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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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原: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拟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二、原: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拟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三、原: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原: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拟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特拟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〇〇
关于选举罗红专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关于选举罗红专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锦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致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推荐,根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查并作出决议,同意提名罗红专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特拟此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
1、罗红专个人简历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罗红专先生个人简历
1、个人简历如下:
罗红专,男,汉族,福建宁德人,1958年8月出生,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主要工作简历如下:
1974.07-1980.08 福安县溪柄公社长洋大队插队知青
1980.09-1984.07 福建林学院林产化工专业学生
1984.08-1984.12 宁德县洋中乡干部
1984.12-1986.09 宁德地委组织部干部
1986.09-1990.08 宁德地委副科组织员
1990.08-1991.07 宁德地委正科组织员
1991.07-1993.08 宁德地委组织党管科科长
(1987.04-1991.10参加厦门大学法律大专自考) 1993.08-1994.12 宁德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1994.12-1996.07 宁德地委副处组织员、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1996.07-1998.11 福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09-2000.01 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
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11-1999.02 福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山前街道党委书记
1999.02-2000.01 福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0.01-2006.10 福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0.09-2003.07 参加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产业
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6.10-2008.03 福鼎市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03-2008.11 宁德市建设局调研员、福鼎市委副书记、
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11- 2009.09 福鼎市委调研员、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9.09-至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未在其它单位兼职。
3、与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5、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009年12月22日
关于黄家骅先生辞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收到黄家骅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书面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文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高校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外其它经济实体中兼职,为此,黄家骅先生特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第二款规定,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黄家骅先生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特拟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选举张学清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关于选举张学清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因黄家骅先生书面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推荐,根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查并作出决议,同意提名张学清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拟此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
1、张学清个人简历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