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与录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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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公务员工资与福利制度

第十五章  公务员工资与福利制度

• 三、确立公务员工资制度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确立公务员工资制度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 (一)正常增资原则。 正常增资原则。 一 正常增资原则 • 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一方面能够使公务员的 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 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另一方面, 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另一方面,能 够使职务相同但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 够使职务相同但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 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距,激励他们更好地尽职尽力。 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距,激励他们更好地尽职尽力。 • (二)平衡比较原则。 平衡比较原则。 二 平衡比较原则 • (三)物价补偿原则 (三)物价补偿原则。 物价补偿原则。 • 就是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 就是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 使工资增长率高于物价上涨率。 使工资增长率高于物价上涨率。 • (四)法律保障原则。 法律保障原则。 四 法律保障原则 • 担任一定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享有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 担任一定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享有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 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 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 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 级别工资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级别和职务有一定的 级别工资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 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 对应关系,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 对应关系,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 的级别越多。上下职务对应的级别有所交叉。 的级别越多。上下职务对应的级别有所交叉。一个级别对 应一个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增设级别工资, 应一个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增设级别工资,是新工资 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 设置级别工资,原因: 设置级别工资,原因: • 一是考虑到全国机关干部 %以上是科级以下的人员, 一是考虑到全国机关干部92%以上是科级以下的人员, 由于机关领导职数有限,相当一部分人员难以晋升职务。 由于机关领导职数有限,相当一部分人员难以晋升职务。 设置级别工资后, 设置级别工资后,可以使机关工作人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 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 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避免大家都去争职务和滥提职 务和机构随意升格等弊端。 务和机构随意升格等弊端。 • 二是考虑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 二是考虑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 承担的责任和能力等各不相同, 承担的责任和能力等各不相同,设置级别工资则可以反映 同一职务层次公务员的上述差别,有利于克服工资”平台” 同一职务层次公务员的上述差别,有利于克服工资”平台” 问题,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问题,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 三是考虑到与军队的军衔制、公安部门的警衔制衔接起来, 三是考虑到与军队的军衔制、公安部门的警衔制衔接起来, 以便于干部的交流和管理。 以便于干部的交流和管理。 • 基础工资:保障生存需要的那部分工资。 基础工资:保障生存需要的那部分工资。 • 工龄工资:体现公务员的积累贡献。 工龄工资:体现公务员的积累贡献。

公务员管理规定

公务员管理规定

公务员管理规定
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国家情况和行政管理实践,制定的对公务员进行选拔、培训、任免、考核、激励、退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公务员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规定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录用程序和录用标准,包括考试、面试等选拔方式和录用政策。

2. 公务员的职位管理和事业编制管理:规定公务员职位的设立、调整和管理,确定公务员编制的分配和调整。

3. 公务员的培训和职称评定:规定公务员的培训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职称评定标准等。

4. 公务员的晋升和任免:规定公务员的晋升机制和任免程序,包括晋升条件、晋升方式和任免权限等。

5. 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福利待遇和奖惩制度,包括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和福利保障等。

6. 公务员的考核和纪律管理: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和纪律管理制度,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纪律处分等。

7. 公务员的退休和离职:规定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和程序,包括退休年龄、退休待遇和离职手续等。

公务员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公务员的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促进政府机构的效率和公正,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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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正常增资原则所谓“正常增资”,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

由于公务员主要从事脑力劳动,所提供劳动的数量的质量难以精确计量,而随着国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公务员年功的增加,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有所增加。

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一方面要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定期给公务员增加工次。

实行正常增资原则,一方面能够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另一方面,能够使职务相同而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距,激励他们更好地尽职尽力。

(二)平衡比较原则国家机关与企业的工作性质不同,劳动特点不同,应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工资水平要有比较。

国家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应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系以不断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这一原则意在使工资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得以实现,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三)物价补偿原则即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实行这一原则,主要是因为当物价上涨时,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劳资双方谈判的结果调整职工的工资,而公务员的工资是经过法定程序调整的,各行政机关不能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自发地进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就需要实行物价补偿制度。

(四)法律保障原则担任一定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

与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样,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发生的,并受国家法律的保障。

公务员制度复习提纲

公务员制度复习提纲

公务员制度复习提纲第⼀章公务员制度⼀、简述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含义。

1、公务员的定义:a)传统Traditional :称为“⽂官”(civilian),是与其他专职服务于国家的机构相对应的,如军队、司法与警察等b)现代Modern:称为“公共雇员”(public employee)或“政府雇员”(government employee),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使国家⾏政权⼒、履⾏国家公务的公职⼈员2、公务员制度的含义:所谓公务员制度是对⾏使国家⾏政权⼒、执⾏国家公务的⼈员等依法进⾏科学管理的⼀系列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总称。

⼆、界定公务员范围的意义何在?公务员界定范围:《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公职、纳⼊国家⾏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资福利的⼯作⼈员”。

(《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条)界定公务员的三个条件:从事公务活动纳⼊国家⾏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担任⼯资福利三、建⽴公务员制度的意义何在?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公务员制度研究的意义:A.有助于探索现代国家⼈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普遍趋势B.有助于提⾼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和管理⽔平C.有助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先进理论和实践D.有助于理解政治和⾏政体制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西⽅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西⽅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实⾏“两官分途”坚持”政治中⽴”强调“功绩主义”实施统⼀管理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具有哪些特点?1、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1)公务员队伍的领导—党管⼲部的原则2)公务员范围的界定:A.⾏政⼈员的⼯作⼈员B.中国共产党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作⼈员3)公务员队伍的宏观管理—分类管理和统⼀领导4)公务员的选拔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5)公务员的管理监督—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第⼆章国外公务员制度⼀、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实⾏以考任制为核⼼的任⽤制度选任制是以选举的⽅式任⽤公务员,主要适⽤于政治领导⼈;委任制是由机关⾸长负责委任其下属,适⽤于对⾏政⾸长负责的助⼿和秘书等辅助⼈员;聘任制是指政府机关以定期契约的形式聘⽤专门⼈员,适⽤于在社会上有⼀定名望的学者、专家和科技⼈员。

中国公务员制度

中国公务员制度

见证2 见证2
孙中山: 孙中山:
现在各国的考 试制度, 试制度,差不多都 是学英国的。 是学英国的。穷流 溯源, 溯源,英国的考试 制度, 制度,原来还是从 中国学过去的, 中国学过去的,所 以中国的考试制度, 以中国的考试制度, 就是世界上最早最 好的制度。 好的制度。
西方的实践
英国: 英国:最早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国家 1853: 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 1853:《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
第一章 中国公务员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目标 二、公务员制度的内容 三、公务员制度的功能 四、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目标
保证机关正常运转,促进机构职能的有效实现。 保证机关正常运转,促进机构职能的有效实现。 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实现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实现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公务员制度的内容
公务员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录用、 公务员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录用、职务与 级别、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与惩戒、 级别、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与惩戒、 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 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 退休、申诉控告等, 退休、申诉控告等,各个环节构成了一个管理链 条,这个链条上的每一环就是一个具体的管理制 并共同构成了公务员制度。 度,并共同构成了公务员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工作人员
党的机关中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 党的机关中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中央和 地方各级党委、纪检委的领导人员; 地方各级党委、纪检委的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 各级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 各级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 纪检机关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街道、 纪检机关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 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注: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 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 社会中介组织、 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以及农村党的基 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缺勤)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缺勤)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缺勤)《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棚改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经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较之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并赋予新的特点,所以,常简称为《新公务员法》。

法律依据:《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条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条职务与级别。

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条录用制度。

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条考核制度。

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职务任免制度。

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公务员工资由级别和工龄决定

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公务员工资由级别和工龄决定

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公务员工资由级别和工龄决定公务员考试热点-备考方案快捷导航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要参考公务员的级别和工龄等决定的。

不同的岗位也不尽相同。

具体参考: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如下内容。

第十三章工资保险福利第六十四条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第六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一持平。

第六十七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部门说法有真本事,将会续聘“推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在江苏尚属首次。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说,通过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破解岗位职责要求较高、现有公务员难以胜任、社会招考不易招进相应人才的难题,进一步改善机关人才结构。

之所以报名遇冷,有多方面原因,有些职位门槛比较高,也有很多人心里有着顾虑,“因为具备这些条件的,都是优秀人才,目前在企业里是有一定成就的,所以他们要权衡。

如果是外地人,还要想一下生活成本和将来发展机遇,聘任期满后,又怎么办?”该人士透露,其实,不用担心不稳定,只要你是人才,政府也不会割爱让你离开,肯定会接着续聘,而且聘任制公务员这种经历是难得的。

现代快报记者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获悉,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截止时间将延续到2015年1月10日18:00。

2024年下半年《公务员制度》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公务员制度》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公务员制度》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公务员应尽忠于职守、服从命令的义务,其直接来源于______A.宪法B.行政诉讼法C.政府组织法D.行政处罚法2、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种类是______A.表扬B.晋升职级C.晋升职务D.授予荣誉称号3、下列选项中,对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A.报考人员需年满十八周岁B.报考人员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C.报考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D.只能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4、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坚持______A.一级申诉原则B.二级申诉原则C.三级申诉原则D.四级申诉原则5、下列人员中,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是______A.团中央书记B.村委会主任C.人民法院法官D.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6、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适用对象是______。

A.选任制公务员B.委任制公务员C.考任制公务员D.聘任制公务员7、下列情形中,不必办理任职手续的是______A.晋升或降低职务的B.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C.从事业单位调入政府机关的D.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一年的8、李某由机关交流到国有企业工作两年,不改变人事关系,两年后仍然回到原单位,这种交流形式属于______A.转任B.调任C.轮换D.挂职锻炼9、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的劳动报酬是______。

A.工资B.福利D.职业年金10、部级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其内设机构的______。

A.部级领导职务B.司级领导职务C.处级领导职务D.科级领导职务11、下列人员中,不一定属于公务员身份的是______A.省委书记B.党支部书记C.检察院检察官D.致公党中央主席12、我国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是______A.《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D.《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是______A.医疗保险B.工伤保险C.养老保险D.车辆保险14、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处分种类的是______B.问责C.降职D.降级15、初任培训的对象是______A.拟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B.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C.新录用试用期满的公务员D.转任的公务员16、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归宿与落脚点是______A.考核目标的制定B.考核程序的坚持C.考核原则的实施D.考核结果的使用17、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应当对其______。

公务员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公务员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1.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如何与“坚持党管干部”这一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保持一致? 答:(1)公务员制度的各项规定应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与政策制定。

(2)公务员中各级领导机关领导成员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而且其中的共产党员由各级党委负责监督.(3)对于不是机关领导成员担任重要职务的公务员,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直接管理与监督.2。

将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对比,说明其科学性。

(论述题)答:(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2)实行激励竞争制。

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坐“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遗留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以及领导任职年龄偏高等弊端而进行的改革.(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

(5)实行法治化管理体制。

是针对员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第二章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1。

简述我国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答:义务:忠于宪法的义务、依法履职的义务、为民服务的义务、忠于国家的义务、服从命令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保持操行的义务、公正清廉的义务、其他法定的义务。

权利:获得工作条件权、身份保障权、获得报酬权、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述控告权、申请辞职权、其他法定权。

2.简述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答:保护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3。

试述公务员获得报酬权的相关内容。

(论述题)答: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从属于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即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包括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1.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及其关系。

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浅析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作者:————————————————————————————————日期:2浅析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摘要】公务员的录用指的是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务员编制范围内并且当有相应职位空缺时,通过公开考试的途径,选拔合适的人才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的过程。

自古以来中国便有“学而优则仕”的思想,从隋炀帝创建科举制到清末将之废除,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官员的制度沿袭了一千三百多年,并且为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借鉴。

新中国建立后至“文化大革命”这一段时间,我国“国家干部”的录用主要以推荐为主;“文革”后,我国学习西方并开始探索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施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颁布意味着该制度的实施从此有了依据的法律和衍生的完善法律体系。

但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时间比较短暂,某些方面相较于西方来说存在不足,本文便通过纵向以及横向的比较,对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现状提出一些浅薄的看法和分析。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制度比较现状问题【正文】一、公务员录用的含义、地位以及发展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务员”一词指的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定义沿袭的是长久以来中国对公务员范围的划分方式。

纵观世界上其他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一职的界定,我们一般可以理解为它是从事国家公共事务的人员。

关于国家公共事务有着广义和狭义的分别,广义上的国家公共事务,指的是由国家承担的社会公共事务、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履行的社会公共职责;狭义上一般把由政府应当承担的事务称为公共事务[1]。

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组织形式,国家和地方在公共事务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和利益冲突,地方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中央的领导,因而我国国家公务员范畴涵盖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

关于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划分,2006年《公务员法》的颁布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妁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

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

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

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总则。

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第三,职务与级别。

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

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

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

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

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与录用制度

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与录用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公务员工资、保险与福利制度一.公务员工资制度1.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3.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二.公务员保险和福利制度1.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2.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任何机关不得违么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4.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公务员录用制度一.报考公务员的资料条件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录用公务员的原则1.公开的原则。

2.平等的原则。

3.竞争的原则。

4.择优的原则。

这四个原则是以竞争为核心的有机整体,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三.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职务范围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一是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职务范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这四个职务。

显然,从政府机关以外选拔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不属于录用的范围。

四.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录用考核;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试用与培训七个步骤。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文号】国人部发[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2006年7月1日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第一篇: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1.什么是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关哪些职位应通过考试录用补充人员?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制度。

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都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什么是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可以简要概括为“凡进必考”,即凡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要通过考试,该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

它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既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制度实施的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制定考试录用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4个,形成了公务员管理环节中体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强的单项法规体系。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考试录用配套法规。

另外,不仅仅在录用程序上严格遵守“凡进必考”制度,在公务员的晋升和提拔上也有相应的考试制度。

“凡进必考”和“凡晋必考”逐渐结合,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减少考试录用运行成本,遏制用人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

3.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1文章来源: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从考试科目来说,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

目录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2)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3)一、改革的原则 (3)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3)(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3)(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4)(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4)(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5)(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5)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5)四、实施时间 (6)五、组织领导 (6)附件 (7)附件1: (7)附件2: (8)附件3: (9)附件4: (10)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

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六年六月十四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行政管理、监察、审判、检察、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的专门人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务员薪酬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构成。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和津贴等组成。

其中,基本工资是公务员职务工资的基础,是公务员工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津贴和补贴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而发放的,包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特殊津贴等。

奖金和津贴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而发放的,包括绩效奖金、考核奖金、专项津贴等。

二、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薪酬管理政策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等级,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与其所在的岗位等级相关,一般来说,岗位等级越高,职务工资标准也越高。

2. 工作年限,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还与其工作年限相关,工作年限越长,职务工资标准也越高。

3. 工作性质,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还与其工作性质相关,不同的工作性质对应着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

4. 地区差异,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还存在地区差异,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职务工资标准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的职务工资标准相对较低。

三、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管理。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工资核定、工资支付、工资调整等方面。

在工资核定方面,应当根据公务员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工作性质等因素进行核定,确保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合理、公正。

在工资支付方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进行支付,确保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在工资调整方面,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确保公务员的职务工资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务员的职务工资保障。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保障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工资福利、工资保障、工资待遇等方面。

简介部分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简介部分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简介部分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简介部分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我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被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制度,其中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委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依照公务员法执行人员也必将在国家人事部和水利部的文件精神指导下,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在国家具体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没有下发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情况。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的类别及其内容(一)美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美国公务员工资种类主要有一般行政人员、高级行政官员、邮政系统人员、驻外人员、退伍军人局医务人员、蓝领工人6种工资。

各类人员的工资都制定有各自适用的工资表。

一般行政人员工资表适用于在联邦行政部门、哥伦比亚特区政府和立法、司法部门工作的文职人员。

工资表分为18等,每等内又分若干级,总共165级。

每等内最低一级到最高一级工资额相差12%-30%,等级超高级差越大。

公职人员的升级提薪要结合考绩进行。

高级行政官员工资表适用于行政部门18等以上的人员。

该表工资标准共分5等,等中不再分级。

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门的特别职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两院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法官、部长、副部长、国会议员、重要独立机构首长、联邦行政长官等,他们的工资由国会专门规定。

其他系统人员的工资标准,除等级数目的设置不一外,与一般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类同。

美国政府规定,第1等至第15等工资额随物价指数的变动自动调整,以保证公职人员的实际工资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妁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

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

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

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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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保险与福利制度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
1.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3.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二.公务员保险和福利制度
1.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2.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任何机关不得违么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4.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公务员录用制度
一.报考公务员的资料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录用公务员的原则
1.公开的原则。

2.平等的原则。

3.竞争的原则。

4.择优的原则。

这四个原则是以竞争为核心的有机整体,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三.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职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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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一是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职务范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这四个职务。

显然,从政府机关以外选拔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不属于录用的范围。

四.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录用考核;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试用与培训七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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