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着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

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

(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着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后评价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成果积淀及应用状况的考察与评价。

(五)集聚人才,建设平台。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投入为引导,以各子公司投入为主体,以国家和地方财政

补助为补充,以社会化资本合作为延伸”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强调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职责体系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总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审定重大项目的总体原则、任务布局、专项要求,协调系统性、长远性、跨专业、跨部门的资源配置。

第七条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总体布局、研发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咨询评议,为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

第八条科技管理部是重大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制定、项目申报与评审的组织、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中节能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院)作为集团技术孵化主体平台,接受集团公司委托负责重大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立项审核、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推动成果应用、知识产权管理和参与研究开发等,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资金拨付、后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牵头申报重大项目的子公司(含中研院)是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并完成预期工作目标的责任主体,负责重大项目的具体实施,接受监督检查,开展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所申报的重大项目负领导责任;重大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执行责任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会同科技管理部、中研院等负责重大项目的概预算评审、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科技管理部会同审计部负责重大项目验收的财务审计、后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科技管理部每年第三季度,采用“自下而上”、并辅以“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征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下一年度的重大项目研发需求及建议,启动重大项目年度立项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中研院对征集结果进行技术分析,研究提出重大项目立项计划建议方案,提交科技管理部审核,经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后,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在重大项目立项计划中,子公司提出的项目,直接由相关子公司编制项目申报书;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的项目,由中研院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科技管理部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发布,对应专业子公司依照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申报指南可以定向发布,也可以多向发布。多向发布时,由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申报书预审,选定进入正式评审的单位。

第十五条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申报书评审工作,并综合研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评审工作包括形式审查、技术评审、预算评审和综合评审四

个环节。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由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负责进行,技术评审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预算评审由财务管理部会同科技管理部、中研院等共同进行;综合评审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中研院召开会议,对各承担单位的技术能力、组织保障、技术引进方式、产学研合作情况、成果转化推广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重大项目立项建议方案以适当方式听取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的咨询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提出决策建议,提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含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报请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审定的重大项目由科技管理部发布立项通知,并与重大项目牵头单位、中研院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第十八条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获得立项后、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前,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项目的投资概算与财务评价指标按集团公司示范工程项目标准核定。

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为促进重大项目的实施,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分专业成立管理小组,以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和协调保障工作。对于协同要求较多的项目,还应建立统筹管理机制。中研院与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