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对人体、动植物、环境等有害影响或可能产生有害影响的化学品,应该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
那么,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本文将从立法、分类管理、标识、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进行阐述。
立法中国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要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临时规定》等法律法规来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定,以及加强行政管理的措施等内容。
分类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危险化学品,可以根据危害程度、物理化学特性、用途等不同因素将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
例如按照危害程度分类可以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危险化学品。
按照化学特性可以分为氧化剂、还原剂等不同类别。
这样的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标识危险化学品标识是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标识应包括名称、成分、类型、包装物、规格、危害等级等信息。
危险化学品标识的完善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识别、分类危险化学品,以及组织正确的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
储存安全储存是化学品管理中一个关键的环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减少引起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例如,危险化学品应该放置在具有防火、防爆、抗腐蚀等防护功能的储存容器中,应避免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佩戴防护器具、进行必要的通风等。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
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需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该使用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包装、标识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需要防止热源、火源、高温等因素造成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资质要求汇总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资质要求
《危化意见》: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负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责
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人
新入职的涉及“二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的企业。
《三年行动》化学、 化工、安全等相关专 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 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 通知》(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监总厅(2017)15号)
《重点资质》:正式任命,专门从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它工作。
《重点资质》有生产实体或储 存设施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危险 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人员的规定数量。
专
职
《重点资质》--培训要求:新入职6个月内接受培训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关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小时。
安
全
新入职的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生产
《三年行动》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
生
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
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产
《重点资质》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
《重点资质》:建立正式劳 动合同和社保关系,并严禁 在其它企业兼职,高风险岗 位的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多岗。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资质要求
依据文件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 (2021年 简称《安 法》)
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 品企业重点 人员安全资 质达标导则 (试行)》 (应急危化 二(2021)1 号简称《重 点资质》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资质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事 .
强化城 市运行 安全保 障 .定期排查 区域 内安全 风
险点 、 危 险源 . 落实管控措施 , 推进 安全发展 示范城 市
合。
加快制定和修订《 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范》 及其配套标准 .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 进
一
建设 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 、 大型综合体 、 隧道桥梁 、 管 线管 廊 、 轨道交通 、 燃气设施 、 电力设施及 电梯 、 游乐设 施 等重要基 础设施 的安全 检测维 护 .着力排查 治理各 类安全 隐患 . 确保 安全 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制度 加强人 员密集场所 安全监管 积极运用 信息化 、
正常状 态
必 须确 保从业 人 员符 合 录用 条件 并 培训 合
格. 依法持证 上 岗 四、 必须 严格管控 重大危 险源 , 严格 变更管 理 . 遇
险科 学施救 五、 必 须按 照《 危 险 化学 品企业 事故 隐 患排查 治 理 实施导 则》 要求排查 治理隐患
八、 严禁 未经审 批进行 动火 、 受 限空 间 、 高处 、 吊 装、 临时用 电 、 动土 、 检 维修 、 盲板抽堵 等作业 。 九、 严禁违章指挥 和强令他人 冒险作 业
机器人 、 智 能装备在危险工序 和环节广泛应用 推进安 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 加快构建安全生产 与职业 健康“ 一
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 .开展 职业病危 害情 况普查 . 扩大职业 病患者救治范 围 . 加强职业病 防治技 术研究 , 加快监管 队伍 、 信 息化 和服 务机构 能力建设 . 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 帮扶机制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 防 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 加快 职业病危 害严重企业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图文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条 件和要求
•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 2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 4 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
的规定 •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 本要求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 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 能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 采购,调拨,销售等活动。
二、经营单位的条件
• 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备符合国家要求 • 2主要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训练,并
取得上岗证。 •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其他条件。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是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2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 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 生活和日用化学品。
• 3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 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四。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 剧毒化学品的规定
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和数量 ,用途。 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 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关部门 报告。 •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 售剧毒化学品。
• 2 危险化学品的审批条件:有符合国家保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有符合储存 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智能全管理制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
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第二,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生产设施和装备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建立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装备。
例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地带,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设施和设备,能够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三,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资质和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和资质,才能进行相关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活动。
同时,危险化学品单位还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和监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同时,危险化学品单位还要建立健全事故污染防治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污染事件。
第五,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危险化学品单位还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还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优化和调整。
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为具有较高风险的生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全面落实国家要求,确保人员、生产设施和环境的安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三篇)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三篇)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进出口、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存在着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构成潜在危险的化学物质或者物品。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立法、制度建设、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等方面介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并规定了违反管理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效保障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落实。
其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还包括完善的制度建设。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急预案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追责,重视事故教训的总结与应用。
此外,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还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管措施。
这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另外,国家还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预警和应急处置,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救援和事后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影响。
最后,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还包括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范本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范本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火灾、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特殊性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以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范本。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存储管理要求1.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生产操作。
2. 生产区域与储存区域应分开设置,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分离储存。
3. 生产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设备,包括防火、泄漏应急材料及沟槽等。
4. 发生泄露、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危险扩散和二次灾害。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与装卸管理要求1. 运输企业应经过相应的审批和备案手续,符合相关运输标准和规定。
2.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完好无缺,防止发生泄露和事故。
3. 车辆司机和操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
4. 运输车辆和装卸区域应设有专门的警示标识,并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和装卸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处理管理要求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护装备、设立警示标识等。
3. 使用完毕后要妥善存放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和排放。
4.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要求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是必要的,应定期组织,并确保各参与单位的协同配合。
2.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危害扩大。
3.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与执法管理要求1. 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机制,确保监管到位。
2. 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推动企业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安全要求(1)资质认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执行资质认定制度;未通过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除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使命分工,强化市场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工作。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车站和港码头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针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参差不齐的状况,为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执行高度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
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检察,主要是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的要求:①有能确保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②具有10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③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修理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修理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⑤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危化品管理工作要求
危化品管理工作要求
危化品管理,即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对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对危化品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工作要求:
1. 许可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培训。
3. 标识与警示: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应当有清晰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4. 储存与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其安全。
5.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更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模拟演练。
6. 环境保护:在生产、使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危险化学品流通记录,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
8. 设备与技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技术,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9. 健康监测: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10. 公众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11. 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持续改进: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完善,确保其持续有效。
这些要求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时,应当参考当地的具体法规和标准。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很抱歉,我不能直接为您提供2024年的文件,因为我无法获取到未来的信息。
但是,根据常规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2. 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或事故。
运输车辆需要配备专业的物流设施,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环境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设施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储存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危险化学品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4. 危险化学品使用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企业需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要求: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和救援。
这些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如需查看更具体的要求,建议您参考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或政策。
2023年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2023年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危险化学品的替代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开发和使用。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按照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毒理学性质和自然环境影响等特征,分为以下几类:(一)易燃物质;(二)氧化剂;(三)毒害物质;(四)腐蚀物质;(五)爆炸物质;(六)压缩气体;(七)危险废物;(八)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其危险性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等级划分为特种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危险化学品。
特种危险化学品指危险性较高、管理要求更严格的危险化学品。
第九条特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特种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一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一般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应当在固定场所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危险源控制和事故预防。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危化品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危化品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危化品(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对人员、财产、环境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物质。
由于其潜在的危险性,危化品的管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危化品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1. 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危化品的分类、登记备案制度、经营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设施和装备要求、运输要求、应急管理等内容,以确保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的实施。
2.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也是危化品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法律于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的适用,旨在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环节提出了系统的管理要求,包括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危化品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是国家对于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详细规定。
该办法从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标准和条件、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等方面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4. 国际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国内法律依据外,国际上也有一些法律法规对危化品管理起到指导作用。
例如,联合国《危险品分类和标记规则》,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广泛应用公约》等。
这些国际法律法规强调了危化品的分类、包装和标志、运输以及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危化品管理,也需要参考国际间的法律法规,如《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IMDG )等。
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危化品管理过程中,必须同时遵守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17、危险品仓库应张贴防火警示标志,并严禁 吸烟和使用明火;
18、危险化学品物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 稳定剂短缺现象,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 迅速移至安全区域;要有防泄漏设施;
19、危险品仓库疏散门上方须安装荧光疏散指 示灯或防爆应急照明灯;
20、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 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 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22、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领用等 要有完整台账;
23、危化仓储要有专人管理,每天对危 化品仓库安全进行点检,有记录。
13、易燃危险品不准与普通物品、氧化剂、有机 过氧化物、腐蚀性物品共同存放;
14、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 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跑冒滴漏 危险物品应及时清理;
15、危险品仓库应设置仓库安全责任人,由安全 责任人专人管理,仓库安全责任人应有危险物品从 业资格上岗证,熟悉危险品特性和消防知识;
1、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爆 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 堆放。
2、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 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 个人防护用品。
3、储存的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安全 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的规定。同一区域储 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以最高等级危险 物品的性能做标志。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是一种常见的工业品,由于其化学性质的特殊性,如果不妥善处理、储存、运输等环节,就有可能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权责明确。
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和环保负有主体责任。
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管理责任。
二、规范化管理。
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设置专职或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审批程序。
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批准、备案及审批等程序的时候,应当严格遵守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逐级复核及汇总,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化学品存放要求。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储存设施内,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危险化学品存储规范》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化学品不会泄漏、挥发和污染。
五、配备安全设备。
单位必须按照标准要求配备各类安全设备,如应急处理设备、泄漏处理设备、防火、防爆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等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六、员工安全培训。
对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领域的岗前培训,岗位资格证书认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的培训,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身心健康,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和事故损伤。
七、经营备案登记。
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备案登记制度,所有企事业单位将危险化学品维护备案登记,如有变动则应及时通报危化品管理部门,确保安全、及时、准确地掌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现状。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前提,保证化学物品的安全操作和存储,是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反映。
因此,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标准要求,切实做好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发展和安全保障做出贡献。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20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通用版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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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三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分述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工品的生产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如: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氧气站设计规范》6、《乙炔站设计规范》7、《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0、《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在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中,均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xx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除了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外,还作了专门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在22年3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提出了明确规定:〔1〕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处于优良状态。
〔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马上停止使用,予以改换或者修复,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用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马上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此外,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还应履行以下使命:〔1〕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员工公开,教育员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须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常常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2〕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九条考核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第十条领导值班带班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下要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值班时应当在厂区内,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并处置异常生产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干部在特殊作业和特殊时段下要做到现场带班;在新建项目投产、装置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作业时,单位负责人要现场带班;在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进行非常规作业时,领导干部也要现场带班,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中,应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具有2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第十三条劳动协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制度建设企业应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风险识别及评价制度;7、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8、变更管理制度;9、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10、应急管理制度;11、开停车管理制度;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3、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包装等;15、承包商管理制度;1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7、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9、单位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20、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制度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每3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并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当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第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十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装置长时间停车及准备恢复生产停车半年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和泄漏等涉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报告一次;第十八条安全警示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的要求,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显着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九条个体防护企业必须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和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 3048等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二十条应急装备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光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配备两套以上空气呼吸器,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并配备相应的处置、应急救援及防护器材;第二十一条事故管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企业应当对未遂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第二十二条租赁要求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出租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的,必须满足外部安全距离相关规定,并不得降低其安全生产条件;第二十三条废弃处置关闭、搬迁企业按规定要求制定处置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装置、设备,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未经处理不得出租、转让其厂房、装置设施等;第二十四条生产条件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五条新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禁止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应当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第二十六条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和试生产;第二十七条设计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及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第二十八条“两重点一重大”管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三章过程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纳入档案管理,同时,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第三十条风险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明确生产过程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员,定期开展所有生产工艺装置和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方法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危害分析,每三年进行一次;企业发生事故或涉及重大变更管理内容时,要及时进行风险分析;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第三十一条装置运行管理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本岗位工作任务与目的、工艺指标、工艺操作方法、正常开停车程序、异常工况及其处置、紧急停车程序和处理方法、可能发生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方法、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巡回检查的规定、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容许浓度、职业防护、消防器具的使用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应有岗位操作人员参与编制,其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发放到相关岗位;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编制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使用、培训和考核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第三十二条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并完善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从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的跟班实习操作经历,有独立操作能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应与岗位设置相匹配;第三十三条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严格遵守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加强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系统吹扫冲洗、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对参加试生产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三十四条设备设施管理企业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设备台账管理、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电气安全管理和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企业要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动设备管理,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企业应定期开展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第三十五条作业管理企业要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内容和流程;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明确监护人;第三十六条承包商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并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第三十七条变更管理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变更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要严格变更管理,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载入变更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第三十八条应急管理企业要建立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在内的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预案要定期演练和完善;第三十九条事故和事件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企业完成事故事件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执法计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企业分级分类情况,确定具体企业的检查频次;每次检查前,还应根据被检查企业的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按不低于30%的比例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可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结合进行;第四十一条配备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第四十二条园区监管新建化工企业、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进入园区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对于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3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应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人员处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企业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或者未明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的;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相应职责的;三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两重点一重大”岗位操作人员未达到相应的任职条件的;五企业未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的,或者带班值班负责人未履行现场带班值班职责的;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一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或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修订的;二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劳务派遣及签订协议有关规定的;三企业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的,或者应报告的事项,出现不报、谎报、迟报的;四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配备的。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装置的国家要求危险化学品装置的国家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基本要求,三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分述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了严格要求,如: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电气装置设计规范》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5、《氧气站设计规范》6、《乙炔站设计规范》7、《发生炉加气站设计规范》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0、《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在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中,对相应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除了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外,还作了专门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审批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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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3839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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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三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分述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工品的生产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如: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氧气站设计规范》6、《乙炔站设计规范》7、《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0、《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在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中,均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xx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除了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外,还作了专门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不得与员工集体宿舍在同一栋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集体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的出口。
5、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在20xx年3月15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详细参阅《条例》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中的有关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1、开业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业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2)工厂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在提出开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符合上述开业条件的证明文件。
2、开业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实行审批制度。
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受到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登记注册。
申请单位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除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外,在20xx年3月15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3)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部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人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还应当对其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对其进行标识,并按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安全警示牌”或者“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等。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其他方面要求除上述的要求之外,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其他方面要求包括:1、对生产装置的要求: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要求:必须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包装储存图示》、《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的规定。
在20xx年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用,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1、储存单位的基本要求(1)开业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开业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在提出开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符合上述开业条件的证明文件。
(2)申请审批与登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登记:申请单位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三同时”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必须按工程项目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由具有专业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