽管道岔未损坏,同样构成此项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案例通用课件

铁路交通事故案例通用课件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救援力量调配
信息发布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现场情况,及 时调配救援力量,包括医疗、消防、 公安等部门的力量。
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事故相关信 息,澄清谣言和误解,维护社会稳定 和公共安全。
现场救援
在救援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尽快救治伤员、疏散群众、控制局 势,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铁路交通事故案例通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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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铁路交通事故概述 • 铁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 铁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
01
铁路交通事故概述
铁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定义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列车、机车、动车、轻轨车等铁路运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 生冲突、脱轨、火灾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运输中断的事件。
提高铁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 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
实施。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 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减少事 故损失。
强化安全管理监督
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 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漏 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铁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 2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铁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公众 遵守铁路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
对铁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确保铁路工作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能够应对紧急情况,保障列车安全运行。
3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讲座、模拟演练等, 提高公众对铁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案例一:列车脱轨事故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前言作为一种大众交通工具,铁路交通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铁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加强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铁路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乘客伤亡事故:包括行车中乘客死亡、受伤或身体损害的事故。

2.现场设备事故:包括铁路车站、车辆、线路等设备发生的事故。

3.生产指挥、管理事故:包括生产组织、指挥、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包括铁路交通所处的环境因铁路交通事故污染导致的事故。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1.事故责任人:按照事故的直接原因,可以划分为本人负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重大领导等责任人。

2.事故原因: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当首先查明事故的原因,以便于划定事故责任。

3.联合追究: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联合追究的方式,追究多个责任人的责任。

4.赔偿: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还涉及到赔偿问题,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应该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具体如下:1.案件情节轻微的:一般情况下,属于责任人属于轻微过失的情况,应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现场违反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对于因现场违反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生产环节问题造成的:如果是生产环节问题造成事故的,责任应当由生产部门承担。

4.系统设计问题造成的:如果是系统设计问题导致的事故,责任应由技术负责部门承担。

5.行业问题造成的:如果是行业问题导致的事故,责任应由铁路部门承担。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已经2007年8月19日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号)、《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7号)、铁道部《关于重新修订<铁路路外伤亡报告、处理、统计办法>的通知》(铁安监字[79]2056号)同时废止。

前发有关文电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部长: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铁路工程事故的汇报制度

铁路工程事故的汇报制度

铁路工程事故的汇报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定义
明确事故的分类与定义是构建汇报制度的基础。

铁路工程事故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每种等级的事故均有明确的标准和对应的汇报要求。

二、汇报原则
铁路工程事故的汇报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四大原则。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既定程序迅速上报,确保信息传递无延误。

同时,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故情况,既不夸大也不隐瞒。

保护事故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和影响。

三、汇报内容
事故汇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伤亡情况、可能的影响及后续处理建议等。

这些信息的详实记录对于事故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理至关重要。

四、汇报流程
汇报流程是事故汇报制度的核心,它规定了从事故发生到信息上报的全过程。

一般而言,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需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再向公司高层和相关政府部门汇报。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报告至铁路局或更高级别的管理部门。

五、责任与处罚
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的责任归属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迟报、瞒报、误报等行为,应根据其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六、不断完善与更新
铁路工程事故汇报制度是一个动态的管理工具,它需要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和修订,确保其始终符合当前铁路工程安全管理的需要。

总结:。

铁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文件

铁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文件

铁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文件铁路安全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其严重程度根据不同的因素进行划分。

为了规范铁路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各国铁路管理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文件和规定,对铁路安全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铁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铁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铁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严重事故,其后果严重,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调查,并迅速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同时进行责任追究和事故原因分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较为严重的事故,其后果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并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对于重大事故的处理,需要立即组织救援行动,并展开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并对事故损失进行补偿。

3.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较为严重的事故,其后果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但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相对较小。

对于较大事故的处理,需要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同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4.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事故,其后果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但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相对较小。

对于一般事故的处理,需要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铁路安全事故处理文件为了规范铁路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各国铁路管理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文件和规定。

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处理流程:文件中明确了铁路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包括事故报告、救援行动、调查和事故分析、责任追究等环节。

通过明确流程,可以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责任的追究,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最新)《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XXX、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XXX、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惩罚的日常工作。

XXX、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XXX、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惩罚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共同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根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孕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铁路事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事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铁路事故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及报告1. 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较小的铁路事故。

(2)较大事故: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铁路事故。

(3)重大事故: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较多、财产损失巨大的铁路事故。

2.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铁路局报告,同时向铁道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

三、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调查:(1)铁路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 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事故责任单位,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体铁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等。

3. 严格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铁路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加强对铁路沿线建筑物、树木、广告牌等设施的巡查和维护。

5. 强化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铁路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火车安全事故 分级

火车安全事故 分级

火车安全事故分级
火车安全事故可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轻微事故:此类事故主要包括旅客轻微受伤、财产损失等情况。

如车窗破裂、行李掉落等。

2. 一般事故:此类事故涉及人员伤亡较多,如车厢内乘客跌倒、碰撞,以及车厢连接处发生的事故等。

3. 重大事故:此类事故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如列车脱轨、火灾、** 等。

这类事故可能涉及多个车厢,甚至整列列车。

4. 特别重大事故:此类事故为最严重的火车安全事故,通常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列车颠覆、坠河等。

这类事故可能对铁路运输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引发社会恐慌。

根据以上分级,火车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也会有所不同。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主要由铁路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则需由国家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和处理。

同时,各级别的事故均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为了确保旅客和铁路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国 ** 和铁路部门一直致力于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提高列车设备质量、加强铁路线路维护、提高铁路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等多方面工作,努力降低火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铁路一般c类事故处罚

铁路一般c类事故处罚

铁路一般c类事故处罚铁路一般C类事故处罚铁路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承载着亿万人民出行的重任。

然而,铁路事故的发生却难以避免。

为了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旅客安全,铁路部门对偏离轨道、碰撞、翻车等事故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划分为C类事故。

下面,我们将对铁路一般C类事故处罚进行分类介绍。

一、轻微偏离轨道铁路列车在行驶时,一旦偏离了轨道,不仅会影响运行效率,同时还会对安全造成威胁。

对于轻微偏离轨道的事故,铁路部门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罚款并进行教育。

同时,铁路部门也会对相关铁路设施进行检查,保障车辆安全,防止再次发生这类事故。

二、轻微碰撞轻微碰撞是指铁路列车在行驶时,碰到了其他车辆或固定设施,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

对于此类事故,铁路部门会对责任方全面调查,追究责任,并给出相应的罚款不等,同时给予批评教育。

三、轻微翻车铁路列车一旦出现翻车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会对车站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对于轻微翻车事故,铁路部门会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包括列车、设备、铁路线路等方面,防止出现类似的事故。

同时,铁路部门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给予罚款、批评教育等惩罚措施。

四、一般碰撞一般碰撞是指铁路列车在行驶时,与其他车辆或固定设施相撞,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对于此类事故,铁路部门会进行全面调查,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罚款和处理措施,同时铁路部门还会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五、一般翻车一般翻车是指铁路列车发生严重的偏离、碰撞等情况,造成车辆翻车和人员受伤。

此类事件的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还会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对于一般翻车事故,铁路部门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罚款并进行处理,同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更新与改进,提高列车行驶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铁路C类事故处罚根据事故情况的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分类处理,目的是规范铁路交通秩序,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铁路部门也对自身的安全保障和设施维修管理进行了提高和完善。

铁路一般c类事故标准

铁路一般c类事故标准

铁路一般C类事故标准
一、C1类事故
C1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其中一种后果。

具体来说,是由于地震、台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铁路安全受到严重影响,以及火车出轨、颠覆、脱轨、碰撞、挤岔等重大事故所导致的一种或几种后果。

这类事故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需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并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二、C2类事故
C2类事故包括因人为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

这类事故虽然没有直接涉及自然灾害,但同样会带来严重后果,如火车倾覆、出轨、碰撞、脱轨,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等。

对于这类事故,铁路部门同样需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并按照相关规定展开调查处理工作。

在事故等级划分中,C类事故属于比较重大的一类,通常需要铁路部门进行全面的事故调查和评估,以明确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C类事故,铁路部门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了C类事故外,铁路事故还分为A类、B类和D类等其他类型的事故。

其中,A类和B类事故分别是指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而D类事故则是指一般事故。

不同类型的事故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铁路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铁路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第一节总则1.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的畅通,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项目部所属各工区负责的生产、生活区域或与项目部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

1.3安全事故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各工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节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2.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区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及项目部领导汇报,由安全质量部或项目部领导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⑴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办。

⑵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工区应当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⑶死亡事故: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局安全质量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8小时。

铁路安全风险等级预案分为

铁路安全风险等级预案分为

一、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铁路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1. 重大风险(A级):指风险程度很高,具有突发性、源头性、系统性特征,可能导致旅客列车冲突、火爆、旅客死亡事故等后果非常严重的风险事件。

2. 较大风险(B级):指风险程度高,具有易发性、阶段性、子系统级特征,可能导致其他列车冲突、火爆、多人伤亡事故等后果严重的风险事件。

3. 一般风险(C级):指风险程度一般,具有局部性特征,可能导致其他事故等后果较严重的风险事件。

4. 低风险(D级):指风险程度较低,可能的后果较小,具有个别性特征,可能导致后果一般的风险事件。

二、风险等级预案内容1. 重大风险(A级)预案(1)启动应急预案:当发生A级风险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应对。

(2)应急响应措施:采取隔离、疏散、救援等措施,确保旅客生命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3)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2. 较大风险(B级)预案(1)启动应急预案:当发生B级风险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应对。

(2)应急响应措施:采取局部封锁、限速、加强监控等措施,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3)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3. 一般风险(C级)预案(1)启动应急预案:当发生C级风险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

(2)应急响应措施:采取现场处理、监控、整改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信息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4. 低风险(D级)预案(1)启动应急预案:当发生D级风险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

(2)应急响应措施:采取现场处理、监控、整改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信息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预案实施与监督1. 铁路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铁路安全风险等级预案范文

铁路安全风险等级预案范文

一、总则为提高铁路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铁路事故发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风险等级划分铁路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一级风险(重大风险):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风险事件。

2. 二级风险(较大风险):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一定社会影响的风险事件。

3. 三级风险(一般风险):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轻微社会影响的风险事件。

4. 四级风险(低风险):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无社会影响的风险事件。

三、风险等级确定1.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事故发生的影响范围等因素,对铁路安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2. 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四级风险。

四、风险等级预案1. 一级风险预案(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事件蔓延。

(3)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解决方案。

(4)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风险事件情况。

2. 二级风险预案(1)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事件蔓延。

(2)加强现场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解决方案。

(4)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风险事件情况。

3. 三级风险预案(1)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事件影响。

(2)加强现场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解决方案。

(4)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风险事件情况。

4. 四级风险预案(1)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事件影响。

(2)加强现场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解决方案。

(4)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风险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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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四、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1)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造成1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4.5客车大破1辆。

4.6机车中破1台。

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列车冲突。

2.货运列车脱轨。

3.列车火灾。

4.列车爆炸。

5.列车相撞。

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22.客运列车分离。

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调车相撞。

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8.货运列车分离。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
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另外:1.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2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
应改变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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