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合集下载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它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约定的工时超过法定工时,或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一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了欺诈或胁迫的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合同同样无效。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表面上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5.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劳动,因此,与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6. 未经授权代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代表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授权,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7. 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合同违反了其他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劳动报酬。

- 因无效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了解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情形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它有助于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同时,如果遇到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解释劳动合同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劳动双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作废或无效的情况。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概念、原因、法律适用以及相关补救措施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解释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概念。

劳动合同作废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就存在某种违法情形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而从合同成立时起便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成立时的违法情形在后来得到确认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无效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原因。

1. 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未满18周岁,或者是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能力而被法律认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样的合同是作废的。

此外,合同当事人也可能是以强力、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达成的合同,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2. 合同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规定,例如未按照法定劳动制度约定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资支付等,合同也将无效。

此外,合同中存在过于苛刻的约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条款,也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3. 合同形式违法: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劳动合同以非书面形式达成,将导致合同的无效。

但是,即使是口头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其存在,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然后,我们来看一下在发生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情况时,应如何进行法律适用和补救。

1. 法律适用:鉴于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情况属于合同法范畴,一般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补救措施:对于劳动合同作废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报酬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合同被认定后,两个当事人需要恢复到原有的法律关系。

无效合同的基本概念及确认程序

无效合同的基本概念及确认程序

合同编号:__________无效合同的基本概念及确认程序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无效的概念1.1本合同所称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确认程序2.1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5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乙双方未书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动续约____年。

2.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注意事项:1.合同无效情形:确保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避免违约行为。

3.争议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劳动合同⽆效的情形及后果合同⽆效分为合同全部⽆效和部分⽆效两种情况,⽆论是全部⽆效,还是部分⽆效,⽆效的合同从订⽴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效⼒。

劳动合同同样如此。

我国劳动法律针对劳动合同的⽆效的情况规定了不尽相同的法律后果。

下⾯就让店铺⼩编带领⼤家⼀起来了解⼀下。

⼀、劳动合同⽆效的情形及后果1、劳动合同全部⽆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

劳动合同的订⽴违背了当事⼈⼀⽅或双⽅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效的情况下,双⽅当事⼈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归于消灭。

(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单位应⽀付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效,⽆论是哪⼀⽅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合法权益的除外。

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考⽤⼈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平均⼯资确定。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资条款的,除⼯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双⽅当事⼈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只要当事⼈约定的⼯资条款是双⽅真实意思的体现,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按照双⽅约定的条款确定。

(3)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效,给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

如果⽤⼈单位对劳动合同⽆效有过错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等,但是劳动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效的除外。

如果劳动合同⽆效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单位则⽆须向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待遇。

2、劳动合同部分⽆效劳动合同部分⽆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被确认⽆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

在部分⽆效的劳动合同中,⽆效条款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当事⼈仍有约束⼒。

劳动法中的劳动的无效和效力

劳动法中的劳动的无效和效力

劳动法中的劳动的无效和效力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在劳动关系的建立、执行和终止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关乎劳动者和雇主之间权益的平衡。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的有效性成为一项重要问题,即劳动的无效和效力。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无效、效力及其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在一定的法定情形下,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失去了效力。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比如,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未按规定依法签订合同,违反了劳动法中的强制性要求,劳动合同即被视为无效。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例如,合同中存在虚假陈述、重大欺诈、胁迫等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便会被视为无效。

3. 违反法定程序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经过协商、订立,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但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订立后,对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劳动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订立并且保护了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和雇主必须遵守。

2. 合同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等权益,合同的效力确保了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保护。

3. 合同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雇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支付工资待遇、提供社会保险等,这些规定对雇主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当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应该如何解决相关问题呢?1. 重立合同。

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来规定劳动关系和权益的保护。

新合同将取代原有无效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与处理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与处理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与处理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劳动合同存在无效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此,正确确认和处理无效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除上述规定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1.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2.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法定手续,以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以外的名义订立劳动合同的;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的;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1.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当劳动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2. 赔偿劳动者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一般为劳动者工资的 2 倍至 12 倍。

具体赔偿数额,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劳动者遭受的损失和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确定。

3. 返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当返还劳动者已经领取的工资。

劳务派遣合同无效_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无效_处理

一、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定义劳务派遣合同无效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二、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处理程序1. 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认定首先,由当事人或仲裁机构对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无效进行认定。

认定无效的依据包括:(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3)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等。

2. 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1)撤销合同: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2)解除合同: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无效。

(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措施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劳务派遣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的其他损失。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的名誉损失。

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劳动者在遇到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情况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确保劳务派遣合同的合法性。

劳务合同无效的处理

劳务合同无效的处理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提供劳务、完成工作所达成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务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

当劳务合同无效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劳务合同无效的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务合同无效的情形1. 意思表示不真实: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内容与真实意愿不符。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

3. 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德、道德风尚,如合同内容涉及非法行为等。

4.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涉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

二、劳务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1. 通知解除合同:当劳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注明合同无效的原因。

2.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返还各自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具体返还方式如下:(1)劳动者应将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报酬等返还给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报酬、劳动成果等返还给劳动者。

3. 赔偿损失:合同无效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方式包括:(1)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2)赔偿直接损失:合同无效给一方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依法赔偿;(3)赔偿间接损失:合同无效给一方当事人造成的间接损失,如因合同无效导致的信誉损失等,也应依法赔偿。

4. 恢复原状: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尽力恢复合同签订前的原状,如返还合同标的物、恢复合同签订前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5. 诉讼解决:当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处理存在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三、注意事项1. 在处理劳务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保持诚信,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
无效合同可能出现于多种情况,其认定标准和处理方法可能因地区法律而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法:
### 认定标准:
1. 无效合同的情形:无效合同可能因以下情况之一而产生:
- 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无法履行:合同涉及的内容或行为不可能或无法被实现。

- 误导或欺诈: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导、欺诈行为,导致签约双方在签署合同时被误导或产生误解。

- 无效声明:合同中的某些声明事实不真实或不可执行。

- 无效的对象:合同的对象是违法的、道德上不正当或不可能实现的。

2. 法院审查:通常需要法院介入来确认合同的无效性。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对合同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

### 处理方法:
1. 宣告无效:法院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即使原本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法院认定其无效,合同效力将被废除。

2. 返还原状:一旦合同被宣告无效,通常会要求双方返还彼此已履行的内容或财产,以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3. 损害赔偿:在一些情况下,无效合同的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误导所造成的损失,并可能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4. 法律责任:如果合同是因为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无效,有可能对欺诈行为的一方进行法律追责。

5. 法律建议:在处理无效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因为不同司法管辖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总体来说,无效合同的处理通常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而处理方式会根据合同的无效原因和当地法律而有所不同。

劳务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劳务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一、劳务无效合同的认定劳务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的劳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 违反公序良俗:劳务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强迫劳动者从事非法活动。

3. 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5.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

6. 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因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劳务无效合同的处理1. 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将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劳动者。

2. 赔偿损失:因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赔偿。

若双方均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无效劳务合同,双方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因签订无效劳务合同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重新签订合法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了解无效合同原因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避免签订无效劳务合同。

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程序。

3. 加强合同审核: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4. 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其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其后果

【合同无效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其后果劳动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和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有可能产生以下两种后果:一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二是赔偿责任的承担。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第39条第五项以及第46条第一项规定,如果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这里指全部无效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劳动者方面,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另,《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参考文献

劳动合同的无效参考文献

劳动合同的无效问题一直是劳动法学界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无效定义、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定义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全部无效是指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1. 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劳动者未满16周岁、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

2. 内容违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涉及卖淫、嫖娼、赌博等非法活动。

3. 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强迫、威胁、欺诈、隐瞒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使用强迫、威胁、欺诈、隐瞒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5. 违反公序良俗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公序良俗。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劳动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2.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无效部分,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四、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1.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当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发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2. 请求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怎样签字劳动合同无效

怎样签字劳动合同无效

怎样签字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1. 主体资格不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劳动者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等。

2. 欺诈、胁迫或误导: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误导行为,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该合同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规定等。

4.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无效。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合同无效。

6.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劳动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通过虚假劳动合同进行非法交易等,该合同无效。

7. 未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8. 合同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不明确或不完整,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缺失或含糊不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9. 违反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10.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的签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方面,劳动合同制正在逐步取代以往以行政管理命令手段为主建立用工关系的形式,由于劳动合同制推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劳动合同有效条件在理解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不规范或无效的劳动合同仍不显见,在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也经常涉及到应如何正确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由于对劳动合同的效国认一结果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很大,故有必要对此问题加以认真研究,以提高司法的准确性。

本文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谈谈个人的见解。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劳动法第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据此,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二条,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不得违法原则,所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是指: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第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所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具体说,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主体合法。

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用人单位一方应是具有资格的单位或者能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

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2)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终止条件、建约责任等均不得违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如最高工时限制标准、最低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3)形式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在签订、履行或解除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约或不合法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的劳动关系协议。

无效劳动合同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
1. 缺乏必要的法定要素,劳动合同需要满足法定的要素,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的目的和内容、合法的形式等。

如果劳动合同缺乏这些要素,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或约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就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3. 恶意欺骗或强迫,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恶意欺骗、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侵犯,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4. 违反公序良俗,劳动合同的内容或条款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也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过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发现劳动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况,
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
议在劳动合同的起草过程中,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合同的
合法性和有效性。

无效合同的界定与处理

无效合同的界定与处理

无效合同的界定与处理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界定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合法因素,导致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一)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间1.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折价补偿。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2.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如一方因为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4.如双方都存在过错,则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合同无效的争议解决1.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无效;2.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决;3.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判决或者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三、无效合同的防范1.加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2.审慎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3.提高合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控;4.如发现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情形,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无效合同的界定和处理,是合同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了解无效合同的概念、界定和处理方法,有助于加强合同风险防范,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是预防无效合同产生的根本途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类型的合同,但并非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呢?又该如何处理无效合同呢?我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大家一起探讨这个话题。

《劳动合同的无效》课件

《劳动合同的无效》课件

案例二:违反公序良俗的劳动合同无效案例
总结词
违反公序良俗的劳动合同无效
详细描述
此案例强调了当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时,该合同也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 合同中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内容。
案例三
总结词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劳动合同无效
详细描述
此案例探讨了当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 实,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该合同也 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02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 力
劳动者无需履行
追缴已得利益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
01 02 03 04
真实意愿的表达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欺诈、胁迫或误
解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如工资待遇过低、工作时间过长等。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03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
确认的主体
劳动行政部门
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及到其 他法律责任,如刑事责任等。
赔偿责任 因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 偿责任的范围和标准应根据实际 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追缴所得 对于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取得的财 产,应当予以追缴,返还给受损 方。

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处理无效劳动合同一、识别无效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四)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五)劳动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其他情形。

二、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的方法(一)撤销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劳动合同。

被撤销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三)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三、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的程序(一)提出请求:劳动者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请求应当书面提出,并说明请求的事由和理由。

(二)调查取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收到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请求后,应当进行调查取证。

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

(三)审理裁决: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复议。

(四)执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裁决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无效判定标准

劳务合同无效判定标准

一、引言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有效性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权益的保障。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劳务合同无效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务合同无效的判定标准进行探讨。

二、劳务合同无效的判定标准1. 欺诈、胁迫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在劳务合同中,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劳务合同中,若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则合同无效。

3. 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道德风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劳务合同中,若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如涉及非法内容、违反社会道德等,则合同无效。

4. 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劳动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

若劳务合同签订主体不符合要求,如用人单位无合法经营资质、劳动者无劳动能力等,则合同无效。

5.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

若劳务合同中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则合同无效。

6.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在劳务合同中,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合同无效。

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方面,劳动合同制正在逐步取代以往以行政管理命令手段为主建立用工关系的形式,由于劳动合同制推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劳动合同有效条件在理解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不规范或无效的劳动合同仍不显见,在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也经常涉及到应如何正确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由于对劳动合同的效国认一结果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很大,故有必要对此问题加以认真研究,以提高司法的准确性。

本文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谈谈个人的见解。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劳动法第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据此,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二条,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不得违法原则,所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是指: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第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所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具体说,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 主体合法。

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用人单位一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能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

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2) 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建约责任等均不得违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如最高工时限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3) 形式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必须符合上述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不符合上述原则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之为“无效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二、对若干种无效劳动合同的成因分析(一) 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反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就是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为我国用人单位用工的最低年龄界限的法律规定。

除非经国家批准的,诸如从事影视、体育、杂技等行业的公民年龄尚可适当降低外,任何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无效,但当该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时若未对合同提出异议的,可视为“默示”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生效。

笔者认为,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即无效,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能是自始至终无效。

而且,“年满十六周岁”只是一个法律事件并非行为,不能产生合同并使其生效;而不作为的“默示”行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另有合法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意思表示。

因此,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时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属主体不合格的无效合同。

在实践中,对精神病患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问题,有必要正确地予以认定。

笔者认为,只有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认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无效的。

因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已丧失劳动行为能力,不属劳动者范畴,所以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但对于一般精神病患者或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患者,只在其从事的劳动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应确认其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关于用人单位一方的劳动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则相对复杂。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无论大小,性质如何,劳动关系的主体一律平等地适用于劳动法的规定,打破了以往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分别立法的状况。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以及其他性质的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存在着权利义务和属性,还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属性。

因此,不能仅仅以法人制度或民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来规范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劳动力使用者的法律资格。

一般说用人单位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意味着用人单位依法已取得行为能力。

这种行为能力当然包括用工权已无须赘言。

如果是未经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擅自招用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亦当然无效,这是不言而喻的,但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并不意味着其用工行为没有任何限制。

如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擅自招用农村劳动力或跨地区招用城镇劳动力,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这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

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是签订这类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未经审批,即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具有招用这类人员的行为能力。

因此,所在地签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一方主体不合法而归于无效。

(二) 劳动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关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采用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关于欺诈和威胁的函义,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作了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其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虚假的招工广告诱使劳动者与之签订不符合劳动者真产实意思表示的劳动合同,或者要挟劳动者逼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属于被认定的无效劳动合同。

2、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受到胁迫或被对方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类劳动全员在我们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还没有发现过,但也不能排除发生这样的劳动合同时也应认定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3、对劳动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

对劳动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因为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行政法规对此尚无规定。

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一旦被撤销,从订立时起即无效。

在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对某工种(岗位或职务)的用语生产重大误解而订立并使劳动者遭受了重大损失的,可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4、劳动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我国劳动法没有对显失公平作出规定,相关的劳动行政法规、政策也没有对显失公平有所涉及。

但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中显失公平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的。

如有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用工权,利用行政手段,制定出名目繁多的有显失公共场所平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发生同样的效力。

而有些所谓规章制度又不让劳动者知晓,当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出示某某规章制度后,劳动者感到莫明其妙。

笔者认为劳动法虽然没有对显失公平原则作出规定,但也不能因此漠视其存在。

当然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劳动者有权取得劳动报酬说成是“等价有偿”,因为提供和取得劳动服务,并非是劳动力的买卖行为。

在实践中,若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而订立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社会一般公平原则的,宜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变更或撤销。

但超过二年时效的,即自合同成立时起超过二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 劳动合法内容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无效。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定:“……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这个问题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部分企业对原有固定工转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过程中,存在未经协商一致就签合同的转为普遍。

为此而发生的纠纷,我们在实践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尽量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再就是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是否必须也要协商一致?有的同志认为,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必然带来对人员的调整。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变化,与劳动者协商后方可调整其岗位,这似乎不现实,处理不好就会出现企业违反劳动合同问题。

笔者认为,如何体现企业用工权,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角度看,有待进一步研究,但目前我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推向市场,企业已成为独立自主,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它要生存、发展,就必然要就其生产经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否则就不能发展。

从整个社会这个大环境考虑,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上出现较多富余劳动力是正常的。

因此,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地需要调整劳动的工作岗位,劳动者也有自主的择业权。

只要是企业确属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双方协商一致就可变更劳动合同,而协商不一致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也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虽然确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不与劳动者协商,仍沿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习惯作法,以行政命令来决定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这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的,应认定这种变更无效,原劳动合同还应继续履行。

(四) 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无效。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