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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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 印发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于2009年9 月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 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 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 号);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 号)。

二、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 月1 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 九年九月九日 2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3 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适用说明七、的内容八、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4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2009建筑工程定额

2009建筑工程定额

2009建筑工程定额A 建筑工程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

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

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工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

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组成

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组成

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组成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1、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的组成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的组成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2、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3、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4、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5、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6、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7、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8、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9、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10.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12、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13、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4、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5、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 印发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于2009年9 月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 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 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 号);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 号)。

二、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 月1 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 九年九月九日 2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3 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适用说明七、的内容八、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4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定额总说明

甘肃省定额总说明

一、《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粱、基础粱、屋架、屋架粱和单体在O.5m3以上的柱外。

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制作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总损耗率);运输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运输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净用量。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八、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气或其他养护时可另行计算。

甘肃省建设厅下发二0一 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甘肃省建设厅下发二0一 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建设厅下发二0一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编者按:省建设厅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二0一0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二0一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各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该处理意见以问答的形式对结算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本报将这一处理意见予以刊登,以期对各单位的结算工作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l、加气砼砌块墙面抹灰,在套用现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时,该项目应按哪类墙体计算?应按定额中的轻质墙砌体项目计算。

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建筑物屋顶的花架、凉棚不能计算建筑面积,该部分发生的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如何计算?不再另行计算。

3、试验站出具的砼配合比报告中的水泥用量高于定额规定时,应如何调整?设计要求砼配制水泥最小用量超过定额中的水泥用量时,可按设计要求按实调整。

设计无要求时,不再调整。

4、地下部分剪力墙支竹胶模板时,对拉止水螺栓是否可另行计算?地下部分剪力墙不包括对拉止水螺栓,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5、施工图设计将悬挑阳台作为厨房或客厅时,其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应按全面积计算。

6、潜水钻机钻孔灌注砼桩项目的工程量如何计算?按定额第二章桩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5条的规定计算。

7、使用商品砼的工程,垂直运输费用如何计算?(1)由商品砼厂家泵送砼入模,施工单位进行拆管、布管、洗管的,该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0.82系数计算。

(2)由商品砼厂家泵送砼入模并进行拆管、布管、洗管的,该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0.8系数计算。

(3)由施工单位泵送砼入模并进行拆管、布管、洗管的,该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0.82系数计算,并另行计算泵送费。

二、市政工程、安装工程8、市政工程中地面块料铺设中砂浆粘结层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否进行调整?不允许调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9、市政工程中不同规模的小区室外管网、道路场地套用定额时,与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是如何界定的?按《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5—Z005)总说明第十条规定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甘建价[2009]406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09]406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计取,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二○○九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计取,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的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用的计取及管理。

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持《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费用标准证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规费是指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取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可竞争的费用。

包括: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费用。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建价[2013]585号⽢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的通知—-可编辑修改,可打印——别找了你想要的都有!精品教育资料——全册教案,,试卷,教学课件,教学设计等⼀站式服务——全⼒满⾜教学需求,真实规划教学环节最新全⾯教学资源,打造完美教学模式⽢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件⽢建价〔2013〕585号⽢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程造价计价⾏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程造价,根据《⽢肃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2014年1⽉1⽇起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施⾏之⽇起,停⽌执⾏以下⽂件:1、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06]443号);2、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07]435号);3、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08]97号);4、建设厅《关于印发<⽢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的通知》(⽢建价[2009]358号);5、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10]286号);6、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11]514号);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程机械费的通知》(⽢建价[2012]94号)。

⼆、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

附件:⽢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31⽇附件:⽢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第⼀章总说明⼀、为规范建筑⼯程造价计价⾏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程造价,根据《⽢肃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造价取费、人工、机械调整文件

甘肃造价取费、人工、机械调整文件

4
2012年3月1日
5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甘建价[2011]215号 市区3.48%;县城、镇3.41%;不在市区、县城、镇3.28%
2010年10月1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 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2009定 额上调) 一般建筑及抗震加固、维修、仿古建筑、园林绿化、装饰装 修工程 调整系数21%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一般安装及维修工程 调整系数28% 市政及维修养护工程 调整系数33%
取费、人调、机调文件
序号 1 2 3 文件名 甘建价[2009]358号文《费用定额》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 现行取费程序 (人工单价*1.528基础上上调30%)(建筑装饰工程、抗震加 固维修工程除外(2009定额不调)) 简述 执行时间 2009年10月1日 2010年7月1日 2011年7月1日 备注

2009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规费、税金、附录)

2009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规费、税金、附录)

U.其他项目说明一、其他项目是指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三、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五、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费用计算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的10%计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暂估价。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三、计日工。

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定额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定额

9不一般安装工程一类工程 ( l )一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燃气等安装工程; ( 2 )机械设备及各类工业的工艺设备安装,工业管道,自动化控制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跨度 24m 以上,建筑面积6000m2以上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及静置设备制作安装,热力设备,独立承担 110 千伏安以上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蒸发量达到10t/h 以上的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 ( l )二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燃气等安装工程。

( 2 )一般性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跨度 24m 以下,建筑面积 6000 m2以下的一般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独立承担 110 千伏安以内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燕发量 6t/h以上的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 ( l )三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煤气等安装工程; ( 2 )独立承担 35 千伏安以内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蒸发量 4t/h以内的锅沪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四类工程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安装工程。

3.炉窑砌筑工程一类工程专业炉窑工程。

二类工程 15m3以上的一般工业炉窑。

三类工程 15m3以内的一般工业炉窑。

4.市政工程一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水泥砼路面、沥青路面的道路工程,单跨 20m 以上桥粱工程,涌洞工程,¢600 以上的给水工程,¢800 以上的排水工程,污水厂处理及净水厂工程, 10 万吨以上的给水厂工程,燃气、热力管道工程及主干道路灯工程。

二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黑色碎石路面、沥青表面处理、沥青贯人式路面的道路工程,单跨 10m 以上的桥梁工程,涵洞工程,¢400以上的给水工程,¢600以上的排水工程,次干道路灯工程。

三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大中修、返修、扩建的道路工程,单跨在 6m 以内的桥梁工程,涵洞工程,¢400以内的给水工程,¢600以内的排水工程及支路路灯工程。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精编版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精编版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施工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项目详见《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中的措施费。

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另行计取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专项用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搭设、防护设施搭设以及防护用具购置等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保证措施。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挪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之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出示安全文明施工费存款凭证原件和施工合同备案证明,在监督机构监管下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规定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和项目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分包合同应列出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价、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及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再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我省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抗震加固维修、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2.住房公积金 J2
3.工程排污费 J3 J3 J3=(A1+A3)×j3 J3=A1×j3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J4 J4 J4=(A1+A3)×j4 J4=A1×j4
5.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 J5 J5 J5=(A1+A3)×j5 J5=A1×j5
六 税 金 M m M=(A+D+E+F+G+H+J)× m
序 号 费用项目名称 费 用 代 号 费 率 代 号 计 算 式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工程 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市政(燃气、集中供热,给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七 工程造价 N N=A+D+E+F+G+H+J+M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施工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项目详见《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中的措施费.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另行计取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专项用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搭设、防护设施搭设以及防护用具购置等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保证措施。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挪用.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之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出示安全文明施工费存款凭证原件和施工合同备案证明,在监督机构监管下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规定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和项目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分包合同应列出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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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C1+C2 c C1=(B1+B3)×c C2=C2a+C 2b+C2C C1=B 1×c
1.费率措施费(包括人 C1a 、材 C1b、机 C 1c) 2.定额措施费 其中:C2a 人工费 C2b=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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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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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采用定额计价法 费 用 代 号 费 率 代 号 计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 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 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 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 品) 大规模土石方 , (机械施工) , 外购件工程 算 式 表 3-1 一般安装工程, 包工不包料, (燃 市政 气、集中供热,给排水、路灯),抗 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 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 (人工施工),建筑装34;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
四、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
表 4-1 计算式 序 号 费用项目名称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 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 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 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 工程 1+2+3+4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1+2+3+4+5 A1 ×核定费率 A1 ×核定费率 (A1+A3 )×费率 (A1+A3 )×费率 (A1+A3 )×费率 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市政(燃气、集中供热,给 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 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 1+2+3+4 B1×费率 B1×费率 B1×费率 B1×费率 1+2+3+4+5 A1×核定费率 A1×核定费率 A1×费率 A1×费率 A1×费率
目录
一、 总则 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三、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四、 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 五、 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 (二)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三) 利润计取标准 (四) 规费计取标准 (五) 税金计取标准 六、 费用定额适用说明 七、 费用定额的内容 八、 费用定额有关说明 九、 工程类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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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项目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环境保护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临时设施 2.夜间施工 3.二次搬运 4.建筑物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按拆 6.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7.脚手架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9.施工排水 10.施工降水 11.冬雨季施工费 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 14.施工因素增加费 1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16.缩短工期措施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9]358
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 2009 年 9 月 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以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 [2004]323 号); 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 号); 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 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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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费用标准及其有关规定
(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
1、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市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堆砌假山 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外购件工程。 表 5-1 市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 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 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 外购件工 序 计算基 费用项目名称 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 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号 础 程 (%) 施工)工程(%) (%) 1 环境保护费 1.31 1.45 0.36 2 文明施工费 2.10 1.98 0.55 3 安全施工费 11.70 9.35 5.70 4 临时设施费 7.05 4.15 3.35 5 夜间施工费 3.15 3.05 1.36 6 二次搬运费 4.15 4.15 4.12 7 冬雨季施工费 4.15 4.05 1.95 8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2.83 2.75 1.35 B1+B3 9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0.85 0.78 0.44 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7 0.16 0.17 11 施工因素增加费 3.14 缩短工期 10~20% 4.15 12 缩短工期措施费 缩短工期 20~30% 7.25 缩短工期 30% 10.35 沙漠及边缘地区 12.00 13 特殊地区增加费 高原 2001~3000m 8.30 高原 3001~4000m 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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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省建设厅 《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 (甘建价[2007]83 号)。 二、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 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 [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 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安全文明施工费 1、环境保护费 一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规 费 1、社会保障费 2、住房公积金 二 3、工程排污费 4、危险专业意外伤害保险 5、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 三 四
税 金 [(A+D+E+F+G+H+J)不含不可竞争费+一+二]×税金率 工程造价 (A+D+E+F+G+H+J)不含不可竞争费+一+二+三 上述计算程序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不包含且需单独列项的费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00 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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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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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根据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国家标准 , 《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 (二)本定额是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价、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 及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再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 林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甘肃省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我省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抗震加固维修、装饰装修工程 消耗量(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建设基础采用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甘建价 [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1.528 计算。 (五)本定额费用内容有直接费(直接费工程费、措施费)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 、规范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本定额规定费率标准计取。 (六)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规定: 1、包工包料:是指施工企业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方式承包。 2、包工不包料:是指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有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监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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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特殊地区增加费 18.其他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 8.残疾人就业保险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利润 1.社会保障费 规费 2.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 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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