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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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述要
郭小林
中国古代音乐文献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自始至终受到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制约、影响和促进。
一个是文献的内容反映着音乐艺术的发展水平,另一个是文献形制、类型与整个文献生产方式的演变。
所以,在与中国音乐史和中国书史阶段划分大致吻合的前提下,可以把中国古代音乐文献的历史分成萌芽、产生、发展和鼎盛四个时期。
一、萌芽时期
音乐是人类最早创造的艺术形式之一。
考古发掘出土的公元前数千年的骨笛、陶埙、土鼓、石磐等等,说明我国距今8000年左右的原始社会,其音乐活动已达到一定的程度。
只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尚不具备文献产生的条件,使今人只能根据出土的文物和后世文献中的记载和传说推测当时音乐形态的大概。
从夏代到春秋的约1700年间,中国奴隶社会经历了由产生、发展、兴盛到衰亡的过程。
这个时期的原始音乐继续向前发展:不仅有了专门从事音乐活动的乐工,而且还创作并演出了《大夏》、《大涝》、《大武》、《三象》和《文王》等大型乐舞,歌曲内容丰富且富于曲式变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乐律学的成果促进了乐器的发展,形制的变化和性能的提高,尤其是金属乐器的产生,大大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力。
音乐活动成为当时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
文字的成熟和天然载体材料的运用,为记录音乐知识提供了可能,于是出现了中国四川图书馆学报古代音乐文献的最初萌芽。
萌芽时期的音乐文献,在内容上还缺乏系统的整理,有不少属于零星的记载,而且分散在甲骨文、金文和其它史籍之中。
迄今为止发明最早的文字是甲骨文。
近年考古发掘表明,除了人们已知的殷墟甲骨文外,在比商代还早4000多年的新石器时代的甲骨上就已显示出契刻符号(河南舞阳贾湖出土)。
而发现于陕西岐山周原的周朝甲骨中,有字甲骨就有90多片,计580多字。
只是从探索音乐文献的起源看,仍以殷墟甲骨文最有研究价值,因为在这些甲骨文的研
究中已发现其不乏关于音乐内容的记述。
如有部分乐器的“鼓”、“禽”、“酱”、“和”、“言”、“竿”的单字,以及“其置新竿,险告于祖乙”和“乙亥卜,……大乙濩,亡尤”的完整卜辞等,都是研究早期乐器种类、形制和礼乐制度的重要史料。
甲骨文之后出现的是金文。
金文是商代后期开始产生的,铭铸于青铜器皿上的文字。
由于青铜器在当时是极受珍视的“重器”.故王公权贵们凡遇重要文件或需永志纪念的事件,便造一器,或赞以事,或记以文。
《墨子·鲁问》载:“镂之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置后世子孙。
”所以金文亦是考证先秦历史的重要文献。
青铜器皿种类很多,研究音乐则以铭字钟、钵为要。
自1928年出土“馬(三个馬——注)氏编钟”、“馬(三个馬——注)羌编钟”之后,又陆续出土了“商周双音钟”、“齐侯钟”、“宗周钟”、“越王残钟”……等等,这些钟皆铭有数字至百余字不等。
但最重要的发现,却是“曾侯乙编钟”的出土,其铭文长达2800多字,堪称金文中的“宏篇巨性”。
铭文标明了当时曾国及楚、齐、晋、周、申等国各种律名、阶名、变化音名及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加上敲击编钟的实际音响效果,为了解当时乐律体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原始材料。
如果从纯音乐文献学研究的角度看,同一律名、阶名及变化音名不同名称以文字的形式集中记录于一个载体之上,当被视为现代“音乐名词术语对照”之类工具书的雏形。
故,曾侯乙编钟的出土,不仅是音乐考古学上的盛事,而且还是音乐文献学上的重大发现。
另外,先秦时,“礼”与“乐,并重,诗、舞与乐混生,加上统治阶级赋予音乐的祭祀、教化和娱乐功能,使音乐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所以,有关音乐活动的史料便能见诸众多的其它资料文献如《诗经》、《论语》等等以及雕塑、绘画作品之中。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古文字和文献中有关音乐内容的零散记载(甚至时人的口头传说),尽管多属“只言片语”且语焉不详,但都为音乐文献的正式产生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素材准备。
而那些以音乐为主要记述内容的钟、搏铭文,甲骨卜辞,则是音乐文献的萌芽。
至于这个时期之所以没有全面系统的音乐论述,文献载体的材料和记录手段的落后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产生时期
从战国至秦王朝,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激烈变革时期。
随着奴隶制的衰亡和封建制的确立,旧的礼乐制度彻底崩溃了。
这期间,雅乐沦丧,俗乐兴起,“学在官府”的旧秩序开始被打破,音乐教育走向民间,出现了众多的代表不同阶级利益和政治倾向的学派,他们对音乐的起源和社会功能等基本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
为了传播自己的学术观点,于是兴办私学、著书立说成为时尚。
而此时,来源广泛,加工容易的竹木简策和轻便耐用、易于舒卷的缣帛已较普遍地用作载体材料,以笔墨书的记录方法也克服了契刻铭铸的艰难,开始进入中国书史上的“竹帛并行”时期。
与竹帛并行时期相适应的书籍制度是“简策制度”。
现代出土的大批战国—两汉的竹木简策中,有的就还完好地保持着“编简成策”的原样。
如1930年在内蒙古原汉代张掖郡居延都尉辖区发现的居延汉简中的“永元兵器簿”。
现代意义上的“图书”就产生于竹帛并行时期。
由于春秋时期孔子编定的《乐经》已经亡佚,所以,传世至今的最早的音乐文献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而其形制,不会脱离简策和帛书的形式。
现见的早期音乐文献,有集儒家音乐思想之大成的《乐记》;有强调政治与生产、反对一切音乐活动的《墨子·非乐篇》和《三辩篇》;有最早记述“三分损益法”的乐律学著作《管子。
地员篇》和《五行篇》,有汇集大量先秦音乐史料的《吕氏春秋·大乐·侈乐·适音·古乐·音律·音初》等篇,以及《荀子·乐论·富国·政论》和《韩非子·十过》等有关音乐思想论述的专门篇章。
这些文献都是对先秦音乐思想和音乐艺术活动的理论总结。
三、发展时期
从汉代到唐代是中国古代音乐文献的发展时期。
由于汉初乐府,晋、隋太乐乐府和唐大乐署、教坊等专门音乐机构的建立,使民间俗乐得到集中、整理和提高。
不仅宫廷音乐丰富多彩,而且还影响到民间的音乐生活,汉时,鼓吹乐、相和歌、歌舞百戏以及乐器演奏等多种样式和体载相继产生,晋后,诸商乐兴起,并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富于特色的音乐结构;原有的主要乐器继续广泛采
用,新出现的乐器如茄、角、笛、筝、筑、琵琶、笙筷等进一步增强了音乐的表现力,琴曲得到重大发展,涌现出阮籍、嵇康、戴逵、戴顒等一批著名琴家,他们制作或加工了不少有影响的琴曲;南北朝时,各民放音乐文化互相交流融台,特别是龟兹乐和天竺音乐的传入,为隋唐燕乐的高度繁荣作了准备,隋唐燕乐达到了中国音乐史上以歌舞音乐为中心时期的鼎盛阶段,体裁、样式和乐器的种类、水平等,都远非以往任何时期能比,乐律学研究有了新的进展,音乐美学思想打破了儒家音乐思想的控制。
而这些种种变化和进步,都为音乐文献提供了丰富的记述内容。
汉代纸的发明,尤其是在晋末桓玄下令“改简用纸”,标志着书史上“纸写本”时期的到来。
取材方便,制造简单,价廉物美,适于书写的载体材料,又促进了音乐文献的发展。
纸写本时期的书籍制度是“卷轴制度”。
其形式是直接模仿帛书,即把纸张一幅幅粘成长卷,用棒作轴并粘于最后一幅纸上,以此为中心,可以卷成一束。
从敦煌提供的实物看,纸卷长短不同,长的可达二、三丈,短的不过二、三尺,全视文章篇幅大小而论。
1900年在敦煌石窟藏经洞发现的抄于佛教经文背面的,用古代谱字记写的一批乐曲谱,就保持着卷轴装形式。
另外,从帛书开始,为了书写工整,往往在串上织(画)出红色或黑色的界行。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朱丝栏”和“乌丝栏”。
后来的纸写卷轴,也继承了这种做法。
现能见到的唐人传谱《乌丝阑卷子琴谱》,就是将谱记于绘有黑色界行(唐代称为“边准”)的卷子上的。
发展时期的音乐文献,不仅数盈有很大增加,而且文献的类型和反映的内容也较全面。
首先是音乐理论著作。
从汉至唐,包括亡佚部分,几近50种之多。
其中三国时期魏末著名琴家嵇康所著之《声无哀乐论》,在音乐美学问题上,有着重大突破,许多儒家传统音乐思想中不曾涉及的如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的关系,感情表达的多样性和音乐表现的多样化之间的关系,音乐创作和即兴演奏的关系;表演者和乐器的关系,音乐欣赏和条件反射式的联想的关系等等问题,都作了十分精彩的论述。
其次是律吕之书。
如探有刘欲《钟律书》,梁有梁武帝《钟律纬》,
北周有沈重《乐律义》,甄鸾《五经算术》,唐有武则天救撰的《乐书要录》等。
加上已知亡佚的部分,当不下30余种。
《乐书要录》原书在国内早已亡佚,幸有日本遣唐留学生曾将此书传到日本,虽失散甚多,但尚存第五、六、一七3卷。
其中第七卷,是阐明古代旋宫真义的现存最早的文献。
第三,官修正史中的乐书、律历志。
计有《史记·乐书·律书》、《前汉书·律历志·社乐志》、《后汉书·志(第一卷)》、《宋书·律志·乐志》、《南齐书·乐志》、《魏书·律历志》、《晋书·律历志·乐志》和《隋书·音乐志·律历志》等。
是研究汉以后,唐以前各代音乐典制、律吕、活动、形态和乐器等的重要文献。
第四,反映当时古琴理论和作品的琴论、琴谱。
根据历代书目的考稽,其数量应在百种左右,可供传至今世者甚少。
关于琴论的著作,主要有汉代扬雄的《琴清英》、蔡邕的《琴操》、刘宋时期谢庄的《稚琴名录》、唐代姚兼济等的《琴书》、《琴论》、赵耶利传《琴用指法》等。
古琴谱有梁朝丘明传谱《揭石调幽兰谱》和唐人传谱《乌丝闹卷子琴谱》,琵琶谱有唐代段
安节的《琵琶录》(即《乐府杂录》)。
其中《揭石调幽兰谱》相传为孔子所作,梁代丘明传谱,东传日本,清末才又影印回国。
该谱应是现存最早的中国古代文字谱实物。
记谱法的出现和比较广泛地运用,是汉代至唐代音乐文献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古代乐谱源于何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文献记载相文物佐证尚难确定。
有人认为早在夏、商以前就有乐谱出现,但考虑到当时文献载体和记录手段的落后程度,要确认已有乐谱产生,恐难令人信服。
比较可靠的看法是,汉代的“声曲折”,可能就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早期的记谱形式,但使用还不广泛,否则不会仅见于《汉书·艺文志》一处记载。
《揭石调幽兰谱》的发现,说明早期的记谱符号是直接用文字表示的。
“律吕谱”、“宫商谱”也是如此,只不过抽象记谱符号的意义更加突出罢了。
唐代“燕乐半字谱”和“减字谱”的发明,成为运用专门记谱符号记录乐曲的开端,故对后来记谱法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五,乐府歌曲。
中国音乐研究所编《中国音乐书谱志—先秦至
一九四九年音乐书谱全目》,虽根据历代各种书目和古代文献记述共著录50余种,但终因时代久远,加之历经水火兵灾,今均不见传本。
第六,音乐史料。
有关音乐家传记的唐杨巨源著《李漠吹笛记》、沈亚之的《歌者叶记》,有纪事杂论方面的唐南卓撰《揭鼓录》还有关于音乐组织及活动的唐崔令钦的《教坊记》等数种文献。
第七,史志目录中的音乐图书著录。
官修正史从《汉书》起,多有史志目录,以记当时存见或已知亡书。
《汉书》有《艺文志》,《隋书》有《经籍志》。
其中《隋志》著录音乐图书凡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
其目的是.“录其见书,以补乐章之网”。
有关亡书的附注,对于考察当时音乐文献的流传情况,有着很高的文献学意义。
如“梁有乐义十一卷,武帝集朝臣撰,亡。
”说明梁代由武帝救撰的《乐义》一书,计十一卷,至唐代时,已不见传世。
另
外,当时官、私编撰的各种综合性书目,如汉刘欲《七略》、晋荀韵《中经新簿》、李充《四部书目》、刘宋王俭《七志》、梁阮孝绪《七录》等,都有关于音乐图书的著录。
通过这些书目,可以总览当时音乐文献数量和种类的概况。
第八,综合性类书中的“乐部”。
类书是一种汇编各种材料供人查检使用的工具书。
它将古书中的材料分门别类加以辑录,以便了解某一事物的起源和来龙去脉。
唐代的《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和《白氏六帖事类集》等,对音乐都立类并集中了许多古籍中的有关资料),故对后世不传之书,可以起到辑佚的作用。
清人根据《初学记》辑出汉蔡邕《琴操》便是一例。
四、鼎盛时期
宋朝建立后,城市的繁荣和市民阶层的壮大,城市游乐场所的产生和专业艺人的汇集,使说唱、戏曲为主的多种民间音乐形式得到迅速发展,以歌舞音乐为中心的时期逐渐过渡到以戏曲音乐为中心的时期。
隋唐以来的曲子,在宋以后不仅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歌曲形式,而且成了说唱和戏曲剧作的音乐材料;同时也出现了由单只曲调的运用向多只曲调依不同方式组合的趋势,于是形成了多样的声乐体系与形式。
在宋元时期,北方的杂剧和南方的南戏其音乐都已形成一定格
式,而且南北曲也逐渐取代以往的歌舞大曲,成为多种器乐形式曲调的主要来源。
琵琶、三弦等乐器不仅用于独奏、合奏,而且还用于戏曲、说唱的伴奏。
但音乐理论的研究在程朱理学的统治下却停止不前。
明清时,杂剧逐渐衰微,而南戏则开始兴盛,流传极广,最后发展成多种地方戏曲。
说唱音乐也分为“曲牌体”的牌子曲和“板腔体”的各种鼓词、弹讨,为后来说唱曲种的更大发展打下了基础。
历史悠久的鼓欢乐流行于民间并得到发展。
琵琶和三弦名家创作和演奏了众多的优秀曲目。
乐律学研究成就巨大,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彻底解决了千百年来旧的三分损益律同旋宫转调的创作要求之间的矛盾。
是音乐技术理论研究上的屯大突破。
总之,在宋元明清四代发展起来的各种民间音乐形式,数以百种的戏曲剧种,说唱曲种和器乐乐种,以及其它音乐成就,都反映了这个时期音乐文化的兴盛和繁荣。
宋以后,我国书史进入“印本书”时期。
宋代泥活字印刷本的发明和雕板印刷术的普及,元代木活字的创造和套板印刷术的产生,明代多色套印技术的兴起以及清代金属活字印刷的运用,为大量生产精美的图书提供了比较先进的技术手段,书籍形制也随之发展变化,并促进了各种各类官、私刻书的兴盛和民间专门刻书作坊的产生。
刻书作坊先后刻印了品种繁多的戏曲、小说、唱本和琴谱。
经过认真核定、整理的音乐文献通过私家刻书的形式得到广泛传播,具有很高学术价值。
一些久不传世的古代乐书,经过学者的潜心研究和搜集,以“辑佚书”的形式再现其概貌。
音乐文献的著述与出版,无论在品种、数量、类型、学术价值和印刷质量上,都达到中国古代音乐文献发展史上的巅峰。
从数量上看,已在2000种以上,且内容广泛涉及音乐理论、乐律学、歌曲、戏曲、器乐、舞乐、宗教音乐和乐器各个方面,还增加了专门音乐类书、丛书和辑佚书几种类型。
多种记谱方法的发明和西方乐谱的传入,使曲谱的记录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清末敦煌石窟藏书的发现,为古代音乐文献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内容。
西方乐器和乐谱的传入,以及中国乐书的西译,标志粉中西音乐文化交流有了更新的发展。
反映上述种种变化情况最具代表性的文献主要有:集明代以前琴论之大成的明刊本《太音大全集》。
书中汇集了包
括古琴制造工艺、演奏技法、记谱体系及音乐美学等多方面的资料,其中保存了不少早已散佚的唐宋琴书、琴谱,是研究琴史渊源,鉴别史料真伪的重要文献。
现存最早的琴曲谱集是明洪熙年间琴家朱权所辑的《神奇秘谱》。
全书分三卷,共收包括唐宋时期在内的古琴曲40首。
万历年间由琴家蒋克谦所辑的《琴书大全》是学者编书的典范。
该书共22卷,编辑体例严谨,引用材料大都注明出处,并保存了大量未见于它书的琴学论著。
如元代陈敏子的《琴律发微》,几乎将该书全部收入,使后人得窥其全貌。
在琵琶曲方面,现知流传年代最早的要数元代的《海青拿天鹅》。
但第一部结集并正式刊行的琵琶谱集则是清代华秋萍所编的《琵琶谱》(三卷),共收南北两派琵琶小曲60首,大曲6套。
此前虽有一素子编《琵琶谱》,但为写本,未见正式刊行。
宋末元初熊明来所编著的《瑟谱》,是现存最早的以瑟为伴奏乐器用于歌唱诗经的乐谱。
除数十首曲谱外,熊氏还对瑟的形制及演奏方法做了介绍。
《弦索备考》是由清代蒙古族文人荣斋编撰的一部很有特点的中国器乐合奏谱。
该谱不仅收有13套以前不曾记录过的以弦乐为主的合奏乐曲,而且全书6卷,前一卷为指法和汇集谱(即总谱),2—6卷多种乐器的演奏分谱。
现存最早的歌曲谱是宋赵彦肃所传之《风雅十二诗谱》。
集戏曲音乐之大成者当数清乾隆年问和硕庄亲王允禄奉旨编纂的《九宫大成南北词宫带》,全书计82卷,汇集南北曲2094个曲牌,连同变体共4466首曲普,对研究散曲、清曲和戏曲音乐有重要参考价值,是一部卷铁浩繁的中国古代戏曲音乐曲谱专集。
由明代乐律学家朱载堉撰写的《乐律全书》是一部兼含乐、舞、律、历诸学的百科专著。
书中阐述的由其潜心研究而发明的“十二平均律”是世界上首次提出最为科学的律学理论,其通过精密计算、科学实验,创造“新法密率”,为音乐史上最早用等比级数划分音律者。
专门音乐类书的出现是音乐文献类型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标志。
其中以北宋陈旸所撰《乐书》为最早(成书于靖国元年即公元1101年),全书200卷,附有插图540幅。
南宋楼钥另有《乐书正误》一卷,以补
正陈氏《乐书》之误。
此外,专门音乐丛书和辑佚书也是宋以后发展起来的音乐文献类型。
前者如宋人编《琴苑要录》。
后者如清代王漠根据《初学记》辑出的汉蔡邕的琴曲题解著作《琴操》,清代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是一套著名的辑佚丛书,共收有散佚音乐著作16种,如汉阳成子《长乐经》、梁武帝《钟律纬》、后魏信都芳《乐书》、后周沈重《乐律义》等。
以文献形式进行中西音乐文化的交流始于清代,康熙年间编辑出版的《律吕正义》续编《协均度曲》章,根据基督教传教士,葡萄牙人徐日升和意大利人德里格先后传来的乐书,介绍了欧洲的乐理知识,系统地说明了“五线声界”(即五线谱)和“乐音”(即唱名)的含义和用法。
这是我国最早介绍西洋乐理知识的汉文著作。
而向西方介绍中国音乐的第一部书,则是清乾隆年间由法国音乐家,耶稣会教士阿米奥(汉名钱德明)根据清代著名理学家李光地1708年的著述翻译的《古乐经传》。
宗教音乐文献主要出现于清代,但以抄本为多,故存世者十分稀少。
古代所刻之书,分为官刻本、家刻本和坊刻本三类。
所谓官刻本是指政府各机构所刻的书,其中又有中央官刻和地方官刻之分。
宋代国子监刻木、元代兴文署刻本、明代皇室内府刻本和清代武英殿刻本,是中央刻书的代表。
如明“经厂木”《古今事文类聚》,矛寿“殿本”《五经算术》、《两汉会要》(卷21—22乐)、《万寿衡歌乐章》、《(钦定)文庙乐谱》等,均以纸墨刻工情妙而著称。
地方官刻本在宋代主要是“公使库本”,元代为地方九路刻本和书院刻本,在明代主要是分封于各地的同姓王所刻的“藩府木”。
如宁藩的《太和正音谱》、路藩的《广陵真趣》、郑藩的《律吕精义内篇》,都是校勘和刻工十分精良的地方官刻音乐文献。
家刻本是指由私人出资校刻的书本。
多以某堂、某斋、某家垫、某府或某宅为标记。
由于校刻人往往是些颇有学问的人,所以对书木进行过精细的校订或选择优秀的湃本作为翻刻的底本,故疏漏较少而内容质量很高,历来倍受文人推崇。
不少有价值的音乐书出自家刻本,如《瑟谱》(明常熟毛晋汲古阁)、《琴操》、《乐纬》(清黄爽汉学堂)二
《诗乐存亡谱》(景紫堂)、《荀助笛律图往》(正觉楼)、《律音汇考》(清瑕田家塾)等。
坊刻本指一般书商刻本。
书商以盈利为目的,所刻书籍校勘不细错讹较多,但下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小说、戏曲多为书坊刻本。
从明后期一直发展到清末的著名的席氏扫叶山房就刻印了《南柯记》、《白石道人歌曲》姚氏世德堂则有《占花魁曲谱》、《精忠记》等。
元代发明的套印技术也被用于音乐文献的印制。
如清代谢元淮的《碎金词谱》为朱墨二色套印本,康熙年间内府刻本《曲谱》是五色套印本。
所以,除了文献内容本身的学术价值外,还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价值。
另外,清代武英殿本以木活字印本著名,但于雍正二年,曾以铜活字刊行了《律吕正义》上、中、下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