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与地方关系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引言中国是一个拥有广阔地域和多民族特征的国家,具有复杂而独特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中国的治理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然而,在当代中国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下,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在不断调整和演变。
本文将深入探讨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并分析其现状和特点。
1. 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问题。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中央政府拥有决策权、宏观管理权和监督权,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执行中央政策、管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务。
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增加,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逐渐复杂化。
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
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地方的资源、发展水平和民情民意作出一定的调整。
这种权力分散的体制有利于保障地方的利益和促进地方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民主和参与的实现。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为了保持国家统一和协调发展,也需要保持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
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来规范和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确保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不偏离中央的指示和要求。
这种权力集中的体制有利于中央政府对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同时也保证了国家的整体利益。
2.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财政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方面。
在中国的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是财政资源的主要调配者,而地方政府则是财政资源的主要使用者。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既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支持和依赖,又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
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度来向地方提供财政支持。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用于补偿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的成本和损失。
分税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合理划分税收收入的机制,让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和税收收入。
然而,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
《论十大关系》的主要内容
《论十大关系》的主要内容《论十大关系》是毛泽东于1956年4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重要讲话。
这个讲话以苏联经验为鉴戒,初步地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
其基本精神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其基本方针是要调动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力量,为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围绕这个方针,毛泽东正确地阐述了政治、经济等十个方面的关系:第一,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
重工业是国家建设的重点,但决不能忽视农业和轻工业,而要对其增加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
第二,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
必须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基地,以促进内地工业的发展。
第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
只有加强经济建设,才能为加强国防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必须首先加强经济建设。
第四,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
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第五,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有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
第六,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
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同时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巩固各民族团结,共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祖国。
第七,党和非党的关系。
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对民主党派要让其发表意见,这对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
第八,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
一定要分清敌我,过去镇压反革命是必要的,今后有反必肃,但是机关肃反要实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对一切反革命分子都应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新的机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九,是非关系。
要正确处理党内外的是非问题,对犯错误的同志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革命来说,总是多一点人好。
第十,中国和外国的关系。
要向一切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学习。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0902404038 虞春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与一般行政地方的关系中央与自治地方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根据宪法规定,中央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管理省以下的地方政府。
所以,从政权的层次的角度上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央政权与省级政权的关系。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毋庸置疑,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这前后30年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表1: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1949—1978年)时期体制特点企业管理财政管理计划管理建国初期(1949—1952)权力集中“统收统支”(1950)。
“条条”管理体制初告形成。
“一五”时期(1953—1957)集中统一部属企业由2800个增至9300个,户数约占中央和地方管理工业企业总户数的16%,产值占49%。
“统一领导、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1954)。
中央支配的财力占国家预算收入的75%。
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不得层层加码。
“大跃进”时期(1958—1960)权力下放工业企业除了一些重要的特殊的试验性质的企业外,一律下放给地方。
“划分收支、比例分成、五年不变”(1958);“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1959)。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40%降至20%。
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
五年调整时期(1961—1965)权力上收企业管理权上收,部直属企业增至10500个,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2.3%。
财权收至省市自治区以上。
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层级。
中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地方则是中央在不同区域内的代表,负责管理和推动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紧密,因此探讨中央地方关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在中国政治体系中,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是垂直层级体系,即各级政府之间构成了上下级关系。
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是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市政府组成的三级结构。
中央政府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掌握着对地方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权力。
而地方政府职责则是根据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负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事务等相关工作。
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如何进行分配和控制。
在分配方面,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具有重要地位。
而地方政府的权力主要集中在本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
在控制方面,中央政府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政策执行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指导和调整。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向中央政府汇报和请示相关权益事项,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延伸。
中央政府的发展战略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
同时,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也会影响中央政府的政策方向。
因此,中央与地方拥有紧密的利益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是双向的,中央有利益的实现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推进。
地方经济的发展与中央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密不可分,因此地方政府也要考虑其在中央政策中的地位和代表地方利益的角色。
同时,地方政府也要认识到中央政府在发展中国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和合作,确保整个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如何协同合作。
在政策制定、权力分配和实施方面的合作是中央与地方协调关系的关键。
在实践中,中央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需要经常倾听地方的意见和反馈,改进自身制定的政策并完善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包括权力关系、财力关系、行政关系和决策关系等方面:
1. 权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权力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层级关系,中央拥有国家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则根据中央的要求执行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命令等途径来协调和规范双方的权力行使。
2. 财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通过税收、国库收入和发行国债等方式获取资金,然后根据地方情况进行分配。
这种财力关系旨在保证中央政府能够调动全国的经济资源,同时也确保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支持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3. 行政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拥有权力来进行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确保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行使职责,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行政协助。
地方政府则负责按照中央的要求具体执行各项政策和法规。
4. 决策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决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一些重大事项,如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框架和重大项目等,需要由中央政府来决策。
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决策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领导、调配和管理各地方政府,使各级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关系。
这种关系旨在实现国家的统一、发展和稳定。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为一个龙头的中国,它的省份和地方都需要跟随中央政府走。
而每个省或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优劣势和资源,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非常重要。
本文将讨论中国所面临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并借此探讨其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在中国近代史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处于相对分裂状态。
在清朝时期,中央政府相对薄弱,地方官员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到了民国时期,中央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试图削弱地方政府的权利,收回省市的经济命脉和财政控制权。
在1949年成立的中国有朝气蓬勃地发展着,中央政府也努力将国家的各个地方联合在一起。
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与地方关系颠覆了。
地方政治领袖用自己的权力,来替代了中央政府,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行了他们自己的规则和政治理念。
在1979年改革开放时期,中央政府开始放弃它对地方的权力控制,赋予更多的自由和自治权利。
现如今,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互利的。
中央与地方的现状在现代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
地方政府既可以利用中央政府的支持进行各项计划的实施,也可以通过实施自己的计划,为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做出贡献。
然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并不总是公平的。
在经济领域,中央政府通常控制着国内外贸易、金融和资源的分配。
而地方政府则承担着实施发展计划和投资的重任。
在中国的国家能源计划中,中央政府负责最大的电力生成和分配地区;而在各个省份,地方政府则负责其本地区的发电和分配。
在政治领域,地方政府通常是中央政府的执行剂和执法支持者。
然而,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影响力正在增长。
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能够增强中国的国情认识和国家统合力,同时也能够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尽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作不能真正达到共赢的目标,但它的进展已经是非常显著的了。
中央最近宣布了一些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以削减地方上太多的自主权,让中央政府更好地管理国家。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内涵、特征与原则
国家 的最 高权 力和 地方权 力 时各 自依法 享有 的权 利义 务关 系 。
把 中央 与地 方关系 的实质看 成是 权利义 务关 系 , 者是权 力 或
级 党委 、 府 :4 中央 与地 方关 系主 体不 仅包 括政 权机关 , 政 . 还包 分配 关系 ,主 要 是从法 律和 政 治角度 对 中央 与地 方关 系进 行 规
L g l y t m dS c t e a S se An o i y e
{占 l 缸会 ; I
20.2下 1() 09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内涵 、 特征与原则
嵇 雷 巨 英
摘 要 我 国的 中央与地 方 关 系研 究 , 取得 广泛 共识 的基础 上 , 在 也存 在着 很 多分 歧 , 本文 试 图从 中央与地 方 关 系的 内涵 、 特 征 、 则 等角度 归纳学界 的理 论 成果 , 原 并提 出相 关见解 。
题 , 者在 总 结前人 对这 一 问题研 究 的基础 上 , 图对 我 国中央 划 分为 中心 的整体与 部分 的经济 与政治 关系 , 核心 是 中央与地 笔 试 其 与地 方关 系 的 内涵 、 征与 原则提 出 自己的看 法。 特
一
方 的权 利 结构 的设置 及相应 的责 权利 划分 问题 ” 3 中央 与地方 ;. 关 系 的实质就 是 一种权 力分 配关 系 。 正确处 理好 中央 与地 方关 “
服 从 中央 。 最后 , 关系 的 内容 和领 域来 看 , 从 中央与 地方 关系 的 内容和
法 , 是对于 研究 中国 中央与 地方关 系 的适用性 方面还 值得进 一 但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 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定 程度上来说,评判政府的职能的标准将不完全依 仗效益和效率,而主要取决于服务对象的满意程 度。“从社会发展的内在运动规律来看,政府是 被决定的因素。但是当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政治 力量来塑造时,政治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就是决 定性的因素。但是,当社会发展形成自己的逻辑 力量时,政治在社会发展中就是被决定的因素, 不得不依据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来改变和发展自 身。”
利弊分析
总的来说,地方保护主义是弊大于利的。除非被 保护的是一个幼稚工业,经过保护之后,行业能 够从没有竞争力变得有竞争力。一般来讲,这种 情况是相当少的。地方保护往往会吃力不讨好, 最后都会劳而无功,不得不放弃。
营造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良好环境
a.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政府应当树立并强 化公关意识; b. 理顺公众关系,多办实事,取信于民; c. 注重公共关系的传播,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大力 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
表现形式
a. 限定对象 b. 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企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
买、使用本地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局部利益, 以行政命令或下发文件的形式,用强制手段来扶持本地 企业和产品
c. 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d. 行业垄断:利用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特殊的独占地位实行
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政 府微观理性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必然导致宏观不理性的恶果, 陷入地方主义的泥淖。为了尽可能减少宏观环境 恶化对本地区的不良影响,地方政府会采取地方 保护主义的措施。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 在制度上确立和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改变导致 地方主义恶果的博奕结构中的奖惩机制,在制度 上促使地方政府行为自觉不走向地方主义的泥淖, 而是走向合作的策略,为共同解决全局性事务而 努力。
对于中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启发和感悟
对于中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启发和感悟中国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法和实施法律、行政规章运行机制下确定的。
它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行中央领导制度,主要是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等形式,依据中央政府的授权和管理,实行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辅助。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和义务。
宪法对这种规范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受到宪法的规范和限制,并由中央政府指导和统一。
二是实行科学的财政分配。
其目的是通过调整财政支出,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与其履行义务的能力相匹配,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是对地方政府的审计监督。
这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严格监督,目的是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实施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各地发展的基础上,维护地方政府权力和职能的独立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国家利益、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勃兴的政策。
它的宗旨不仅包括维护中央权威,而且还包括保护地方权利、支持地方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
从中央和地方关系可以深刻地感受到,我们国家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度下政治体制的实践,这样的政治体制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之间的恰当平衡,保障了中央的集权不受地方的阻碍,同时也保障了地方的自治不受中央的侵害。
它充分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正实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原则和要求,既构建了一个充分保护地方政权权力的完整体系,又坚持中央集权制度下的中央领导,形成了具有自身独特文化、制度和特点的中央—地方关系体系,可以说是一个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社会形态。
浅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浅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摘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的中轴线,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
大体而言,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产生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问题就是世界各国政府都无法回避的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问题。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理顺与否和一个国家或王朝的兴衰成败呈正相关关系: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比较协调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比较兴旺和强盛;而当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相互对抗矛盾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阻碍,陷入动乱和衰退之中。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一部国家史或王朝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历史。
一、历史回顾中央集权制度确立于秦朝,它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2000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自汉代以来,通过打击诸侯王势力,削弱武将军权,分割地方官权利,中央集权日益加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权利的过于集中也带来了,外戚宦官专权等弊端,致使政局长期动荡.到了宋代,通过杯酒释兵权,收精兵,消实权,制钱谷等措施,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的分裂局面,维护了国家统一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宋初中央集权的强化,却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国家财政危机,导致了积贫积弱的结果.地方分权的活动:汉初的七国之乱,唐中期的安史之乱以后出现的藩镇割据的局面,后来进一步发展为五代十国,至北宋初年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藩镇为体才得以解决。
北宋以后中央在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已处于绝对上风.影响:积极--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有利于稳定政局,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消极--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的依赖和服从,地方缺乏自主权,难以实施有效管理二,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模式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模式大体有三种:联邦分权模式、单一集权模式、单一分权模式。
浅论转型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
浅论转型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摘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大实践课题和理论课题。
建国以来,我国在这方面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深入探讨和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构建思路转型时期一、现状与问题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结构中,中央政府一直居于十分重要的“托管人”地位。
地方政府从属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
地方行政机关既是地方权力的执行机关,又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
地方政府的权限源于中央政府的授予和划定,中央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予以扩大或削减。
地方政府做出的许多决定都须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
建国后,我国政府虽然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进行了多次大的调整和改革,但由于种种原因,改革调整后的管理体制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性,出现了混乱和分散的局面,削弱了中央的权威,影响了全国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于是,政府又立即予以纠正,狠抓整顿,强调集中,上收权力,实行紧缩。
由此可见,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从整体上说仍属集权型。
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没有走出集权——分权——再集权——再分权,权力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
集权时,地方完全依附于中央,失去了活力和积极性;放权时,中央权威被削弱,宏观调控乏力,形成“弱中央,强地方”的不协调的格局。
这种单纯收放权力的徘徊循环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权划分缺乏科学界定及法制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向地方放权让利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改革的基本特征,然而中央应该在哪些方面放权,放多少权,没有通盘考虑和科学论证,下放了一些不应该下放的权力,中央与地方权限范围不清,权力归属不明,权力划分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难以形成稳定的规范的中央与地方权力格局。
简述论十大关系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简述论十大关系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论十大关系,是中国共产党伟大领袖毛泽东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提出的思想,它对于中国革命的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这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论十大关系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十大关系的概念十大关系指的是:农业与工业、城市与乡村、中央与地方、经济文化、党和群众、领导和群众、革命和建设、本地和外地、国际和国内、人民内部关系。
这些关系是相互联系的、相互制约的,需要密切配合才能取得胜利。
二、十大关系的主要内容1. 农业与工业的关系。
毛泽东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
”农业和工业的关系、分配问题、经济调度等,是社会主义下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2. 城市与乡村的关系。
城乡关系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影响到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
因此,城市和乡村的关系需要加强。
3.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国家领导重要的关系,中央需要加强对地方的领导,地方需要积极配合中央的工作。
4. 经济文化的关系。
经济和文化是社会发展的两个主要方面,它们之间的关系影响着国家的发展。
因此,需要在经济文化方面加强配合。
5. 党和群众的关系。
毛泽东强调“党的力量在群众中间,不在自己”。
党的任务是发动、组织、教育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
6. 领导和群众的关系。
毛泽东说:“领导干部一定要跟群众打成一片。
”领导干部工作任务的核心是与群众打成一片,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7. 革命和建设的关系。
毛泽东强调革命和建设的关系,他认为只有不断革命、促进革命,才能发展生产和开展建设工作。
8. 本地和外地的关系。
毛泽东认为本地和外地的关系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
应该加强本地和外地之间的团结,减少摩擦和矛盾。
9. 国际和国内的关系。
毛泽东认为国际和国内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必须在国内建立起强大的人民力量,才能应对国际上的挑战。
10. 人民内部关系。
浅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浅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我国政府体制中的两种不同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两种机构。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者在作用上不可替代,要求两者在明确划分两者权限的同时,赋予中央控制地方政府的相应权力,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体制因素的条件下形成的,这种关系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体制的转型,正在发生改变。
为此,在当前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我国进行政府职能改革的趋势下,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了。
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了解它们的职能,有助于我们认识它们之间职能发挥的机制,从而更好的进行政府职能的改革,提高我国政府的行政效率,并且建立一个较好的政府决策机制,促进我国政治水平的发展。
当前学术界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研究主要从两个主要的方面进行研究。
一个是对中央与地方在权限上的划分进行的研究;一个是从中央控制的角度进行研究。
一、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格局安排主要内容是权限划分。
但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地位与作用,规定了它们存在的相互不可取代性,也规定了两者的某些权限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权限划分,实际上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因此,中央与地方在权限划分上必然存在一个极限,即有些权限必然只可能由其中一个来承担,即存在一种应有的权限。
例如有些维护国家统一和独立的权限只能由中央政府来行使。
同样的,如一些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直接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它只可能由基层地方政府完成。
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的划分,这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地方体制、政府层次、历史传统相联系。
对于各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安排中权限划分的比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不同结构国家和不同地方体制国家之间,就其中央与地方两者所拥有的基本权限进行比较;一是在国家结构、地方体制相同国家间,在其他权限划分的差异上进行比较。
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由于涉及到国家的独立统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等重大问题, 直接影响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地位, 长期以来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但至今仍未找到“万全”的良策。
我国在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也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注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适时地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
早在50年代, 我国就进行了建国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第一次调整。
1956 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 草案)》, 提出了“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
此后随着形势的变化又进行了多次大的调整。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政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探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中央政府在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方面先后向地方政府下放了一批管理权, 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权、投资审批权、利用外资权、外贸外汇管理权、物价管理权、对外开放权等权限; 下放了一部分部属企业; 发展了区域性横向联合; 注意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 等等。
这些改革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对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了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 总的说来,我国在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基础要研究和探讨中央与地方关系就要追根溯源,先要了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基础,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主权”曾经是一个显赫的法学和政治学概念, 但是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已经离当代社会渐行渐远。
和其它一度有用的概念一样, 主权理论也是人类思想作茧自缚的一个典范。
它起源于理论家面对集权专制的现实而自圆其说的虚构, 而后参与并影响了历史发展; 但在这个虚构已经过时的今天, 我们仍不时用它来束缚现实的发展。
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中央与地方关系不仅应该包括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政党、民众、、公民社会组织,甚至外国政府或组织等行为主体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
为了简单起见,本文将地方各级政府抽象为一般的地方政府,并将中央与地方关系界定为中央政府与一般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建国以来,这种关系始终处于动态演进过程之中。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特点是收权与放权的往复循环;改革开放之后,以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取得了宝贵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显现了诸多不足。
古往今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是经济社会的政治框架,地认识和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对进一步推动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大有裨益。
一、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毋庸置疑,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这前后30年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收权与放权的往复循环为线索来刻画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历程是学术界的通行做法。
如表1所示,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经历了零和甚至负和的权力收放,每次循环似乎回到了起点,但其内容也有所差异。
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对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全国的财政、经济、、行政管理权全部集中到中央政府手里,而地方政府则设立了与中央经济部门相对应的经济管理机构,“条条”管理体制初告形成。
与此同时,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西南、中南、西北六大行政区,中央对省级地方政府的领导要经过大区一级。
不过,为了减少组织层次,增加工作效率,1954年6月中央撤消了大行政区。
从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对重点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注:这七条放权原则分别是:(1)明确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企业、事业、物资、人事的管理权;(2)凡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带全局性、关键性、集中性的企业和事业,由中央管理,其他的交由地方管理;(3)企业和事业的管理,应该认真地改进和推行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或者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办法;]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2],1956年后,市场调节逐步被取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建立。
央地关系
成。
市场经济时期的央地关系
改革时期(1980—1993): 1、政治关系的调整
(1)行政管理权限 – 1982宪法规定: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积极性的原则。 (2)立法权限 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形成三级立法系统: ----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1982年宪法颁布前唯一立法层级 ----省级人大和省级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 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案。”“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政府:“省级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 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央地关系)
主要内容
中央地方关系的基本模式与类型 我国中央-地方关系的历史演进 理顺中央-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思路
第1节 央地关系的基本模式与类型
央地关系的基本模式:
(一)单一制 基本特点: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各个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接受中央的统一 领导,没有脱离中央的独立的权力
物资的品种和数量等 经济管理 “特权”:经济特区等
调整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主要问题: (1)中央政府的权威一度被削弱。主要表现为中央政 府财政汲取能力降低、宏观调控能力弱化; (2)地方政府角色错位,行为失范。主要表现为地方 主义泛滥、地方政府功能膨胀、地方与中央博弈。 主要原因: –根本原因:中央和地方关系上的非制度化和非法 律化。
分税制成效
• 实际效果:
遏制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的态势,中央收入比重以 及中央在新增收入中所得份额都有明显提高,而且中央财 政收入的增加是在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进 行的增量调节; 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仍不清晰;
论中央与地方在经济领域的关系——基于“两个积极性”思想
论中央与地方在经济领域的关系——基于“两个积极性”思
想
张萌萌
【期刊名称】《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00)002
【摘要】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处理好这对矛盾才能保障国家在一个稳定的内部环境中发展各项事业,这对矛盾中最为重要的是在经济领域内利益的协调.毛泽东1956年提出要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经过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发展和完善,“两个积极性”思想首先是围绕着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经济领域关系而展开的,并且已经成为我国处理此类关系的重要原则.在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实践中,这一思想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经领域内的经济关系上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页数】3页(P81-83)
【作者】张萌萌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重庆4011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7
【相关文献】
1.论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原则——基于我国《宪法》第3条第4款的考察
2.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以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的表述为分析对象3.怎样把握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4.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的历史缘起与文本分析5.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财政体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中央与地方关系
公共事业管理131班徐建伟 7101313020 摘要: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指中央政权机关与各级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权力结构和相互关系,体现着国家权力的纵向分配,政府间的纵向公共管理职能分工以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分殊与实现机制。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的中轴线,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
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与否和一个国家或王朝的兴衰成败呈正相关关系:当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协调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比较兴旺和强盛;而当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相互对抗矛盾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阻碍,陷入动乱和衰退之中。
所以,可以说,一部国家史或王朝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集权制,国情,改革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背景
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中央集权的特征主要由中国长期以来所坚持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所决定的。
所谓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统一主权的国家,国家主权由中央政府行使。
中国之所以选择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中国有着悠久的大一统的政治传统,建立和维持权力统一的中央中央集权制国家政权一直是决定社会秩序安定与否的关键所在,近代以来长期战乱与动荡也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分裂、缺乏强有力的国家政府有关,因此,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也是历史的选择。
恩格斯认为,‘集权式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生命基础’,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全集》中写到,只要存在着国家,每个国家都会有自己的中央,每个公民正是因为集权才履行自己公民的职责。
这些思想也成为中国确立单一制国家形式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建国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经验
我国自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过多次,虽未从根本上改变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但其间也经历了多次重大变化。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这对矛盾始终没有解决好,权力不是过于集中,就是过于分散,没有跳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往复循环”。
回顾我国20世纪50年代、70年代、80年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三次重大调整与改革,均是在一遇到新的形势和局面时,随即就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进行纵向的、自上而下的权力分配;而当出现地方经济混乱和地方分散主义时,又立即将权力大规模地收回中央,如此反复,形成了“一放就乱,一收就
死”的“怪圈循环”。
反思建国以来,“下放———上收———再下放———再上收”的循环,教训是深刻的。
然而,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现状仍然是中央集权型。
这种状况在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不仅不适应地方的发展和要求,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对全国的统一领导和控制,但是根据建国以来的经验,片面强调中央集权而忽视地方利益和片面强调地方分权都是不可取的。
纵观我国历史和横观西方模式,中央与地方关系既“没有纯粹的中央集权模式,也没有纯粹的地方分权模式”,只有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的混合模式,实行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的纵向权力关系模式,保持适当的张力,已成为世界大趋势。
由此而推论出,我国要根据国情,实行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的关系模式。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想模式
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的纵向权力关系模式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理想模式是保持适当的张力,即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的纵向权力关系模式。
实质上,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宪法第3条就已有明文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应采取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的权力关系模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政治体制的深化改革,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要随之调整,保持适当的张力以保证动态平衡。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保持动态平衡。
随着改革进入大规模社会结构分化和结构转型的阶段,因利益重新分化和整合之间的不平衡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突出,中央与地方关系也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
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应坚持以下原则:
(1)必须符合中国国情。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坚持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发展的基本方向。
中央集权不能退回到高度集权制,也不能按联邦制结构形式下的分权特点进行地方分权。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反映出单一制国家的特点,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2)必须适应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有助于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
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要随着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循序渐进地进行,适应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应超越和落后当时的实际。
(3)坚持“稳中求变、变中求稳”的方针。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重新整合正在悄然进行,社会性矛盾和冲突日益突出。
稳定成为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的先决条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尤为重要。
“稳中求变”就是要求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必须在
政治、社会发展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变中求稳”就是要求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要有利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决不能诱发社会矛盾的冲突。
2.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关键是要平衡政府权能。
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史表明: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的核心是实现政府的权能平衡。
一般来说,权能是平衡的,即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履行什么样的职能。
由于政府的职能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密切相关,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因此,政府的权能平衡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政府的权力配置是否与职能相称;二是权能的运行是否有相宜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改革过程中,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出现了权能失衡,各个领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
它势必影响到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和完善。
因此,如何维护政府的权能平衡是以后调整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中心任务。
维护政府权能平衡需注意以下几点:
(1)要科学地划分与配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
一般说来,中央政府作为社会的总代表和权力中心,应该总揽内政、外交、国防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则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和地方利益的代表,在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中央方针政策独立处理地方事务,如发展地方公共事务,负责本地区的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维持市场秩序,协调本地区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等。
(2)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传统体制的一大弊端就是政企合一,政府从宏观、微观上都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期间,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成为改革的关键。
从目前来看,政企分开在中央政府一级较为彻底,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大,企业自主权难以真正实落实,政企分开难以真正实现。
因此,只有彻底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换各级政府职能,才能给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提供相宜的外部环境,实现中央和地方的权能平衡。
四,小结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政治和形成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国都无法忽视的重要的政治关系。
“权威、发展和平衡是所有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三个依据和支点。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制度安排,中央必须具备一定的宏观调控能力,但是实际上,中央政府的集权地位却未能保证国家统一意志的贯彻执行,中央对经济及社会的管理权上出现了混乱,导致了地方政府非制度化利益的膨胀,产生了诸多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
新中国建国后,我们在强调中央集权的同时,也在努力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只是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集权与分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一组极端复杂,充满变数的关系。
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我们不可能沿用任何一个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模式,
必须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稳步地改革,悉心地调适,最终达到整个国家的稳定统一,人民的幸福安康,整个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
通过历史的回顾与现实的比较,中国政府对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认识不断升华,进而在具体的政治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将一系列新的有效理念引入政府管理中来,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
面对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和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压力,中国政府必将应对更多更大的挑战,中国政府也必将做的更好。
参考文献:
《马克思与恩格斯全集》
《当代中国政治关系》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刘承礼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杨小云
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杨小云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张千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