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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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从批准进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协作网的设备中选择,内容多可另附**本项金额合计应等于资助费加自筹金额之和
附件3
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测试费填表说明凡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并在有关部门立项的我校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基金。测试费优先保证教学和纵向科研项目,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横向科研项目。申请经批准后,对于教学和纵向科研项目补贴50%,横向课题补贴30%。
申请表中的“课题总经费”指按合同应到校的经费,不含自筹经费;“任务号或合同号”一项是指在学校科技处正式立项的课题的任务号或合同号,“申请资助测试费”指申请人申请学校给予本科研课题中用于测试经费的资助,“自筹”指申请人从本科研课题中支出用于测试部分的自筹经费,“预计支出金额”指使用入网设备经机组人员认可后需支付的金额,其中包括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经费两部分,申请资助测试费+自筹经费=预计支出金额之和,“拟用设备”须从“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协作网”中选用。“本课题累计已资助测试费”指使用本课题已经得到学校测试费资助的数额(不含本次申请的测试费用)。学校测试费资助总额不超过课题总经费(不含自筹经费)的5%。
注意:申请表中项目名称、任务号或合同号、课题起止日期、研究经费、测试费在本课题中所占金额、本课题累积已资助测试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不能空项、落项,并提供科研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军工项目只填写项目经费、在研时间、并附上经科研处军工办认可的院级证明(需主管院长、军工办负责人签字并盖院和科研处公章)。
附件4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申请表(维修费)
申请单位(实验室):申请编号:
设备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附件5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申请表(开发费)
申请单位(实验室):申请编号:
设备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