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

合集下载

医疗诊所注册条件

医疗诊所注册条件

医疗诊所注册条件
开设医疗诊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且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

此外,申请者还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可以开展诊疗活动。

人员要求: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此外,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并根据开设的科目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房屋要求:诊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设备要求:基本设备包括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场地要求: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其他要求:诊所应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注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开设医疗诊所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建议在操作前详细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包括医院、诊所等。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构的合法经营证明。

-经营范围: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

2.申请机构资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提供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医疗机构资质证书:提供医院的资质证书,包括三级甲等医院、二级乙等医院等。

-专科许可证书:提供医院专科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如心血管病专科、儿科专科等。

-职称证书:医生的职称证书,如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

3.申请机构人员信息-医生执业证书:医生的执业证书,包括姓名、职称、专业领域等。

-护士执业证书:护士的执业证书,包括姓名、职称、专业领域等。

-其他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如药师执业证书、放射科技师执业证书等。

4.申请机构设备设施信息-医疗设备清单:提供申请机构的医疗设备清单,如手术台、B超仪器、心电图仪器等。

-图片证明:提供医院设备设施的照片,以便核实。

5.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手册。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医院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

-质量管理过程文件:医院的质量管理过程文件,如医疗管理制度、医生操作流程等。

6.财务证明文件-会计报表:医院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税务证明:提供医院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申报单等税务相关文件。

7.其他申请材料-医疗服务价格表:提供医疗服务价格表,包括各项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

-就诊须知或服务承诺书:医院的就诊须知或服务承诺书。

总之,医院希望成为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包括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人员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财务证明文件、其他申请材料等一系列材料。

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有利于加快申请过程并顺利通过审核。

申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文

申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文

申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文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尊敬的主管部门领导:您好!本单位是一家位于XX市的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XX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现有员工500余人,其中包括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健康,提高工伤保险的管理水平,我单位特向贵部门申请成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请理由1. 员工数量庞大:我单位员工数量众多,每天都有大量的员工从事生产作业,工伤风险较高。

成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更好地为员工提供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2. 提高员工就医便利性:我单位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周边医疗资源丰富。

成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后,员工就医更加便捷,无需长时间等待,能够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提高了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3. 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水平:作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我单位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伤鉴定、诊疗和康复工作,提高工伤保险的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申请条件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请求贵部门予以考虑:1. 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能够为员工提供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

2. 医疗机构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员工就医的安全和隐私。

3. 医疗机构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医疗团队,能够为员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 具备较强的信息化管理能力,能够与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

四、申请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工伤鉴定、诊疗和康复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提供完整、准确的工伤医疗记录和相关资料,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 不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额外费用,确保员工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

4. 加强员工的健康教育和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五、申请材料清单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 医疗机构的资质证明和相关执业许可证书。

两定机构的申报和准入

两定机构的申报和准入

关于两定机构的申报和准入一、政策依据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09〕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50号)文件政策。

二、申请定点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具有级别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2、能够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等专用设备,实行了医疗费用清单制。

3、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5、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6、从业人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请定点药店应具备的条件: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设置规划。

2、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能为参保人员提供2 4小时购药服务,能够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做到夜间售药服务,所售药品实行内部计算机管理的,能够做到药品进、销、存相符。

5、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读卡器等专用设备。

6、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在省会城市和省辖市主城区的,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在县(市)主城区的不低于8 0平方米,在乡镇的不低于60平方米。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资料提供者:王峰一、单位内部必须做的工作1、决策者,首先决策,是否下决心投资医疗项目,进入医疗领域。

2、决心、决定,要以实际的安排体现出来,并且开始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组建医疗项目筹建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2)安排适当的资金,进行前期的市场调查、公关、策划及准备工作;(3)选址,确定医院位置‘(4)选择医院类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体检中心?养老院?(5)确定医院用地规模:1)占地面积?50亩100亩200亩2)医院等级: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三级乙等?3)床位数量:50张100张200张300张500张800张4)投资规模:5000万元8000万元2亿元(6)确定医院主题建筑:1)建筑风格:中式?西式?中西合璧?现代风格?2)确定楼层:门诊楼?层住院楼?层医技楼?层家属楼?层3)根据医院工作特点,确定楼层面积及功能分布。

(7)确定医院总体功能分布:1)医疗区2)生活区3)休闲康复区4)绿化、景观带(8)召开项目论证会,听取有关领导、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的意见建议,为项目正式启动,做最后阶段的准备工作.(9)确定医院名称:响亮、通俗而又不失高雅,易记3、项目正式启动:(1)根据前期的工作成绩、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最后决定项目正式启动。

(2)单位内部成立项目筹备工作办公室,下设:1)设计(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设计医院的平面图、结构图、施工图等)、2)施工及施工监理、3)公关接待、4)证照办理、5)财务、6)文秘档案7)后勤保障等小组,分工合作,整体推进。

(3)开展当地及医疗相关专业的市场调查和数据收集工作,起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报告》,开具《验资报告》、《房屋使用证明》等。

(4)根据前期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情况,适时填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5)递交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等待卫生局(医学会)相关人员及专家的审核.4、医院基建工作正式开工:在卫生局对医院项目设置审核工作进行完毕,并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后,医院的大规模建设与筹备工作即正式开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医疗机构(驻桂部队编制内医疗机构除外)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申请书》;(3)医疗机构用房使用证明;(4)建筑设计平面图或业务用房平面布局图(含污水排放图)(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成册);(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表、签字表;(7) 负责人身份证、简历表和资质材料和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健康证明、医疗机构非在职证明(离、退休、辞职证明等);(8)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9)主要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和使用的药品目录;(10)个体诊所、门诊部提交办理环保承诺书;医院应有经环保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排污申请登记表;(11)与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签订的医疗废弃物回收协议;(12)开展静脉用药的同时提供执业的药剂师的职称证、毕业证;(13)依法执业承诺书;(14)零售药店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还需提交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医疗机构是指有执业资格并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等。

在申报成立医疗机构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的材料,以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申请表: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2.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需要申请相关的医疗许可证,比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3.机构章程:包括医疗机构的组织性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范围等内容。

4.资质证书:医疗机构需要提交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

5.工作规范与操作规程: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药物管理制度等。

6.医疗设备购置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疗设备的购置证明,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合法性。

7.经济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执行经济管理规定,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收费标准等。

8.医疗行为规范:医疗机构需要明确医护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医疗纪律、保密规定等。

9.人员配备计划:医疗机构需要详细描述医护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岗位职责等。

10.建筑与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建筑和环境安全评估报告,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性。

11.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3.人员合同: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劳动合同,以确保人员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4.培训文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明文件,以确保人员的专业能力。

15.其他法定文件:根据不同地区和业务类型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法定文件,如执业许可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明等。

以上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在申报成立时,应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顺利取得相关的执照和许可证。

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基本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基本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基本条件(一)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同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床位不应少于300张,专科医院床位不应少于100张;县(市)定点医疗机构规模准入标准,由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七)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或委托经办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就诊参合农民患者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服务、政策咨询、出院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参合农民就诊及费用发生等有关信息。

(八)配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具备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申报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一)医疗机构自愿提出申请;(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经评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审批。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书,并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牌匾。

(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医疗机构自然情况;(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乡级1万元以上,县级10万元以上,市级20万元以上,省级30万元以上);(五)医疗业务收入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

医疗机构校验所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校验所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延期报告(未在有效期内校验要说明原因,加盖公章);
4、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加盖公章);
5、医疗机构校验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由监督中心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医疗机构卫生技术员名录及资格证、职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对照后原件退回);
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村卫生所(室)、企事业卫生所、城镇个体诊所不提交)
10、《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有放射诊断科目的医疗机构提交);
1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2015年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3份)。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
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篇一: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管理,根据、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取得,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特殊门诊和一般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院,可申请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四)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当作为独立的主体申请定点资格。

对少数取得的专科营利性医疗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可采取购买专项医疗服务的形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指定医疗服务。

第五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和;(二)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四)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度健全;(五)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达到一级及以上水平的医院(包括专科医院)(六) 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及计算机系统。

第六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承担为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二)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收费标准;(四)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门诊诊疗人次、人均次医药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人均住院医疗费及日均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的医疗服务能力(人员编制、定编床位数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五)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等级证书);(六)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七)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治疗科室负责人名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和流程

申请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和流程

申请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和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申请条件1. 合法资质。

申请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的医疗资质,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太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太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太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2.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形式
网上申报或窗口现场申报,工作人员还需进行现场勘查。

三、材料清单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6.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7.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内上报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

10.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

11.授权委托书。

12.受委托人身份证。

四、其他信息
本申报项目不收费,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但一般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民营医院申请材料知识分享

民营医院申请材料知识分享

民营医院申请材料知识分享
民营医院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办的、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申请民营医院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下面我将对申请民营医院所需的材料进行分享。

1.《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详细描述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医院名称、所在地、医院级别、医院类型等。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清单》:该清单是申请民营医院所需的各类材料的详细清单,包括各种证明文件、经营合同、场地规划等。

3.《申请设立意见书》:该意见书是对申请民营医院的医疗需求与可行性的评估报告,需要由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签署。

4.《批准机关同意设立意见书》:该意见书是由相关部门签署的批准机关同意设立该民营医院的书面意见。

7.《申请人医疗行业从业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从事医疗行业的从业证明,包括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

8.《医疗机构办公场所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民营医院的办公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9.《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清单》:申请人需要提供民营医院医疗设备的清单,包括医疗仪器、器械等。

10.《医疗机构人员从业情况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民营医院人员从业情况的报告,包括各类医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等。

11.《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制度》:申请人需要提供民营医院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流程、质量控制等。

12.《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供民营医院的卫生防疫措施,包括卫生消毒流程、废弃物处理等。

备案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办流程

备案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办流程

备案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办流程
内容:
一、申请资格
1. 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医疗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3. 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医疗机构设置条件。

二、申请材料
1. 备案表。

2.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申请人的医疗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4. 申请开设的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医疗服务项目。

5. 申请人承诺书。

三、申办流程
1. 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到医疗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2. 医疗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如不合格)。

4. 医疗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到医疗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 在规定期限内,医疗机构可以开始执业。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医疗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

3.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医疗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4. 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保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一、医疗机构申请设置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3)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普通诊所投资不少于5万元,口腔诊所不少于10万元,医疗美容诊所不少于50万元;普通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口腔门诊部不少于20万元,医疗美容门诊部不少于10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5)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或者被开除公职、擅自离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二)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需提交的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4、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5、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6、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另附,单独装订成册);7、选址报告;8、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9、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床位编制(牙椅数);(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拟设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5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附申请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可以省去(2)、(3)、(4)、(7)、(9)、(13)、(14)等项内容。

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提供选址方位图);(4)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土地产权或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5)拟设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和立体效果图。

(三)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提交的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4、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填写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5、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6、筹建医疗机构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7、选址方位图、科室布局平面图;8、执业医护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填写医护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等;9、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四)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1、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申请书,根据申请书内容提供申办单位基本资料。

事业单位:提供政府批文、机构登记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2、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填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编证明、任命文件等。

3、在编医护人员情况,填写医护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编证明或调令等;4、聘用医护技人员情况,填写医护技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等;5、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6、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7、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文件;8、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条件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中核准的事项;(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投资不到位;(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7)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放射许可验收不符合要求。

(二)医院、门诊部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筹建情况自查报告;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4、医疗机构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5、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6、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7、人员名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8、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注册(或变更)申请表;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1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12、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14、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15、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复印件;16、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门诊部应当提交附设药房(药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三)诊所和企事业内部医务室(卫生所)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4、医疗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5、科室布局平面图;6、人员名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7、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注册(或变更)申请表;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9、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10、提交附设药房(药柜)的药品种类清单;11、污水处理情况;12、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复印件;13、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医疗机构校验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的条件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验不予通过,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在整改期限内;2、诊疗科目及执业人员不符或执业人员未在该科目注册的;3、超范围执业的;4、经核实有承包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5、消毒(中心)供应室不合格的;6、科室名称不符合规定的;7、大型医疗设备无《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或人员无《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的;8、消防、污水处理不合理的;9、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10、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二)医疗机构校验提交的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校验年度内的执业情况总结;4、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医师、护士应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护士及相应设备对应关系表(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6、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7、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复印件;8、临床检验科室间质评回执复印件(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9、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10、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11、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12、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监测报告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13、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复印件;14、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四、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提交的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相应的文件和证明;4、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