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章程样本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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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样本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参考样本)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股东出让股权的决议:将在

有限公司的万元出资,占公司的 %股权,以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人。

二、通过关于股东出让股权的决议:将在

有限公司的万元出资,占公司的 %股权,以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人。

三、股权转让后,公司新的股本结构:股东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四、公司原组织机构解散,免去公司原组织机构成员职务。

五、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以下出资转让协议:

一、出让方将在有限公司的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股权,以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人。

二、受让方于年月日前将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出让方。

三、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以新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书

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在作出决议如下:

一、1、任命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执行董事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公司的监事。

以上人员任期各为三年,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对其进行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

二、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

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于年月日前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任或免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告;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命连任。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名,由股东任命。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任。

第十三条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三)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向股东报告工作。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月

日前送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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