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8905615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0c.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7.06.15•【文号】深证上[2007]90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深证上[2007]90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七年六月十五日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第一条为确保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公司公告格式(通用15篇)
![公司公告格式(通用15篇)](https://img.taocdn.com/s3/m/f27f4c7b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d1.png)
公司公告格式(通用15篇)公司公告格式(通用15篇)公司公告格式篇1机关科室、各事业部:根据X关于加大企业内部培训力度的会议精神,切实有效的开展企业内部培训,人力资源部定于本月开展《经济合同法》的相关培训,相关内容如下。
培训内容:《经济合同法》通例培训、合同谈判风险规避培训时间:X年XX月XX日时间 --签到时间:X年XX月XX日时间:培训地点:名额分配:XX科室XX人,事业部XX人,事业部XX人,事业部XX人。
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公司公告格式篇2xx责任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属于民营企业,目前为行业领军企业,年营业额x元,公司员工.....企业文化等等都是招聘启事要写清楚的。
需要招聘员工的具体要求:年龄:性别:学历要求: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工作经验:其他要求:工作待遇:以上是任何一篇招聘启事需要的内容!要求面试者提供个人简历和哪些证件,何时面试以及应聘流程。
面试具体描述:x月xx日在进行面试或者复试!落款x责任公司人事部联系地址:x省x市某某电话:公司网址:公司公告格式篇3尊敬的广大客户、合作伙伴与各界朋友:为积极顺应发展清洁能源国策,适应外部市场结构调整、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内在转型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经营内涵与市场外延,更好的履行央企的社会责任,经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我公司原“上海电力修造总厂”名称变更为“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
企业更名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受任何影响。
本公司原以“上海电力修造总厂”之名称所开展的一切业务、签订的所有合同、作出的服务承诺继续有效,无任何变化,现一切均由“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继续履行。
若因我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与贵方保持长远的、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公告。
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年7月22日公司公告格式篇4北京xx公司(注册号:)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有张、刘、李、组成,由张任组长,请债权人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https://img.taocdn.com/s3/m/5688d576aef8941ea66e0518.png)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第1条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1 、募集资金基本信息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往年使用金额、本年使用金额和当期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募集资金在各种银行账户的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有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与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子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当年投资额、期末累计投资额、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之日、本年实现效益、是否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和拟采取的措施。
(一)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额与最近披露的当年募集资金预计使用额之差超过30的;(二)发行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募集项目被搁置一年以上的;(四)募集投资项目超过最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五)发行项目决定终止;(6)其他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对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
3.预先投资和用募集的资金替换投资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以前投资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实施时间和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按期归还等。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https://img.taocdn.com/s3/m/5fa17987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59.png)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15•【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39号•【施行日期】2004.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2004年9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4]139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合同封面和目录第三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二节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三节基金份额的发售第四节基金备案第五节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第六节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七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八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第九节基金的托管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登记第十一节基金的投资第十二节基金的财产第十三节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四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第十五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六节基金的会计和审计第十七节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十九节违约责任第二十节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一节基金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基金合同摘要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订立基金合同。
本准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基金,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三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基金合同。
第四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或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本准则规定的内容,并应符合本准则规定的格式。
第五条在不违反《基金法》、本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准则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
![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7baf26d1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b2.png)
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1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9)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8)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2)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5)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32)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36)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 (39)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0)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50)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56)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60)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7)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70)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3)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8)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81)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83)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85)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88)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91)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92)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93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5)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9)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103)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 (108)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110)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 (113)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115)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17)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119)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2)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 (125)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 (128)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 (131)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 (134)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136)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https://img.taocdn.com/s3/m/c4a366c8941ea76e58fa048f.png)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5.04.20
【实施日期】2015.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年4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总则
1、本章所称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是指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其他交易行为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形成的、须予以披露的资产评估结论等信息。
2、上市公司披露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时,应当完整、恰当引用评估报告(含预评估结果、
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下同)的结论,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相关专业术语作出明确的解释,使投资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3、上市公司披露资产评估相关信息的,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应当与评估报告用途、评估目的保持一致。
4、上市公司不得要求评估机构出具不实的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评估准则出具评估报告。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c99a589f5335a8103d220a0.png)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篇一: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发生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等事项到达《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适用本指引。
2、如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并参考本指引的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对外投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投资金额?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一、对外投资概述〔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日期、协议各主体名称〔或〕,投资目的,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明确说明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如适用〕〔一〕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假设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设立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规则文件目录(2020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规则文件目录(2020年6月)](https://img.taocdn.com/s3/m/62075739561252d381eb6e47.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规则文件目录
发布日期
规则文件名称
1
2018-03-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
通车业务指引
2
2016-02-19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3
2019-01-16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4
2016-08-12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
券付息及利率调整 30 2016-10-24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
董监高及关联人信息申报 31 2016-10-24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
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报备 32 2015-04-09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4 号——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 33 2014-01-1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指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5
2017-02-28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
6
2015-04-21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
信息披露直通车
7
2020-02-28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8
2017-03-01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行权投资者操作 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信 息披露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办 理数字证书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监 管信息交流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自 动传真、短信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变 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变 更公司行业分类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公 开增发新股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分 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e98cd10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dd.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上证函〔20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20〕201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更为清晰、简明的业务指南体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原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至第八号进行了重新编排,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以下简称《1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以下简称《2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4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业务信息披露指南第5号——退市信息披露》(以下简称《5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以下简称《6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以下简称《7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以下简称《8号指南》),并修订了《3号指南》所附部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和资料报送要求为便利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本所对上市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明确,形成《1号指南》和《2号指南》。
其中,《1号指南》主要明确了电子化系统下的信息披露办理流程,包括一般信息披露文件、停牌复牌申请等的报送要求和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信息披露和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2号指南》主要明确了不涉及公开披露的信息(如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事项、调研情况)的网上填报流程。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0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0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https://img.taocdn.com/s3/m/9d749c24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93.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度股东大会或XXXX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如出现否决议案, 应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否决的议案名称。
2.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如有, 应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名称。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 说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说明本次会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说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还应说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的情况。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 还应说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还应说明出席会议的内资股东、外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 说明议案的表决方式。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的情况。
2. 逐一说明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说明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 应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应说明该项议案是否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涉及分类表决的议案, 应说明社会公众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应说明关联股东名称、存在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涉及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说明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是否当选。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3cacb88e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bc.png)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为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和长期发展目标,本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决定进行一项重大的对外投资项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对外投资概述1、投资的基本情况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为标的公司名称,其在所属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市场地位和发展潜力。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投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投资的目的本次对外投资旨在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公司有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
3、投资的资金来源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1、标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标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2、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主营业务范围,其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截至财务报告日期,标的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总资产金额元,净资产为人民币净资产金额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营业收入金额元,净利润为人民币净利润金额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1、投资金额和支付方式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投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分具体支付批次批次支付。
2、股权比例和股权变更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的股权,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更。
3、业绩承诺和补偿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在未来的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将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
如未能实现业绩目标,原股东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4、治理结构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委派委派人员数量名董事,参与标的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次投资将有助于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和服务范围,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主要事项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主要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2045815c19e8b8f67d1cb97f.png)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三
4
【深主板、中小板】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不足预计总金额80%的,或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虽未超出预计金额,但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与预计的关联人存在较大差异。
【创业板】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的,或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虽未超出预计金额,但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与预计的关联人存在较大差异。
《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8.1.3
11
【沪主板】如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应当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明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具体解决方案,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就具体解决方案能否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沪主板6.9、深主板/中小板6.11、创业板/科创板6.1.9
4
【科创板】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和存在的风险、董事会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6.1.4
5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7
委托理财
深市三板块《规范运作指引》3.5.3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4.4.3
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规范运作指引》深主板/中小板3.5.3、6.2.7;创业板3.5.3、7.1.3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4.4.3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流程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6e742ec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0c.png)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流程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流程概述•上交所主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核心交易场所之一。
•一家公司如果希望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需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披露流程进行公开披露。
流程一:备案和审核1.公司准备申请上市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和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上交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审查。
4.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公司提交相关备案文件,包括备案报告、董事会决议等。
流程二:公开披露1.公司进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披露,即向公众披露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2.公司通过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3.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需按照上交所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流程三:受理和反馈1.上交所受理公司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2.上交所就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发出初步意见反馈给公司,并要求公司做出相应修改。
3.公司根据上交所的反馈意见进行修订,重新提交修改后的信息披露文件。
流程四:审核和注册1.上交所对修改后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再次审核,包括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审查。
2.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将发出上市许可证。
3.公司凭上市许可证在上交所办理注册手续,完成上市流程。
总结•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流程包括备案和审核、公开披露、受理和反馈、审核和注册等多个流程。
•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配合上交所的审核和反馈。
•完成审核和注册手续后,公司即可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享受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流程五:定期报告披露1.上市公司在上市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定期披露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
2.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3.公司需按照上交所要求的格式和时间要求,将定期报告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流程六:重大事项披露1.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发生,需按时进行公告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0ef521251711cc7930b7163a.png)
第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2.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参照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如交易附加条件等)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上市公司应说明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包括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以及表决情况等;董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适用)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应披露该书面意见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果上市公司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应披露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可参照下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应对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可参考下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为法人的,应当披露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主要办公地点、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关联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关联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若上市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
![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68a541958fafab068dc020e.png)
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时间: 2016-04-21 14:02:48 来源: 网友评论0条•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来源:金祥慧董秘圈1 对外担保的定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金融类上市公司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2 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算不算对外担保?《〈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证监会公告[2009]16号)“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列入对外担保的范围。
3 对子公司担保算不算关联担保?不算。
2007年1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提到:问:《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人的定义,与财政部的《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的关联方定义有何不同?为什么?对关联方交易行为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答:中国证监会对关联人的定义主要是从上市公司监管角度出发。
近年来,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或重大影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较为突出。
因此中国证监会监管和规范的关联方是指能够控制上市公司或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各方,在这里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4 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担保吗?可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但是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https://img.taocdn.com/s3/m/d5285b13e87101f69e319587.png)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公众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公众公司根据自身及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可在本准则基础上增加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信息披露完整性的相关内容。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众公司不适用的,公众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但应在披露时作出相应说明。
第四条公众公司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1期财务资料在财务会计报表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1个月。
截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补充披露最近1期相关财务资料。
第五条重组报告书扉页应当载有如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众公司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或)披露重组报告书及其备查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第二章重组预案和重组报告书第七条公众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公众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二)本次交易对公众公司的影响以及交易过程中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三)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详细说明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四)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结论性意见;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出具意见的,应当作出关于“证券服务机构意见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五)退市公司应当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申请重新上市以及其中的不确定性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016-162 脑洞大开的提问之对外投资和购买资产的区别
![2016-162 脑洞大开的提问之对外投资和购买资产的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12274c8216fc700abb68fc9b.png)
脑洞大开的提问之对外投资和购买资产的区别2016年第162篇脑洞大开的提问之对外投资和购买资产的区别作者:金祥慧京汉股份的小伙伴点播有1个多月了,我在人家重组前还买过票票,那会还叫湖北金环,居然还拖了这么久,真过意不去好吧,原话是能不能出一个如何区分收购资产和对外投资的说明,为什么收购股权有的小伙伴按收购资产披露的,有的小伙伴按对外投资披露的如果从《股票上市规则》来看,购买资产和对外投资应该是两个不一样的行为(很简单,因为是分开说的啊,不信请看下图)但是细心的小伙伴还是会发现这样的公告上述公告的内容是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即收购浙江波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银兴万里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公告内容还是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即收购RBM公司约43.1%的股东权益(为啥不是RMB)有的小伙伴说,要不看看公告格式指引?购买资产对外投资上交所《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收购、出售标的如为公司股权,披露内容还应包括以下方面《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发生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等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适用本指引。
深主板深中小板深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收购、出售标的如为公司股权,披露内容还应包括该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备注:本格式所称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含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衍生品投资等。
里面举了三种例子: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具体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再看下其实很多法规是这么表述的有的小伙伴说可以这么理解,购买资产就是从别人那里买,从外人手里买股权过来,对外投资是新设立或者对已有的下属公司增资,是自己的事但是……这个公告就是收购信柏投资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从外人手里买过来感觉购买资产和对外投资已经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步了上交所的对外投资格式指引写的还是比较清楚的,就是包括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等,可以理解为就是跟自己下属公司有关的事项扔到对外投资的类别里,其他的比如从别人手里收股权就扔到购买资产那边去深交所的对外投资格式指引股权投资(含对控股子公司投资),这个括号说了含,那也就是说从外人手里面收过来算在对外投资也是合理的本着存在即合理的原则,本着深交所公告格式指引融会贯通的原则,我的建议是沿袭公司原来的公告习惯,放到哪边都不是错的,而且就算是公告名字叫“收购资产暨对外投资”还是“对外投资暨收购资产”都可以如果还想再研究研究,就对比一下两个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以深交所的为例:购买资产对外投资一、交易概述1.简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如是收购、出售股权的,必须说明公司持股比例)、交易事项(收购、出售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价格、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署日期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bbed39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d0.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15•【文号】证监发[2001]41号•【施行日期】2001.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3月24日实施日期:2003年3月24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证监发〔2001〕41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有尚未获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1月6日《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证监〔1997〕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第九节公司治理结构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业务发展目标第十二节募股资金运用第十三节发行定价及股利分配政策第十四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五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六节附录和备查文件第三章招股说明书摘要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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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公告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主体名称,投
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等。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诸
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如适用)
主要介绍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和相互关系等。
如属于关联交易,说明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为法人的,需披露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介绍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的方式:①如现金出资的,说明资金来源;②如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介绍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本次交易价格、资产运营情况、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③如涉及用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介绍该公司的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适用);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说明公司的经营范
围、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说明经营范围、前五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等;
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披露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还需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
如果对现有公司增资,应按照前述“出资方式”的要求披露增资方式,同时披露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合同(包括附件)的主要条款,包括投资金额,支付方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违约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以及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如涉及非现金方式出资,说明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主要说明制定成交价格的依据,成交价格与资产或股权账面值或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主要披露对外(委托)投资的意图,本次对外(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该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股权投资及与他人合作的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如属于关联交易,还应当参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披露有关内容。
七、其他
1、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格式所称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含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衍生
品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