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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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实行信息报送考核奖励管理办
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站、局属各单位:
信息是领导决策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一个单位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通过信息能迅速反映我局主体工作运转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编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市水务局研究局决定,从2007年开始,各县区水务局、市局机关各科站、各单位,都要承担起各自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报送任务。为使这一职责得到充分发挥,现全系统水务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实行信息报送考核奖励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县区局、各科站、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内容,将所从事的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编辑成信息。
二、各县区局、各科站、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各科站的负责人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文稿格式进行审查核实,并负相应文责。
三、报送内容:1、应围绕市委市政府、本单位工作重点,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反映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2、报送上级部门对某一项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措施。3、报送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
带有苗头性和社会倾向性的信息。4、各科站对市委市政府作出某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措施,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信息。5、领导关注和要求了解、掌握的其他各方面信息。6、领导的调研报告和专题性文章。
四、报送要求:1、报送信息力求简短精炼、主题明确,不带个人观点评论,要用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概况和发展变化趋势。2、每条信息的具体内容都要有事件(事项)发生的时间、单位、过程(含存在问题)、结果。3、报送信息一定要注重时效性,越及时越快越好。4、信息报送要实事求是,事件(事项)真实可靠,所发生的事例、数字、单位必须准确无误,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5、反映问题性信息要有建议和对策,努力发掘深层次和高质量信息。6、报送信息须经本部门、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发。
五、考核办法:1、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能少于3篇,每年报送信息不能少于40篇,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效果作为检验各科室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2、报送且被采用的信息实行全年报送登记打分制,被局水利动态采用的计1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信息计2分,被省级及以上计4分,科站全年最少得分不得低于36分。3、信息来稿和采用情况每季度由办公室统计并通报。4、每年按照得分高低评选“优秀信息员”。
六、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根据上报信息和理论文章被采用情况给予奖励:
1、被市委市政府、《商洛日报》等市级报刊、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包括图片等资料),每条奖励10元,头版采用奖励15元。
2、被《陕西水利》、《陕西水土保持》等水利厅行业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包括图片等资料),每条奖励50元。
3、被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包括图片等资料),每条奖励80元,其中被省级报刊头版采用的,再追加奖励80元。
4、被全国性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包括图片等资料),每条奖励100元,被全国性报刊杂志头版采用的,再追加奖励100元。
5、凡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0元,被国家级报刊头版采用的,再追加奖励200元。
(二)、操作办法
1、凡在以上报刊新闻媒体上发表信息的同志,需持刊登其信息文章的刊物复印件,到办公室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同一内容被多家采用,以采用级别最高的进行一次性奖励,不能重复受奖。
3、登记奖励工作每季度末进行一次。
4、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除享受以上奖励外,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5、本制度自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