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德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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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德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合理的调度与运营,通过建立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各项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根据江西省高速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制定。

1.本制度适用于江西省高速集团公司德上高速公路建设项

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工程项目中,如各项采购、

施工、建设、安装、管理等活动的定期预算管理。

2.预算管理在以年度为主的管理基础上,逐级逐步细化到以

半年、季度、月度为周期的滚动预算,各预算申报单位及

部门,应按照年度预算、半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预算

形式,编制各期预算。

3.各预算申报单位及部门,应依据标准预算编制书(参见附

件),如实编制填写,各项内容不得空缺、失真。

4.各预算申报单位,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向财务处进行申

报:

下年度预算书:本年度12月1日前;

半年度预算调整书:6月1日前;

季度预算调整书:3月1日、6月1日、

9月1日、12月1日前;

下月预算调整书:每月25日前;

以上规定日期遇节假日必须提前。

5.各预算申报单位及部门,应同时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打印原

件(一份)方式进行申报,如发生偏差,财务处将视书面

打印原件作为最终申报材料。

6.财务处由预算主管(现由会计主管与资金主管分担)负责

各单位及各部门预算的申报接收工作,接收后应与申报单

位及部门共同在签收表中签名。

7.各预算申报单位及部门具有对所提交的预算书进行答疑

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情况下,应出具相关的附件、证明、

其它材料。

8.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预算书,各预算申报单位必须重新编写

申报,禁止在提交的书面材料中直接进行修改。

9.对于提交后需撤销或进行调整的预算书,各预算申报单位

及部门应书面提交《预算撤销/修订报告》,说明前预算撤

销/修订原因,并重新编写申报,禁止在提交的书面材料

中直接进行修改。财务处对被撤销或调整的原预算书应加

盖【作废】章后进行保留。

10.对于突发事件,应坚持“先预算,后实施”的原则,相

关事件单位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情况说明文件和预算报告。

11.各项预算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工程进度、工程用料及工程付款制定预算并报项目办工程处。

项目办工程处对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进度、工程用料及工程付款制定出预算后交财务处汇总。

综合处对各项采购制定出预算交财务处汇总。项目办各部门应上报采购计划,如固定资产采购、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预算以及项目办可能发生的各项采购支出交项目办行政处。

项目办征拆处对征拆费用制定预算,并将征拆付款制定出预算后交财务处汇总。

项目办其它部门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预算交财务处汇总。

财务处对工程处及相关部门的预算进行汇总后上报江西省高速集团公司财务部,做为工程款项筹集与划拨的依据。12.本制度由项目办财务处及工程处负责解释。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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