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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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
一、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一清零三确保”:2019年9月15日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全部清零;确保辍学学生人数大幅度减少,确保不再新增辍学学生,确保不因贫失学辍学。
2020年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均达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二、控辍保学基本知识
(一)失学定义
失学是指从未进入学校就读
(二)辍学定义
辍学是指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
(三)疑似辍学认定
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
(四)辍学认定
疑似辍学超出1个月未返校复学
(五)辍学(失学)学生范围
6-16周岁未在校的统计为辍学(失学)。其中6周岁和7周岁未入学注册的适龄儿童不统计为失学,若已入学注册学籍但中途辍学的,统计为辍学;16周岁以上并在学籍平台上但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统计为辍学。
(六)贵州省控辍保学“三项工作制度”
1、整班移交制度:
学校小学毕业后整班升入初中
按照要求,每年6月份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县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人数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分布和办学条件,以班级为单元划定小学六年级学生就近升入的初中学校,制定整班移交方案,并与相关移交学校和接收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
整班移交工作每年7月进行,由乡(镇、办事处)中心校组织。整班移交时,中心校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
秋季开学时,接收的初中学校要明确专人接受七年级学生报名注册,并要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学生,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校通报情况,摸清其去向。
此外,每年秋季开学后15天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在整班移交工作中是否存在学生流失或辍学如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移交学校、接收学校要共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2、排查报告制度:
两次以上家访仍未返校
学校3天内上报
除对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尚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组织班主任、学科教师联系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家访外,该项制度还要求经学校两次以上家访仍未到校注册的学生,学校要在3天内将其基本情况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劝返复学。
学校也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生进出学校登记制度。其中,寄宿生周一至周五,无正当理由不得离校。每个学期结束,学校要将学生进出学校登记资料存档备查。
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学生的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寒、暑假和春节期间,要以自然村寨为单位,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理,发现学生外出打工,及时劝阻。
3、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
辍学率超标将问责责任人
该项制度对于辍学生进行了具体定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组织动员后仍不上学的,或因其他原因失学一个月以上的,认定为辍学生。
县级政府除负责统筹安排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外,还负责组织对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还需落实县域内,未找到或未确定监护人的孤儿和流浪人员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依法组织辖区内辍学生劝返复学。对经乡(镇)政府组织劝返两次仍不复学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达《敦返复学通知书》,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子女入学。
制度中规定,因劝返工作不力,辍学率超过省颁布的控制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双线”责任制
行政线: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为一线
教育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为一线
三、控辍保学“五四”措施
(一)坚持“四个导向”,瞄准靶心发力:瞄准“义务教育有保障”这个靶心,聚集目标问题,打有准备之仗。
一是目标导向。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整体部署,对标“两不愁气保障”教育保障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对标控辍保学“一清零三确保”工作目标,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
二是问题导向。要围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以贫困县为重点区域,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为重点人群,全面开展排查,要逐级召开会议,找准控辍保学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末端落实上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管理,形成“一问题一整改方案”。
三是责任导向。要按照省委“五步工作法”要求,要对控辍保学、易地扶贫搬迁学校建设、学生资助、改善办学条件等义务教育深障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再强调。要进一步压实控辍保学责任,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政府、教育)责任制、“七长”(县长、局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校长、师长、家长)负责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是结果导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把控辍保学纳人县级教育两项督导和市(州)教育工作督导评价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项目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建立控辍保学工作通报制度,每半月调度一次全省劝返复学情况。对于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列人负面清单。
(二)建立“四本台账”,助推精准管理
一是村级台账。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社区)要指导每一个行政村(居委会)和中小学校全面摸清本地本校失学、辍学情况底数,准确记录辍学学生(适龄失学儿童)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就读年级、辍学时间、辍学原因、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劝返工作情况等基本信息,准确掌握辍学学生辍学前享受的教育资助政策情况,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是乡级台账。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社区)要按照“一生一策”要求制定包保措施,及时组织劝返复学,每半月向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辍学及劝返复学情况。
三是县级台账。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调度县域内劝返复学情况,负责核准台账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掌握县域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辍学及劝返复学情况。
四是市(州)级台账。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本级控辍保学工作台账,通过台账及时掌握本区域劝返复学情况,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辍学问题。各地要重点摸清末登记常住户籍儿童少年、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