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地质保障(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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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
(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 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名词解释】 矿井地质工作——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
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条文解释】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地测部门机构设置、人
③检查孔在岩层钻进中,每一层应采取一个样品进行物理力 学试验;当层厚超过5m时,应适当增加采样数量;可采煤层的 顶、底板应单独采样。
④洗井应采用机械方法对抽水层段反复抽洗,并应将岩粉和 泥浆全部清除,直至孔内流出清水为止。
⑤所穿过各主要含水层(或组),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试 验中水位降低不宜少于3此,每次降深应相等,其稳定时间不少 于8h;困难条件下,水位降低不应小于1m;每层抽水的最后一 次降水,应采取水样、测定水温和气温,并应进行水质化验分 析。
3.煤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补充地质勘探: (1)原勘探程度不足,或遗留有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或重 大工程地质等问题; (2)在建矿和生产过程中,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 或工程地质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煤矿内老窑或周边相邻煤矿采空区未查清; (4)资源整合、水平延深或煤矿范围扩大时,原地质勘探 报告不能满足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要求; (5)提高资源/储量级别或新增资源/储量; (6) 其他专项安全工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 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 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 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 地质勘探工作。
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 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 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条文解释】以上两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开展补充地质 勘探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
井筒检查孔: (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
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 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
(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 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 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 和施工要求。
⑥检查孔钻完后,除施工尚应利用的孔外,其他检查孔在清 除孔壁和孔底的岩粉后,应用水泥砂浆封堵严实,其抗压强度 不应低于10MPa,并应设立永久性标志。
(2)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 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
(3)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 岩(土)层特征。
3.井筒检查孔要求。 (1)井筒检查孔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查孔钻进过程中,每钻进30-50m应进行一次测斜,钻孔 偏斜率应控制在1.0%以内。
②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 ·孔径不小于75mm时,黏土层与稳定岩层中取芯率不宜小于 75%;破碎带、软弱夹层、砂层中取芯率不宜小于60%。 ·应采用物探测井法核定上土(岩)芯层位,土(岩)芯应 编号装箱保存。
【条文解释】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施工井筒检查孔的规定。 1.井筒设计前,必须施工井筒检查孔,并有完整的、真实的 检查孔资料。矿井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发包范 围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有关ຫໍສະໝຸດ Baidu定的井筒检查孔资料。
2.井筒检查孔布置。 (1)立井井筒检查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 井筒范围内。 ②检查孔终深宜大于井筒设计深度30m。 ③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增加检查孔数量。 (2)斜井井筒检查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斜井井筒检查孔沿与斜井纵向中心线平行布置,且距井筒 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 ②孔深应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 ③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员装备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1.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所有煤矿企业必须设立地
测部门,同时根据煤矿实际情况,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 相应的仪器设备。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还应 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煤矿企业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 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煤矿地质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做好煤矿地质 工作必须要有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必须由矿领导 负责组织。
1.矿井地质资料是矿井设计的基础,也是矿井设计主要依据 之一,当矿井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理所当然不得进 行矿井设计。
2.在矿井建设期间,发现矿井地质条件与原地质资料有较大 出入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 工作。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以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及结构、 瓦斯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等为主要任务, 满足工程设计和安全采掘要求。
(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 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 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 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 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
【名词解释】 井筒检查孔——用以查明井筒穿过的岩(土)层构造、岩
(土)性、岩(土)体稳定性以及含水层的厚度、深度及其透 水性和涌水量等,又称工程孔。
2.煤矿地测部门的职责: (1)负责矿井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和测量工作,为生 产建设和煤炭生产各项工作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 和图件。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负责煤炭资源申请工作,加强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 收率,延长矿井寿命。 3.为了明确主管领导及其职责,以及地测部门、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的职责,煤矿应建立健全以下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1)煤矿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 (2)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3)地质观测与编录流程; (4)开采地质条件预测预报制度; (5)地质资料编制与审定制度; (6)地质资料管理制度; (7)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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