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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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提升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08〕54号)、《兰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08〕23号)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42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对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激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每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大气科学学院在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办法》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公正性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注重发挥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及研究生班级作用,评定过程公正。
(三)公开评定原则。《办法》的制定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向学院全体师生公开。
(四)优先考虑困难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强军计划研究生包含在内)。
评选当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故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定办法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主要依据学院制定的《办法》来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对每位参评研究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及等级。
第二部分评定细则
一、硕士一年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学生。原则上按照入学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享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并根据入学成绩、推免层次决定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统招生根据入学成绩及志愿填报决定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
具体参照如下:
1.直博生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211工程”及以上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
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以下次序按照优先级顺序排列)
2.1进入“兰州大学校内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的学生
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2“211”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3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
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4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足则从二等奖学金补齐,顺序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3.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以下次序按照优先级顺序排列)
3.1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
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2“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调剂
生源,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3其他院校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3.4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有剩余时,从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学科”
院校毕业生中按照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依次类推,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足则从三等奖学金补齐,顺序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4.硕士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
4.1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
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2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有剩余时,从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
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按照成绩排名
顺序递补为二等学业奖学金,依次类推,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足则从三等奖学金补齐,顺序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4.3剩余名额由剩余学生按照复试成绩产生。
二、博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所有博士一年级新生(包括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生),均按入学前一学年的科研成果(参照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三项科研积分C)与博士入学复试成绩进行评分,其中复试成绩所得评分×50%计入总分,不考虑学业成绩、导师评分和其他附加分。
三、第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学校下拨名额,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级按照学业成绩、学习态度、科研潜力以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计分方法进行评定。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与计分方法:1.学业成绩(A)
(1)为参评学年所修专业课、公共课(英语课除外)的加权平均成绩。(2)由导师给分的实验技能和文献综述两个成绩不列在学习成绩的计算之中。
∑∑⨯=
每门课程规定学分
该课程规定学分每门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2.导师评分(B)
所有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日常表现科研能力与业绩进行打分,满分10分。
3.科研积分(C)
按照下表计分标准进行累积,不设上限:
序号
项
目
明
细
得分
1
发表论文在Nature,Science
第一作者
60第二作者55第三作者50第四作者40第五作者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