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乡规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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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重点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重点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重点第一章城市与城市规划1、城市的含义:城市是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2、城市化含义:城镇化这一概念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农业人口和农用土地向非农业人口和城市用地转化的现象及过程。

3、城市化几个阶段:城镇化划分为起步、加速和稳定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生产力水平尚低,城镇化的速度较缓慢,较长时期才能达到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30%左右。

加速阶段:当城镇化超过30%时,进入了快速提升阶段。

由于经济实力明显增加,城镇化的速度加快,在不长的时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就达到60%或以上。

稳定阶段: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已基本完成,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化为城市人口。

随着城市中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一部分工业人口又转向第三产业。

第二章城市规划思想发展1、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成书于春秋战国之际的《周礼·考工记》记述了关于周代王城建设的空间布局:“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周礼反映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开始进入都城建设规划,这是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最早形成的时代。

2、现代城市规划思想:(1)田园城市理论:英国霍华德提出.意义:提出发展极限的概念;有机平衡的。

原则;动态管理的观点。

(2)卫星城镇理论:昂温提出。

这些卫星城镇独立性较强,城内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3)雅典宪章:提出城市要与其周围影响地区座位一个整体来研究,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

(4)马丘比丘宪章:重视人与人的联系。

(5)邻里单位:要求在交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使每一个邻里单位称为组成居住区的细胞。

第三章城乡规划体制1、一书两证:我国城市规划运作实施“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价值观1、城市规划的含义: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2、城市规划任务: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既定的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城市的性质和规模。

城市规划原理城乡规划体制

城市规划原理城乡规划体制
第三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一:点 十三分。
城乡规划法起草过程
? 1999 年《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启动, 2001 年开 始从《城市规划法》修订改为《城乡规划法》的
制定;
? 2007年10月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城乡规划法》 (152票赞成、 1票弃权、 1票反 对) ,并正式颁发;
? 2008 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 旧区改造
动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建设单位有着不
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利益主体,甚至地方城市 政府也产生了追逐利益的冲动。使规划在制定和实
施管理中不能十分有针对性地保护资源、环境、自
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一:点 十三分。
3、现行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 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
━━引导
手段
━━控制
分类计划(如土地使用分类、建筑形式划分) 规范化的准则 对可能的严重问题的描述 对综合引导的阐述
对可能结果的处理(措施) 国家的《城市规划法》 通过“一书两证”制度
加以保证 地方的相关规划法规
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一:点 十三分。
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一:点 十三分。
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
效规范; ? 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以逐步
实现集约化发展。
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一:点 十三分。
4、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
科学化和民主化
《城市规划法》比较注重对行政权力和管理手段的维护,
而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
保护性规定薄弱。在规划编制的组织上,强调单一的政府行
3)协调各类开发,无论是个人的或私有的

地理-高中选修4-第三章城乡规划-人教课标

地理-高中选修4-第三章城乡规划-人教课标
第三章城乡规划
第三节 城乡规划中的主要产业布局
高中历史必修一第19课 高中地理选修四第三章
东升高中历史科组 东升高中地理科组
东升高级中学课件 东升高级中学课件
农业布局
工业布局 交通运输布局
城镇的总体布局
文化设施的布局 商业区布局
城市道路网布局
一、工业布局
自然因素
能源 原料 土地 水源 市场 交通 劳动力 技术 风向 水源 距居民区 的远近
小结:
城乡规划中的主要产业布局 一、工业布局—原则 {} 二、农业布局—原则 三、交通运输业布局 (1)城市内部交通 (2)城市对外交通
A处发展淡水养殖,因为该地有大面积的淡 水,为水产养殖提供必要的条件。 B处发展乳畜业,乳畜业需要靠近发达的交 通,这样方便交通运输。 C发展蔬菜种植,蔬菜种植生长需要大量淡 水,并且产品不便长途运输。
D应该发展水稻种植业,水稻种植业需要 大量水资源,并且占用大量的土地面积。
农业布局的一般原则
经济效益较高的,难以长途 运输、保鲜要求高的
位于常年风 向的下风向 或垂直郊外; 季风风向的 垂直郊外; 最小风频的 上风向。
大气污染
水污染
污水排 放口远 离水源 地及河 流的上 游
固体废物污染
远离居民区和农田
二、农业布局
影响因素 气候 水源 地形 土壤 对农业区位的影响 热量、光照、降水对农业区位的影响极大 年降水量少于250毫米的干旱地区,灌溉水源是决定性因素 不同的地形区(坡度、高度),事宜发展不同类型的农业 不同的土壤种类,适宜生长不同的作物
近 郊
奶牛场 பைடு நூலகம்蛋 鲜花 时令蔬菜
大田作物
远 郊
大田蔬菜 水果 苗木 传统畜牧业

城市规划原理名词解释大全(考研、注册规划师)

城市规划原理名词解释大全(考研、注册规划师)

第一章1 居民点: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

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 城市(城镇):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3 市: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4 镇: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

5 市域: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6 城市化: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7城市布局: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状态。

8 城市化水平: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9 城市规模: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

有时以城市用地面积为辅助标志。

在中国,人口超过一百万的为特大城市,人口在五十万至一百万一下的为大城市;人口在二十万到五十万一下的为中等城市;人口在二十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在美国,为人口普查的需要,人口超过两千五百人者成为城市,而在两千五百人以下者成为地方。

第二章1 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

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

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定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

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在一些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增加城市分区规划。

2 里坊制:把全城分割为若干封闭的“里”作为居住区,商业与手工业则限制在一些定时开闭的“市”中。

统治者们的宫殿和衙署占有全城最有利的地位,并用城墙保护起来。

“里”和“市”都环以高墙,设里门与市门,由吏卒和市令管理,全城实行宵禁。

3 建筑十书:是现存最古老且最有影响的建筑学专著。

书中关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基本原理和建筑构图原理的论述总结了古希腊建筑经验和当时罗马建筑的经验。

城市规划原理吴志强版-考试复习重点

城市规划原理吴志强版-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章城市与城镇化1.1城市的定义具有商业及手工业职能的居民点就是城市1.2城市化城市化这一概念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农业人口和农用土地向非农业人口和城市用地转化的现象及过程。

1)人口职业的转变,即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业的第二、三产业,表现为农业人口不断减少,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

2)产业结构的转变,工业革命后,工业不断发展,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不断提高,第一产业的比重相对下降,工业化的发展也带来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农村多余人口转向城市的第二、三产业。

3)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农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由比较分散、低密度的居住形式转变为较集中成片的、密度较高的居住形式,从与自然环境接近的空间转变为以人工环境为主的空间形态。

1.3城市化的发展过程城市化的发展历程可以用S形曲线表示:并且将城镇化划分为起步、加速和稳定三个阶段:起步阶段——生产力水平尚低,城市化的速度较缓慢,较长时期才能达到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30%左右。

加速阶段——当城市化超过30%时,进入了快速提升阶段。

由于经济实力明显增加,城镇化的速度加快,在补偿的时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就达到60%或以上。

稳定阶段——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已基本完成,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化为城市人口。

随着城市中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一部分工业人口又转向第三产业。

第二章城市规划思想发展2.1我国城市规划思想来源(两个)阴阳五行堪舆学(风水学)2.2现代城市规划的理论渊源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托马斯·莫尔)太阳城(康帕内拉)新协和村(罗伯特·欧文)法郎吉(生产者联合会为单位傅立叶)2.3现代主要的城市规划理论田园城市理论卫星城镇规划理论雅典宪章邻里单位和小区规划有机疏散思想第三章城乡规划体制3.1城乡规划下的四大体系法规系统、行政系统、技术系统、运作系统3.2法规体系有哪几大类的法律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专项法和相关法3.3法规系统(主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干法:我国现行城乡规划的主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简称《城乡规划法》3.4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规划是通过引导和控制来实现对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架构,并保持城市发展的整体连续性城市规划行政体系:从国家中央政府到地方城镇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以及各个层面上机构权责的界定(理解概括:中央集权,地方自治,分级审批)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城市规划运作体系:(规划编制/开发控制)工作程序(三段式):调查、分析、规划第四章城市规划的价值观4.1什么是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

城乡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规

3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10/14/2024
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10/14/2024
29
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9
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10/14/2024
10
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章 城乡规划

第三章  城乡规划

城市性质: 一个城市在全国或地区的社会、经济、 城市性质: 一个城市在全国或地区的社会、经济、 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工业、港口、旅游城市,浙南 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工业、港口、旅游城市, 闽东的区域中心城市,具有滨海山水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 闽东的区域中心城市,具有滨海山水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详细规划注重对城市空间环境的设计, 城市详细规划注重对城市空间环境的设计,基本要求 合理安排、精心设计” 是“合理安排、精心设计”
大城市 地位与作用 人口构成 人口规模 用地规模 关系
某一地区政治、经济、 某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方 大 大
小城镇
地方性政治、经济、 地方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既有农业人口也有非农业人口聚集 小 小
城市的总体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 2、城市总体规划期限: 20年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 年 近期是5年 近期是 年
3、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和工作重点: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和工作重点: 基本内容:城市的发展规划 、城市布局规划、城 城市布局规划、 基本内容: 市工程规划 工作重点:确定城市性质、 工作重点:确定城市性质、规划范围和城市规模
小城镇是介于乡村和城市之间的区域, 小城镇是介于乡村和城市之间的区域,也是连接乡村与城市重要纽带
小城镇规划: 小城镇规划:小城镇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各项建设的综合部 署 小城镇规划建设应注意的问题(遵循的基本原则): 小城镇规划建设应注意的问题(遵循的基本原则):
1、小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 2、将市场需求和本地优势相结合,突出特色 将市场需求和本地优势相结合, 3、小城镇建设与历史文化传统相协调 4、小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范城乡规划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四)依法进行,公众参与;(五)合理布局,提高城乡发展质量。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三条城市规划由市县人民负责编制,乡村规划由乡级人民负责编制。

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要相互衔接,有机统一。

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决策;(二)空间布局;(三)土地利用;(四)交通布局;(五)环境保护;(六)公共设施;(七)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保障;(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第五条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二)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保护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五)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章城乡规划管理第六条城乡规划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城乡规划的动态管理;(二)城乡规划的综合整治;(三)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四)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五)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七条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法所称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是指行为管理人员要遵守和执行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本法施行前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仍然有效,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附件:附件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格附件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紧密,相互融合发展的状态。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第一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第二节城乡规划修改第三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第三章城乡规划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第五节乡村建设规划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读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有哪些变化?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

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法-必背!!!

城乡规划法-必背!!!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2015年修订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 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
组织编制

审批。
,用于指导
第十三条
组织编制
,报
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 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
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
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 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 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城乡规划体制、价值观

城乡规划体制、价值观

1962年,美国学者卡森发表了著作《寂静的春天》。
1972年,美国学者沃德和杜博斯发表《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增长的极限》。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行动计划》。 1981年,国际建协发表“华沙宣言”,《人类 ·建筑与环境》。 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发 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
3
4
规划运作系统
城乡规划的运作系统是规划实施操作机制的总和。
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
1 我国的法规系统构成
立法包括两层含义:狭义的立法是指宪法规定的国家立法机构所制定的 普遍使用的规则;广义的立法是指一切有权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机构所制定的 普遍约束力的规则都是立法。 我国广义层面的立法形式有以下几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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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系统
190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房和城市规划诸 法》,标志着城市规划成为政府的法定职能。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包括主干 法及其从属法规、专项法和相关法。 主干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规划行政、编制和开发控制的法律条款,它带 有明显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不能对具体的实施细节作出规定,因此需要 相应的从属法规阐明规划法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规划编制和开发 控制方面。主干法由国家立法机构产生,而从属法由法律授权的政府部门制 定。 专项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由于主干法具有普适性和相 对稳定性,这些特定议题不能由主干法提供依据。1946年的《新城法》、 1949年的《国家公园法》等属于这类。 相关法主要是由于城市的物质空间环境的建设和管理牵涉到多个行政部 门,因此相关的一些部门制定的立法也会对城市规划产生深远影响,在规划 中应该遵守。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旨在具体规范城乡规划工作的相关细则。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不使用分段语句,以便更好地展现其内容和要点。

第一章总则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具体规定。

细则旨在推动城乡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可行,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

第二章规划编制细则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规划编制应当坚持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和范围,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规划编制管理细则对规划编制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划编制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科学规划和公开透明原则,完善规划编制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章规划体系细则明确了规划体系的建设要求和内容。

规划体系应当科学合理,有机衔接,以城市、城镇、乡村为主要划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形成完整的城乡规划体系,为城乡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第五章规划指标细则规定了规划指标的确定和使用方法。

规划指标应当科学可行,与规划目标、规划范围相适应,经过科学论证,合理调整,确保规划指标准确反映城乡发展现状和未来需求,为规划实施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章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技术要求细则对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划编制程序应当合理有序,包括调研、筹备、论证、方案设计等环节,确保规划编制全过程科学、规范、有效。

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应当与时俱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编制效率和准确性。

第七章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细则对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划实施应当遵循规划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分明,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城乡规划体制与价值观

3城乡规划体制与价值观

第一节 城乡规划体制概述
一、规划的法规系统
法规系统是整个规划体制的基础,为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 控制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规划法规系统是规划行政体 系、规划技术系统和规划运作系统的法律固化总和。
规划体制的产生与发展常常是以法规系统的重大变化为标志的。
一、规划的法规系统
一、规划的法规系统
如英国,在审理开发申请个 案时甚至可以附加特定规 划条件
四、规划的运作系统
2、通则式
与判例式恰恰相反,如起源 于德国的区划法定规划, 基本目的是控制土地的使 用和开发强度,以避免城 市开发给公共安全和公共 利益带来的损害。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融合。如 不同层面采用不同的方式 及美国的个案审理环节
第二节 我国的城乡规划体制
如英国的空间发展战略(Spatial Development Strategy)、 美国的综合规划 (Comprehensive Plan)、日 本的地域区划(Area Division)、新加坡的概念规 划(Concept Plan)和中国香 港的全港和次区域发展策略 《Development Strategy ) 都是战略性发展规划。
二、规划的行政系统
两者兼有
德国也是一个联邦制国 家。除了执行联邦 的规划法,州也有 立法权,但必须与 联邦法相符合。因 而也就在一定程度 上使地方政府的规 划职能在内容上和 形式上都不会差别 很大,并且使州政 府在协调地方土地 利用规划中起着十 分积极的作用。。
三、规划的技术系统
1、战略性规划
战略性发展规划是制定城市的 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土地 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 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准 则和空间策略。为城市各分 区和各系统的实施性规划提 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为 开发控制的直接依据。

城市规划原理考试重点总结

城市规划原理考试重点总结

城市规划原理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化1 人类第一次劳动大分工: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导致了居民点的形成2 城市的形成:人类第二次劳动大分工:商业与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

以农业为主的就是农村,具有商业及手工业职能的就是城市。

可以说,城市是生产发展和人来第二次劳动大分工的产物3 行政区划的标准:我国城镇可以划分为直辖市、市和镇;其中,按行政管辖不同,还可以把市进一步划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4 城市的发展(政治体制对城市的影响,中西的区别):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中央集权制,各朝代都城规模都很大、布局严整,这些都城都是集中全国的财力物力,以超经济的手段,役使人民在短期内建成的。

除了都城外,府、州、县就是不同行政管辖区的政治和军事中心。

欧洲的封建社会在很长时间内分裂成许多小国,城市规模小,直至17世纪建立君权专制国家,都城才有较大的发展。

中国封建城市的中心是政权统治的中心,如宫殿、官府衙门。

而欧洲封建城市的中心是神权统治的中心——教堂。

5 城镇化(一节)——结合课本看1)城市化: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的城市转化的现象和过程。

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

2)城市化进程的表现特征:城市化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城市化是产业结构转变的过程;城市化水平高,不仅是建立在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也是农业现代化结果。

3)世界城市化的历史进程:起步阶段;加速阶段;稳定阶段4)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城市化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农业发展(原始动力)、工业化(根本动力)和第三产业崛起(后续动力)三大力量的推动和吸引。

5)中国已经步入城市化加速发展的第二阶段。

6)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基本方针: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

正确思想:大城市有一个适度规模问题,积极发展小城镇应尽快使其达到适度规模,而不是遍地开花。

这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使城市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逐步形成的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的基本方针。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订)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订)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2号)《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

北京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战略定位,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文化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市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统筹各级各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遇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实施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加强精治、共治、法治,治理“大城市病”,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以下称县城规划)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制定。

镇规划,分为镇域村镇布局规划、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集镇规划。

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第四条城市、县城、镇、乡应当制定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确定需要制定规划的村庄,应当制定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可以以建制村为单元制定或者多个村庄联合制定。

鼓励其他村庄制定村庄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镇、乡、村庄的部分区域,不再纳入相应的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在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的部分区域,不再纳入相应的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经费,上级财政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综合利用资源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意见,从本地实际出发,吸收和借鉴先进规划理念和成果,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通过、协调实施城乡规划。

第六条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独立进行行政管理的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应当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做好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独立的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小城镇,由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与城市、镇毗邻的,应当在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上相衔接、相协调;在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的,应当服从城市的城乡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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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第5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运作体制
我国城乡规划运作体制的核心是
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1 开发控制制度
我国城市规划运作实施“一书两证”制度 ,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区和乡、村 庄规划区应有所不同。
城乡规划管理活动隶属于行政活动。 管理主体是管理活动中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要
素,一切管理活动都要通过管理主体发挥作用

1 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
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主管部门的构成:国 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镇城乡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
2 城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4 规划运作系统
城乡规划运作系统是指规划实施操作机制的 总和。 包括整个规划系统各个层面的实施过程。
第2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
任何国家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建必然服从 于该国的法律框架,对一国城乡规划法规体制的 理解必须基于对该国的法律体制深刻的认识。
1 我国的法规系统构成
我国的立法包含两层含义: 狭义层面:宪法规定的国家立法机构所制定的具有
3 从属法规与专项法规
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城乡规划法》必然有 一系列从属的法规和专项的法规作为落实和补 充。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从属法规和专项法规 的主要形式,可以参见表3-2-1.(P课本53页)
4 相关法 物权法、节约能源法、公路法、文物 保护法、建筑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赔 偿法……
第3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
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广义层面:一切有权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机构所制定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2 主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是我国城乡领域的主干法。
《城乡规划法》是约束城乡规划行为的准绳, 是我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的法律依 据;也是城乡规划编制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的行 为准则。 《城乡规划法》涵盖了城乡规划行政的各个维 度,对其内容有全面的阐释和定义。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城 市城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面: (1)行政决策权 (2)行政决定权 (3)行政执行权
第4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系统
1 法定规划体系 二元划分:战略性规划和实施性城乡规划
2 规划依据
上位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
乡规划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国家政策、
2 规划行政体系
规划行政系统是指从国家中央政府到地方城 镇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以及各个层面 上机构全责的界定。 各国和地区的规划行政体系可以分为两种基 本体制,分别是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其代表分 别为英国和美国。
3 规划技术系统
规划技术系统是指各个层面的规划应完成的 目标、任务和作用,以及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 内容和方法,也包括个层面上规划编制的技术规 范。 它可以包括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空间 战略规划和建设控制规划等多个层面。
第3章 城乡规划体制
第1节 城乡规划体制概述 第2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
第3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
第4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系统
第5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运作体制
第1节 城乡规划体制概述
城乡规划体制是通过规划法规系统、规划行 政系统、规划技术系统,以及规划运作系统来共 同构建的。
1 规划法规系统
2 开发控制的依据
实施城乡规划的依据: (1)法律规范依据
(2)城乡规划依据
(3)技术规范依据
(4)政策依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本章小结
1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2 《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框架 3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的规划依据 4 “一书两证”制度 5 实施城乡规划开发控制的依据
规划法规系统是规划行政体系、规划技术系 统和规划运作系统的法律固化总和。法规系统又 构成了整个规划的基础。 规划体制的产生与发展常常是以法规体系的 重大变化为标志的。
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专 项法和相关法。
主干法,又称规划法,是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其主 要内容是有关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的法律条款。 城乡规划的专项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 相关法,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典型的是有关政府机 构在环境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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