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百文事件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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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文事件案例及分析
1996年上市时的公告书中,郑州某会计师事务所为“郑百文”前三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1996、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该事务所仍出具了无保留意见。1998、1999年度由于此时危机已现,郑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都拒绝对财务报告表示意见(公司在199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见,在郑百文上市过程中及其后的经营管理中都存在着严重的舞弊和错误。
人们自然会问,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为什么没有把这些舞弊和错误揭露出来?他们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审计目标确定了审计责任的范围,即有无责任是由审计的目标决定的。而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对审计目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也就是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其并未要求必须查出企业的舞弊和差错。这也反映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就是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和舞弊”,因此他们没有责任专门实施审计程序去发现舞弊。所以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显然,公众对此是难以接受的。
郑百文事件的会计责任给我们留下的法律思考
加强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如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时,应对资产重组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资产出售前的经营情况予以披露,如是出售或置换子公司,还应提供该子公司近两年的比较资产负债表和比较损益表,强制上市公司应对变更理由作充分陈述,并陈述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分歧,如有分歧,应详细描述每一项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就上市公司的陈述同意与否发表意见等。这样做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以前可能的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的曝光,给监管部门提供极好的监管线索,而且支持了那些坚持原则的会计中介机构,鼓励证券市场上的正义力量。
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限度。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作到“从多不从少”的原则。但从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实在令人堪忧。比方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尽管证监会在年报准则中已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若有重要影响,应予说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然而在1998年1月至4月公市的年报中,许多上市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调整了会计政策,只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本期利润下降或亏损系执行新会计制度所致,并未按规定披露变更的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使投资者无法弄清变更的理由及对利润的影响程度。建议监管部门对披露信息不足的公司,应责令其补充公告年报中语焉不详、但对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以限制其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此外,考虑到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队伍力量有限,业务分布又极不均衡,不能避免注册会计师因时间限制放弃部分重要审计程序,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点操纵利润,加上年报披露时间较长(4个月),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利用充裕的时间共谋利益,建议可将会计年度确定为一定程度的由上市公司根据行业特点自行掌握,以分散审计阶段;同时将年报披露时间相应缩短(如将4个月缩短为2个月),以尽量
压缩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时间长度。
通过现行的上市公司会计责任案例,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郑百文、“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告诉我们,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是巨大的,也会引起相关的法律问题。而这些案例的出现,为如何解决中国的会计法律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素材。通过认真研究这些重大的会计责任案件,寻求其理论根源及对策,从而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如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如何处理其民事责任,如何在责任人之间分担,等等,对于以后用法律手段惩治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及利润操纵者,并唤醒上市公司的法律意识有着积极的意义。
新华社: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郑百文跌落发出的警示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百文”)去年以来濒临关门歇业,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而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目前企业生死两难,2000多名员工生活难以为继。
一个昨天还号称“全国商业批发行业龙头老大”、“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先进典型,为什么这么快就跌落到了穷途末路的境地?
一边是越吹越大的数字,一边是越戴越多的桂冠;红极一时的背后掩藏着弄虚作假、胡作非为
郑百文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
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百文成为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郑百文称:1986--1996年的10年间,其销售收入增
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70万元,这些数字当时均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按照郑百文公布的数字,1997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沪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排序第一,进入了国内上市企业100强。
一时间,郑百文声名大噪,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各级领导频频造访,各种荣誉纷至沓来。1997年7月,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大会,把郑百文树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面红旗。河南省有关部门把它定为全省商业企业学习的榜样。同年10月,郑百文经验被大张旗鼓地推向全国。公司领导也相继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等一系列殊荣。
然而,衰败似乎就发生在一夜之间。在被推举为改革典型的第二年,郑百文即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2.54元的最高纪录,而上一年它还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1999年,郑百文一年亏掉9.8亿元,再创沪深股市亏损之最。
郑百文的大起大落,引起从当地决策层到社会的一片哗然。
“郑百文其实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为了达到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公司硬是把亏损做成盈利报上去,最后蒙混过关。”郑百文一位财务经理回忆说,为了上市,公司几度组建专门的做假帐班子,把各种指标准备得一应俱全。
郑百文变亏为“赢”的常用招数是,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的形式向郑百文打欠条,然后以应收款的名目做成赢利入帐。为防止法律纠纷,外加一个补充说明——所打欠条只供郑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