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十个案例分析案例二:心宁片药品广告案【案情简介】2007年10月27日,在《海南特区报》第15版上刊登的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心宁片药品广告,其广告批准文号:陕药广审(文)第2007070438号。
该广告以患者自述的方式宣称,产品经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服用一个疗程,不适症状得到改善,服用二个疗程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血压、血脂逐渐平稳下降,服用三个疗程后心肌心血管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服用四个疗程,症状全部消失,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全面好转,并且杜绝二次复发。
【案例分析】该药品广告存在以下违法内容: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如广告宣称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绝对化的宣传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规定;②广告利用患者的形象夸大使用药品的疗效,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三条规定;③该药品是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规定。
案例三: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案【案情简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6月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通报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五种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广告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
【案例分析】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五个产品在广告宣传中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属违法宣传活动,应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齐二药事件是指2024年11月13日中国湖北省黄冈市齐二镇中心卫生院因给患者使用假药导致多人死亡的严重药事管理案例。
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对中国的药品监管体系提出了质疑。
案件起因是一位名叫杨患者患有肺炎,被送到齐二镇中心卫生院治疗。
医生开具了一种名为齐二药的药品用于治疗。
然而,由于卫生院无法购买到正规的齐二药,他们不得已采取了以次充好的做法,购买了低价的冒充品。
该事件暴露出了中国药事管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齐二镇中心卫生院明知道无法购买到正规的齐二药,却没有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简单地选择了使用假药。
这显示了卫生院管理者对患者的医疗安全不负责任。
其次,对于药品市场监管方面,假药的生产和流通仍然存在漏洞,造成了假药可以轻松出现在卫生院的输液项目中。
这给了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的机会。
该事件也引起了公众对于中国药品监管体系的质疑。
在齐二药事件曝光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宣布将启动对全国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资质进行重点检验,并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中国药事管理方面需要进行。
首先,政府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药品监管体系,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药生产和流通行为。
其次,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落实责任制。
药品管理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齐二药事件的发生对中国的药品监管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只有通过加强药事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能,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水平,才能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药事管理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案例分析与应用

药事管理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案例分析与应用在药事管理专业的学习中,实践教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升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
本文将通过分析个别案例,探讨药事管理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案例分析与应用。
1. 案例一:药房管理实践在药事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中,药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实际操作,学生可以熟悉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了解药房在医疗卫生系统中的角色和作用。
在这个案例中,学生将在一个真实的药房环境中进行实践。
他们将学习如何接待顾客,如何进行药品储存和管理,以及如何维护药房的卫生和安全。
通过实际操作,学生将加深对药房管理的理解,并提高相关的技能。
此外,学生还将学习如何合理配置药房的药品库存,确保药房中的药品数量充足,并合理安排药房的布局。
他们还将学习如何与其他医疗卫生工作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以提供优质的药房服务。
2. 案例二:药物信息与咨询实践药物信息与咨询是药事管理专业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将学习如何获取、评估和传递药物信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在这个案例中,学生将通过参与真实的药物信息与咨询活动来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他们将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咨询,了解他们的用药需求,并根据患者的情况提供合适的药物建议和注意事项。
此外,学生还将利用药物信息资源,如药物数据库和药物参考书,来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药物的问题。
他们还将学习如何针对不同的患者群体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并解决他们在用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学生将提高他们在药物信息与咨询方面的实践能力,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 案例三:药学研究实践药学研究是药事管理专业的重要领域之一。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将学习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药事管理工作中。
在这个案例中,学生将参与药物研究项目,并进行实验设计、数据收集与分析等工作。
他们将学习如何正确选择研究方法和实验材料,以及如何分析和解释实验结果。
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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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
判断分析:该药店代人销售用剩中药制剂 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且用剩的中药制剂可能受到其他外界因素 的影响。根据《药事管理法》第48条第二 款假药定义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 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均按假药论处。 第二款第(三) 、(四)项规定。已变质 的药品或被污染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 此案例中的自制中药丸剂为假药。
19.某医药公司销售的一批“高丽参”,以
东北的国产红参仿制“朝鲜高丽参”,并 以仿制伪造的纸盒包装。
判断分析:该医药公司销售高丽参以东北 红参代替。且用伪造的纸盒包装。根据 《药事管理法》第48条第二款定义二规定。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 种药品的,均按假药论处。根据《药事管 理法》第49条第三款第(四)项分别规定,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 的 ,均按劣药论处。因此该医药公司销售 的高丽参即是假药也是劣药。
20.某些药品经药检所检验,水分超标,或者
灰分超标,或者大肠杆菌超标,或者杂质 超标.
判断分析:该药品水分、灰分、杂质检验均 不合格。表明该药品所含有效成分含量不 合符国家规定。大肠杆菌超标,则说明该 药品受到污染。根据《药事管理法》第48 条第二款假药定义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 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均按假药 论处。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被污染的 药品 ,均按假药论处。此案例中的药品为假 药。
17.某药店销售自制的中药丸剂
判断分析:该药店销售的自制中药丸剂未 经批准,且没经过检验即销售。根据《药 事管理法》第48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均按 假药论处。即销售的此案例中的自制中药 丸剂为假药。
18.某药店代人销售病人用剩的某医院的中药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结果
2011年5月20日,国家药监局通知表示,综合“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国内外研究和监管情况以及专家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强尼美舒利 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 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 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如骨关节炎等慢性关节炎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 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毫克,疗程不能超 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 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 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 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 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甘醇代替了原来的丙二醇,即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3. “齐二药”事件给我们的警示:假药亮菌甲素事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4. 令人痛心疾首,它不仅残害了众多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也摧毁了一个企业,因此,做好
企 5. 业管理和过程控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搞 GMP 不能只是为了应付评估、检查,获取
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
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
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 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 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 “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 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药品养护管理不到位
• 药品养护制度不健全 • 药品养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提高药品养护管理水平与人员素质
药品调配与核发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调配不规范
• 药品剂量不准确影响治疗效果 • 药品使用方法不当导致不良反应 • 严格药品调配管理,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药师队伍的培养与建设
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 提高药师队伍整体素质 • 加强药师培训与继续教育 • 建立药师激励机制
借鉴典型案例中的经验教训
• 提高药师审核与核发药品的能力 • 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与指导 • 提高药师在临床用药中的指导作用
05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的未来展望
药事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药事管理信息化的发展
THANK YOU FOR WATCHING
谢谢观看
CREATE TOGETHER
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采购渠道与质量问题
• 采购渠道不规范导致药品质量参差不齐 • 药品质量问题引发患者投诉 • 加强对药品供应商的管理与监管
药品供应管理问题
• 药品供应不及时影响患者治疗 • 药品库存管理不善导致药品过期 • 优化药品供应管理与库存控制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SMART CREATE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CREATE TOGETHER
0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药事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中对药品的采购、储存、调 配、核发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 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性 • 提高药品使用效率 • 降低药品成本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药事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内的药品管理进行规范、科学、合理的管理,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医疗机构中,药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药事管理案例来进行分析。
某医院药房在进行库存管理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了药品过期、滞销等情况。
在分析原因时,发现主要问题出在采购环节和库存管理上。
医院药房在采购药品时没有进行合理的评估和预测,导致了部分药品采购过多,而有些药品则采购不足。
这导致了部分药品过期,而有些急需的药品却无法及时供应,影响了患者的治疗进程。
针对这一问题,医院药房制定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
首先,他们建立了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估机制,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历史用药情况,进行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其次,他们加强了对库存药品的监管和管理,建立了严格的药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同时,他们还加强了对药品库存的定期清点和盘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药品,避免造成浪费。
这些改进措施的实施,使得医院药房的药事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药品的库存得到了合理的控制,过期和滞销的药品大大减少,同时急需的药品也能够及时供应,为患者的治疗提供了保障。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药事管理的重要性,也可以看到科学、合理的药事管理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只有加强药事管理,才能够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之,药事管理是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药事管理的重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引言:药事管理是医药行业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多个方面。
当药事管理出现问题时,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药事管理案例分析对于改进药事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药事管理案例,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案例描述:某医院在2019年发生了一起导致多名患者伤害的药事管理事故。
该医院在药品采购环节出现了问题,导致了一批次过期、变质药品流入了患者的用药流程中。
多名患者因此出现了不良反应,其中一位患者甚至因此死亡。
这起事故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的愤慨。
案例分析:1. 药品采购环节问题首先,医院在药品采购环节存在问题。
这次事故的起因就是医院采购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控制过期、变质药品的流入。
这可能与医院的采购流程和管理制度不够严格有关。
另外,医院的采购人员对药品的监管意识和专业知识也存在一定的缺乏。
这就需要医院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2. 药品流通环节问题除了采购环节的问题,药品流通环节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该案例中,过期、变质药品能够流入患者用药流程中,暴露了医院的药品流通管理薄弱之处。
医院需要加强对药品配送商的审核和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同时,在医院内部,也需要建立起药品流通的管理和追溯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治理机制问题此次药事管理事故的发生也反映出医院的治理机制存在问题。
对于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医院管理层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药事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医院领导应该加强对药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的药事管理团队,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解决方案:为了避免类似的药事管理事故再次发生,医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专业素质。
2. 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与合法药品配送商合作,并监督其合规经营。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药事管理是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医院、药房、药企等多个环节,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药事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总结,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一下药事管理的重要性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某医院在进行药事管理时,发现了一起患者因为用错药导致不良反应的案例。
经过调查发现,这位患者在住院期间,因为用药信息不够清楚,导致了药物的重复使用,从而引发了不良反应。
这个案例引起了医院药事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对此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了患者用药信息不够清晰是导致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因此,他们及时对医院的药物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清晰地注明药物的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以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清晰地了解药物的使用方法。
其次,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加强了药物的使用监测和审查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用药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他们还对医护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培训,提高了医护人员对于药物使用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少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药事管理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性。
良好的药事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健康。
因此,医疗机构应该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总之,药事管理是医疗卫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药事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希望医疗机构能够加强对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视,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2002年11月5日,某县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某零售药店销售的左金丸有劣药嫌疑,便当场予以查封。
后经调查证实:该药店于同年10月28日从该县医药公司购进左金丸200瓶,每瓶进购价4元,共付价款800元;已经销售5l瓶,每瓶销售价4.4元,销售取得价款224.4元;尚有149瓶未销售。
紧接着对该县医药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医药公司向××药业公司(药品生产企业)购进同批左金丸1000瓶,进购价每瓶3.5元,除了向该药店销售200瓶外,其他的在仓库尚未销售。
后经检验证实,该批左金丸确实属于劣药。
问题:你认为以上处理是否合适?为什么?应如何处理?答:不合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以只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对零售药店的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149瓶,没收违法所得224.4元,不应给予罚款。
对医药公司的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800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不应给予罚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药业公司(药品生产企业)的处罚:罚款1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其中利润1000元).分析:罚款超过三倍,不合理。
应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案例分析2某医院2002年7月从某医药开发公司购进货值7030元的吡哌酸、吗丁啉。
2002年10月,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抽验时发现,该毗哌酸、吗丁啉是假药,至此,该院已销售所得4216.10元。
经查实,该院的进货记录完整,所记数量与销售和剩余的存货相符,药品系从合法经营企业购进,某医药开发公司证照齐全。
药事管案例分析

齐二药厂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案件处理:
涉案人员
判处分别依法判处几人 处理:有关药品监管及工 2.根据《药品管理法》第 有期徒刑 7年、6年、5 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工 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 1.根据《刑法》第一百 王桂平 作严重失职,对21名有关责任 年6个月、4年6个月、 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 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人员作出处理,其中移交司法 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 4年。 齐二药主管生产质量管理副 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 机关处理10人,给予党纪政纪 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十二条规定,关于伪造、变 依据:《刑法》第一百 总朱传华 处分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 安全罪 11人。 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 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 根据:《药品管理法》 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 齐二药检验室主任陈桂芬 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 第94条关于药监部门违法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治权利终身。 规定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齐二药采购员钮忠仁 发给GMP,GSP认证证书, 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处其犯虚报注册资本罪,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许可证的规定;第97条关 判处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 齐二药主管采购副总郭兴平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 于与企业生产销售假劣药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金人民币十万元。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关的亵渎失职行为的规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总经理尹家德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 定;第99条关于滥用职权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药品检验机构有关负责人21人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人员的 规定
依旧抱着侥幸心理置患者生命于不顾谋取 导致死亡…… 私利,药监部门应严管严抓严打!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简介: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到谁是案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查处无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时,《药品管理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效力不同,《药品管理法》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以国务院令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5、假冒名牌药品处罚案案情简介: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
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实训案例分析

案例1:甲氨蝶呤事件【案情介绍】2007年7月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收到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患者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后,出现下肢疼痛、麻木,继而萎缩,无法直立和正常行走等神经损害症状。
2007年8月,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医院使用上海华联药品后也陆续发生不良反应,涉及该厂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种注射剂。
不良反应发生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对该厂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起的药物损害案件进行调查,发现造成这一不良事件的原因为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的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号被污染,从而引起全国上百名白血病患者下肢伤残。
【问题讨论】1.上述案例属于何种性质的案件?2.你认为上述违法行为适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哪些条款与规定?3.你认为违法者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案例分析】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污染药品按假药论处,案例中多个批次药品被污染,因此属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2.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第七十四条:企业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第九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
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违法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2)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4)对生产的原材料、包材、设备予以没收(5)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案例2:欣弗事件【案情简介】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某药厂生产的“欣弗”后,出现了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等症状。
药事管理应急预案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药事管理工作在医疗救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突发事件面前,药事管理工作往往面临诸多挑战。
为提高药事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本文将以某医院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为例,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内容1. 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该医院建立了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涵盖传染病、中毒抢救、地震、火灾、水灾、车祸等多种意外紧急情况。
预警系统启动后,当班人员立即通知科主任,科主任负责全科的协调工作,并即时通知药库、药房组长负责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的部署,完成各项抢救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1)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药剂科主任、采购科主任、各室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指挥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组:由药剂科主任任组长,负责人员整合、调配、激励、生活物品保障及沟通渠道畅通。
(3)药品供应组:由采购科主任和药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应急药品及消毒剂的采购。
(4)临床药学组:由临床药学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审核紧急备药品种的剂型、数量等。
(5)药物安全监测组:负责制定、审核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
3. 应急预案实施(1)一级应急响应: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协调工作,启动药品供应、临床药学、药物安全监测等工作。
(2)二级应急响应:由各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确保药品供应、临床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3)三级应急响应:药房工作人员服从救援分配,响应全科工作,确保药事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 预警系统的重要性该医院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及时发现、处理突发事件,为药事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的合理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有利于提高药事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实施,确保了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医疗救治提供了有力支持。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引言药事管理是指通过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为目标。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药事管理在医疗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药事管理的案例,探讨药事管理在医疗机构中的作用和挑战。
案例背景该案例发生在一家大型综合医院中,医院设有药事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医院的药品采购、配送、储存和使用过程。
最近,医院接到了一份投诉信,反映药房配发的一种抗生素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投诉信中指出,该抗生素药品的效果不佳,且有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
医院决定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请药事管理团队负责此案。
问题分析药事管理团队首先进行了抗生素药品的采购记录和库存清单的审查。
发现药房在采购该抗生素药品时,并未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厂家资质审查和质量检验。
这个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其次,药事管理团队对抗生素药品的配送和储存过程进行了调查。
发现药房内部的温度控制不到位,导致药品质量受损。
最后,药事管理团队还对抗生素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
发现医生在使用抗生素时,并未按照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进行使用,导致了患者的不良反应。
解决方案基于上述问题的分析,药事管理团队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加强采购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所有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优化仓储管理:医院应加强对药房内部温湿度的监控,确保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对药品的分类、标识和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期、批号等信息的准确记录。
3.加强医生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药事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医生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和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滥用。
4.建立患者反馈机制:医院应建立患者草稿箱反馈机制,鼓励患者对药物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良反应进行反馈,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议。
挑战与展望药事管理的案例分析表明,药事管理在医疗机构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药事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配送、存储、配制、发放、使用、监督、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药事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药品合理用药、药品安全保障、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以下是一则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某医院的门诊药房存在以下问题:药品配送速度慢、药品库存不足、药品过期浪费严重、药品存储不规范。
首先,药品配送速度慢的问题可以通过优化配送流程来解决。
该医院可以与药品供应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提前预订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以便供应商能够按需配送。
同时,门诊药房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提前准备药品,做好药品摆放和整理工作,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其次,药品库存不足可以通过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来解决。
门诊药房应该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和药品使用量,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并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调整和补充库存。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库存监控系统,及时了解库存情况,并及时补充库存。
第三,药品过期浪费严重的问题可以通过药品有效期管理来解决。
门诊药房应该加强对药品有效期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检查库存中的药品有效期,并将临近过期的药品优先使用,将即将过期的药品进行处理。
此外,门诊药房还可以与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期较长的药品,减少药品过期浪费的情况。
最后,药品存储不规范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药品存储管理来解决。
门诊药房应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药品存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存放的要求和流程,确保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避热的环境中,避免药品受潮、变质。
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的巡查和检查,对药品存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针对某医院门诊药房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优化配送流程、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加强药品有效期管理和加强药品存储管理等措施来解决。
只有做好药事管理工作,才能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总结与反思

药学教育课程体系改革
• 将药事管理案例分析纳入药学教育课程体系,提高药学教育质量
• 培养学生的药事管理案例分析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 为药学行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推动药学行业的进步
药学教育实践平台建设
• 建立药事管理案例分析的实践平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 为药学行业的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推动药学行业的进步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的经典案例
药品质量问题的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案例分析
案例启示
• 药品质量问题频发,引起社会广泛
• 分析药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
•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关注和质疑
素,揭示药品质量管理的规律
有效
• 药品质量问题涉及药品生产、流通、
• 探讨药品质量问题的预防和控制措
• 完善药品监管体系,严格药品生产、
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诚信经营
• 分析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制定诚信经营策略
• 提高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诚信水平,树立药学行业的良好形象
• 为药学行业的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推动药学行业的创新
和发展
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 分析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制定质量管理措施
• 提高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水平,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 为药学行业的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推动药学行业的进步
⌛️
药品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 分析药品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 保护药品研发过程中的创新成果,提高药学行业的竞争力
• 为药学行业的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推动药学行业的创新和
发展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在药品生产中的应用
药事管理 案例分析

案例:
1. 甲医院(大)研制了制剂a,甲的几位专家去乙医院(小)坐诊,乙从甲购进制剂a,规定只允许甲医院专家才可开a。
分析:甲医院:第二十五条第八十四条。
乙医院:第三十四条第八十条。
2.药店从某药厂买某种药,但发现主要成分含量过高,导致李某肾衰。
分析:药厂、药店: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赔偿李某由药厂承担。
3.某医院与B药品批发公司的业务员张某签一50000元的协议,而B公司不知情,因B公司无该类药,故B公司从A零售连锁店购买,然后卖给医院。
是否违法、依据?
分析:医院:第三十四条第八十条。
张某: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A零售连锁店: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B公司: 不违反药品管理法。
4.A委托B生产藿香正气胶囊,A有批准文号而B没有,B共生产了80000元药品。
违反那些规定及依据?
分析:按假药论处,A与B罚款相当,根据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
5.某药厂从某医疗器械厂买器械,费用由药品交换,该器械厂将药品卖给某药品批发公司,是否违法?处罚及依据?
分析:器械厂: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某药品批发公司: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八十条。
6.某公司(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进了100盒药,50元/盒,以100元/盒售出50盒,市场价是200元/盒。
如何处罚?
分析:根据第七十三条,违法所得按卖出的算,50盒*100元=5000元
根据第一百零一条,货值金额:100盒*100元=10000元,罚货值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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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配制制剂案案情简介:武汉市药监部门突查武昌某中医门诊部,查获400余袋无文号治肝假药和60多瓶水剂。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武昌紫阳路的某中医门诊部一楼药房进行检查,发现400余袋紫色,棕色,黑色的药丸,外包装塑料袋上无任何标示,以及60多瓶褐色水剂一批。
药房处方上,记录有转阴1号,5号,6号记录。
这些无文号药剂是该门诊部肝病和耳鼻喉专科用药。
专科承包人张某交待,他来自广西,这些无文号的药丸是所谓的“转阴排毒丸”,是在门诊后的注射室里分装的。
张某与门诊的合同中显示,他每年向门诊部交纳“管理费”10万元。
该门诊部和张某拒不交待药品来源,价格和使用数量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认定。
1、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2、未取得制剂批准文号《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某中医门诊部擅自分装的“转阴排毒丸”未经批准,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假药。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武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某中医门诊部的制剂设施设备,没收违法的药丸,售药所得款项,并出罚款。
虚假医疗广告致人损害案案情简介:浙江省工商部门收到了一封老干部写来的投诉信。
这位老干部在信中说,自己于5月16日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大幅广告:“糖尿病不再是终身病!中国科学院国际医学研究员,博士导师王维歧教授来杭会诊,王氏疗法在治疗糖尿病的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这位老干部便去广告中所说的“中亚疑难病研究所”就诊,由于病人太多,到第4天才排上队。
研究所的教授给他开了一种叫“韩药液”的袋装药水,一个疗程要660元,还叫他停掉其他所有的药。
老干部于是按照医嘱回家服药,谁知吃了几天后,感觉越来越不对劲,一天竟然小便40次。
赶紧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血糖升得厉害,视力也从正常下降到0.3,医生说他的并发症很厉害,普通药物已经不行了,只有靠注射胰岛素维持。
这位深受虚假医疗广告毒害的老干部在投诉信的最后强烈要求“工商局查处这些造谣惑众,骗取钱财的所谓研究所,教授,不能再让别的患者上当受骗。
”接到投诉信后,浙江省工商局非常重视,当天便会同杭州市工商局和上城工商分局,赶赴位于杭州市万松岭路的“中亚疑难病研究所”。
在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这家研究所原来没有几个人,而是每月从外地请一帮“专家”,大做一通广告,5月是“糖尿病专科”,6月就变成“肾病专科”了。
研究所的负责人还不无自豪地告诉媒体的记者说,每期10天左右。
检查中还发现,该门诊部给糖尿病患者开的中草药煎剂,包装袋上除了打有“韩药液”3个繁体中文字外,其他均为韩文。
而同时,该广告也未经批准。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虚假医疗广告致人损害案。
首先,中亚疑难病研究所构成了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四条规定,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二)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三)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三)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第八条规定,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中所说的“糖尿病不再是终身病”是不可能的,因为从医学的事实上,糖尿病只能控制,是不能完全治愈的,故该广告完全是虚假广告。
其次,本案中涉及的“韩药液”涉嫌构成假药。
如果属于进口药品,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而在中国境内销售,构成药品管理法四十八条的假药。
最后,中亚疑难病研究所涉嫌构成无证经营。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第二十一条规定,严禁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证经营处理:(一)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违反规定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
另外,《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对于老干部的损害,中亚疑难病研究所应承担产品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
处理结论:对于非法医疗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心宁片药品广告案【案情简介】2007年10月27日,在《海南特区报》第15版上刊登的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心宁片药品广告,其广告批准文号:陕药广审(文)第2007070438号。
该广告以患者自述的方式宣称,产品经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服用一个疗程,不适症状得到改善,服用二个疗程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血压、血脂逐渐平稳下降,服用三个疗程后心肌心血管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服用四个疗程,症状全部消失,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全面好转,并且杜绝二次复发。
【案例分析】该药品广告存在以下违法内容: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如广告宣称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绝对化的宣传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规定;②广告利用患者的形象夸大使用药品的疗效,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三条规定;③该药品是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规定。
案例三: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案【案情简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6月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通报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五种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广告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
【案例分析】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五个产品在广告宣传中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属违法宣传活动,应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同时,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
案例六:药品标签警示不足致伤案【案情简介】2000年8月,美国佛蒙特州吉他手戴安娜·莱文因严重头痛合并恶心、脱水症状到社区卫生诊所求治,医生为其注射惠氏公司药物“非那根”时,并未采取药品标签建议的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静脉注射,理由是静脉注射对改善她严重的偏头痛效果较佳。
由于医生注射不当造成部分药剂注入动脉,导致莱文右手和右前臂坏死被迫截肢。
在对这起医疗事故起诉诊所获得医疗事故赔偿金后,莱文在佛蒙特州法院控告惠氏,认为药厂应该修订FDA批准的标签,标明该药严禁推注。
惠氏抗辩认为,药品标签经过FDA批准,符合联邦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使它在类似事件的诉讼中免责,而且未经FDA批准,公司无法修改药物标签。
但州法院法官认为,惠氏未在药物标签中给出足够警告,对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决惠氏赔偿莱文精神损失费、实际治疗费,以及原告丧失可能成为职业音乐人的损失费合计600多万美元。
惠氏首次上诉失败,佛蒙特州最高法院支持原判。
惠氏随后又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3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以6:3的投票比例,裁定惠氏公司应遵从佛蒙特州陪审团的裁决。
支持这一裁定的法官认为,惠氏公司完全可以单方面、更清楚地向公众警示“非那根”的用药风险。
【问题与思考】请分析该违法行为。
【案情分析】撇开这一案件所涉及的商业因素不谈,这一起法律纠纷主要来自标签或说明书缺陷,以及标签和说明书外用药的风险。
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定表明,企业作为产品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因标签或说明书缺陷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
我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企业在说明书上标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方面也有相似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另一方面,由于标签或说明书的一些固有限制或缺陷,在临床上标签和说明书外用药是常见的,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在各个国家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这一案件中,根据美国法院的裁决,除诊治机构和医生承担责任外,药厂也负有未在标签上明确标示“严禁推注”的责任。
这一发生在个人利益至上的美国的判决虽然在我国未必会有相同结果,但也足以警示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生产、使用过程中要慎重衡量各方面风险和利益关系。
案例八:网上销售假药案【案情简介】2006年,林××在互联网上违法开设了“中国国防肿瘤医院”网站。
2007年5月该网站被关闭后,林××又利用其他地区互联网接口,再次开设了一个与以上网页内容基本相同的网站。
利用上述网站,林××以伪造的“河北省国防医院”和“国防肿瘤医院”名义,大肆宣传两种抗肿瘤药品的用法、用量和疗效,并留下联系地址和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