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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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企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本文拟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谈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
首先,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从政府到民间的一切管理、经营、交易等经济活动,都必须诚实、守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联系是以契约和信用为基础。因此,企业必须树立诚信至上的观念,才能赢得良好的信誉和商誉。企业信用将随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从无到有,逐步确立的过程。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一些经济问题
的有效途径。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诸如企业发展滞后、市场消费不足、民间投资乏力等一些问题,都与信用建设程度脱不开干系。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第一、诚实守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诚信不仅是为人处事的原则,而且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立足之本。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信用危机,道德沦丧,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冲击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影响社会的稳定。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需要,是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中华民族安定团结和繁荣昌盛的需要。
第二信用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基础。企业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思想道德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不能适应新的实际,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未形成。
(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企业监管促进规范
运行的需要
诚信,不仅是企业对外树立良好形象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现高效运行,凝聚员工队伍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信用体现着交易双方的利益,如果一个企业不守信,就意味着在损害别人利益的基础上,使自己得到某方面的好处,而守信则意味着在确保自己利益的同时,也确保别人的利益。其实,企业守信与否,最根本的动机是获得利益。信用制度本质上是经济利益调整的制度,建设企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更是企业规范和监管的重点,是建设企业自身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的要求。
(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第一,企业信用对于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融资。没有信用企业就不可能吸纳社会资金,更形成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和能力。因此,企业信用就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
第二企业信用是一种重要的资产。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信用资本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三大主要资本。信用
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有利用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三,企业信用是企业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经济身份证。诚信,是中华文明的精髓,也是当代人际交往、经济贸易活动中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准则。对企业和企业法人而言,企业信用就是其经济身份证。客户和社会各方可以根据信用水平高低决定与该企业交易与否和交易量的多少。
总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改善企业投资经营环境、吸引市场生产要素、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二、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初步形成了政府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良好局面。但由于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经验欠缺,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缺少社会信用法律法规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失去法律支持的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都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可能成功完成的。从总体来看,我国在信
用立法方面做的还不够,比如: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这不但对诚实守信行为没有保护措施,而且对违背信用行为的定义也不准确不完整,处罚条款弹性较大,无法对失信企业构成强有力的约束。总体来看,我国当前的企业信用现状比较注重人际关系,因而在各种信用合约中被搅浑是非。由于企业信用市场不够完善,相关法律不够明确,使企业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恶性发展趋势。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政府职能“缺位”现象
政府在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中应发挥关键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适时转变职能。政府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其主要职能在于制定规则,规范监督,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事关政府许多工作的方方面面。目前,尽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规则上尚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由于国家对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予以指导,对相关部门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方向不够明确。此外由于政府许多部门职责及管辖权存在交叉不清、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使得政府出现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胡作为;
跨越权限任意作为的职能“缺位”、“错位”现象。
(三)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
目前,对企业的信用评估不少,但是问题也不少,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正性不够。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估都是根据本部门的意愿,自己定标准、自己搞评估,尽管主观上没有偏颇之意,但是客观上难免有偏颇之举。二是全面性不够。目前,银行对企业信贷信用进行评估、税务对企业纳税信用进行评估、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进行评估,诸如此类的评估很多,而这类信用评估都是对企业某一方面的信用评估,并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信用整体水平。三是透明度不够。各部门的评价结果不向社会公布,使得企业信用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受到了限制。四是专业性过强。各部门的信用等级划分不一,不同部门信用评估的等级划分差别过大,有的行业划分过细,使得业外人士很难弄清每个等级所代表的信用水平。
(四)企业自身的信用缺失问题
企业自身的信用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违约、欠款赖账、逃债、逃税、骗税、恶意透支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