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助磨剂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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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磨剂管理规定

助磨剂管理规定

水泥助磨剂管理规定为提高助磨剂应用效果,确保水泥质量可靠、稳定,特制定助磨剂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水泥助磨剂计划、采购、进厂验收、使用、处置全过程.1助磨剂的计划管理要求1.1助磨剂年度计划申报1.1.1年度计划申报要求每年底各基地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助磨剂年度需求计划,计划经批准后下达各基地执行。

年度计划中,供应商按公司确定的中标方选择,原则上安排新引进的中标供应商的量不少于在用供应商量的50%。

1.1.2年度计划编制和审核流程使用单位初拟——基地技术部门整理、组织会议讨论、初审——基地供应部门复核——基地分管领导审批——公司供应部门汇总——公司分管领导组织会审、批准——下达各基地执行1.2助磨剂月度计划申报1.2.1月度计划申报要求各基地使用部门每月20日以前将下月计划报至基地供应部门,供应部门根据月生产计划和消耗进行审核,同时核减库存量。

计划填报和审核的内容应包括:数量、品种、到货时间、库存量等。

1.2.2 月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核流程使用部门编制——基地供应部门审核——基地分管领导审批——公司供应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下达基地供应部门——反馈到使用部门2.助磨剂的采购2.1采购管理要求在可选的供应渠道内,优化采购方式,保证助磨剂供应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厂家选择要以质量稳定可靠为前提,品种选择要充分考虑性价比高的助磨剂。

2.2助磨剂的采购公司运营管理部和供应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助磨剂招标,技术中心、纪检、法律事务部、相关专业人员、各基地代表等参加评标,经公司定标委员会定标后确定供货厂家名单,助磨剂采购必须在中标名单中选择供应商。

对供应商采用淘汰机制,逐步减少供应商个数,最终目标供应商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提高集中度。

3.助磨剂的验收与仓储3.1助磨剂的验收入库3.1.1验收依据及标准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助磨剂厂家必须提供质保书、理化指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3.1.2验收方法常规验收:各基地在货到二天内组织技术人员、保管员一起对助磨剂的包装、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常规验收。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一、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水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合格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合理控制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实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推动企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架构1、水泥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由生产经营部门兼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实施,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质量工作情况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2、质量管理部门分为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两个部分。

质量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进行审核;质量检验负责对各生产工序、产品货源的质量进行检验及质量控制,对合格证明的签发等质量性负责事宜实行检查、控制和核实。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1、建立质量管理手册,准确论述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管理的要求。

2、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岗位设立具体的责任制,实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让每个员工均认识到自己在实施质量管理上的重要性。

3、建立并完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规定每个环节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

4、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评审制度,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提高。

5、制定和推行全面质量控制(TQC)方法,进行全面管理。

6、建立和实施质量检验体系,包括检验设备的鉴定、检测方法的规定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方法等。

四、产品质量控制1、生产工艺控制:首先要做到原材料的质量选择,保证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生产中加强生产控制,监督生产流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检验方法控制:确立灵活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有效控制每个过程和加工步骤,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品和偏离标准的产品。

3、质量接收控制:产品出厂前要做好程序和标准的设立工作,使每一批产品经过检测,合格后才可以出良品厂,消费者购买到合格的水泥产品。

五、质量问题调查处理1、收集与记录问题要及时建立问题记录单,使问题及解决方案的记录齐全、精确。

问题记录单应包括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所涉及的工序、人员负责人等详细信息。

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规定

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规定

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规定(暂行)一、目的为了加强水泥助磨剂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采用的所有助磨剂试验、试用及使用。

三、职责权限1、供应处负责助磨剂的合同签定、采购等事宜;2、质量管理处负责助磨剂掺加量的配方下达,并对添加过程监督检查。

3、水泥分厂粉磨工段为助磨剂的使用部门,负责助磨剂的计划申报、保管、领用、流量调整、输送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四、实施方案1、质量控制:助磨剂每批进厂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化验室质量调度负责对每批进行抽样检验相关指标,并建立相应的检定记录及留样封存。

2、过程控制:(1) 当班中控操作员在水泥磨的台时产量调整超过5吨/小时达30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或发生断料、跳停情况,应及时通知水泥分厂粉磨工段当班班长(或岗位巡检工),粉磨工段当班班长(或岗位巡检工)应根据台时产量来调整助磨剂的流量,在流量调整以后,应对实际流量进行标定,并建立相应的标定记录。

(2) 水泥分厂粉磨工段相关人员应加强巡检,防止助磨剂在输送过程控操作员应及时通知当班质量调度调整物料配比,确保水泥质量不受影响。

(3) 为了比较直观观察助磨剂的使用量,水泥分厂粉磨工段应对装助磨剂的容器用油漆加做刻度标尺,每班对实际使用刻度记录两次。

(4) 为了确保助磨剂掺量准确,在控制流量刻度调好以后,相关的阀门开度不得随意调动。

(5) 化验室质量调度每班至少抽查两次助磨剂的流量,建立助磨剂标定检查记录,标定时应有粉磨工段相关人员到场确认。

如果化验室通知了相关人员,出现无人到场确认情况,视为粉磨工段认可化验室标定数据。

(6) 对于化验室抽查时发现的超过控制指标情况,按质量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超差一次为工序质量事故,连续两次则为一般质量事故,当出现连续三次超过控制指标情况为严重质量事故。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处2011年4月22日附件1:水泥助磨剂验收办法1、用本批次新助磨剂和上批次已用助磨剂分别与不含助磨剂的同一水泥进行沟兑,助磨剂按在用的比例掺入,沟兑后的水泥样品在相近的时间内、同一试验室里平行进行1、3天强度试验,当本批次样品的抗压强度与上批次样品的抗压强度差别在≤5%时,本批次助磨剂视为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否则视为不合格,应及时向供方提出异议。

(整理)助磨剂企业标准

(整理)助磨剂企业标准

-------------前 言本标准参照JC/T667-2004《水泥助磨剂》制定,依此作为本企业组织生产、检验及流通的依据。

本标准由郑州玛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华。

本标准于2009年4月11日首次发布。

郑州玛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STQ/MST 002—2009HMA 系列水泥助磨剂2009-04-11发布 2009-05-01实施HMA系列水泥助磨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助磨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HMA系列水泥助磨剂(以下简称助磨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2004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345-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6-200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723-1993 涂料粘度测定法GB/T 2419-2005 水泥胶砂流动度GB/T 5483-1996 石膏和硬石膏GB/T 8074-1987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 8077-2000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 9696-88 动物油脂水分和挥发物含量测定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GB/T 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T 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C 600-2002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JC/T 603-2004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JC/T 667-2004 水泥助磨剂JGJ 63-2006 混凝土拌和用水3 术语和定义JC/T 667-2004规定的助磨剂、比对水泥、比对混凝土等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办法

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办法

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办法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编号:YX/05-201001 为确保水泥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依据“公司质量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本公司内所有涉及水泥助磨剂进厂、检验、使用的部门(车间)及工序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作为本公司合格供方的助磨剂厂家进货时亦应保证承认其产品在本公司应用时接受本规定约束。

1.供方评定1.1生产需要时,技术品质部将所需助磨剂的品种及技术要求提供给物资部、成品车间,物资部依要求联系生产厂家,对生产资质、供货能力等进行比较后确定拟选用供方。

拟选用供方提供样品后技术品质部安排做小磨试验(或比对试验)。

1.2技术品质部根据小磨试验(或比对试验)结果确定可进行大磨试验的供方名单并报物资部,物资部综合考虑后从中选定可进行大磨试验的供方。

1.3确定进行大磨试验的供方在大磨试验前应派专职技术人员到公司,指导公司技术品质部确定大磨试验方案,方案应对大磨试验期间的出磨水泥质量做出承诺并要求取得供方授权的专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1.4大磨试验方案需经生产副总审批,审核批准后的大磨试验方案由技术品质部组织实施。

1.5技术品质部对大磨试验方案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对可否在生产中应用做出技术方面的判断,报生产副总同意后提供给物资部,物资部应从技术品质部认可的大磨试验合格供方名单中按公司有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在中标商不少于二家中进货。

中标进货前应由物资部、技术品质部、成品车间到厂家实地考察后确定,以保证质量。

1.6进货前供需双方应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包括该品种助磨剂的理化性能指标要求、小磨试验(或比对试验)的技术指标要求、大磨试验和具体应用时的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该协议应留存一份在技术品质部作为该品种助磨剂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之一。

1.7同时进货的供方最多不超过两家,为保证助磨剂质量的稳定性,应避免频繁更换助磨剂供方。

2.进厂验收、标识、贮存2.1进厂验收由物资部、成品车间和技术品质部共同验收,物资部主要验收包装是否完好,品种、数量、产品合格证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技术品质部和车间主要验收容器是否完好,容器上是否清楚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净质量或体积(包括含量或浓度)、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有效期等内容;技术品质部还要验收是否有对应该进厂批次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1. 引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是为了确保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达到标准化要求的文件。

本规程旨在指导水泥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促进企业发展。

2. 质量管理体系2.1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水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等。

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相应的规划和组织。

2.2 质量管理文件控制水泥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

这些文件应经过定期的审核和更新,并向相关职员进行培训和传达。

3. 原材料采购与管理3.1 原材料采购计划水泥企业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原材料的供应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原材料采购计划应考虑到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供应稳定性等因素。

3.2 原材料供应商评估水泥企业应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进行审核。

只有经过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被批准为水泥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3 原材料入库管理水泥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材料检验和入库管理制度,对每批原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

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的外观、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等,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4. 生产过程控制4.1 原材料配比控制水泥企业应根据产品配方和质量要求,合理调整原材料的配比。

在配比过程中应确保原材料的准确称量和混合均匀,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2 生产设备管理水泥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设备,排除设备故障,减少生产中的停机时间。

4.3 生产操作规程水泥企业应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明确生产操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操作规程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4.4 生产过程监控水泥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的监控体系,包括关键环节的监测和记录。

监控内容包括生产温度、时间、能耗等指标,以及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和测试数据。

助磨剂使用管理制度

助磨剂使用管理制度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助磨剂使用管理制度为确保助磨剂控制系统正常运行,稳定助磨剂下料量,保证生产正常有序运行,以更好的提高并稳定台时、稳定水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助磨剂购进由质量控制室副主任负责联系,控制班长做好取样、留样工作,若因联系不及时断料延误生产罚款200元/次。

2.助磨剂质量出现波动时相关信息由质量控制室负责及时反馈到厂家,以进一步提高进厂助磨剂质量.3.开机投料时助磨剂智能控制系统由中控室负责开启,开启前中控需联系磨机班长提前打开现场阀门,阀门打开后方可启动助磨剂电机,禁止开启顺序颠倒,否则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次.3。

1助磨剂备用手动控制系统、缓凝剂手动控制系统,启用时由磨机班长在中控投料时负责开启,投料前由中控室进行通知,开启时先打开控制阀门后方可开启电机,接中控通知后不及时开启助磨剂系统、延迟助磨剂投料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次,不按规定顺序开启者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次.4.开机投料15分钟内,由控制班长结合磨机班长进行首次助磨剂标定,接控制班长通知后磨机班长应及时前往现场配合助磨剂标定,无故不配合标定者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次,控制值班长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助磨剂标定者罚款50元/次。

5。

在使用助磨剂智能控制系统时,中控员应随台时增减对应调整助磨剂下料量,否则罚款50元/次,台时波动正负3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量控制室值班长进行助磨剂标定,否则罚款30元/次,接中控通知后10分钟内无故不按照规定标定助磨剂者按条款4进行处理.5。

1在使用手动控制系统时,标定程序与智能系统标定程序一致,下料量由质量控制室值班长通过调速控制器进行调整并结合磨机班长标定,台时波动正负3吨应第一时间通知质量控制室进行标定,依照条款4、条款5进行考核.6。

在使用助磨剂智能控制系统生产运行停机止料时中控室应及时关停助磨剂,关停后通知磨机班长及时关闭助磨剂阀门,不按照规定关停者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次。

7。

生产过程中若遇助磨剂智能系统故障,中控应第一时间通知质量控制室,并通知现场开启助磨剂备用系统,故障出现在白班,计量主管结合电力室及时修复;故障出现在夜班,采用备用系统进行生产,第二日计量主管结合电力室及时修复。

水泥助磨剂标准

水泥助磨剂标准

水泥助磨剂标准水泥助磨剂是指在水泥生产过程中添加的一种辅助材料,它能够提高水泥的磨磨性能,降低磨磨能耗,改善水泥的品质和产量。

水泥助磨剂标准是指对水泥助磨剂的质量、性能、使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文件,它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和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水泥助磨剂标准应当明确水泥助磨剂的分类和命名规范。

水泥助磨剂可以根据其化学成分和性能特点进行分类,例如有机水泥助磨剂、无机水泥助磨剂等。

在命名规范上,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命名准确清晰,避免混淆。

其次,水泥助磨剂标准应当明确水泥助磨剂的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

这些指标包括外观、化学成分、细度、比表面积、水泥磨磨性能、水泥强度等,这些指标的严格执行可以保证水泥助磨剂的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检测方法的规范化可以确保水泥助磨剂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另外,水泥助磨剂标准还应当规定水泥助磨剂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水泥助磨剂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包括适用的水泥种类、掺量范围等,以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和方法。

这样可以避免水泥助磨剂的滥用或误用,确保水泥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水泥助磨剂标准还应当规定水泥助磨剂的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水泥助磨剂包装的材质、尺寸、标识等,以及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这样可以保证水泥助磨剂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损坏,保证其质量稳定。

总的来说,水泥助磨剂标准是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它对水泥助磨剂的质量、性能、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利于规范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水泥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水泥助磨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水泥研磨助剂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研磨助剂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研磨助剂质量管理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水泥研磨助剂的质量管理规程,以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并满足客户需求。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水泥研磨助剂生产、质量控制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3. 质量管理体系3.1 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确保水泥研磨助剂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3.2 质量职责3.2.1 生产部门应负责水泥研磨助剂的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2.2 质量控制部门应负责对水泥研磨助剂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3.2.3 销售部门应负责了解客户需求,并及时向生产部门传达相关信息。

3.3 文件控制所有涉及水泥研磨助剂质量的文件和记录应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 质量控制措施4.1 原材料控制4.1.1 所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与供应商达成的合同要求。

4.1.2 原材料应进行检验和登记,记录检验结果和使用情况。

4.2 制程控制4.2.1 生产过程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包括生产设备的运行和工艺参数的控制。

4.2.2 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应定期进行检验和记录,以确保质量稳定。

4.3 检验和测试4.3.1 对生产出的水泥研磨助剂进行各项检验和测试,包括外观、粒度、pH值等指标。

4.3.2 检验和测试应按照标准方法进行,记录检验结果并留存样品。

4.4 不合格品控制4.4.1 对不合格的水泥研磨助剂应及时做出处置决策,包括返工、报废或重新生产。

4.4.2 不合格品应进行记录和分类统计,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5. 质量改进5.1 不断提升员工技能和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

5.2 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

5.3 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

6. 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本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7. 文档控制本规程的修改和变更应有专人负责,确保变更后的文档有效性和一致性。

水泥有限公司助磨剂进厂及使用管理制度

水泥有限公司助磨剂进厂及使用管理制度

水泥有限公司助磨剂进厂及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保证助磨剂进厂及使用等环节料耗处于合理范围,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职责(1)磅房负责助磨剂进厂司磅工作。

(2)成品车间负责助磨剂的卸车、储存管理、日常使用工作。

(3)生产技术部工艺员负责助磨剂测量掺加管理工作。

(4)化验室负责助磨剂的检验。

三、内容1、助磨剂进厂管理(1)助磨剂进厂后,磅房进行过磅,称量毛重并通知生产技术部工艺员。

助磨剂进厂时应随货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生产技术部工艺员归档备查。

(2)生产技术部工艺员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到达现场,对助磨剂装卸过程中各环节进行监督,并抽取样品进行送交化验室检测。

(3)助磨剂到达水泥车间后,水泥车间要及时组织卸车,在卸车过程中工艺员负责在磅房开具的《进厂原燃材料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卸车完毕后,助磨剂运输车辆过磅称量车辆皮重。

2、助磨剂验收按以下方法对比验收执行:(1)、管理和职责助磨剂日常管理由生产技术部工艺员负责,生产技术部工艺员根据当月生产情况,在每月15号前将下月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并且合理安排每批助磨剂的进厂时间,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工艺员负责对每批进厂助磨剂进行取样,送化验室进行检验。

要求从三个桶内均匀取样后混合,样品总量不少于500ml。

化验室负责对每一批次进厂助磨剂的增强及助磨效果做小磨试验,并建立专门验收台账。

对助磨剂验收的指标,验检验项目严格依据“尧柏技发〔2013〕38号”关于水泥助磨剂出厂检验与进厂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此基础上,要增加助磨剂与外加剂适应性的对比试验,并对比小磨试验各项性能指标。

检验时分别用小磨内掺(助磨剂均匀的加在石膏上混合均匀后加入试验小磨粉磨)的方法评价助磨提产效果,并做全套物理、必要的化学检验,含性能(标稠、凝结时间、与外加剂的相容性)对比检验;用成型时外掺(成型时外掺助磨剂是在成型水中加入助磨剂混合均匀)的方法做强度试,主要用物理试验的方法来验证助磨剂的均质稳定性,做完试验要做好记录,并将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水泥助磨剂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水泥助磨剂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水泥助磨剂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4.6水泥助磨剂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助磨剂企业管理,提高水泥助磨剂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水泥、水泥助磨剂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助磨剂生产企业及水泥助磨剂原材料供应商。

第三条水泥助磨剂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参考采用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性和符合性。

第四条企业法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法人可以任命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

第五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水泥协会和省级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助磨剂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保证出厂水泥助磨剂的产品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一)企业应设立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助磨剂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的化验室。

(二)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企业化验室和生产车间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化验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和设备维护。

(四)化验室需取得中国水泥协会助磨剂分会颁发的验室合格证。

(五)水泥助磨剂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评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三)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八条化验室的职责(一)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

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办法

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办法

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办法
使用助磨剂是水泥粉磨节能降耗、提高质量、多掺混合材的有效措施之一,由于前期使用效果不明显,集团决定从2012年起停止使用助磨剂。

但目前大部分子公司在停止使用助磨剂后对磨机台时产量、水泥性能影响较大,因此集团部室经过多次讨论后作出如下决定:
一、助磨剂储罐由集团统一定购,统一签定合同,分散分货,子公
司自行付款,循环泵及管道按工艺布置所需量由子公司自行采
购。

二、可使用原则:
1、有效益的子公司优先使用;
2、水泥性能不稳定的子公司可考虑使用。

三、第一批助助磨剂储罐发货顺序:兰溪红狮、兰溪超峰、武鸣锦
龙、长宁红狮、漳平红狮、缙云红狮。

第二批储罐等第一批正常运行后按子公司申请需求情况再定。

四、储罐油漆要求:
新储罐表面有油层,在使用一年后子公司应对罐体进行二层面
漆,以防紫外线对罐体的损伤,油漆颜色:中灰。

五、工艺流程:(详见付件二)
各子公司可按工艺流程选择合理的布置位置进行布置,要求助
磨剂直接入磨。

六、使用方法:
1、子公司配置50m3储罐二只,1#储罐装满7天标准强度合格后再
使用,同时将2#磨装满,双罐轮用,一罐使用,另一罐检测等结
果合格再用。

2、助磨剂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PH值、比重、色质对
比稳定,快速强度预测合格,7天标准强度合格,在确保水泥质量合格稳定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3、详细的使用方法参照2009年8月28日发布的《水泥助磨剂使用
管理试行办法》(详见付件三)。

运行考核部
2012年8月3日。

粉磨分公司质量管理规程

粉磨分公司质量管理规程

粉磨分公司质量管理规程为加强分公司的质量管理,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参照GB/T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定本规程。

一、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和专职人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车间、部门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室,分析室,物检室和质量管理组,分别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1、负责和监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5、组织公司内部质量活动。

6、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7、组织开展职工性质量活动。

三、化验室职责一、质量检测按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及时提供准确的检验数,掌握质量动态,以便正确指导生产。

二、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能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三、出厂水泥的确认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对出厂水泥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水泥出厂。

四、质量统计用正确。

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和改进工作。

五、试验研究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需要,积极组织开展科研工作。

四、化验室权限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力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二、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评价各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三、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水泥制品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水泥制品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水泥制品企业质量管理办法〈标题〉水泥制品企业质量管理办法〈时效性〉〈颁布单位〉建筑材料工业部发布〈颁布日期〉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内容分类〉〈题注〉〈内容〉为了加强水泥制品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增强水泥制品的竞争能力,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水泥制品,特制订本办法。

一、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任务(一)贯彻执行各种产品的国家(部)标准和上级机关的技术文件。

(二)经常了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调查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发展情况和市场情况。

(三)教育全体职工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四)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五)采用科学方法(包括管理统计方法),按照“严格把关和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质量分析研究工作。

(六)进行产品质量的技术经济分析。

(七)开展对用户的技术服务。

(八)根据使用要求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工艺装备,搞好产品的更新换代,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用户满意,在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水泥制品。

二、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暑责任制(一)厂长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企业的总工程师(或副厂长)在厂长领导下,对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产品质量赶超计划的编制和解决产品质量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

总工程师(或副厂长)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重大的质量问题应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开展质量竞争,主持质量评比,表扬先进。

指导、检查和支持质量管理部门及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兼职质量员的工作。

(二)企业成立以厂长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机构(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厂的质量管理工作,下设综合性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全厂的质量管理教育; 2.组织制订本厂产品质量、品种的长期和近期发展规划、计划及其相应的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订本厂有关质量管理规程、制度,督促、检查情况; 4.组织、领导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质量攻关活动; 5.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6.组织和领导全厂性的质量分析会,定期向厂长和全厂职工报告质量工作情况; 7.组织和领导“质量标兵”,“质量信得过”先进班组、车间的评选工作及质量竞赛活动; 8.总结和推广提高产品质量的先进经验,收集和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资料; 9.组织和领导好部规定每月20日的“质量活动日”及每年开展的“质量月”活动工作。

助磨剂认证管理办法

助磨剂认证管理办法
水泥助磨剂产品 质量认定、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条件及程序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鼓励水泥助磨剂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建立和维护水泥助磨剂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更好地发挥助磨剂产品和技术在水泥工业和企业生产中的节能降耗作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认证证书和标志由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统一制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既是行业管理的措施和手段,又有第三 方认证的效力,本办法由中国水泥协会水泥助磨剂 分会与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水泥协会水泥助磨剂分会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用户、消费者、新闻媒体有权对认定、认证产品进行 监督。用户、消费者可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向中国水泥协会 水泥助磨剂分会、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或生产企业所 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举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不得以非认定、认证产品冒充认定、认证产品,不得 伪造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不得转让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 志,不得擅自扩大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违反 规定的,中国水泥协会水泥助磨剂分会、中国建筑材料检验 认证中心将按照行业自律和认证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情节 严重的提请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认定、认证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












水泥助磨剂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助磨剂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助磨剂质量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助磨剂企业管理,提高水泥助磨剂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水泥、水泥助磨剂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助磨剂生产企业及水泥助磨剂原材料供应商。

第三条水泥助磨剂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参考采用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性和符合性。

第四条企业法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法人可以任命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

第五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水泥协会和省级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助磨剂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保证出厂水泥助磨剂的产品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一)企业应设立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助磨剂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

(二)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企业化验室和生产车间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化验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和设备维护。

(四)化验室需取得中国水泥协会助磨剂分会颁发的验室合格证。

(五)水泥助磨剂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评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三)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八条化验室的职责(一)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

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0年水泥磨质量考核细则

10年水泥磨质量考核细则

水泥磨工段质量考核细则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增强产品竞争力,各车间、科室要加强各生产工序的质量控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对于已发生的质量事故,除了按照《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罚外,还要根据对产品质量的危害大小,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生产控制的程度,给予事故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以确保我公司产品质量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为此特制定本细则,并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按月考核,付诸实施。

1、本办法所指的质量事故一律按公司制订颁发的《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第七章中的规定分类。

2、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按其经济损失 5 % - 30 %的比例扣除责任单位的承包工资。

3、对于一般过程质量事故,依据事故轻重、责任大小,责任挽救及时与否以及对事故的重视程度等情节,适当掌握扣罚金额的尺度。

4、水泥磨工段具体质量考核条款:4.2水泥粉磨:4.2.1出磨水泥连续三小时比表面积不合格或一次检验结果高于或低于指标30m2/kg,扣水泥磨操作员30元。

4.2.2出厂各品种水泥强度控制范围:水泥抗压强度内控指标月合格率应大于 80%,每超1%,奖化验室30元;每降1%,扣化验室20元。

出厂水泥标准偏差合格率应大于 80%,每超1%奖化验室150元,每降1%扣化验室100元。

4.2.3出磨水泥SO 3连续三次检验超过指标的 0.2%,扣30元。

一次超过指标0.4%,扣20元。

(责任单位:配料站工、水泥磨操作员按 1: 1扣除)4.2.4混合材掺加量连续三小时检验超过指标的2.0%,扣30元;一次超过指标5%,扣20元。

(责任单位:配料站工、水泥磨操作员按 1: 1扣除)4.2.5配料下料异常,超过10分钟或某称停料、断料超过3分钟,一次扣水泥 配料岗位30元。

4.2.6因物料计量不称或某种物料称飞料造成出磨水泥出现不合格品为严重事故,要及时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者,按经济损失 10-30%的比例扣除责任岗位的承包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者必要的行政处分。

关于水泥磨定检的规定(2号)

关于水泥磨定检的规定(2号)

关于水泥粉磨定期检查的规定(试行)根据12月22日生产经营例会的工作安排,为确保两台水泥磨的正常运行,规定由水泥车间组织,对两台水泥磨每周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现将该项工作具体规定如下:一、定检项目内容(见附表)。

二、定检时间:每周三、五18:00时至20:00,计划2个小时。

三、人员安排:1、组织协调:每周三每周五2、参加人员:技术部副部长、技术部技术员、机修组长、当班机修工、电工、粉磨岗位工。

3、监督及考核签证:生产品质部四、定检记录:1、根据定检的内容绘制《水泥粉磨定期检查保养记录及签证表》。

2、《水泥粉磨定期检查保养记录及签证表》填写好经参加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生产品质部、技术部、水泥车间各一份存档备查。

五、定检考核:1、水泥车间每周必须组织对水泥粉磨系统进行停机检查保养工作。

每月底由生产品质部调度员进行统计和签证,每周考核一次,如缺少则在水泥车间正副主任的月度绩效考评中对应扣0.5分/次。

(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仔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车间进行反馈和处理。

如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反馈和处理,则在检查人绩效考核中扣1分/次。

2、水泥粉磨系统如没有因检查保养不到位而停机,则对技术部副部长、技术部技术员、水泥车间主任、副主任机修负责人在公司月度绩效考核中各加5分/月,水泥车间机修班、电工班、除尘专管、粉磨岗位每人各奖励100元。

3、每周三、五晚班当班粉磨班长17:30分前向水泥车间提出定检申请(可电话联系),经车间同意后做出定检安排。

否则在当月绩效体现扣分4、定检停机前粉磨当班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打散机、磨机、辊压机、斗提等检查用照明,清理篦板专用工具,锤子,楼梯,安全带,开磨门葫芦等)。

否则扣罚班组50元5、定检日当班机电修人员必须在17:30分前吃好晚饭到岗,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如:电焊割锯、缩套紧固专用扳手、卷尺、榔头、扳手等)。

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次6、定检日除尘专管员熊永生上班时间为16:00—24:00,协助当班电修人员进行电除尘器、配料秤的定检工作。

助磨剂征求意见稿.doc

助磨剂征求意见稿.doc

助磨剂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实施200--发布水泥助磨剂Cement grinding aids in producing cement (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 91.100.10 Q11 前言本标准参考ASTM C465-99水硬性水泥生产用工艺外加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水泥助磨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助磨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助磨剂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助磨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ISO95971989)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5483 石膏和硬石膏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14684 建筑用砂建筑用卵石、碎石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GB 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T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石灰石硅酸盐水泥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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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助磨剂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4.6水泥助磨剂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助磨剂企业管理,提高水泥助磨剂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水泥、水泥助磨剂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助磨剂生产企业及水泥助磨剂原材料供应商。

第三条水泥助磨剂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参考采用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性和符合性。

第四条企业法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法人可以任命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

第五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水泥协会和省级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助磨剂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保证出厂水泥助磨剂的产品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一)企业应设立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助磨剂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的化验室。

(二)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企业化验室和生产车间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化验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和设备维护。

(四)化验室需取得中国水泥协会助磨剂分会颁发的验室合格证。

(五)水泥助磨剂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评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三)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八条化验室的职责(一)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

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三)出厂水泥助磨剂的确认、检验、交货和验收1、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对出厂水泥助磨剂的质量进行确认,编写出厂水泥助磨剂的质量确认程序文件。

2、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交货和验收,杜绝不合格水泥助磨剂出厂。

(四)试验研究根据用户需求进行产品试验研究,提高产品的使用性能。

第九条化验室的权限(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二)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三)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四)有水泥助磨剂出厂决定权企业领导不得无理干预化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条化验室人员配备(一)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及研究试验和生产检验等人员。

检验人员人数应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化验室从事生产检验的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二)化验室人员任职要求1、化验室主任: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从事化验室工作3年以上,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坚持原则,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

2、检验和技术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培训证书。

3、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意见。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指标,参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二条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一)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三)检验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与国家级、省级对比验证;内部抽查对比验证;使用国家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对比验证)。

(四)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五)文件管理制度。

(六)样品管理制度。

(七)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八)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批制度。

(九)出厂水泥助磨剂的合格确认制度第十三条检验、环境条件与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一)仪器设备必须按相关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要求配置齐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和执行仪器的检定、校验制度,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二)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三)检验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试验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水泥助磨剂产品标准的要求,定期向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寄(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同时接受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结果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一)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原始记录和台帐使用统一的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按期存技术档案室。

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台帐应长期保存。

(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

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助磨剂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和统计,每月有月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析总结,全年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质量总结。

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质量管理数据库。

第十六条人员培训和考核(一)每年年初应制定企业内部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和总结。

(二)参加国家和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等专业培训和考核。

(三)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原材料供应商,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建立原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价。

对质量波动大的原材料应及时记录,并在生产时注意搭配使用。

对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或委托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

原材料控制指标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第十八条水泥助磨剂原材料供应商应按相关原材料的标准进行检验,所出厂的原材料应对人体无害,并注明危害等级及防护措施,随出厂提供每批原材料的品质检验报告,每种原材料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安全性检验报告(如重金属、甲醛、氨等),在包装和运输中避免混杂。

第十九条水泥助磨剂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五章水泥助磨剂的生产和过程质量管理(半成品)第二十条水泥助磨剂的过程生产和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成品助磨剂质量,应配备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计量设备,并建立定期维护和校准制度。

第二十二条水泥助磨剂应按规定包装,并按标准要求印刷标识,每班应准确计量包装并做好记录,按化验室要求做好入库管理。

不同型号的助磨剂应分开贮存并现场标识。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指标连续二次检测不合格时,属于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应及时向责任部门警告,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

第六章出厂水泥助磨剂的质量管理第二十四条出厂水泥助磨剂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化验室负责。

化验室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出厂水泥助磨剂的检验和过程管理,水泥助磨剂出厂应有化验室书面通知方可出厂。

第二十五条出厂水泥助磨剂质量必须按相关的产品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控制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1 试验允许误差表表2 水泥助磨剂的过程生产和质量控制指标要求6注:a 当有延长或缩短时间的特殊要求时,可由买卖双方具体商定。

b 水泥强度龄期应包括3d、28d、90d、180d。

c 干缩率龄期应包括28d、56d。

d表中允许误差均为绝对值。

7第二十六条均化企业应采取均化措施,保证水泥助磨剂的匀质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七条包装(一)粉状助磨剂应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

液体助磨剂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或槽车运输。

包装净质量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

(二)包装标志和印刷应清晰、完整,与内装的助磨剂品种、质量相符。

所有包装容器上在明显位置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商标、净含量或体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

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宜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助磨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说明书或包装标签,内容如下:1、生产厂名称;2、产品名称、型号、性能特点、主要成分、技术指标、推荐掺量、产品匀质性指标;3、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4、安全防护提示。

(三)成品在检验合格后存放三个月以上的助磨剂,化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助磨剂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

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出厂通知单。

第二十八条取样和编号(一)出厂水泥助磨剂必须按产品标准规定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封存日期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二)出厂水泥助磨剂的编号,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禁止超吨位编号。

第二十九条交货与验收出厂水泥助磨剂质量交货与验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不合格水泥助磨剂的处理(一)出厂水泥助磨剂的自检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助磨剂,企业与用户双方将该编号封存样寄送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不合格则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二)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验收中,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被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判为不合格的,也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三)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出厂水泥助磨剂自检或经过复检,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

企业每年至少要信访有代表性的用户两次以上,广泛征询对水泥助磨剂质量、性能、包装、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持续改进和追踪。

本规程自201×年××月××日实施。

本规程由中国水泥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水泥助磨剂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第一条总则为完善水泥助磨剂企业化验室的检验条件,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特制定水泥助磨剂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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