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清单规范解读
(国内标准)清单计价规范(word)GB
(国内标准)清单计价规范(word)GB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GB国标清单规范与异同
4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
30
【注释】
1、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 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 。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如工程复 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等),按 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 。
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
7
2)2008清单新增的两条内容
序 号
条文编号
2008清单 新增内容
1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 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8
3)内容不变,条文编号变更
序 号
条文内容
26
2)2008清单增加的条文
序号 条文编号
内容
1 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 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27
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可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 以“项”为计量单位。
1
3.1.2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
2
3.1.4 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
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字体:大中小】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工程量清单规范详解
前言20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已以第63号公告发布,08《规范》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这无疑将为我们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们只有先行一步,早抓机遇,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和尽快熟悉08规范的精髓和操作要领,才能在今后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
现将有关资料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培训部二○○八年十月目录1、2008清单规范概述 (2)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导读 (13)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7)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54)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72)6、《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89)7、《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95)8、《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107)9、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313号公告) (112)10、《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 (115)11、《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20)12、国家发改委、财务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56号令) (127)1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第63号公告 (131)2008清单规范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清单在建设前期用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清单在建设中期用于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清单在建设后期用于: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08清单规范法律解释
解读一:清单规范中视为认可的效力一.清单规范共有5条、7处视为认可的规定所谓视为认可,通俗地讲,即指某一方应该做,但是没有做,就视为做了。
经阅读08版清单规范,发现共有5条、7处视为认可的规定。
分别为:4.6.2条有关“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6.5条有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7.8条有关“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有关“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4.8.10条有关“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以及有关“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5.2.5条有关“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二.适用视为认可的前提条件:必须有视为认可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视为认可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该规定表明,意思表示可有多种方式,如语言、文字、行为。
该处的行为特指积极作为,通俗地讲就是要有行动。
而对于不作为的默示,即不作为也代表意思表示,如认可或拒绝,则必须是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视为意思表示。
《清单计价规范》总则讲解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3.4.2 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表
工程名称
第
序页号
共 页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人工
2
材料
国家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我国工程招投标“定额”计价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国外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制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立了我国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规则,要求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一体遵循,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在招投标中的总要作用。
1.0.2 广义称“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但就承发包方式而言,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与现行的“定额”计价方式并存于招投标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本规范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凡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无论招标主体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本规范。
08 清单规范“详解”
主要内容
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4、合同类型的规定 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7、其他项目的调整 8、补充清单的细化 9、清单列项的变化
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 • • • • • • • • • • • • • • • 【条文】: 条文】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 同山东08规则P14 1.0.3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注:山东08 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 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 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分析】: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 变得尤为重要;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 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 解和有效执行;
清单规范与解释
第一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和附录等内容。
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二○○八年七月九日总则:本规范总则共8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的工作,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清单计价规范解读-详细解读精华-23页
不同点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新增了对投标报价的清 单组价做了明确的限填 规定以及未填的处理说 明,这就要求发承包双 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 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 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 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 发生。
Page 19
术语定义区分会更加明确
13新规范意见稿新增子目
合同价款调整增加了: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 应当调整合同价款(具体列项15项) 出现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后,发承包双方应 如何做 合同价款调整增加了发生以下事项,发承 包双方应如何处理: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 不可抗力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 索赔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 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包括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医疗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 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 保险 5 工伤保险
Page 13
可执行性会更加强化
2008清单规范
不同点分析
在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章节里,只是简单提 到发承包双方发生合 同纠纷时,应通过下 列办法解决:双方协 商、提请调解、向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Page 10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 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 制价误差>±3%的, 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 价复查结论,需要修 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的,且最终招标控制 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 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条文说明会精确量化
2008清单规范
不同点分析
2013清单规范
“13新规范征求意见 稿” 对发生合同纠 纷的解决办法做出具 体说明与明确的处理 时间约束,可执行性 更强。
2013清单规范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 定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 定 友好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造价鉴定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详细解读
2013年1月
1
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 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为及时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
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顺应市场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行业
特点,在新时期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行 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 部门动态监管、 企业自主报
…….。
综上所述,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和报价,是国际上通行的做 法,是根据中国国情改革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 报价方法的一种全新方式,是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一种借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5
二、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新《规范》)的 编制是对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原《规范》)
价、市场形成价格” 的宏伟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
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 全方位修改、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2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
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6
(一)新《规范》出台意义深远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建设行业在突飞猛进快速发展。随着与 国际市场接轨的步步深化,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 革与考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正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更是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 清单计价,历时5年,后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最近发布的2013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 国工程造价即将面临的第四次革新。
国标清单规范重要条文讲解
二、规 范 架 构
1 总 则 2 术 语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项目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2 招标控制价 4.3 投标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7 工程价款调整 4.8 竣工结算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18
十三、重 要 条 文
【条文】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 编制责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 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 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 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新规 范的规定更为严格,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 即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即数量 不得有误)、完整性(即不缺得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而 工程造价咨询人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咨询合同 约定处理)。
6
五、适 用 范 围
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 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等专业。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 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 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国标清单计算规则中灯槽按框外围面积
国标清单计算规则中灯槽按框外围面积 - 解读与探讨在建筑工程中,灯槽是一个常见的设计元素,它不仅可以起到照明的作用,还能美化室内空间。
然而,在国家标准清单计算规则中,灯槽按框外围面积的计算方法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对这一规则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探讨,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
1. 国标清单计算规则中对灯槽按框外围面积的定义和说明国标清单计算规则中关于灯槽计算的定义和说明十分重要。
根据相关标准,灯槽的计算应按照其框外围面积来进行,这意味着我们需要精确测量灯槽所占用的空间面积,并进行相应的计算。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2. 灯槽按框外围面积的计算方法及应用对于灯槽按框外围面积的计算方法,我们需要结合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我们需要测量灯槽的长、宽和高等参数,并据此计算其外围面积。
需要考虑灯槽的形状和结构特点,以便做出准确的计算。
在实际应用中,这一规则可以帮助工程师和设计人员更好地进行设计和预算,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标。
3. 对国标清单计算规则中灯槽按框外围面积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对任何规则和标准的理解和应用中都至关重要。
对于国标清单计算规则中灯槽按框外围面积,我认为这一规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这一规则也要求工程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准确地进行计算和应用。
国标清单计算规则中灯槽按框外围面积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规范,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应用。
通过本文的介绍和探讨,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掌握这一规则,为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准确的指导。
灯槽按框外围面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十分广泛,它不仅可以用于室内照明设计,还可以在室外景观照明设计中起到重要作用。
这种计算方法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灯槽设计,还可以为其他装饰元素的设计和预算提供参考和指导。
对于建筑设计师和工程师来说,掌握灯槽按框外围面积的计算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 (2)计价规范的局部修订要求规范进行形式上的 调整。
• 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协会组织煤炭、建材、冶金、有色、化工等五个专业委
员会,编制了“03规范”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 及计算规则”,建设部于2005年2月17日以计价规范局部 修订的形式发布第313号公告,自2005年6月10日实施。
• 1、整体结构
– 2003《计价规范》:正文和附录 – 2008《计价规范》: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 – 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
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等。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 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 2、正文条文数量
– 2003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45条 – 2008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137条,补充完善了工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 03清单计价规范存在的不足
• (1)缺少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后期执行 困难
• 03《计价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投标中工程 量清单计价,但对于招投标后合同签订、工程计 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 索赔、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等环节缺 乏相应的规定。
– 2002年,全国人大就《建筑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 查,发现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黑白”合同、工程竣 工结算多头审查、久拖不结,造成工程款拖欠严重, 进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 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拖 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以此为背景 新文件陆续出台。同时结合建设工程计价的改革,规 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规费、措施费等文件也有 较大变化。
对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和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王志宏司长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 03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 1.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 2.实现承发包双方风险的合理分担 • 3.工程量清单体现了工程实体与工程措施相分离的原则 • 4.强调按设计图实体净量计量的计算规则 • 5.项目设置的综合性 • 6. 按综合单价计价
• (5)03清单计价规范应用的环境条件尚不健全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信息化程度较低 – 企业定额和造价指标数据库尚未建立健全 – 工程量清单计价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 建筑市场机制及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 03清单计价规范修订的要求
– (1)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要求《规范》 进行相应修订。
研讨大纲
1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2 08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 3 08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4 08清单计价规范的其他新增条文 5 08清单计价规范使用注意事项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03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的作用
❖标志着清单计价在我国的实施
❖1.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2.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 ❖3.适应我国建设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 ❖4.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5.有利于业主投资控制。
• 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改委、财务部、建 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第56号令,在发布的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 规定,该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 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 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 解决都有明确的定义和相应的规定。为统一工程 造价的术语名称提供了契机。
• 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 和规费的概念。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 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 组成。并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 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 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不完善
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合同文本不配套,对招标、合同 示范文本中相关约定缺乏指导性
没有对价格风险进行明确描述,造成投标方承受的风险过大, 有失公正;
有关部门忽视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和合同价的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 对工程纠纷缺乏指导性。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 2006年11月22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 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 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要求自2007量起开 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发布 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成本信息的作用。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
2007年4月,建设部又批准发布了由水利部组织编制
的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
2007。
• 该工作的顺利的完成,为专业工程清单项目和计算规
则的编制起到了良好示范,但也要求就附录和专业工程措
施费等表现形式进行调整。
二、变化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 200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 14号)。该解释对于工程合同价款如何认定等问题,为规 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 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 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 (2)缺少条文说明,造成规范理解困难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3)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设置不合理,可操作性差 规范中有些项目设置、特征描述、计算规则等内容与实际
工程的情况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完善和改进。部 分清单项目设置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 (4)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的政策措 施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