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修订稿)
综合测评奖惩细则
综合测评涉及学生会活动的奖惩细则(拟稿)因每年综合测评时对于学生会工作涉及到的加分不够明确,特作此细则,以供参考。
一.活动加分1.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或学院表扬者分别加6分、4分,影响较大的可酌情加分。
2.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救助义捐者等每次奖励3分,但该项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参加校、学院、班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每次奖励1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4.代表班级参加学院、学校各类活动,根据人数多少采取不同的加分,5人以下的每人加0.5分;5人到10人参加每人加1分,10人以上参加每人2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种报告会、会议,出席一次加0.5分, 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体育加分1.运动会方面:(1)不上场(即训练中途淘汰者)0-5分,视训练情况而定(2)上场但未获奖者:5-10分,视训练情况而定(由平时的训练考勤和教练及跟勤人员评定)趣味运动会: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名次视训练情况而定(3分以下)方阵:4分4.篮排球赛:(1)运动员(分值在10-15分之间)其中:第一名:15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3分第四名:12分第五名:11分其他名次酌情给分(2)篮球宝贝:一等奖:14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没有名次:2-6分(视参赛人员的训练演出情况酌情加分)注:篮排球赛运动员加分可叠加(但两者叠加总分不得超过25分)三.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活动获奖者加分如下:1.一等奖(1-2名)主要成员:国家级:12 分省级:10分校级:6分学院级:4分一般成员:国家级:8分省级:6分校级:4分学院级:3分二等奖(3-5名)主要成员:国家级10分省级6分校级4分学院级3分一般成员:国家级6分省级4分校级3分学院级2分三等奖(6-8名)主要成员:国家级6分省级4分校级3分学院级2分一般成员:国家级4分省级3分校级2分学院级1分注:此仅适用于参加集体活动但没有相应证书的同学,凭有效证明可加分2.代表班、学院或学校参加文体竞赛或文艺演出,分别加1分、2分、3分,获奖者根据名词、等级另计3.为文娱演出或问题竞赛做服务工作(含裁判)每次加1分,但一学期不得超过10分四.其他加分1.文明督察每学期满分5分,具体分值视工作量多少酌情加分2.本学院社团下设协会的会长不超过10分3.本学院社团部下设协会的干事加2-3分4.在校级社团或其他校级组织的部长以上加分不得超过本学院的部长加分(满分15分),干事不得超过本学院学生会干事加分(满分10分)5.宿管部被子加分,其总分不得超过7分五.纪律处分扣分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和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0、20、15、10、5分2.未经准假而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等)者,每次扣2分3.因工作不负责任(如打扫卫生)给集体造成损失者,每次每人扣2分4.课堂考勤中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3分5.要求统一参加的学校、学院、班级文化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6.晨练、早操无故缺勤者每次扣1分六.实施细则1.由各部部长负责把本部举办的每次活动的参加人员(符合上述加分要求的人员)名单,每次活动之后交由副主席统一备份(名单要求:姓名,班级,所参加活动,加分原因,加分数额)2.学生会成员加分由三部分组成,学生会成员基础得分加上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减去扣分(无故缺席例会、值周,每次扣0.5分)(此分数统计整理由办公室负责)以上为根据学生手册(参考自学生手册2014年8月版第82页至第93.页)制定的综合测评分数评定细则,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加、减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加、减分细则为了加强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德育、文体加分更加公平合理,现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此加减分办法。
总则一、各组织机构不得随意向同学许诺加分。
如有加分需求时,需提前向考评中心提交申请,注明正当理由,具体时间,加分额度,加分人数,经考评中心审查同意后,给予加盖考评中心公章的建议单。
回交加分建议单时,填写事由应详实、准确,先由加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分的真实性,再由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签字和考评中心指导老师签字方可生效。
二、各院级组织机构成员开展日常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予以加分奖励。
三、同一项活动,若校、院同时产生加、减分,则以校级为准,学院不予以重复加、减分。
四、我院在籍学生每学期的德育加分上限为30分,文体加分上限为50分(含校级加分)。
五、院通表加3分,院点表加1-2分;院通批扣3分,院点批扣1-2分,其它事由具体加分分值以附则为准。
六、各院级组织机构在上交加分建议单时,需上交一份与建议单内容一致的电子版。
发至考评中心。
只交建议单,无电子版的加分,中心将按该部门放弃加分处理。
七、每月1日—5日(节假日时间另行通知)为考评中心收取上个月的班档、支书手册、月报表的工作时间,各院级组织机构于每月1日8:20-8:40将统计好的加、减分建议单交到团委办公室,由考评中心监察部收取,逾期作废。
八、加减分汇总将于每月2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以与考评中心联系。
九、监察部负责审核加、减分建议单,对于虚假加、减分(虚假事由,虚假名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给予填表人、部门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十、本加分细则即日起生效。
考评中心将严格按照加、减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材料学院考评中心所有。
附则第一章德育第一部分加分细则(1)学期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者加5分;学期考试加权平均成绩较上学期(底线成绩70分)提高10分者加5分,较上学期(底线成绩85分)提高5分者加5分。
综合测评部分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部分加分条例
专业创新分:
一、考证只加当年的分,大二已经加了的不再加,但英语四六级每年都加(四级1分,六级2分,不累加)。
二、
三、机器人比赛在同一比赛中获多个奖项,只取一个最优成绩,不累加;但在不同比赛中获奖则可累加(如“广茂达杯”和ROBCUP公开赛可累加)。
数学建模和数学竞赛等也加专业创新分,具体如下:
四、
五、师范生参加“五月红花”加入到专业创新分一栏,只加院级,不加校级。
参加加1分社会实践,获奖只取一个最优成绩
六、普通话通过者加0.5分专业创新分
七、科研立项结题的,组长加0.7分,组员加0.3分
非专业创新分
一、投稿(上限是1.5分)
二、古典诗词
部分操行分
一、班长、团支书以及辅导员助理社会实践和德育各加4分,其他
班委由班长团支书酌情给分,社会实践和德育上限各2分,下线1.5分
二、党建工作人员,社会实践和德育各加2分
三、寝室长社会实践加1分
以上各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30
刊物级别划分参见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相关文件,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为0.25。
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
+24
二级刊物
+20
公开发表(有公开发行刊号)
+2—5
5
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10人以上参编学术著作的加分减半。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次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3/次
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但未构成处分
-4/次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违反《新生公寓电脑使用公约》规定
-1/次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新生公寓电脑使用公约》。
11
在校内饲养猫、狗等宠物影响他人生活
-3/次
12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
校特色寝室+1.5/人
院文明寝室+1.5/人
院特色寝室+1/人
院文明寝室提名+0.5/人
校军训先进寝室+2/人
样板寝室每人+1.5分。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比标准与办法》。
10
内务
检查
新生军训内务检查
-1/人
普查、抽查单项不合格
-0.2—0.5/项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寝室内务检查细则》。
拒检
-2/次
国家级+30,省部级+20,市级+10,县级+5
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半,2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加分再减半。校报副刊上发表的作品按院级加分。
综合测评附加分细则(附加)2
综合测评附加分细则(附加)
1、国家级竞赛如:大学生英语竞赛正规参与1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2、校级竞赛如:参加校运会(包括仪仗队与啦啦操),新生运动会,辩论赛等正规参与0.2,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第一,二名算一等奖,第三,四,五名算二等奖,第六,七,八算三等奖)。
3、院级竞赛如:迎新晚会,新生篮球赛,班级风采大赛,五四大合唱等,正规参与0.1,优秀奖与鼓励奖0.2分,三等奖0.3分,二等奖0.5分,一等奖1分。
(第一,二名算一等奖,第三,四,五名算二等奖,第六,七,八算三等奖)。
4、获得国家级证书者1分如普通话,CAD等。
5、获得学校级证书者0.5分(必须有校团委盖章)。
6、宿舍获流动红旗,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
7、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0.3分
8、党支部支委、协会会长与学生干部加分不累计加分。
9、院级群体性活动加0.2分如:清明扫墓。
10、其他加分项以学院老师确认为准
注:同一活动参加多项者参与分不累加,得奖分累加。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新)
管理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德育基础分80分,体育基础分80分(大一大二期间体育分以实际考核分数为体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综合成绩ⅹ30%+智育综合成绩ⅹ60%+体育综合成绩ⅹ10%德育:德育综合成绩=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德育加分一、荣誉加分:(个人称号)院级1 获得院级荣誉加1分2 院级“模范学风班”、“先进班级”、“文明宿舍”,该集体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1获得校“优干”、“三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4分2校“优秀社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3分3评为自治区或校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该集体的每个成员分别加1.5分市级1获得市“优干”、“三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加4.5分区级1获自治区荣誉者加5分国家级1获得国家级荣誉者加7分注:以上个人荣誉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
集体荣誉加分与个人荣誉加分累计得分不超出7分。
(注明不包括活动的荣誉)二、参加活动德育加分(此项加分不包括体育类)院级1参加院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1分2参加院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校级1参加校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2分2参加校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6、5、4、3分市级1参加市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市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7、6、5、4分区级1参加区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区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7、6、5分国家级1参加国家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国家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9、8、7、6分注:1、如参加又获奖,只加获奖分不累加参加分。
2、参加同一个活动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
3、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演出的演员每人加2分,代表班级参加学院的演出演员每人加1分。
三、学生干部加分1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加4分2 校团委常委、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3.5分3(1)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办公室副主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其他成员、校校风校纪纠察队队长、国旗班班长加3分;(2)副班长、党支部支委、院学生会、团总支其他成员、校校风校纪纠察队副队长、校国旗班副班长加2.5分;(3)年级委、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宿舍舍长、党章学习小组长、院下属队伍正、副队长加2分;(4)院下属队队员加1.5分(督察队、辩论队、礼仪队、主持人队、话剧队、舞蹈队)体育团的各队伍参照院下属队伍加分情况加分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秘书长、正副理事长、正副社长、正副编辑)正职加3分,副职加2.5分5其它社团负责人(社团各部门正副部长)正职加2分,副职及社团干事加1.5分6 社团各种获奖荣誉,院级、校级分别按照院级、校级荣誉加1分、2分;社团内部评奖不加分注:学生干部身兼数职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7、旷课每节扣2分;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只加一次;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3、社团活动比照院系级学生会活动加分,但要有支撑材料;4、参加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完成项目的加8分;参加义务家电维修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以暑期实践活动表或社会调查报告等成果为支撑材料;6、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0.5分/篇不超过6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以上德育、智育、能力素质各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五、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制条件1、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2、本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3、本学年受过院系和学校纪律处分者;4、本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1/2以后的同学;5、评选一等奖学金者智育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5名含;六、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院学工组咨询;此指导意见由院学工组负责解释;备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比及发放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唯一依据;其他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助学金等均以综合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项加分扣分均需有材料支撑;学院学工组年月日。
综合测评奖励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奖励分标准细则综合测评奖励分标准细则(附加部分)(基本原则:同一类型项目加分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想加分,给证明这个是大一的综合测评奖励分标准细则,内容大体和今年相同,具体的以《2014级新生入学教育手册》内容为主!所有的加分项都以大二期间活动为基础!其他时候的不算德育测评1、蓝精灵志愿者、献血以及各类志愿者属同一类型,加3分;2、院级团干学干合格者加2分,校级团干学干合格者加3分;3、校级、院系级协会优秀干事统一加1分;4、获得各类先进积极分子称号加3分;(校级或者院级活动才有,部门内部的不算)5、思政科颁发的教学类型活动奖状加1分;6、三月春风行系列活动统一不加分;7、拔草活动不加分;8、获得优秀义教队称号不加分;9、青马班内部竞赛获奖不加分。
10、社区服务+1(暑假,校,院,部门的都有加)11、党对象培训学习+2(应该是参加青马班的同学)12、文明宿舍+3+2,舍长加双倍。
智育测评英语4/6级(之前加过的就不能加分了!)计算机补考一门 -1文体测评1、校运会运动员+42、文艺演出(诗歌,舞蹈,排球,篮球等,校+4,院+2)3、文艺演出服务组,按次数+1,最高10分4、体育达标优秀标准初定为学年体育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分),标准会随符合条件的人数增加而上调;5、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如要加分,校级+4,院+2.一学期只能50%能力测评1、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口试)合格者,统一加1分;2、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需获奖才能加分,只参加不获奖不加分,;3、体验英语比赛(全班一起加)4、班干部(部长,有记者证的,5、学术讲座5次+26、班际杯、新生杯辩论赛,最佳辩手加2分,获优胜的辩论小队队员每人1分,最佳辩手不重复加分;7、投稿至《蓓蕾》院刊并被采用的(校园网),每份作品1分,最多不超过3分;投稿至校级刊物并被采用的,每份作品2分,最多不超过6分;8、征文比赛中需获奖才能加分,只投稿参加比赛不获奖不加分;9、广播台、记者团等校级部门内部举办竞赛获奖不加分;10、能力测评中所有竞赛团体院系级、校级获奖加1分,个人获奖。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第一版)
总表二、奖分(40分)(一)评优类集体奖项奖分: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先进集体成员7 6 5 4 2个人获奖奖分:年级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院(校区)级优秀党员10 8 7 6 5 --优秀团干部10 8 7 5 4 2优秀学生干部10 8 7 5 4 2 优秀团员10 8 7 3 2 --说明:1、先进集体包括: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团支部形象设计大赛、最佳党日活动获奖支部, 同类项目不同级别只加最高分。
对该集体中表现差者可不予加分。
先进集体分数可累加。
若该奖项按名次颁发,则校级奖项第一名加满分,第二名等依次递减1分,直至减至1分,其余同。
2、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见习生等及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
获得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外,只计最高分,分数不累加。
(注:纸质版证明材料没有获得的,根据公示名单填写自身获得奖项可先自行填写待回到北校后再行证明。
)3、优秀见习生每人加4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系(年级)分别加10、8、7、6、5、4分,同一事件受多个部门表彰者,只计最高分。
4、班级主办公益类活动,如探访敬老院,关爱癌症患儿等,须事先得到年级办盖章同意,主办班级参与成员每次加1分,上限2分。
募捐类活动不加分。
5、社团成员、社团自行举办活动者不予加分,社团内部活动(如训练等),不予加分;本部门或班级内部组织的活动,如班会等不予加分。
社团代表学院或学校举行的活动获奖者,请主办方或负责人开具证明。
凡活动可加学分或者发放补贴或有奖金和贵重奖品,则该活动不予加分(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除外);文明宿舍不予加分;凡以志愿者名义参与的活动不予加分。
6、本项目包括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上限10分,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加分不受10分上限分限制,但受总分40分限制.(二)学习科研类1、凡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相应加12、10、8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2分。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一)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有以下十一项:1.①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 、学校﹑系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据,分别加8、6、4、2分。
(上学期在三风建设活动月中,获得“五进”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2分)②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加6分。
(一般没有)③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规校纪者,加3分。
(一般没有)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并提交总结或论文,被省(市)、学校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6、3分。
(仅提交总结报告的不加分,同时提交读书心得的加1分)2.【院级】①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社团联合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分别加10、8分;干事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干事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月优秀不加分!)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楼长、层长、舍长分别加8、6、5、2 分。
(以学校宿管科开具证明为准,没证明不加分)③院督察队教官和队员分别加8、5分。
【艺术团成员】:组长加8分,组员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出证明,没证明不加分)【系级】:①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9、7、4分。
②辅导员助理加6分,助班加5分。
【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委加6分,其余班委加4分。
以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报名并成功无偿献血者,加3分。
(需提交证书复印件)4.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班、团活动等)一次加0.5分,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②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每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分。
③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如同一个比赛中获得多项奖项,按最高分项加)。
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综合测评加减分标准
一、德:
加分标准:
1、本年度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加3分;
2、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竞赛活动者,院级每次加2分,系部每次加1分;
3、学年总成绩在班级前5名者加5分,学习平均成绩与上学期相比明显进步
者加2分;
4、一学期无事假加2分;
5、获得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干”荣誉称号的加2分;
6、参加创业实训加1分。
减分标准:
1、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减5分、8分、10分;
二、智:
加分标准:
1、全班一学期考试没有作弊行为者,每人加3分;
2、取得国家等级证书者(计算机二级、二级,英语四级、六级)加2分;减分标准:
1、考试不及格者,每门减1分;补考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每次减10分;
3、旷课者:1—5次扣2分;5—10次扣5分;10次以上扣10分;
三、体:
加分标准:
1、体育课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加5分,良好者(80分以上含80分)加3分;
2、一学期无病假者,加5分;
四、能:
加分标准:
1、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称职者加5分、4分;各部部长和助理工作称职者加3分、2分。
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称职者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工作称职者加2分;
2、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
3、2分,收到系部奖励者加1—2分;。
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细则(二次修改稿)
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细则(二次修改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提高科研与创新能力,培养适应21世纪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特制定《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细则》,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依据。
具体规定如下:一、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科研与创新能力四个部分组成,其中“科研与创新能力”按百分制计算,所占权重为总成绩的10%。
二、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按要求完成教学安排,递交实习(实践)总结的,最高可获 50分。
三、学生参加课余科技活动、各类学科竞赛、设计大赛、发表科研成果等,可以加1-40分。
具体加分原则如下:(一)竞赛类项目1、竞赛类项目国家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高校ERP沙盘对抗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省市级:江苏省高数竞赛、江苏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江苏赛区比赛;校级:无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江南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院级:商学院本科生“中小企业论坛”。
2、加分标准1)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科技创新类竞赛的获奖者,加30-40分;2)参加单科类竞赛的获奖者,加1-30分:国家级前三名,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加28分,第三名加26分,其余等级加25分;省市级前三名,第一名加25分,第二名加23分,第三名加21分,其余等级加20分;校级前三名,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8分,第三名加16分,其余等级加15分;院级前三名,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加5—15分,其余等级加1-5分,其中优胜奖第一作者/负责人加4分,第二作者及以后同学加3分。
加分细则 修订版
经济系(南海)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品德表现: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品德总分(占总评比例:35%)(一)基本分:75分(二)奖励分:奖励不超过25分1、学生干部加分:(只按其中最高级别加分,不能累加)第一类别:学生代表大会委员,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10分、9分、8分;第二类别:校学生会主席团、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校团委副秘书长、院系学生会主席团、院系分团委副书记,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9分、8分、7分;第三类别: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的各部门正部长,以及校团委直属组织负责人(《轻院青年》报社社长、广播台台长、红十字会学生理事会会长、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队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等,以下省略),《广东轻院》记者团团长,十佳社团(协会)会长,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会长,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8分、7分、6分;第四类别: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的各部门副部长,校团委各直属组织及《广东轻院》记者团等组织的副职,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会长,各院系学生会、分团委下属部门部长,十佳社团副会长及部门部长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7分、6分、5分;第五类别: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干事,《广东轻院》记者团干事,各社团(除十佳社团外)部门部长,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干事各院系学生会、分团委下属部门副部长,班长、团支书,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6分、5分、4分;第六类别:院系学生会、分团委干事,十佳社团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5分、4分、3分;第七类别:社团干事(非十佳),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4分、3分、2分;第八类别:社团会员,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3分、2分、1分。
2、被评为系文明班级的没有违纪的(包括打架、旷课、处分等)每人加2分;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的没有违纪的(包括打架、旷课、处分等)每人加2分;被评为学校先进集体的班级没有违纪的(包括打架、旷课、处分等)每人加3分(系文明班级、校先进团支部、学校先进集体三个不能累加);被评为被评为系文明标兵加1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教学质量信息员加2分、3、学期全勤加分(以系学习部每周考勤登记表为依据):一学期全勤者加3分(被校行为规范登记有“迟到”的,不能算全勤),公假不扣分(有全勤分),有请假(事假加病假10节以下)的加1分,事假加病假10节以上的每缺1节倒扣0.5分,旷课扣1.5分/节,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4、文明宿舍加分(系文明宿舍和校美的宿舍的分数不能累加):(1)系文明宿舍(以系活动负责人整理为依据)舍长加2分,舍员加1分。
药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最新版)
药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项细则智育评定(考试课成绩的平均分+附加分)加分项: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首次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4分。
(4分)2.参加中、高级口译考试,中级合格者加5分,高级合格者加8分;参加雅思考试,单项不低于6分前提下,总分6分以上者加5分,6.5分以上者加10分;参加托福考试,口语写作不低于24分、听力口语不低于20分前提下,92分以上者加5分,100分以上者加10分;参加GRE考试,写作不低于4分前提下,300分以上者加5分,320分以上者加10分。
以上各项均以首次成绩为准,且只取最高分。
(5-10分)3.在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秀奖(或第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优秀奖的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
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4、第5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5-10分4.在省级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秀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7、5、4、3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优秀奖的每名队员分别加5、4、3、2分。
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5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3-7分)5.获校级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秀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5、4、3、1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优秀奖的每名队员分别加4、3、2、0.5分。
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2-5分未获奖者按德育类以参加校级活动者身份加分二、德育评定(基本分85+以下附加分)加分项:1.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超过参评年级专业该门课程平均分者加2分,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25%者加4分。
(2-4分)2.个人在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7分、校级加4分,集体获奖,成员酌情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修订)奖励分设项及加分标准:1、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称号者每次加12分。
2、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报刊上发表,科研成果通过校级以上鉴定加10~13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并有相应证书者加5~8分。
4、积极参加校内刊物发表活动,文章在校内刊物发表加2分。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通过四级英语考试者加6分,通过六级英语考试者加10分;在省级举办的专业统考或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加8~10分。
6、积极做好人好事,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受到学院级以上通报表扬或有相关证书者加3~6分。
7、在文明教室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班级的班委加3分,全班同学加1分。
8、在月评宿舍中,获最优宿舍的舍长加3分,成员加2分。
9、在每学期的宿舍评比中,获文明宿舍的舍长加4分,成员加3分。
10、除体育活动以外,在学院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前三名者加4~6分;在校级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前三名者加6~8分;在省、市级活动中获前五名者加8~12分。
11、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加5~7分;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被学校记录者加6分;破市级记录者加10分;破省记录者加12分。
12、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者加2分。
13、担任系、院级以上干部者由系、院级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加分意见。
14、担任班级干部加分范围:正、副班长、团支书加10分;其他班委加8分;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加8分。
15、所有加分在同项目中不累积加分。
16、在加分设项以外的突出表现,由班委和综合测评小组酌情加分。
扣分标准:1、旷课者每次扣8分。
2、违反早操、早、晚自习,政治学习考勤制度者扣3分。
3、考试作弊者扣15分。
4、在校、院两级举行的文明教室检查中被评为差,班委扣3分,其他同学不扣。
5、在月评宿舍中,被评为最差,宿舍的舍长扣3分,成员扣2分。
6、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警告每次扣8分;严重警告每次扣10分;记过每次扣12分;留校察看每次扣14分。
综合考评加分细则(范文大全)
综合考评加分细则(范文大全)第一篇:综合考评加分细则法学院2009级综合考评加分细则一、加分情况(一)课余学习——其他1、中国土地问题调研组调查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人加0.1分,有相关证明。
2、学院内部刊物(军训特刊、院刊、法援刊物等)发表文章,每人每篇0.1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0.2 分,证明材料为媛刊和复印件(仅文章一页)。
(二)素质拓展——文艺竞赛1、武林大赛,参与比赛未获奖团体每人加0.1分,非艺术团院队获奖团体每人加0.2分。
2、马研会带队参加的健康知识竞赛获得校级团体二等奖,团体成员每人加0.3分。
(暂定)3、校园青年歌手大赛,参与者每人加0.1分,获奖者另算。
4、辩论赛:新生杯辩论赛,参与者(出赛人员和主席)每人加0.1分,优秀组织奖不加分。
校级辩论赛获奖才加分,参与属于辩论队本职工作。
5、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舆情报告的评比活动,获奖者每人加0.3分。
6、马研会红岩英魂征文、五学院“诚信”征文与演讲比赛、学院诚信征文比赛任何一个,参与者加0.1分,获奖者按证明材料盖章级别另算。
(三)素质拓展——体育竞赛1、冬季越野赛参与者每人加0.1分,参赛者需团委学生会体育部出示集体证明。
2、校运动会参与者每人加0.1分,得奖者加分另算,参赛者需团委学生会体育部出示集体证明。
3、广播操会操参与者每人加0.1分,参赛者需团委学生会体育部出示集体证明。
4、新生杯篮球赛,参与者每人加0.1分,由团委学生会体育部出示相关证明。
(四)素质拓展——其他荣誉1、参与新生寝室美化大赛获校级奖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未获奖不加分。
2、参与校级“十佳文明寝室”评比活动获奖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未获奖不加分。
3、园区自律委员会和其他社团联合组织个人优秀奖,需上交材料审核再确定是否加分,一般情况下,社团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及相关盖其章材料学院不予承认,请慎重填写。
4、军训优秀学员、军训优秀通讯员属校级个人荣誉,每人加0.7分。
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修)
一、学业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65%) 1、学业表现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基本分 为 85 分,附加分最高为 15 分。 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学业表现总分 2、学业基本分的计算公式: (本人平均学分绩点∕全班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85% 3、学业表现附加分最高为 15 分。
(7)凡在省、全国的各种科技活动和学术专业竞赛(国家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计划,挑战杯等)中项目被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
验计划中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 10 分,小组成员加 5 分;校重点项目 负责人加 5 分,小组成员加 3 分;校一般项目负责人加 4 分,小组 成员加 2 分;院级项目负责人加 2.5 分,小组成员加 1.5 分。按期 结项的,与项目立项时加同等分值。
十一、本条例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以前条例自本条例实 施起作废。
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所有。 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备注: 1、凡涉及加分的奖项和荣誉需附上相关书面奖状原件;凡发表 的涉及到加分的文章需附上相关的原件或复印件。 2、凡涉及到所担任职务本职工作的情况均不加分(学生干部、 广播站,大通社记者、学生工作助理等) 3、 所有加分、扣分项目以年级、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记录资料 为准。所有资料在综合测评开始前交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请同学 们监督。 4、 在此次综合测评工作期间,同学们若有疑问可向辅导员和综 合测评小组成员咨询。
学业表现附加分计算公式:
× 15
4、学业表现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凡参加专业技能和其它技能竞赛(如职业规划大赛、创业设
计大赛、演讲赛、形象展示大赛、宿展风采展演大赛、三笔字大赛、 各类征文比赛等等),参加校级比赛者每人 1 次加 1 分(附带参赛证 明)。其中,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分别加 4、3、2、1 分(同一 奖项只加最高分,国家级、省级加分分别为校级的 2 倍、1.5 倍,院 级加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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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综合测评分两级评选,初审小组由各班班委组成,由班级班长任组长。
终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组成,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初评结果上报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
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初评结果并公示,最终确定综合测评加分。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必须公示不少于3天。
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有异议,应统一报送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由小组讨论并给予回复。
四、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分和综合测评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学业平均分具体算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
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和全班同学选修率在90%以上的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
(二)综合测评工作考察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一般在7月1日)至当年的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一般为当年6月30日),二年级学生为新生入学始至当年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三)综合测评附加分设加分上限:9分。
附加分标准见分则,各班严格按照分则加分,除当年新增项目(如学科比赛等)可向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申报加分外,一律不予加分。
五、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
具体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有关部门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原则上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其中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上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个小时,或者无偿献血一次以上”。
公益活动的释义请参照该规定第四十六条。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制造安全或纪律事故者;对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2010-2011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其国家奖助项目的申请;(二)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者;(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五)其他由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认定的不能参评情况。
七、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对本《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分则一、思想道德(本项目加分上限为4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 3 2 1 0.5先进集体第二负责人 2.5 1.5 0.8 0.4 先进集体正职一般负责人 2 1.2 0.6 0.3先进集体副职一般负责人 1.5 0.8 0.4 0.2 先进个人 3 2 1 0.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有关部门表彰者 3 2 1 0.5 说明:1.思想道德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两大类。
同类不同等级,分数不累加,按最高级加分;不同类别,分数可累加。
2.先进集体项目包括:先进班集体(省级以上)、优良学风班、先进团委、十佳学生会、优秀学生团体(仅包括学生信息科技发展中心、职业发展中心、校友事务中心)、优秀党支部、红旗团支部;先进个人项目包括:三好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干。
3.第一负责人指:团委副书记、主席、总监、班长、团支书;第二负责人指:秘书长、副主席、副总监、副班长;正职一般负责人指:部长、其它班委;副职一般负责人指:副部长。
其它成员不予加分。
4.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等荣誉,按以下分值加分:1)学校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校级基础上加0.3分;2)校文明标兵宿舍的宿舍长加0.3分;3)校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加0.2分;4)校优秀团员加0.5分;5)军训相关荣誉不予加分。
二、社会工作(本项目加分上限为4分)校级校区级院级班级第一负责人 2.5 2 1.5 1第二负责人 2 1.6 1.2 0.8一般负责人 1.5 1.2 1 0.5 副职一般负责人 1.2 1 0.8 -说明:1.社会工作仅包括以下学生团体的任职:团委、学生会、信息科技发展中心、职业发展中心、校友事务中心、党支部、班委、团支部。
有多项任职的,仅取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校区学生会常委为校区级第二负责人,委员为校区级一般负责人。
2.因失职等原因被解除职务者,不予加分;未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责,任职考核不合格的,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核定酌情减少加分或不予加分;3.任职期间主动提出辞职者,不予加分。
任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如挂科,生病等)由老师劝退且任职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任职不满一个学期的不予以加分。
由于客观原因(如某班委提出辞职),学年中途由老师任命且任职超过一个学期者享受加全分的资格;任职不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
三、学术竞赛和科研成果(本项目加分上限为7分)表一:信息科学类学术竞赛、挑战杯及优秀论文奖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校区)级一等 5 4 3 2 1.5二等 4.5 3.5 2.5 1.5 1三等 4 3 2 1 0.5优胜 3.5 2.5 1.5 0.5 -表二:科研项目(已通过结题答辩)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课题负责人(1人) 5 4 3 2课题一般负责人(除负责人外前2位) 3.5 2.5 1.5 1 项目成果奖 2 1.5 1 0.5 表三:著作及期刊会议论文国际核心/国内权威期刊、国际顶级会议国内核心期刊、国家顶级/国际一般会议国家一般期刊、国家一般/省级高级会议国家核心期刊发表非信息科学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5 2 0.8 1.2第二作者 1.5 1 0.5 0.8第三作者 1 0.6 --第四作者0.5 ---说明:1.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计加分,但不能超过2项;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记最高分,不累加;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2.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文章),可累加,但非信息科学学术文章不能超过2(篇)。
3.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3年级学生的用稿通知不可作为加分证明。
4.信息科学类学术竞赛包括: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信息安全、网络工程、机器人、智能汽车、嵌入式电子设计。
由政府相关部门(教育、科技、团委等)主办的技术类竞赛和创业类竞赛按相关等级加分,由企业主办的学科竞赛一律不予加分。
5.科研项目必须是在国家、省或者是学校立项的项目,所承担的社会上工程开发项目不算在内。
参评者必须是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但主要成员须是实际项目参与名单中所列学生名单的前三名方可计分,且需项目主持人和指导导师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包括实际项目参与名单);学生参与多个项目的,只取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不累加。
6.参加校级数学建模大赛遴选赛通过后,成功参加国赛但未获得任何奖项者按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加分;经遴选代表学校参加全国ACM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智能汽车大赛等,成功参赛但未获任何奖项者,按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加分;参加省级大赛成功参赛但未获任何奖项者按院级一等奖加分。
7.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奖的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奖项的100%加分,第二、第三负责人获80%加分;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按获得对应奖项的100%加分,第二、三、四负责人按90%加分。
一般情况下,学科竞赛项目组成员不能超过四人(不含四人),因特殊情况项目组成员超出四人的须经学院同意,其他项目组成员按90%加分。
8.学院认可的国际核心刊物、国内权威期刊、国内核心刊物见附表1。
9.信息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见附表2。
四、文体及知识竞赛类活动(本项目加分上限3分)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校区)级第一名 3 2.5 1.5 1 0.8第二名 2.5 2 1 0.8 0.5第三名 2 1.5 0.8 0.5 0.3第四-六名 1.5 1 0.5 0.3 -说明:1.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
2.文体及知识竞赛类活动包括文艺、体育、演讲、辩论、党史或校史知识竞赛等,所有竞赛需为政府、学校、学院或其他权威组织机构主办、认可的正式比赛,其他竞赛获奖情况不列入加分范围。
3.同一文艺、体育项目(指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田径、游泳、武术等里的各单项)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得超过三项。
4.集体竞赛项目的主力队员加分如上,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主力队员名额由比赛赛制决定,非主力队员需提供必要证明。
5.体尖生或校队队员(辩论队队员)参加某项比赛获奖而享受了相应的学业成绩加分,则该项目不能列入加分范围。
附:1.学院认定的国际核心刊物、国内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目录一览表2.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附表1:学院认定的国际核心刊物、国内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目录一览表国际核心刊物IEEE的各类刊物, SCI/EI/ACM/IET索引源期刊国内权威刊物刊物名称主办单位刊物名称主办单位电子学报计算机学报通信学报通信学会软件学报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物理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国家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自动化学报中国自动化学会国内核心期刊目录红外毫米波学报电子学会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自动化学会电波科学学报电子学会信号处理中国电子学会信号处理分会中国激光中文信息学报中科院计算机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光电子 激光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图像图形学报中国图像图形学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仪器仪表学报中国科技计算机科学自动化仪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数据通信计算机学会,电路与系统专业委员会微电子与计算机电子技术计算机工程电工技术学报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无线电通信技术河北电子部第54研究所微型计算机电子信息学报中国科学院电子研究所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微波学报计算机工程与设计测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中国科学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电路与系统学报附表2: 信息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一、 机器人竞赛队伍构成每年9~11月,学院亚太机器人竞赛教练组在学院本科生中,遴选约20名(具体人数有教练组确定)优秀学生组建机器人竞赛队伍,队伍原则上按以下架构组建:1.建队初期,由教练组确定若干名队员(根据当年竞赛情况确定具体人数)为竞赛队伍核心队员,承担此后的队伍管理、技术攻关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