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日本金融监管政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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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 常 性监 管项 目没 有 一 个 统 一 的 制 度安 排 ,每 开 展 一 次 监 管 活
[】 铁成. 3佟 日本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创 新 及 其 借 鉴 现 代 日本 经
济,0 4() 2 0, . 2 [ ] 达 . 融 学 ( 二 版 ) . 京 : 国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 4黄 金 第 『 北 M1 中
进 行 有 效 的 监督 和制 约 , 也 进 一 步 加 剧 了新 F A 的监 管 失 灵 。 这 S ( )S 没有 发 挥 统 一 监 管 者 的潜 力 2FA 由于 监 管 能力 不 足 等 诸 多 原 因 ,新 旧 F A都 没 有 尽 到 统 一 S 监管 者 应 尽 的 职 责 , 现 了对 其 他 金 融 机构 的监 管 真 空态 势 。 出 三、 日本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的教 训 及 其 对我 国 的启 示 在金融领域 . 日本 与我 国存 在 许 多相 似 的 问题 。 自 19 9 8年 开始 推 行 统 一 监 管 以来 , 日本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有 着 深 刻 的 教训 , 这 对我 国也 很 有 借 鉴意 义 。 第 一 .我 国的 金 融 混 业 经 营 还 没 有 到非 进 行 统 一 监 管 不 行 的地步 , 因此 , 融 协 调 监 管 模 式 的 第 一 层 次并 不 是 撤 销 、 组 金 重
以 下 问题 :
( ) 乏 有效 的 监 管协 调 机 制 1缺 目前 的监 管 协 调 合 作 机制 缺乏 一 个 完 整 的制 度 框 架 ,如 明 确 的 职 能 定 位 , 息 收 集 、 流 和 共 享 等 的 安 排 , 法 成 为 一 个 信 交 无
长 效 机 制
( ) 管 内容 和 范 围过 于狭 窄 2监
中央 银 行 的 日本 银 行 , 职 能并 没 有 实 质 改 变 。因 此 , 其 日本 的金
色冲突。 2 日本 的金 融 监 管政 策 及 存 在 的 问题 .
目前 日本 的 F A 是统 一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 需要 对 保 险 公 司 、 S 还
融 监 管 体 制仍 然 属 于 集权 多头 式 。 二、 中国 与 日本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的不 同点
( ) 一 中国 与 日本 金 融监 管主 体 与监 管对 象的 不 同 1 中国金 融 体 系的监 管主 体 与监 管对 象 . 我 国 金 融监 管 机 构 主要 有 : 监 会 , 监 会 , 监 会 。 银 证 保
证 券 公 司 和 其 他 金 融 机构 进 行 监 管 。 日本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存 在 的
机 构 等组 成 , 成 了 以 中央 银 行 为 领 导 , 间 金 融 机 构 为 主体 , 形 民
政府 政 策 性 金融 机 构 为 补 充 的模 式 。 中央 银 行 是 日本 银行 , 任 务 是 根据 国 民经 济 的要 求 , 节 其 调
日本 银 行 的 业 务 , 调节 通 货 , 节 信 用 以及 实 施 金 融 政 策 。 调 民间 金 融 机 构 有 普 通银 行 ,普 通 银 行 相 当 于 英美 的商 业 银
日本政府在 赋 予 新 F A极 大 权 力 的 同 时 ,并 没有 对 其 监 管 行 为 S
国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为 中 国人 民银 行 管 理 的 国 家 局 ,是 依 法 进
行 外 汇 管 理 的行 政 机 构 。 我 国政策性 金融机 构 . 业性 金 融 机 构 等都 在 监 管 范 围 之 内 。 商 2 日本金 融 体 系的 监 管主 体 与 监 管对 象 . 日本 金 融 体 系 由 中 央银 行 、 间金 融 机 构 , 府政 策 性 金 融 民 政
之 一 便 是 中 央 银 行在 执 行 货 币 政 策 和 实 施 银 行 监 管 时 的 双 重角
20 0 0年 日本 合 并 了金 融 监 督 厅 和 原 大 藏 省 的金 融 企 划 局 , 成 立 金 融厅 . 面 负 责 金 融 制度 的计 划 、 全 立案 和金 融 监 管 。作 为
社 .0 5 20.
我 国 目前 金 融 监 管 的 内 容 主要 集 中在 机 构 的审 批 ( 场 准 市 人) 和合 规性 ( 场 经 营 ) , 险 性 监 管 尚不 规 范 和 完 善 , 金 市 上 风 对 融 机 构 日常 的业 务 运 营 、资 产 质量 和财 务 盈 亏 状 况 缺 乏 相 应 的
基 础 、 业 自律为 重 点 、 会 监 督 为 补充 的监 管 框 架建 设 。 行 社 此外 . 了 提 高 “ 会 ” 管 金 融 市 场 的有 效 性 , 应 该 充 分 为 三 监 还 发 挥 社 会 中介 机 构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如 审计 师 事 务 所 、 用 评 级 信 机 构 以及 社 会 舆 论 等 的监 督 作 用 ,强 化 它 们 参 与 金 融 市场 监 管 的责 任 , 以尽 其微 观 层 面 上 的风 险揭 示 义 务 。
证 、 三 方 的 “ 管 联 席会 议机 制 ” 由于 “ 会 ” 此 地 位 平 等 , 保 监 。 三 彼 没 有 从 属 关 系 . 以 “ 管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 多 地 表 现 为 部 门之 所 监 更
“ 会 ” 行 协 调 的机 制 , 三 进 即对 “ 三会 ” 再 监 管机 制 。 的 第 三 . 使再 严格 的政 府 监 管 也 有 局 限性 , 要 自律 和社 会 即 需 监管作为补充 . 以形成 良l互动 的格局 。因此 , 加强金 融机构 内控 为 生 要
有 效 性 , 而 提 高金 融 市 场 运行 的效 率 。 从 参 考 文献 : [] 文阁 . 1付 日本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的 变 革 【_ 西 大 学 学 报 , I广 l 20 , ) 0 3( . 2 f] 2 宋效 中. 日金 融 政 策 比较 研 究 I . 阳: 宁 大 学 出版 中 M1 沈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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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 日本金融监管政策比较研究
口王 歌 郑州 大 学 商 学 院金 融 学 专 业
摘
要 : 鉴 与 比较 中国 和 日本 在金 融监 管 方 面 的 经验 和教 训 , 仅 为政 策 制 定 者 和金 融 实务 界提 供 重要 的启 示 , 为加 强 国 际 借 不 还
现有 的三 个 分 业 监 管 机 构 , 立 新 的统 一 监 管 机 构 , 是 缔 造 更 设 而 加独 立 、 公正 、 效 的银 监 会 、 监 会 和 保监 会 。 高 证 第 二 . 融协 调监 管模 式 的第 二 层 次 是 协 调 监 管 机 制 , 善 金 完 对“ 会” 三 的再 监 管 。 方 面 要 完 善 “ 会 ” 监 管 联 席 会 议机 制 ” 一 三 “ , 另 一方 面是 建 立 中央 银 行 及 其 他 相 关 政 府 机 构在 更 高 层 面 上 与
( ) 币政 策 与金 融 监 督 管 理存 在 利 益 6货 中突 我 国 将 银行 监管 职能 从 人 民银 行 分 离 并 成 立 银 监 会 的理 由
民银 行 的银 行 监 管 职 能 , 由此 我 国正 式 确 立 了 分 业 经 营 、 业 监 分 管、 三会 分 工 的集 权 多 头 式 金 融监 管 体 制 。
2 8 00
署 动 几 乎都 要 进 行 监 管 制度 的设 计 , 管 成本 很 高 。 监
( ) 融机 构 内部 控 制 制度 和 行 业 自律 制 度 不 健 全 5金 金 融 机构 内部 控 制 机 制 是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与金 融 危 机 的 基 础
问题 : ( ) F A缺 乏独 立 性 和权 力制 约 1新 S
新 F A在 拥 有 金 融 监管 权 的 同时 , 拥 有 金融 政 策 制 定 权 、 S 也 立 法 权 。 力 过 于 集 中 , 监 不 分 , 常 容 易 受 到 政 治 利 益 集 团 权 政 非 的影 响 . 而 在 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 日本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 , 从 此外
间金 融 监 管合 作 提供 理论 支持 。 关 键词 : 融监 管 : 金 集权 多头 : 管 主体 监 中 日金 融监 管 政 策 相 同点 : 集权 多头 式 金 融监 管 体 制 20 0 3年 中 国银 行 监 督管 理 委 员 会正 式 组 建 。接管 了 中 国人
一
、
性 、 本 性 保 障 , 金 融机 构 稳 健 经 营 的前 提 。 根 是
我 国应 进 一 步 加 强 分 业 监 管 基 础 上 的 金 融 合 作监 管 ,吸取 日本 统一 金 融 监 管 中的 教 训 。 善对 监 管 者 的再 监 管 , 完 推动 金 融 机 构 内控 为基 础 、 业 自律 为重 点 、 会 监 督 为 补 充 的监 管 框 架 行 社 建 设 . 立 层 次 构 架 分 明 的 金融 协 调 监 管 模 式 , 高 金 融监 管 的 建 提
监管措 施 . 金 融 机 构 市场 退 出 的监 管更 是 严 重 缺 乏 。 对 ( ) 管 的方 式 和 手段 较 为 单 一 3监 而我 国主 要 采 用 的 是 行 政 手段 , 政 干 预 较 多 , 成 在 具体 行 造
操 作 中 随意 性 大 , 束 力 不强 。 约 ( ) 乏 统一 的监 管 制度 安 排 和 工 作规 范 , 管成 本 较 高 4缺 监 0 监管 法 律 规 章 中有 许 多 内 容 相 互重 复 ,一 些 相 同或 近 似 的
行 , 金 融 体 系 的 主 体 , 中城 市 银 行 面 向 全 国 , 供 存 款 、 是 其 提 放
款 、 据 贴现 、 票 汇兑 等 业 务 服务 。 ( ) 国与 E本 金 融 监 管政 策 的现 状 与 问题 二 中 l
1中 国的金 融监 管 政 策及 存 在 的 问题 . 目前 . 国采 用 的是 以 中国 人 民 银行 、 监会 、 监 会 、 监 我 银 证 保 会. 即所 谓 “ 行 三 会 ” 主 的 金 融 分 业 监 管 体 制 , 建 立 了 银 、 一 为 并
四 、 束 语 结
间利 益 的均 衡 和协 调 , 信息 沟 通 和 协 同监 管 仍 比较有 限 。 着我 随 国金 融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化 , 业 经 营 的 趋 势 越来 越 明 晰 , 有 层 次 混 现
不 清楚 、 不分 明 的金 融 监管 制 度 将 受 到严 峻 挑 战 。 种 制 度 存在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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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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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日本 的 F A 是统 一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 需要 对 保 险 公 司 、 S 还
融 监 管 体 制仍 然 属 于 集权 多头 式 。 二、 中国 与 日本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的不 同点
( ) 一 中国 与 日本 金 融监 管主 体 与监 管对 象的 不 同 1 中国金 融 体 系的监 管主 体 与监 管对 象 . 我 国 金 融监 管 机 构 主要 有 : 监 会 , 监 会 , 监 会 。 银 证 保
证 券 公 司 和 其 他 金 融 机构 进 行 监 管 。 日本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存 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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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 策 性 金融 机 构 为 补 充 的模 式 。 中央 银 行 是 日本 银行 , 任 务 是 根据 国 民经 济 的要 求 , 节 其 调
日本 银 行 的 业 务 , 调节 通 货 , 节 信 用 以及 实 施 金 融 政 策 。 调 民间 金 融 机 构 有 普 通银 行 ,普 通 银 行 相 当 于 英美 的商 业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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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为 中 国人 民银 行 管 理 的 国 家 局 ,是 依 法 进
行 外 汇 管 理 的行 政 机 构 。 我 国政策性 金融机 构 . 业性 金 融 机 构 等都 在 监 管 范 围 之 内 。 商 2 日本金 融 体 系的 监 管主 体 与 监 管对 象 . 日本 金 融 体 系 由 中 央银 行 、 间金 融 机 构 , 府政 策 性 金 融 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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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0年 日本 合 并 了金 融 监 督 厅 和 原 大 藏 省 的金 融 企 划 局 , 成 立 金 融厅 . 面 负 责 金 融 制度 的计 划 、 全 立案 和金 融 监 管 。作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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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目前 金 融 监 管 的 内 容 主要 集 中在 机 构 的审 批 ( 场 准 市 人) 和合 规性 ( 场 经 营 ) , 险 性 监 管 尚不 规 范 和 完 善 , 金 市 上 风 对 融 机 构 日常 的业 务 运 营 、资 产 质量 和财 务 盈 亏 状 况 缺 乏 相 应 的
基 础 、 业 自律为 重 点 、 会 监 督 为 补充 的监 管 框 架建 设 。 行 社 此外 . 了 提 高 “ 会 ” 管 金 融 市 场 的有 效 性 , 应 该 充 分 为 三 监 还 发 挥 社 会 中介 机 构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如 审计 师 事 务 所 、 用 评 级 信 机 构 以及 社 会 舆 论 等 的监 督 作 用 ,强 化 它 们 参 与 金 融 市场 监 管 的责 任 , 以尽 其微 观 层 面 上 的风 险揭 示 义 务 。
证 、 三 方 的 “ 管 联 席会 议机 制 ” 由于 “ 会 ” 此 地 位 平 等 , 保 监 。 三 彼 没 有 从 属 关 系 . 以 “ 管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 多 地 表 现 为 部 门之 所 监 更
“ 会 ” 行 协 调 的机 制 , 三 进 即对 “ 三会 ” 再 监 管机 制 。 的 第 三 . 使再 严格 的政 府 监 管 也 有 局 限性 , 要 自律 和社 会 即 需 监管作为补充 . 以形成 良l互动 的格局 。因此 , 加强金 融机构 内控 为 生 要
有 效 性 , 而 提 高金 融 市 场 运行 的效 率 。 从 参 考 文献 : [] 文阁 . 1付 日本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的 变 革 【_ 西 大 学 学 报 , I广 l 20 , ) 0 3( . 2 f] 2 宋效 中. 日金 融 政 策 比较 研 究 I . 阳: 宁 大 学 出版 中 M1 沈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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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币政 策 与金 融 监 督 管 理存 在 利 益 6货 中突 我 国 将 银行 监管 职能 从 人 民银 行 分 离 并 成 立 银 监 会 的理 由
民银 行 的银 行 监 管 职 能 , 由此 我 国正 式 确 立 了 分 业 经 营 、 业 监 分 管、 三会 分 工 的集 权 多 头 式 金 融监 管 体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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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 ) F A缺 乏独 立 性 和权 力制 约 1新 S
新 F A在 拥 有 金 融 监管 权 的 同时 , 拥 有 金融 政 策 制 定 权 、 S 也 立 法 权 。 力 过 于 集 中 , 监 不 分 , 常 容 易 受 到 政 治 利 益 集 团 权 政 非 的影 响 . 而 在 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 日本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 , 从 此外
间金 融 监 管合 作 提供 理论 支持 。 关 键词 : 融监 管 : 金 集权 多头 : 管 主体 监 中 日金 融监 管 政 策 相 同点 : 集权 多头 式 金 融监 管 体 制 20 0 3年 中 国银 行 监 督管 理 委 员 会正 式 组 建 。接管 了 中 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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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应 进 一 步 加 强 分 业 监 管 基 础 上 的 金 融 合 作监 管 ,吸取 日本 统一 金 融 监 管 中的 教 训 。 善对 监 管 者 的再 监 管 , 完 推动 金 融 机 构 内控 为基 础 、 业 自律 为重 点 、 会 监 督 为 补 充 的监 管 框 架 行 社 建 设 . 立 层 次 构 架 分 明 的 金融 协 调 监 管 模 式 , 高 金 融监 管 的 建 提
监管措 施 . 金 融 机 构 市场 退 出 的监 管更 是 严 重 缺 乏 。 对 ( ) 管 的方 式 和 手段 较 为 单 一 3监 而我 国主 要 采 用 的 是 行 政 手段 , 政 干 预 较 多 , 成 在 具体 行 造
操 作 中 随意 性 大 , 束 力 不强 。 约 ( ) 乏 统一 的监 管 制度 安 排 和 工 作规 范 , 管成 本 较 高 4缺 监 0 监管 法 律 规 章 中有 许 多 内 容 相 互重 复 ,一 些 相 同或 近 似 的
行 , 金 融 体 系 的 主 体 , 中城 市 银 行 面 向 全 国 , 供 存 款 、 是 其 提 放
款 、 据 贴现 、 票 汇兑 等 业 务 服务 。 ( ) 国与 E本 金 融 监 管政 策 的现 状 与 问题 二 中 l
1中 国的金 融监 管 政 策及 存 在 的 问题 . 目前 . 国采 用 的是 以 中国 人 民 银行 、 监会 、 监 会 、 监 我 银 证 保 会. 即所 谓 “ 行 三 会 ” 主 的 金 融 分 业 监 管 体 制 , 建 立 了 银 、 一 为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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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利 益 的均 衡 和协 调 , 信息 沟 通 和 协 同监 管 仍 比较有 限 。 着我 随 国金 融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化 , 业 经 营 的 趋 势 越来 越 明 晰 , 有 层 次 混 现
不 清楚 、 不分 明 的金 融 监管 制 度 将 受 到严 峻 挑 战 。 种 制 度 存在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