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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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政策。

2.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3. 管理企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 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5. 审核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6. 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1.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2. 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3.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4. 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业务;5. 财务分析员:负责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和报销流程;2.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理控制资金支出;3. 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严禁违规使用资金,禁止挪用、侵占、截留、转移资金。

第七条企业资金收支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拖延或隐瞒。

现金收支应当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应当及时核对。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2.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3. 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4. 加强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国企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国企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财务人员,包括财务部门全体员工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2. 负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负责税务申报、税务筹划、税务风险防范等工作。

5. 参与企业投资、融资、并购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6.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财务人员管理第七条财务人员招聘与任用:1. 招聘财务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2. 财务人员任用应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方可任职。

第八条财务人员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财务人员考核与晋升:1.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人员考核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财务人员奖惩:1. 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财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经济损失的财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财务人员离职与退休第十一条财务人员离职:1. 财务人员离职应提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2. 离职人员应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确保财务工作连续性。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退休:1. 财务人员退休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国企公司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财务管理范围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维护国有企业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业财务管理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财务管理过程的规范和有效。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注重财务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确保决策者对企业财务状况有准确、及时的了解。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各个方面。

第九条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拨付的时间和金额。

第十条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应当依法依规,不得擅自挪用资金,不得为非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的资金监管应当加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对资金流向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对重大资金支出和投资决策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和合规。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凭证管理制度,每一笔财务交易都应有依据的凭证支持。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财务预算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财务预算是指国有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制定的关于经济业务、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益的规划计划。

财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主要是指对企业经济活动中所获得的经营收入进行合理预测和规划,确保企业收入能够覆盖各项费用以及合理盈余。

支出预算则是对企业各项费用进行预测和安排,包括生产成本、人员费用、设备维护等。

通过财务预算的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掌握财务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安排。

其次,资本运作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本运作是指国有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企业资本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实现国有资本增值和企业规模扩张的战略目标。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资本运作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资本运作的目的、程序、准入条件、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设立了资本运作审批程序,确保资本运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通过严格的资本运作制度,国有企业能够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此外,利润分配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利润分配是指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据企业盈利状况对利润进行分配的一种制度安排。

利润分配主要包括税金缴纳、储备金提取、利润归属等。

根据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首先缴纳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其次,国有企业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储备金,以应对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和困难。

最后,国有企业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将剩余利润按照一定比例归属于国有资本和其他股东。

通过严格的利润分配制度,国有企业能够保证利润的合理分配,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效益。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中确保资金合理运用、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财务预算、资本运作、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财务,提高企业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保障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和职责1.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各分子公司和单位的财务工作。

2.各分子公司和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3.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三、财务制度1.财务预算制度: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按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财务预算,明确财务收支、资金投资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计划和目标。

2.财务会计制度: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建立和执行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3.资金管理制度: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和监督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财务管理流程1.资金准备和调配: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按照财务预算制度制定资金准备计划,并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资金调配,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2.财务报表编制和报送: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时报送给财务管理部门,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3.财务审计和监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和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4.资产管理和评估: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盘点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五、财务监督和惩罚1.财务监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和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违规处理:对于财务违规行为,财务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追究刑事责任等。

六、财务信息公开1.财务信息公开: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定期公开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财务预算和财务审计报告等,以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国有建设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必备的财务规章制度

国有建设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必备的财务规章制度

国有建设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必备的财务规章制度一、总则国有建设管理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财务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活动中的管理、监督和执行工作,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和维护财务安全的基础。

二、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核算准则:公司会计核算准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规范为基础,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原则执行。

2.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执行,分别实施现金制度、预算制度、核算制度和成本制度,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活动。

3.会计核算程序:公司会计核算程序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实施会计凭证管理、会计账簿管理和财务报表编制和审核等环节的流程控制。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公司设立财务部,分别设立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分析和审计风险管理等部门,明确职权责任,保障财务管理的高效运转。

2. 资金管理:公司设立银行账户管理、预算管理、收款管理、付款管理、投资管理和资金监管等管理模块,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活动,做到财务收支的合理安排和管理,防止重复支付和错交资金的情况出现。

3. 费用管理:公司对各项费用预算和决策进行审核,落实预算控制责任和成本监控,加强财务监管,实现费用的精细化管控,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利润最大化。

四、税务管理制度1.税务登记和申报:公司应在税务局实施登记,按照规定进行预缴和申报税款,提高税务纪律性和诚信度,避免因税务问题而造成不良影响。

2.税务筹划和结算:公司应依法依规筹划税务事项,并在税务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结算,尽量降低税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税务检查和纳税申诉:公司应定期对自身税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做好稽查备案工作,同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不合理的税务行为及时申诉。

五、财务会计审核制度1.财务报表审核:公司应及时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及时完成审计程序和程序的审核工作,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国有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国有企业财务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财务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税收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经营需求和财务风险特点,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财务监督管理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部人员的财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倡导廉洁经营,结构合理、效率高,不得发生财务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凭证的出具、登记、保存、备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体现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资产、负债、权益、成本、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工作,提高财务透明度和公开度。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财政审计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资金专户管理,防范资金挪用、挤占现象。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监督、使用等制度,规范国有资金的收支和使用。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国有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国有企业公司财务制度(最完整版)

国有企业公司财务制度(最完整版)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工作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各级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XXXXXXXX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XXXXXXXX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XXXXX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管理,逐级审批,严格审批权限,各级公司领导统管公司及财务工作。

涉及管理范围的重大项目和资金收支决策应由各级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部门预算、收入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支出管理、财务工作管理、内部审计等;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各级公司工作正常运转。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要结合具体经营活动,从收入管理、成本费用控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等方面,做好企业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分析、审核等工作。

企业财务分析审核要力求资料完整、数字真实、分析准确。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部门预算、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公司资产;对其他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开支的决策以及经济事项的协议签订。

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要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公司统一规定以及内部指定的财务考核指标,做好年度财务评价工作。

按照公司的安排,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动接受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及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制的企业,其财务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这些企业进行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此文档旨在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出详细说明和解析。

二、财务报告制度1. 财务报告的内容国有企业每年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财务状况表: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等情况;•利润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时间内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等情况;•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时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和净流入等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2. 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披露完整、准确、真实的财务状况。

3. 财务报告的公开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并在指定媒体上发表。

同时,公司还应该向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报告。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制度(1)预算编制: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包括年度预算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预算。

(2)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制度,并实行预算动态管理。

(3)预算考核: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预算考核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今后预算编制制定有力的依据。

2. 资金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要通过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财务预算、开支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其中,资金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尤为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内部审批、严格监管、责任追究”的原则。

3. 制度监督和考核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监督和考核制度,对财务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财务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健全与否,直接关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

国有企业应当在财务管理方面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建立高效、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委派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委派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对所属公司实行财务委派管理,范围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的主要公司、经费单位,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委派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任职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委派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下属公司出资人,为履行股东权益,向任职公司派出的负责该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经理、副经理。

第四条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加快推进财务总监委派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可分行业设置一名或多名行业财务总监,加强对各行业内重点业务、重点区域、重点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五条行业财务总监由从事财务及相关工作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兼任,负责对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分管公司落实集团有关财务工作要求,以及对分管公司财务委派人员进行考核等。

第六条对于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经理等- 1 -集团中层领导人员,按照本办法执行相关业务管理,其培养、选拔、任用、薪酬等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计财部组织集团财务委派管理工作,制定财务委派管理办法;主持财务委派工作会,听取工作汇报;对财务委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研究等。

第八条集团对财务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转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第九条**人力公司设置财务委派人员管理部,配置专职人员。

集团公司计财部委托财务委派人员管理部负责组织财务委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离任交接、重大事项报告、人员信息统计、财务委派工作会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协助做好人员选拔、调配等工作。

财务委派人员的岗位编制根据集团财务委派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不纳入**人力公司岗位总编制中。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效的财务管理是国有企业发展和成功的重要基础,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财务管理贯穿着国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对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影响重大。

实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科学和有效地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必须进行的工作。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实现财务高效管理和合法有效的财务资源利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三、原则1.循法治:法律、法规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准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开透明:要求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公司的权益。

3.约发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倡导节约、发展,实行资产精简,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有效利用财务资源,简化财务管理程序和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四、责任1.事会:董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财务管理政策;审议报告、监督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准备报告、结账等事项;授权和审核财务管理活动等。

2.事长: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负责监督审核财务管理活动;协调和督促财务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财务管理情况等。

3.务部或财务人员:财务部或财务人员负责实施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政策;负责准备财务报表和结算报告;负责审核和管理财务资产使用等。

五、纪律1.务管理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效进行。

2.守国家的财政管理法规,尊重公司章程,履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义务。

3.持公平、透明、规范原则,确保财务管理资源的合理利用,坚决杜绝浪费。

4. 严格执行本制度,依据财务管理程序审批指定权限的财务资源使用,审核和监督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设立财务管理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六、实施1.据本制度,财务部门要组织编制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财务管理职责、详细的财务管理程序及制度等。

2.立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办法,定期审核和监督财务管理活动,督促按时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等工作。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7、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第四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1、库存现金的管理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2、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3、应收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通知保卫部门配合催收.③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④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①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②②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③③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第五章固定资产核算1、企业的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非生产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如手提电话、复印机运输工具其它设备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 35年年折旧率 %2机械设备 10年年折旧率 %3电子设备 5年年折旧率 19%4运输工具 8年年折旧率 %5其它设备 5年年折旧率 19%固定资产以计留5%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还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凡按规定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的,应加速折旧.3、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帐、物资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与固定资产台帐应相符.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4、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包括关税;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5、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6、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本级主管领导研究核实后,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7、固定资产修理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应按规定间隔期进行,•对于金额较大的实行预提大修理办法.8、闲置固定资产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实行有偿统一划拔.第六章存货的管理1、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2、存货计价:1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2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3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4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5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6接受捐赠的,以发票帐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帐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3、发出存货的成本: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的一种,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4、存货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并按期结转.5、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6、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7、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8、存货非常管理:1做好存货的市场行情预测工作,以便确定存货的购销计划;2超过半年储存期的存货,应行报告,并做好压库清仓工作;3贬值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恰当处理;1)1冷背或包含了精神损耗的存货应努力处理;2) 2 变质的存货,可以削价处理.9、存货赊销管理:1赊销对象应进行信用分级管理见预付与赊销信用等级表;2赊销方必须提交经工商局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报表均经税务签章、近期财务报表备案后方可办理授信手续;3) 3 赊销前应按授信制度订立合同;4) 4 赊销合同应约定有效及可靠的担保物,担保物应依担保法进行担保登记;5) 5 赊销应及时清算结帐,原则上前欠未清,不再赊欠;6合同约定到期的赊销,经三次书面催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清欠,减少损失;3)3赊销事项,内部各部门及其直接责任人各负其责.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1、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2、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开办费资投产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为5年.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3、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手续费,经办人员必须另附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由企业经理审批.4、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报销人、验收人、负责人指报销人或经手人的直属上级第一负责人.5、费用开支的标准1差旅费开支标准2业务费开支标准见附件a、集团公司领导、管理部门业务费由公司核定定额标准.B、销售部门销售业务活动费按规定计提标准见附件由总经理统一掌握.当计提业务费小于业务费限额时,仍可按限额报销挂帐但不准超过三个月,待有计提业务费时扣回.C、研发制造及工程部单位的业务费为该部门按项目业务费计提规定执行,由管财务副总经理统一掌握使用.3、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一定标准标准见附件控制使用.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4、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 14%按月计提应付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5、培训费:集团公司按全员年工资,总额的%计提员工培训费,各项目培训,必须按合同中对培训的规定事先编制费用预算,按预算开支,不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并计入该部门业务费.6、通讯费:部门、个人通讯费标准按集团公司核定定额标准见副件.超出部分按规定处罚.6、费用审批程序:包括财务报销及审批程序和原始票据批准见附件第八章筹资管理1、筹资是集团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2、筹资策略是集团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集团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集团公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集团公司投资的要求.3、公司筹资的评价准则:1以“投”定“筹”:公司投资是公司的各项需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和流动资金的需要,集团公司投资不能盲目进行,必须以“投”定“筹”,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必须依据和适应投资的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在制定筹资策略之前确定企业投资策略.2量力而行:公司筹资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客观要求,其中有些筹资的代价表现在承担一定的债务、如发行债券、定期租赁等.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如果负债过多,公司就有可能入不抵出甚至破产.因此,公司在筹资时,必须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3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消化能力是指公司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的掌握、管理和运用或吸收能力.配套能力指公司其他的生产要素,如人、财、物、技术、管理与筹措的资金资产协作配合的能力等.公司消化和配套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投资效益,并进而决定着公司的偿还能力.所以在进行筹资时,必须综合考虑公司的各种生产要求,寻找能使公司各种生产要素彼此协调的方案.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5借款对公司的控制权.在评价公司筹资方案时,必须把公司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的丧失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6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主要指公司筹资由一套审批程序及筹资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筹资。

国有建设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必备的财务规章制度

国有建设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必备的财务规章制度

国有建设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必备的财务规章制度引言财务规章制度是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企业财务运作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国有建设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必备的财务规章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国有建设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统一领导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实现财务管理的权责相统一。

2.依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3.规范运作原则:财务管理应遵循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方法,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经济效益原则:财务管理应以实现经济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和利用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信息,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审计和监督。

二、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申请和使用制度:明确资金申请和使用的权限、流程和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2.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挪用。

3.资金保密制度:加强资金保密工作,确保资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财务风险。

三、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准则和政策制度: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政策,制定和执行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和政策,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资产计量和折旧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计量和折旧制度,合理确定资产价值和计算折旧,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3.收入和费用核算制度:明确收入和费用的核算方法和程序,确保收入和费用的准确核算,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四、财务预算制度1.年度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年度预算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预算执行和监控制度:建立预算执行和监控制度,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偏差的监控,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3.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预算执行的效果和绩效进行评价,为后续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运行机制,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作用,根据《**市市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单位出资人或管理主体,为履行股东权益、强化内部管控,向所属单位派出的负责该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平台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经费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要以聚焦经营、强化管理、降本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关键岗位分权制衡、强化派驻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维护财务数据统计真实性为重点,以提升派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业财融合、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手段,为派驻单位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强化财务管控约束,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随着集团公司板块化改革的推进、所属企业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级的进一步明晰,集团公司将逐步向派驻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对于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派驻单位,原则上不再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任职的有关要求,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委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如下: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具有财务或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3.现任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工作满1年,并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备会计系列、审计系列或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本文将对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任职条件和薪酬福利等方面。

本文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财务人员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企业效益。

一、组织架构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设有总部财务部门和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各个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总部财务部门应由设有财务主管、财务分析师、会计、出纳等职位的人员组成,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设有部门总监、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职位的人员组成。

责任归集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和总裁办公室,直接领导负责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1、总部财务部门职责(1)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规划并参与公司财务战略决策;(2)负责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和报表制作、财务预测预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工作;(3)通过财务分析、评估提供财务和经营决策支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释;(4)协助公司产生收益,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2、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公司实现财务预算和计划;(2)负责部门财务核算和报表制作、财务管理,以及信贷风险管理;(3)审核公司各项费用开支;(4)统筹部门经济运作,推动部门实现经济效益和市场营销目标。

三、任职条件为保证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与业务需求的匹配程度,本公司严格按照下列条件来制定人员选拔和考核标准:1、教育背景及相关专业知识(1)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2)财务、会计、审计、经济、金融等理、工、商科专业背景;(3)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2、工作经验及熟练程度(1)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有集团公司背景或大型企业的从业经历优先;(2)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的政策标准,能够制定合理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且能够对各级别的管理和技能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评价。

3、能力素质(1)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议;(2)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支柱,财务管理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国家制定了特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由国家依法制定并颁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财务活动的一系列制度和方法。

其目的是保障国有企业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合规性和效益性。

二、核心原则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

2. 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合理运用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 透明公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国有企业财务活动的信息透明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4. 责任追究: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财务管理者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财务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与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制定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对于超过预算的支出需要严格批准程序。

2. 资金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资金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等环节,确保资金的合理运作和安全性。

3. 会计核算与报告: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和报告的要求,包括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和财务报告的披露等,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资产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资产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资产收购、处置和评估等,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5. 内部控制: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识别、控制措施和监督机制等,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防范。

四、监督与审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监督与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监督力量,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同时,国有企业需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为适应集团公司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理顺集团财务管理关系,落实集团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本着集团公司人员管理以制度管理为落脚点的原则,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一、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提升、解聘等,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由集团财务部建立财务人员管理档案。

各子公司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会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经营业务受所在公司的领导,为所在公司作好理财和服务。

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执行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统一的财会制度、统一的资金计划、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等。

二、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4、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主管一个单位或从事一个单位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很好的全面处理业务的管理能力;5、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一般会计人员任职资格:1、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一)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经理提名,经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后,总经理聘任;(二)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子公司提名,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察,合格后任命,并报集团财务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三)一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考核拟认定人员德、能、勤、绩,结合集团整体岗位需求统一调配;(四)财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辞退,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视同自动离岗,不服从集团公司调动人员视同自动离岗,工作调动20日不到新单位报到的视同自动离岗。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第一篇: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类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勤俭办事。

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票据审核,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

3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直接审批;300元至1000元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上报粮食稽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报销条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报账员初审,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凡能通过电话、函办理的事务不派人出差,一人能办的事,不派两人,能合并办理的事不得分别办理;职工出差前要填写派差单,由派差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超过报销规定标准以外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单元原则上不放置车辆,由参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经稽查大队领导同意,按划定尺度统一订票。

参训时代,由举办单元统一放置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时代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址的差旅费。

第五条实行月报账制度,报账员提前通知干部职工整理上交报销票据,经分管领导统一审核后,汇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账。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由出纳定期统计制定采购计划,汇报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购买,属政.府采购的按程序进行办理;个人未经同意在外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公司机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在公司内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书籍、图册和喷绘的版面等,由公司董1事会研究提出方案,汇报稽查大队领导同意后,安排印制;职工个人私自印刷资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国企集团财务制度管理

国企集团财务制度管理

国企集团财务制度管理一、绪论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集团作为国有企业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财务是企业运行的核心,财务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

国企集团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形式,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本文旨在探讨国企集团财务制度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国企集团财务制度。

二、国企集团财务制度管理的重要性1. 有助于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国企集团由多家企业组成,各个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财务管理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严重影响整体财务管理。

建立统一的财务制度,能够规范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统一规范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国企集团的财务管理涉及到多个层面、多个部门,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很容易产生数据混乱、沟通不畅的情况,进而导致财务管理效率低下。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能够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3. 有助于保障财务安全国企集团的资金规模庞大,如果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很容易遭受财务风险,造成财务安全隐患。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能够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保障财务安全。

4. 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国企集团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形象和声誉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和声誉。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和法治性,增强社会信任度,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三、建立健全国企集团财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国企集团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财务制度的层次结构和具体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应划分明确的财务管理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 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国企集团应加强对内外部财务信息的披露,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

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公布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国企集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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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集团公司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理顺集团财务管理关系,落实集团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本着集团公司人员管理以制度管理为落脚点的原则,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提升、解聘等,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由集团财务部建立财务人员管理档案。

各子公司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会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经营业务受所在公司的领导,为所在公司作好理财和服务。

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执行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统一的财会制度、统一的资金计划、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等。

二、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主管一个单位或从事一个单位内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很好的全面处理业务的管理能力;
5、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一般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1、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经理提名,经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后,总经理聘任;
(二)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子公司提名,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察,合格后任命,并报集团财务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一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
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考核拟认定人员德、能、勤、绩,结合集团整体岗位需求统一调配;
(四)财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辞退,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视同自动离岗,不服从集团公司调动人员视同自动离岗,工作调动20日不到新单位报到的视同自动离岗。

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人员集团内不再聘任为会计工作,按有关劳动用工政策执行。

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保留遵循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的权利;
(五)财务人员轮岗制度:为了规避企业风险,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
(六)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任用的财务人员,在工资、职称、职务等待遇方面不予认可。

四、财务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一)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所在单位会计机构的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三)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五、财务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20日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
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岗;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金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①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③银行存款账户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④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进行交接。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五)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
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六)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七)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九条的责任。

(八)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九)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财务人员的考核制度
财务会计人员的考核依据集团公司定岗定编的具体考
核办法,进行行政与专业业务双重考核。

本着客观、公正、突出工作实绩,以效益为导向的原则,重点考核执行财经纪律、工作成绩、实际操作、学识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等。

以集团财务部为主,所在单位为辅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集团每半年考核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七、财务人员岗位培训
集团财务部每年至少一次负责统一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及财经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确保履行好财务人员的理财职责。

八、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肃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有效结合实际工作;
(四)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五)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
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九、财务会计人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一)集团财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的财务情况检查、监督及业务指导;
(二)通过检查、监督及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集团财务管理,确保集团公司财产安全及保值增值。

十、财务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团财务部责令限期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结合集团考核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户和“小金库”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私自更改账簿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
(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十)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十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十二)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十一、本规定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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