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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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密封放射源进行泄漏检查;
测量方法:(1)直接测量; (2)间接测量;
注意事项: 直接测量: ( 1 ) 不 能 太 快 移 动 探 头 (≤15cm/s); ( 2)尽量不要把探头靠近污染表 面; ( 3 )测量 α 射线时,探头距表面 ≤ 0.5cm;测量β 射线时,探头距 表面≤ 5cm。
(1)气体监测:确定排放气体中放射 性核素种类、浓度和年排放总活度。
(2)放射性废水监测:排放前,确定 排出废水中放射性核素种类、浓度和 年排放总活度。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标准的定义:由有关各方根据科学技 术成就和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 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他 公开文件。 目的: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 批准:由标准化团体批准;
2、 BSS内容构成与结构
①内容的构成 BSS的内容由11章正文和 9个附录构成。 ②结构 采取 “整体覆盖,层层深入” 的“嵌入”式结构方式。 标准的规定性内容基本上分为四个层 次:
( 1 )第 1 层次为一般要求,是覆盖标准 的整个适用范围的; ( 2 )第 2 层次是主要要求,是分别针对 实践和干预的; ( 3 )第 3 层次是针对各主要适用对象的 详细要求; ( 4 )第 4 层次是附录,给出了有关的限 值和指导水平,以及术语的定义。
3.环境监测 目的: (1)检验环境辐射水平是否符合国家 的标准; (2)评价人为活动引起的环境辐射水 平是否有变化和变化的趋势; (3)评价控制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设施的效能; (4)估算环境中的辐射性物质对公众 的剂量;
(5)评价环境质量。 类型: ( 1 )运行前的调查:只需要环境 γ 辐射本底的调查。
表面污染测量结果评价: 将表面污染测量结果与放射防护 标准导出限值联系起来比较(《电离 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 18871 - 2002 )附录中有相应的 限值要求)。如果工作场所的污染经 常保持在导出限值以下,说明一般清 洁标准通常足够高的。反之,则应采 取适当措施清除污染。
(3)工作场所的空气污染监测: 目的:评价工作人员可能吸入放射性物 质的上限; 适用:操作大量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车 间、实验室; 方法: (1)用空气取样器采集样品; (2)在合适的放射性测量仪测量; (3)求出单位体积放射性活度。
( 4 )选择辐射剂量检测仪器应遵循 的基本原则 。
结果评价:
剂量当量率最高的一点为标准
(2)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监测: 监测对象:下列人员 (1)操作、使用放射性物质; (2)从事放射性粉尘工作; 监测部位: (1)皮肤暴露部分; (2)工作服、手套、鞋、帽; (3)实验室的地板,墙壁、实验台面,门 窗把手处; (4)对控制区或监测区进出的物件;
我国现行放射卫生防护专项标准 [单项 (个性)标准] 近百项,分为 (1)与放射性疾病诊断有关;42 项 (2)与放射卫生防护有关的职业卫 生标准;共29 项 (3)放射卫生防护标准;88 项 (4)国家标准和卫生行业标准;13 项
2004-2007年 发布的放射卫生标准一览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注意事项: (1)位置: ①工作人员经常停留; ②代表工作人员呼吸带的地方。 (2)必要时使用个人空气取样器。
结果评价:用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正确 评价
(1)年剂量限值; (2)年摄入量限值; (3)导出空气浓度;
2.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指对工作人员佩带的剂量计进行的 测量。 目的: (1)确定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是否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 (2)工作场所条件; (3)提供事故照射的剂量;
标准的分级与分类
1、分级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 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 要求。包括是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 安全卫生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
( 2 )行业标准 ( 原来称为专业标准或部 门标准 ) 在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 在全国某一行业统一的技术要求。包 括产品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
1、综合性基础标准;
2、行业性基础标准; 3、专业性基础标准;
4、门类(通用)标准;
5、单项(个性)标准。
卫生标准体系(专业标准体系): (1)专业基础标准; (2)门类(通用)标准:作为单项(个 性)标准的基础,具有较广泛的 指导意义,如《电离辐射防护 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单项 (个性)标准:直接表达一 个标准化对象的个性特征的标 准,如《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 护标准》等。
间接测量: 适用: (1)不便直接计量的表面; (2)监测表面附近有其他放射源干扰; 方 法 : 用 棉 花 、 滤 纸 或 滤 布在 5 0 或 100cm2面积范围干拭或湿拭,然后在探 测仪上测量; 湿拭:将拭料在水、酒精或三氯乙烷 等低有机脱脂剂中沾湿;
密封源的泄漏检查方法:用浸泡法 具体方法: (1)将源浸没在低浓度的洗涤剂中; (2)在50±50C条件下保持4小时; (3)移去源,取浸泡液蒸干后测量放射 性; 评价:活度<18Bq,表明源无泄漏。
⑤源的安全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 加强运行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⑥明确责任 获准从事实践的法人应对 有关的防护与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⑦安全文化素养 鼓励对防护与安全事 宜采取深思、探究和虚心学习的态度并 反对固步自封,确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⑧纵深防御 将纵深防御措施引入辐射 源的设计和运行程序,弥补防护或安 全措施中可能发生的失效或失误。 ⑨安全措施 通过完善的营运管理和良 好的工程实践、质量保证、人员培训 与资格审查、安全评价以及持续不断 的经验反馈等 确保防护与安全。
时间的变化曲线(称为发光曲线)。 然后分别测量两支经预热温度、预热 时间处理和经预热温度、预热时间、 测量温度和测量时处理剂量计的发光 曲线,比较三条发光曲线,经几次实 验。
⑦校准:测读仪在使用前顺经校准。
方法:用标准源照射两组剂量计,一 组照射 lR,另一组照 10mR。然后进行 测量,调整高压,使读数平均值等于 lR,lR 校 准 完 毕 后 再 测 1 0 mR。 调 整 “本底”拨码开关使读数平均值等于 10mR,大、小剂量的校准可反复进行 几次,校准完毕后记下标准光源读数, 高压值和“本底”拨码开关的位置。
(1)工作场所外照射的监测 1、在交付使用时 2、重大维修以后 3、一定周期内 目的:查明周围辐射场剂量的分 布 情况,断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 要
注意事项:
(1) 对很短时间内的射线测量(如 拍片),用热释光剂量计测量。
(2) 对辐射场变化较大,无法预测 的工作场所,设置一个监测报警系 统。
(3) 在开始测量前,检查电池的电压 是否正常,调好仪器零点,由最大 量程逐渐改变量程范围,直到出现 读数为止。对表头仪表,指针的满 刻度值的1/2左右读数误差最小。
⑤元件退火:使用前,须经退火炉退 火处理(退火温度和退火时间由实验 确定)。目的:清除元件的前本底和 重复使用的剩余剂量,提高测量精度。 ⑥测量条件选择:把最佳的预热时间、 预热温度和测量时间、测量温度及升 温周期选定出来。 方法:用标准γ 源照射一组剂量计, 在剂量测读仪任选一高压情况下,测 量一支剂量计发光强度随着加热温度
标准的特征: 1、目的性
: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
2、科学性与民主性:基础是科学、技术
和经验的综合,通过各有关方面充分 协商。 3、必要性 事物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 因此有制定标准的必要。
4、重要性 一规定。 5、严肃性 程序;
标准的本质是统一,标准的
作用就是来源于这种必要的合理的统
标准有着特定的格式和发布
放射卫生防护监测
与评价
介 绍 内 容
一.常见的监测方法; 二.放射卫生标准; 三.各种场所放射防护监测与评
价;
监 测 方 法 分类: 1、按监测对象分为: (1)放射工作场所监测 (2)环境监测 (3)个人剂量监测 (4)流出物监测
2、按监测目的和作用分为: (1)常规监测 (2)操作监测
(3)特殊监测
⑧剂量计的刻度:刻度是指通过实验 给出剂量计的响应与待测辐射量的关 系。是保证监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 (2)热释光剂量计测量:先后测量工作 人佩带的剂量计和本底剂量值,两个 测量剂量值之差为工作人员在工作场 所所受的剂量。
评价方法: (1)当剂量监测结果低于年剂量当量 限值时,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可直接用 作年剂量当量来评价。 (2)当剂量监测值等于或大于年剂量 当量时,按评价需要对监测结果进行 处理。
(3)地方标准
在国家没有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内统一的有关工业产品的安全
卫生要求。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的技
术要求,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
要部门制定。
(4)企业标准 企业内部统一的技术要 求,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常常国 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企业标准。
(2)运行时的监测: ①γ 辐射;② α 、β 污染水平;③空气放射性污染; ④水、土壤和代表性生物样品中关键 核素的分析。
方法: (1)γ 辐射和空气放射性污染监测: 就地监测方法。
(2)水、土壤和生物样的核素分析: 现场采样,在实验放化处理,用低本 底测量装置测定或用γ 能谱仪分析。
4.流出物的监测 指对生产、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单位, 通过预定途径排入环境的放射性液体 和气体的监测。 是估算公众剂量和环境评价的基础。
个人剂量计类型: (1)胶片个人剂量计; (2)辐射致荧光玻璃个人剂量计; (3)核乳胶快中子个人剂量计; (4)固体径迹中子个人剂量计; (5)热释光个人剂量计; (6)袖珍照射量计;
热释光监测方法: (1) 剂量计使用前准备 ①剂量计选择:根据现场辐射种类, 能量范围选择合适剂量计。如: γ 剂 量计、中子和γ 复合剂量计。
②监测周期确定:一般为2-3个月左右;
③剂量计佩带位置: 躯干剂量计:人体胸前,表示全身剂量; 局部剂量计:头部、手部、足部等部位, 表示局部剂量。
④元件分散性筛选: (1)直接测量磷光体粉末:几乎无分散性; (2)把磷光体粉未装在玻璃管或压成片 状及其它形状。分散性较大;(需对元 件按不同灵敏度进行分组使用)
放射卫生标准体系(卫生专业中的一 个门类或分科):
(1)门类(通用)标准;
(2)单项(个性)标准;
我国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简介 [门类(通用)标准] 2002 年 10 月发布:《电离辐射防护 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SS》; 等效采用:国际基本安全标准 (IBSS); 特点:充分考虑我国近十年来贯彻 实 施 GB8703-88 和 GB4792-84 所 取 得 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具体情况,它既 与国际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按 法律规定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 计量法、环境保护法、药品法、食品 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分类 (1)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 指保障人体健康,人 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多数为强制性标 准,地方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 是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2)推荐性标准 不涉及人体卫生健康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非强制性标准, 属于推荐性标准,鼓励采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 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另外标准还有其他分类方法,如按 照标准化的对象可以分为:①基础标 准;②工作标准;③产品标准;④方 法标准等。
国家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分为五个层次
1、基本原则 BSS对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所依 据的基本原则与 IBSS 是一致的。贯穿 于标准之中的这些原则可概括为以下 9 条: ①实践的正当性 某种实践给照射个 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它所引 起的辐射危害;
②剂量限值 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剂量 不超过规定的剂量限值; ③防护与安全最优化 保持在合理做到的 最低水平,并使所致的剂量不超过规 定约束值。 (治疗用医学照射除外) ④干预的运用 通过干预减小引起的辐 射照射,干预措施 (干预的方式、规模 和时期)是最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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