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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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今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派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今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派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今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派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今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派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3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副司长孙晓丽:“三支一扶”计划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等10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自20XX年实施以来,已累计选派5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等,在促进基层事业发展、优化基层人才结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引导树立科学的就业观、成才观也发挥了示范作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共选派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计划实施继续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在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上,中西部地区将占到83.5%。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扎实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拓展服务岗位。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围绕基层实际发展需求,积极拓展农技推广、水利建设、生态环保、医疗卫生等基层急需紧缺岗位,不断优化人员招募结构。

二是强化培养使用。

进一步健全“三支一扶”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实施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大力提升支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完善导师结对帮带等培养制度,立足岗位强化实践锻炼。

三是健全服务保障。

落实好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服务等支持政策,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干事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扎根基层、青春报国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三支一扶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3.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基层服务;4.具有符合招募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现就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提出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基层、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活力和创造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科学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一)支农。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村能源、农田水利等工作,助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二)支医。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

(三)支教。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四)扶持乡村振兴。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扶贫、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三、选拔对象和条件(一)选拔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本科生、研究生。

四、选拔程序(一)宣传发动。

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服务期限等内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

(二)组织报名。

各地要简化报名程序,畅通报名渠道,方便高校毕业生参与。

(三)选拔录用。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方法,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安置。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尽快融入基层工作。

五、政策保障(一)生活待遇。

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1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只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6.06•【文号】民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城乡社区服务人才的重要来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是提高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扩大就业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录一批。

各地要对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和本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有空岗待招聘、因退休离职待招聘、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鼓励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等因素要求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及时补充社区工作力量。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5.28•【文号】人社部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团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累计选派16万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补助名额。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0•【文号】人社部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公需课学时第1次答题答案:选准用好“三支一扶”人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公需课学时第1次答题答案:选准用好“三支一扶”人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选准用好“三支一扶”人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总分:100及格分数:60一、单选题(共7题,每题5分)1、2017年11月,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联合印发通知,启动了《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用()年左右的时间,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

A、5B、7C、10D、152、到2018年底,全国累计选派“三支一扶”人员()万名,覆盖全国2300多个县(市、区)。

A、36.1B、35C、50D、403、根据本讲,美国的()政策是我们可以重点参考的一个政策。

A、定居补助B、住房补贴C、住房贷款D、税收减免4、根据本讲,向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服务岗位和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再倾斜,更好助力()和疫情防控。

A、全面小康B、脱贫攻坚C、现代化D、工业化5、本讲提到,韩国在()年建立了新型的韩国农业大学。

A、1997B、1998C、1999D、20006、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开发放在首要位置。

A、财务资本B、基础建设C、人力资本D、乡村建设7、本讲提到,()明确,县级同时负责缴纳项目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为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障托底。

A、贵州B、北京C、上海D、福州二、多选题(共6题,每题5分)1、根据本讲,我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有()。

A、西部志愿者计划B、农村教师特岗计划C、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D、就业见习政策E、应征入伍2、本讲中,山东将()广泛运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当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A、导师制B、新型学徒制C、“一对一”帮扶传帮带制度D、互帮互助制E、和谐相处3、根据本讲,“三支一扶”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A、促进就业B、服务社会C、服务基层的发展D、服务乡村振兴E、服务金融发展4、《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提出,继续实施()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国人厅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为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OO六年四月十日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就联合组织开展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2006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部署(一)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

三支一扶知识详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三支一扶知识详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三支一扶知识详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意义2006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意义首先,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现实意义。

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还是在人才。

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素质需要提高,特别是在农村急需的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等方面表现更为突出,有的地方已成为农村发展的瓶颈。

可以说,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问题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将为农村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有利于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其次,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于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具有长远的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我们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才作用的发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于相当一部分高校毕业生来讲,并不是无业可就,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需要大量各类人才,但由于这些地区待遇、条件、政策、工作环境和少数领导观念等因素,影响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采取优惠的政策,吸引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并且坚持下去,将会大大拓宽毕业生就业的渠道。

同时,有助于帮助大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形成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最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于青年人才培养具有战略意义。

大批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

因此,我们必须把培养和造就千百万高素质的青年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点。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教学〔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当代中国社会、了解中国国情的最好课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为基层输送人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高校要落实责任,要把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实施“一把手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激励大学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长效机制,使大学生能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报效祖国。

二、完善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

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鼓励或奖励的办法,通过宣传教育、表彰先进、资金奖励、畅通成才渠道等多种方式,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建立大学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制度,组织大学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细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基层职称评审、工资高定、社保补贴等保障政策。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8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

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

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30•【文号】人社厅发〔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要求,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

现将《“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6年8月30日“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工作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特制定“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以服务基层发展为核心,以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加快构建“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力争到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每年接受岗前培训或在岗脱产培训不少于5天,国家组织示范培训2.5万人次以上,帮助“三支一扶”人员不断增强政治思想水平,提高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能力素质,提升服务基层效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2.25•【文号】国人部发[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招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一)组织领导。

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2•【文号】人社厅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2.6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

二、工作内容(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各地要结合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充分考虑基层单位需求、“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2018年招募规模。

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

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或贫困地区。

(二)积极拓展服务岗位。

各地要在做好支教、支医岗位开发的同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需求,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9•【文号】人社厅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号文件),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20年全国拟选拔招募3.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贴基层需求,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52个未脱贫县招募需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份支持力度,扩大支医服务岗位招募规模。

各地要在《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6号文件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招募计划,对深度贫困县等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增加招募计划,提高扶贫服务人员招募比例;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加大支医服务人员选派力度;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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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
一、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全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要创新招聘方式,尽量采用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线上报名、笔试、面试。

对疫情低风险地区,可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现场笔试、面试等工作。

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招聘的,暂不组织现场笔试、面试,以适当方式开展线上笔试、面试。

二、要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湖北省事业单位可以面向湖北省高校的毕业生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三、要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及早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增加就业机会。

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集中发布;要有针对性地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

四、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

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五、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计划。

对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

对今明两年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

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活动防疫指南,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
要统筹毕业和招聘工作的衔接,优化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报到等工作,保障疫情高风险地区高校毕业生公平参加招聘的权益,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的关心关爱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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