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课程考试《国际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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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
国际法
作者钟宝雄
考试批次 201706
学籍批次 1703
学习中心广东罗定奥鹏学习中心[7]层次专升本
专业法学
完成时间 2017.08.21
关于国际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新华社大马士革9月12日电(记者顾康贾小华)美国驻叙利亚大使馆12日遭不明身份武装人员的袭击,导致一名叙利亚籍警卫丧生、11名当地平民受伤。袭击波及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的中国大使馆,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脸部受轻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目击者告诉新华社记者,当地时间上午10时许,4名武装人员驾驶两辆汽车试图冲击位于大马士革市中心的美国驻叙使馆,他们用冲锋枪和手雷攻击使馆,导致人员伤亡。
闻讯赶到的叙利亚安全部队随即与武装人员展开枪战,交火持续近20分钟。武装人员引爆了一辆汽车上的爆炸装置,但美国使馆建筑并未在爆炸中受损。叙安全部队在交火中打死3名武装人员,并抓获另一人。
由于中国驻叙利亚使馆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远,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在使馆院内观察时被飞来弹片击中,脸部受轻伤。中国驻叙大使周秀华告诉新华社记者,李鸿昱已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伤势稳定。
事发后,叙安全部队封锁了现场和美国使馆周边道路。新华社记者看到,美国使馆门前的水泥隔离墩被一辆皮卡车撞断,安全人员成功拆除了袭击者残留在这辆车内的爆炸装置。
叙利亚内政部当天发表声明称,袭击者使用的是两辆被盗的汽车,安全人员在车内还查获大量炸药和手雷。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关于使馆的地位,国际法上做了何种规定?
(2)对于使馆的安全接受国负有何种责任?
(3)对于外交代表的人身安全接受国负有何种责任?
(4)对使馆的袭击事件按照国际法应如何定性?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一)使馆的地位
使馆可视为派遣国的领土,是派遣国主权的象征,神圣不可侵犯。1961年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签订《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4年开始实施,截至2014年已有190个缔约国。《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条规定“使馆的职务是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在国际法许可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利益”,第20条规定“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及在使馆馆长寓邸与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之国旗或国徽”。可见使馆使用派遣国国旗与船舶、飞
行器悬挂本国国旗类似,都是宣示主权。但是还是有不同,船舶、飞行器完全是本国主权的延伸,但是使馆毕竟是在他国主权范围内,其行使权利必须在他国法律或国际公约范围内,不能完全依据本国法律,因此只能视为派遣国领土。《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在最大程度上给了使馆特权和豁免权,从第22条到第28条规定了“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免税”、“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行动自由”、“通讯自由”等特权;从第29条到第31条规定了“使馆官员人身不得侵犯”、“管辖豁免”等豁免权。值得注意的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扩大使馆官员不可侵犯原则的适用范围,其第40条规定,使馆官员前往就任或返回本国道经第三国时,该第三国也应给予不得侵犯权。可见,使馆是派遣国的化身,对使馆的任何攻击行为,就是对派遣国本身的攻击行为,就是对派遣国主权及主权尊严的侵犯。
(二)使馆的安全接受国负有以下的责任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规定: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接受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对馆舍加以特别保护,使其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
(3)使馆馆舍及设备,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4条规定:“使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亦不论位于何处,均属不得侵犯。”
"不论何时",包括两国发生武装冲突或断绝外交关系时在内。
3.使馆人员行动和旅行自由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6条规定:“除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订法律规章外,接受国应确保所有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之自由。”
4.通讯自由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
(1)接受国应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使馆与派遣国政府及无论何处之该国其他使馆及领事馆通讯时,得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及明密码电信在内。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使馆之来往公文不得侵犯。来往公文指有关使馆及其职务之一切来往文件。
(3)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4)构成外交邮袋之包裹须附有可资识别之外部标记,以装载外交文件或公务用品为限。
(5)外交信差应持有官方文件,载明其身份及构成邮袋之包裹件数;其于执行职务时,应受接受国保护。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
(6)派遣国或使馆得派特别外交信差。遇此情形,本条第五项之规定亦应适用,但特别信差将其所负责携带之外交邮袋送交收件人后,即不复享有该项所称之豁免。
(7)外交邮袋得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之商营飞机机长转递。机长应持有官方文件载明构成邮袋之邮包件数,但机长不得视为外交信差。使馆得派馆员一人径向飞机机长自由取得外交邮袋。
5.使馆免纳捐税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8条规定:“使馆办理公务所收之规费及手续费免征一切捐税。”
使馆免纳的捐税、关税包括:使馆所有或租赁之馆舍,免纳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为其提供的特定服务应付之费用如水、电、煤气费等,不在免除之列;使馆办理公务所收的规费及手续费免征一切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准许入境并免除一切关税扣除了贮存、运送及类似的服务费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课征。
(三)外交代表的安全接受国负有以下责任
1.人身不可侵犯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9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
接受国不得对外交人员进行人身搜查、侮辱、拘禁、逮捕,即使触犯了接受国法律,也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能采取逮捕或扣留的方式;接受国对外交人员应特示尊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对外交代表加以保护,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侵犯。有关国家不得逮捕或拘押外交代表,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采取一切适当的步骤以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任何侵犯。概而言之,这些规定对有关国家提出的要求有二:其一是不得冒犯使馆和外交代表;其二是应尽力保护使馆和外交代表免受任何侵害。
2.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0条规定:
(1)外交代表之私人寓所一如使馆馆舍应享有同样之不得侵犯权及保护。
(2)外交代表之文书及信件同样享有不得侵犯权;其财产除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