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XX公司2017年6月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提升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科技项目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项目是通过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创新研发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生产和发展中的技术问题而开展的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与审批、项目监管、验收、成果推广、报奖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分集团级和公司级两级管理。
(一)集团级科技项目。
集团级科技项目是指为解决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和生产中的重点难点、共性技术问题,对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科技项目。
集团公司对科技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集团公司研究院协助科技发展部做好科技项目立项材料、成果报告编制及项目实施管理。
(二)公司级科技项目。
公司级科技项目是指为解决各单位生产和发展技术问题而开展的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管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科技项目申报与立项审批第五条科技项目申报与立项审批以年度计划模式进行管理。
各单位须于11月30日前将拟定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
第六条集团级科技项目(一)集团级科技项目申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内、外部专家到各单位指导,以需求引导帮助拟定科技项目。
各单位将拟实施的集团级科技项目随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并附《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集团级科技项目评审、审批接到项目申请书后,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内外部专家等进行论证评审,形成项目立项意见。
论证评审专家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按照集团公司决策程序审核同意的科技项目列入年度集团级科技项目。
未审核通过的项目,列为公司级项目。
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受理年度审批时间点外临时申报的科技项目计划。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
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
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
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教材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研发水平,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科技经费投入为主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立项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等。
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按照研发承担主体分内部科技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两种,按重要程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个类别。
第四条重大项目是指为解决集团共性难题、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内部科技攻关项目以及技术合同费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由集团公司进行管理。
其他科技项目由成员企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信息中心负责对科技项目立项、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和总结报告、项目结题验收进行归口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研究院负责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归口管理,对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和其他由研究院支付研究费用的科技项目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下达科技创新项目资金计划,参与科技创新项目的论证和招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研发费用的预算审核和支出费用核算。
第九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法律室等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合同审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事业部负责各板块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项目技术交流和项目实施督促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及所属单位负责本企业(单位)范围内的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计划的下达、科技项目实施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十二条科技创新项目来源:1、上级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2、集团公司根据发展和生产实际情况确立的科技创新重点研究方向和战略性课题;3、各成员企业推荐的课题;4、其他课题。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在每年的11月份按照科技发展规划征集科技攻关课题和重点技术推广项目,各基层单位对影响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的难题进行调研,做好可行性论证,认真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报送到集团公司技术信息中心。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前言科技创新项目是支持科技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正确、高效地管理这些项目。
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
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预期成果、经费来源和使用等内容。
2. 项目立项申请应提交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或独立研究者。
3. 项目立项申请经过初审合格后,应进行专家评审。
项目管理1. 项目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计划、预算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
2. 项目负责人应切实负责项目管理,对项目进展、问题和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3. 项目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对项目成果、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
项目资金管理1. 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批预算,确保项目经费合理、公正、透明、规范使用。
2. 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必须经过核准,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法、合理。
结束验收1. 项目结束时,应经过验收。
验收结果应符合项目立项申请中预期成果的要求。
2.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结项报告和经验总结工作。
项目经验和成果应及时宣传,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后续管理1. 完成验收工作后,应加强后续管理,加强项目成果的筛选、培育、转化和推广。
2. 加强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积极转化成果,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结束语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高效实施。
同时,应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
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
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
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
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重大创新项目管理制度

重大创新项目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创新,以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管理水平提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创新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和成果鉴定、考核管理办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职责4.1 公司指定技术部门作为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难题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总经办作为重大管理创新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公司重大创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重大创新项目的初审;负责本公司重大创新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跟踪重大创新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定期汇总公布,并报备集团稽查监管部。
4.3 公司成立重大创新项目评审组(简称“评审组”,可与一般创新与改进项目评审组同一机构),组织集团稽查监管部、管理人事部、财务会计部等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与成果评定、提出对项目的考核奖惩意见。
4.4 项目组(项目申报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实的申报材料;项目组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后的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申请、奖惩分配方案的提出及批准后的实施。
4.5 各相关单位负责提供重大创新项目立项、考核资料。
4.6 集团稽查监管部、管理人事部、财务会计部等相关部门参与重大创新项目的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与成果评定,并根据验收与成果评定结果,对项目组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4.7 集团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重大创新项目立项及立项项目的考核奖惩。
5立项5.1 重大创新项目分类重大创新项目分为技术类重大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开发类重大科技项目、产品开发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难题项目)和管理类重大创新项目。
5.2 立项条件5.2.1 重大创新项目中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技术难题项目必须以技术突破为核心内容,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研究内容为:基础领域研究、工艺技术重大创新、关键成套装备设计制造或全新产品研发;2)打破行业袭断,或实现国际首创;3)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所存在的技术问题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5)解决技术问题需要跨工序、跨专业的协同合作。
公司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在公司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勇于创新的积极性,按照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实施项目长负责制。
第三条公司设立的公司级科技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前期项目)按照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以及研究难度和工作量划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普通课题三级。
重大、重点项目可下设课题。
重大、重点项目由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研究讨论确定,实施项目顶层设计。
第四条本细则属于《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内容,在试行、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适时纳入上述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二章科技项目组织第六条项目(课题)组由项目(课题)长、副项目(课题)长、主研人员和辅研人员组成。
第七条根据科技项目类型和内容确定项目组人数。
重大、重点项目设置项目长1人,一般可设副项目长2人,项目下设每个课题设课题长1人、可设副课题长1人,主研人员2~4人,辅研人员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为确保项目进展和研究成果质量,重大、重点项目的项目长只能担任一个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在所负责项目中从事管理和研究的时间应保证在70%以上;副项目长、课题长、副课题长原则上可担任不超过2个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项目的主研人员参加的科研课题不超过3个,其中,主要承担课题的研究时间应保证在50%以上。
第九条重大、重点项目的项目长由公司主管领导任命,副项目长由公司主管领导任命或由项目长提名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任命。
下设课题长、副课题长由项目长遴选或由课题承担单位组织竞聘产生并经项目长同意。
项目(课题)组成员由项目(课题)长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科技项目管理第十条管理职责划分项目长对项目研究内容、技术指标、技术路线、攻关成果、研究经费全权负责。
最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
在科研项目、“五小”活动、技术革新、科技进步、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系统各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
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各单位设立科技创新工作组,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主任:董事长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分管科技副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成员: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科技创新推广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科技推运中心”)。
办公室挂靠在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
科技推运中心设在北京华电力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设煤炭(采矿、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环保、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煤化工、物流、电力专业委员会分会。
科技创新工作组是系统各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知识产权工作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构职责(一)公司科委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与管理制度;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3.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纲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指导和审查;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组织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审查、报批及发布实施;6.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考察、调研、推广应用和适用技术的研发;7.负责管理公司科研计划,对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8.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每年一次的科学技术大会;10.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为落实能投集团“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公司第一条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构筑企业科技开发主体,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能投集团科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科技兴第二条企”战略,运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科技资源,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培育公司核心技术能力为目标,营造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创新工作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和不竭动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分享快乐共享知识(二)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
(三)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五)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六)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八)有计划地组织对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九)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二章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分享快乐共享知识项目的产生第四条(一)项目的来源:公司决策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1. 基层单位提出的课题。
2.年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科月底之前报生产技术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于每年8技管理办公室。
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公司所属单位的课题统一报送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核筛选后报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
(二)项目确立程序:公司技术委员--公司领导审核筛选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会审定批准。
燃气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XXXX燃气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XXXX燃气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夯实科技研发管理基础,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立项第一条每年11月底前,各权属公司采用“自下而上”、并辅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制定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遴选出对产业具有较大意义的重点项目纳入集团年度科技工作计划。
非申报时间范围内提出的意义重大的或指令性计划项目,可随时补充立项。
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由权属公司管理。
第二条多家权属公司开展的内容相近或相关的项目由集团牵头合并立项进行联合研发或委托研发,各权属公司承担子课题研发。
经集团批准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纳入集团管理。
第三条纳入集团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的项目,应积极申请在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厅等部门及省级及以上协会立项,并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
经批准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纳入集团管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组建技术研发团队,组织项目立项调研、技术研发方案设计、实施、资金预算及使用、流程资料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具有组织技术创新项目的领导和研发能力。
第五条技术管理中心负责纳入集团管理的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进行月调度、季总结、年度考核,采取会议、现场等多种形式调度、协调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相关信息形成月度科技简报。
第六条权属公司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分管科技创新工作的权属公司领导具体负责,有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保证单位的项目立项满足研发费用归集的需求,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展,组织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生产等部门单位形成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理顺关系,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第七条列入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的项目务必按计划推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组织专家分析,必要时做出调整。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项目申请与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请与立项应充分考虑国家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研发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者需详细阐述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时间安排、预算和资金来源等信息,以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策略。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1.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项目成员等层级结构,明确各级别职责和权限。
2. 职责分工与人员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依据任务性质合理分配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项目沟通会议制度,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协调发展。
4. 考核与激励制度:制定合理的项目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1. 项目计划与进度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表。
2. 进度跟踪与调整: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适时调整项目计划。
3.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水平。
4. 成效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效评估,深入了解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为后续项目改进提供依据。
四、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识别:及时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2. 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和应对预案,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 风险监控与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评估1. 验收标准与流程:制定明确的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要求。
XX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科研项目管理,根据《XX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XX省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在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或在企业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企业要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板块科技创新规划及科研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条所称平台主要指经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等。
第四条公司所属企业应加强在科研项目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导整个科研过程,确保产出成果质量及享有知识产权成果。
第五条科研项目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结合的原则,重视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实施紧跟前沿、集成创新的策略,密切联系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注重产业协同、降本增效、提质升级,避免低效重复。
第六条科研项目应注重与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以及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等衔接,积极申报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项目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及集团公司补助资金等。
科研项目应积极争取财政补助及项目配套资金,积极申报国家及XX省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种企业补助经费等。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鼓励职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配置必要的科技创新资源,营造尊重创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树立科技创新的价值导向,建立容错纠错和激励机制。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在集团的自立项目。
公司及所属企业承担和参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其管理按照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国家科技部、部、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委的科研项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部统一审核后上报,通过各省、市上报的项目,须事前向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部报备。
X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公司 (以下简称XX公司)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保证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目标实现,依照《XXX集团(股份)公司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中〔2020〕号)和《XXX集团(股份)公司科技投入管理暂行办法》(中〔2021〕号),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公司科技项目紧密围绕XX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坚持“业务主导、问题导向、顶层设计、分类管理、合规运行”的科技项目管理原则,聚焦行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需求,着力解决当前和未来发展面临的重大瓶颈技术难题,促进成果快速转化应用,为支撑引领XX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核心驱动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机关,公司所属单位。
XX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XX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应依据《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实现企业规范管理。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 XX公司科技项目根据经费投入主体,划分 A 类、B 类、C 类、 D 类,并按投入主体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A 类项目为国家级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以“国家”或“全国”名义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或基金项目(课题、专题)。
第六条 B 类项目为以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和专业分公司投入经费为主立项管理的重大科技专项、基础超前研究项目、重大共性技术项目、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重大技术现场试验项目、重大技术专项推广项目,以及按照国家级科技项目要求、由集团公司配套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七条 C类项目为以XX公司投入经费为主、立项管理的科研攻关、新技术推广、现场试验、科技情报调研和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按照上级科技项目要求、由XX公司配套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 D类项目为XX公司所属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生产需求,自主投入经费、立项管理的本单位特色生产应用技术项目(含科研攻关、新技术推广、现场试验、科技情报调研)。
【制度范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WORD10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的职责、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的鉴定、验收与奖励。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技术中心牵头对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全程管理。
(一)组织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及投资额控制。
(二)代表公司编制和下达技术创新计划。
(三)代表公司牵头签订承包合同,报总工程师审批使合同生效。
(四)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配合并参与工作,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资金平衡会批准。
(五)监督资金使用,协助合同的正确履行。
(六)组织项目完成后的竣工验收(实施认定)。
(七)组织对技术创新项目决算的审查。
(八)签署奖惩意见,报公司总工程师认可后,送人力资源部实施。
(九)负责获奖项目的跟踪考察。
第四条项目承包单位(项目承包工程技术人员)职责:(一)项目承包单位(项目承包工程技术人员)是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的主体,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前必须按程序提交立项建议书,实事求是地测算经济效益。
(二)承包合同签订后,即成立相应承包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领导工作。
(三)严格履行合同,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项目。
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的使用。
(五)项目竣工后提交技术总结及验收(实施认定)材料。
(六)对项目的投资、效益、奖惩、合同兑现等承担责任。
第五条技术创新项目承包负责人职责:(一)严格按内部承包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的研究内容从而达到目标。
(二)真实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三)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五)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六条技术创新项目是指水钢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课题调研、技术含量高的产学研联合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项目。
涉及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

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促进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4号),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对《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关于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的补充。
第二条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着力攻克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创新产品、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服务重大公益民生,为服务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重大科技专项属科技计划的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类。
重大科技专项下设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至5年。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课题。
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重大科技专项按照“政府主导,目标导向,集成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
支持创新联合体、高能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等牵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五条重大科技专项由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推荐单位、牵头单位在履行科技计划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分级管理,每个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执行专家组,每个项目设置跟踪专家。
筹协调,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制订管理制度,以及指南发布、项目征集、评审立项、检查评估、验收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推荐单位负责管辖或授权范围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检查项目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反映项目管理推进中的重大情况等工作。
第八条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指导、督促合作单位围绕项目目标,落实任务分工;及时报送项目重要进展、重大成果;制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重大科技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本专项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其中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一2名。
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提供咨询、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为:(一)参与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评审、评估、检查、指导、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二)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重大调整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对专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三)对其他需要咨询的事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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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着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
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
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
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着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
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
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后评价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成果积淀及应用状况的考察与评价。
(五)集聚人才,建设平台。
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投入为引导,以各子公司投入为主体,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为补充,以社会化资本合作为延伸”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强调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职责体系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总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审定重大项目的总体原则、任务布局、专项要求,协调系统性、长远性、跨专业、跨部门的资源配置。
第七条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总体布局、研发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咨询评议,为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
第八条科技管理部是重大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制定、项目申报与评审的组织、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中节能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院)作为集团技术孵化主体平台,接受集团公司委托负责重大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立项审核、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推动成果应用、知识产权管理和参与研究开发等,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资金拨付、后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牵头申报重大项目的子公司(含中研院)是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并完成预期工作目标的责任主体,负责重大项目的具体实施,接受监督检查,开展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所申报的重大项目负领导责任;重大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执行责任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会同科技管理部、中研院等负责重大项目的概预算评审、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资金使用过程管理。
科技管理部会同审计部负责重大项目验收的财务审计、后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二条科技管理部每年第三季度,采用“自下而上”、并辅以“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征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下一年度的重大项目研发需求及建议,启动重大项目年度立项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中研院对征集结果进行技术分析,研究提出重大项目立项计划建议方案,提交科技管理部审核,经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后,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在重大项目立项计划中,子公司提出的项目,直接由相关子公司编制项目申报书;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的项目,由中研院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科技管理部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发布,对应专业子公司依照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申报指南可以定向发布,也可以多向发布。
多向发布时,由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申报书预审,选定进入正式评审的单位。
第十五条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申报书评审工作,并综合研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评审工作包括形式审查、技术评审、预算评审和综合评审四个环节。
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由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负责进行,技术评审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预算评审由财务管理部会同科技管理部、中研院等共同进行;综合评审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中研院召开会议,对各承担单位的技术能力、组织保障、技术引进方式、产学研合作情况、成果转化推广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重大项目立项建议方案以适当方式听取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的咨询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提出决策建议,提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含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
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报请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审定的重大项目由科技管理部发布立项通知,并与重大项目牵头单位、中研院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第十八条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获得立项后、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前,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项目的投资概算与财务评价指标按集团公司示范工程项目标准核定。
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第十九条为促进重大项目的实施,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分专业成立管理小组,以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和协调保障工作。
对于协同要求较多的项目,还应建立统筹管理机制。
中研院与承担单位协商,派员参与重大项目的研发。
第二十条重大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集团公司对跨年实施的重大项目实行总目标控制下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各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分解年度研发计划,按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预算,报请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中研院审核确认,形成集团公司年度总体计划,并纳入集团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建立重大项目执行档案,并按照执行周期与控制节点,对项目的小试、中试和示范工程等进行全过程监控、评估和督查。
按时完成预期目标的,应及时申请项目的阶段与总体验收;需要优化调整、延续实施或终止执行的,应说明原因,经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的建议,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于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特别需求,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通过对执行中的相关重大项目进行任务调整,或采取另行组织研发任务的方式进行。
涉及总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第五章验收与后评估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
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组织项目技术验收;审计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验收,包括研发阶段验收和项目结题验收;创新技术工程示范项目验收,仅执行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五条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阶段任务或整体任务完成之后的3个月内,向中研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应在计划完成时点3个月前向中研院提出延迟验收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中研院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验收小组进行技术验收。
第二十七条技术验收应形成专家组意见,意见包括:通过验收、改进后复议、未通过验收三种结论。
具体按重大项目的验收与后评估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通过研发阶段验收并审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下一任务阶段;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并审计合格的项目,由科技管理部颁发验收证书。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建立重大项目科技成果报告制度。
成果报告既要说明项目的研发目标、过程、成果等,又要说明项目研发过程的经验教训、应用推广方式及产业化建议等。
重大项目科技成果报告在集团公司一定范围内公开、共享。
第三十条重大项目结题验收后,中研院和科技管理部负责跟踪技术成果应用情况,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
技术成果应用跟踪周期一般为五年。
第三十一条重大项目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三年以上,对集团公司主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并取得了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集团公司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三十二条实施重大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集团公司重大项目资金、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项目牵头单位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将重大项目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科技管理部根据已审批与建议上报的重大项目任务与计划,结合集团公司经济运行的统筹安排,提出资金预算建议,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即重大项目的阶段任务审计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委托中研院拨付重大项目资金。
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资金一般由承担单位自行解决;特别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科技管理部会同战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确定资金支持方式、额度等,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立项时的预算评审意见,按照目标相关、政策相符和经济合理原则,细化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做好预算的宏观把控。
第三十六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结构控制使用项目资金。
执行过程中,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科目之间确需调整的,按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七条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并签署意见,作为重大项目申请验收材料的组成部分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章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第三十八条承担单位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项目实施全过程,明确项目知识产权目标,掌握知识产权动态,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强调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并取得成效。
第三十九条一般性质的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在研发阶段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项目任务书或有关协议规定执行。
由集团公司和承担单位共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研院代表集团公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