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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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商品房的五证、两书和一票? 1、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一票:《黑龙江省商品房屋销售专用发票》 2、如何仔细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五证的最后审查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由于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开发资金投入大而部分缴纳土地出让金情况,所以有时候《预售证》的销售许可范围会具体到楼层和同一层的某单元。因此,查验时一定应仔细核实该证左下方许可销售范围,核对所购楼号是否在许可范围内。 2、售楼机构是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代表时,应要求其提供明确的委托书来证明其身份和权限。 3、“五证”最好看“正本”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第一条中提到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合同第二条提到的《预售许可证》加上合同未提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通常媒体宣传的《五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购房人看“五证”最好能够要求看“正本”,留意一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抵押给银行。如果土地抵押了,购房人应和房地产商就解除抵押的时间进行约定,明确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商如果不能解除抵押应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4、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流程图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受理:1.收验证件齐全;2.初审证件真伪;3.进行录入登记;4.填写收件受理单。初审:1.核验证件;2.现场勘察(必要时);3.查档审核;4.提出初审意见。复审: 1.复核初审意见;2.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提出复审意见。审批:1.全程审核;2.疑难问题终结处理;3.签署审批意见。说明: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不需采用三审审批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予以适当简化。
5、预购商品房应注意什么购买现房因有实物存在,故只要自己认准,选好中意的房屋,依法办好手续,就再无其他风险了。但在商品房买卖中,更多的是期房买卖:即消费者在按规定交付定金或首期付款时,所购房屋还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之中;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一种预售行为。虽然预售商品房对活跃市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及实现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显而易见,这种销售办法也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消费者为此承担着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交了钱而最终买不到房的现象。故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房时,应当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及其他应具备的有关手续,切实把握预购商品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了解预售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检查卖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这是防止卖方到期无房可交或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关键环节,因为有关部门经过审查后,只对符合预售商品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没有许可证的期房是万万不可预购的。谨慎签订预售合同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一个制订周密、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日后双方发生争执,签订“ 房地产预售合同”时,除
需载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外,至少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对标的物的设定要求要具体。房屋的坐向、整体结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要求、内部设施、门窗规格、数量、材料等等,要订得尽可能细;订得越细,买方对未来房屋印象就越具体,因不明确而产生的争执也就越少。(二)违约责任要订好。一个订得公平严谨且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和促使双方完全、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最有效的方式。要订好违约责任条款,至少有两个方面不能忽略:首先,违约责任要订得对等公平,也就是买卖双方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公平,如:买方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么卖方也应在相同的情况下,承担同等的责任;其次,违约责任要订得明确具体,易于执行。在违约条款中应当避免用抽象名词来对具体行为进行概括,如对可以通过重做来弥补的违约,要对重做的时间和效果做出限制,对无法弥补的违约,应写明相应的负责方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方应从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手续。交纳房价款及有关税费房价款的交纳通常是先交订金,以后分期付款,在第一期付款中减去订金部分,分期付款的限期与间隔最理想的是与楼房进度同步。根据国家规定,商品房买卖税费由契税(按交易总额6%计,由买方缴纳,其中50%在签约后缴纳,其余在办产权证时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按交易总额的0.1%,各付50 %,在办理产权证时缴纳)、交易管理费(按交易总额的1%缴纳,买卖双方各付50%)等三项组成。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承购人应及时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
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在办好上述一系列手续后,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才真正落到实处,购房者心头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了地。 6、办理购房合同公证的一般知识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10: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公证程序——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公证费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以合同成交价计算,按成交额的比例计收(司法部委托的境外律师公证收费例外)。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后,签订出售合同再进行公证的,每份合同只收200元人民币手续费。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有关部门决定对购买空置商品房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费减半收取。所谓空置商品房,是指自竣工验收日起已经空置满一年的商品房屋。国家发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对公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