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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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上市板块持股人类别限售期法律依据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法》第 142 条第一款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公司法》第 142 条第一款的股份
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公司法》第 142 条第二款
人员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法、证券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
年内不能转让其股份。
法及其它法
规的普遍性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份 5%以上的股东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自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管理人员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 13 条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
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 5 条
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
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
限制。
取得的上市公司 A股股份 3 年《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
内不得转让。略投资管理办法》第 5 条
应当承诺获得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投资者股票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
少于 12 个月,持有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
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
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3 个《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法》第 23 条
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普通股东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实时细则》第 10 条
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人实时细则》第 9 条
不得转让。
上海证券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易所规则》 5.1.4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规则》 3.1.6
其所持本公司股票。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规则》 3.1.7
股东
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
露相关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转让双方
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规则》 5.1.5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
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
款承诺
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票上市规则》 3.1.12
以上的股东公司所有。
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票上市规则》 3.1.11 第二款公司股票的,应当按有关规定
提前报本所备案。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发行人的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5.1.4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5.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股股份的持有人除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
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
的50%。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5.1.7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限制转让的特别规定可
简单地概括为“两年三次”,
全国中小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该种股票须分三批解除转让
业股份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 2. 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
系统
8 节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
三之一;解除限制的时间点分
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
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