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食品通用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辐照加工的辐照装置、辐照加工过程、人员和记录等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的辐照加工。
2术语和定义2.1 食品辐照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杀菌、防腐或灭菌等目的的辐照过程。
2.2 辐照食品辐照食品是为了达到某种实用目的,按辐照工艺规范规定的要求,经过一定剂量电离辐射辐照过的食品。
2.3 吸收剂量D任何电离辐射,授予质量为dm的物质的平均能量dε除以dm的商值,即D=dε/dm,单位名称为戈(瑞),符号位Gy,1 Gy=1 J·kg-1。
2.4 剂量不均匀度加工负荷内最大吸收剂量和最小吸收剂量之比。
2.5 最低有效剂量在食品辐照时,为达到某种辐照目的所需的最低剂量,即工艺剂量的下限值。
2.6 最高耐受剂量在食品辐照时,不会对食品的品质和功能特性产生负面影响的最大剂量,即工艺剂量的上限值。
2.7 辐照工艺剂量在食品辐照中为了达到预期的工艺目的所需的吸收剂量范围,其下限值应大于最低有效剂量,上限值应小于最高耐受剂量。
2.8 食品装载模式辐照容器内食品箱的放置方式。
2.9 辐照工艺规范为达到食品辐照目的,确保辐照质量而采取的相应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措施。
2.10 安装鉴定IQ获得证据并用文件证明设备已经按照说明的要求予以提供并安装了的过程。
2.11 运行鉴定OQ当设备按程序运行时,获得证据并用文件来证明所安装的设备在预期的范围内运行。
2.12 性能鉴定PQ当所安装和运行的设备按照程序运行时,获得证据并以文件证明设备一贯按照预期标准运行因而产品符合规格。
2.13 常规监测和控制常规监测和控制的目的是证明确认的、特定的灭菌消毒加工已经授予了产品。
3辐照装置通用技术要求3.1 辐射源食品辐照可用的电离辐射源有:60Co或137Cs等放射性核素产生的γ射线;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不高于5 MeV的X射线;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不高于10 MeV的电子束。
辐照食品标准
辐照食品标准
辐照食品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对辐照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和标准。
具体标准包括辐照剂量、辐照剂量监测、辐照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辐照食品的标签和说明等。
在辐照剂量方面,国际上普遍认为小剂量辐照(不超过了10 kGy)对于保持食品的营养成分无明显影响,同时也不会引起毒性和致突变作用,因此国家规定的辐照剂量一般不超过10kGy。
在辐照的过程和管理上,国家也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辐照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辐照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也应该清晰明确,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产地、生产工艺、辐照剂量等信息。
我国辐照食品的发展和标准规范
我国辐照食品的发展和标准规范
1958年我国就成立了粮食辐照杀虫研究协作组。
到七十年代中期又恢复并扩大了研究。
1982-1985年在大量动物试验的基础上,在成都、北京、上海、郑州等地组织了382人的辐照食品综合人体试食试验。
结果表明:食用吸收剂量在10KG y以下的辐照食品对人体无异常影响。
1986年在上海召开的辐照食品国际会议上,我国正式公布了上述人体试验结果,从而结束了长达10年之久的淋巴多倍体辐照改变之争,这是中国对世界食品辐照界的重大贡献。
1984年-1994年我国共批准了18种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表一);1996年正式颁布了《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997年我国又率先颁布了六大类辐照食品的类别卫生标准并保留了以前的三项辐照食品国家标准(表二)。
2001年12月又公布了17个辐照工艺标准并于2002年3月1日起实施(表三)。
2006年12月和2007年9月农业部公布了3个辐照工艺标准并于2007年实施(表四)。
总之,这些法规的颁布为辐照食品的商业化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表一、我国辐照食品卫生标准批准情况
表二、我国的辐照食品卫生标准(1997)
表三、辐照食品加工工艺标准。
关于辐照食品的相关标准
关于辐照食品的相关标准一、辐照食品标准1、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524-2016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GB 14891.1-1997 辐射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GB 14891.2-1994 辐射花粉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 辐射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GB 14891.4-1997 辐射香辛料类卫生标准GB 14891.5-1997 辐射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GB 14891.6-1994 辐射猪肉卫生标准GB 14891.7-1997 辐射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GB 14891.8-1997 辐射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2、国家推荐性标准:辐射食品工艺标准GB/T 18525.1-2001 豆类辐射杀虫工艺GB/T 18525.2-2001 谷类制品辐射杀虫工艺GB/T 18525.3-2001 红枣辐射杀虫工艺GB/T 18525.4-2001 枸杞干葡萄干辐射杀虫工艺GB/T 18525.5-2001 干香菇辐射杀虫防霉工艺GB/T 18525.6-2001 桂圆干辐射杀虫防霉工艺GB/T 18525.7-2001 空心莲辐射杀虫工艺GB/T 18526.1-2001 速溶茶辐射杀菌工艺GB/T 18526.2-2001 花粉辐射杀菌工艺GB/T 18526.3-2001 脱水蔬菜辐射杀菌工艺GB/T 18526.4-2001 香料和调味品辐射杀菌工艺GB/T 18526.5-2001 熟畜禽肉辐射杀菌工艺GB/T 18526.6-2001 糟制肉食品辐射杀菌工艺GB/T 18526.7-2001 冷却包装分割猪肉辐射杀菌工艺GB/T 18527.1-2001 苹果辐射保鲜工艺GB/T 18527.2-2001 大蒜辐射抑制发芽工艺GB/T 22545-2008 宠物干粮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GB/T 21659-2008 植物检疫措施准则辐射处理辐射食品检测鉴定标准GB/T 21926 一2008 辐射含脂食品中2一十二烷基环丁酮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748 一2009 辐射食品的鉴定 DNA彗星试验法筛选法3、法规及通用技术要求2007 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47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务院法规(1996)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4、行业标准NY/T 1206-2006 茶叶辐照杀菌工艺NY/T 1207-2006 辐射香辛料及脱水蔬菜热释光鉴定方法NY/T 1390 一2007 辐射新鲜水果、蔬菜热释光鉴定NY/T 1448-2007 饲料辐照杀菌技术规范NY/T 1573-2007 辐射含骨类动物源性食品的鉴定一ESR法SN/T 1887-2007 进出口辐照食品良好辐照规范SN/T 1890-2007 进出口冷冻肉类辐照规范NY/T 1895-2010 豆类、谷类电子束辐照处理技术规范NY/T 2209-2012 食品电子束辐照通用技术规范NY/T 2210-2012 马铃薯辐照抑制发芽技术规范NY/T 2317-2013 大豆蛋白粉及制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NY/T 2318-2013 食用藻类辐照杀菌技术规范NY/T 2319-2013 热带水果电子束辐照加工技术规范SN/T 3707-2013 香蕉中新菠萝灰粉蚧检疫辐照处理技术要求5、国际标准CAC/RCP 19-1979,Rev.2-2003 食品辐射加工推荐性国际操作规范CODEX STAN 106-1983,Rev.1-2003 辐射食品国际通用标准CAC/RCP 19-1979,Rev.1-2003 食品辐射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CODEX STAN 1 1985,Rev.l-1991 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食品链中各组织的要求ISO14470-2010 食品辐射一食品电离辐射过程的发展、验证和常规控制要求ISPM 18.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辐射用作植物检疫措施的准则ASTM F1355-2006 用作消毒处理的新鲜农产品辐照的指南ASTM E2449-2005(2013) 对预包装加工肉和家禽产品进行辐照以便控制病原体及其它微生物的指南DIRECTIVE 1999/2/EC 关于电离辐射食品和食品配料的成员国相似法案DIRECTIVE 1999/3/EC 关于建立电离辐射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共同体清单2000/13/EC 关于食品标签、说明和广告宣传的成员国相似法案二、辐照装置有关标准1、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0252-2009 γ射线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 16334-1996 γ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GB 17568一2008 γ辐射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2、国家推荐性标准:剂量标准GB/T 16541-2005 能量为300keV一25MeV 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GB/T 139-2008 使用硫酸亚铁剂量计测量水中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GB/T 15053-2008 使用辐射显色薄膜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醋剂量测量系统测量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GB/T 16509-2008 辐射加工剂量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导则GB/T 16510-2008 辐射加工剂量学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要求GB/T 16639-2008 使用丙氨酸一EPR剂量测量系统的标准方法GB/T 16640-2008 辐射加工剂量测量系统的选择和校准导则法规及通用技术要求GB/T 25306一2010 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3、国际标准IAEA 第SSG8(DS 409)安全导则“γ射线、电子束、X射线辐射装置的辐射安全”三、医疗产品辐照标准1、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6352-1996 一次性医疗用品γ射线辐射灭菌标准GB 16383-1996 医疗卫生用品辐射灭菌消毒质量控制标准GB 18280-2000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辐射灭菌2、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9974-200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灭菌因子的特性及医疗器械灭菌工艺的设定、确认和常规控制的通用要求3、行业标准:YY/T 0287-2003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4、国际标准:ISO11137-1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ISO11137-2 灭菌剂量的建立ISO11137-3 剂量测定导则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进出口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887 进出口辐照食品良好辐照规范SN/T 1888.1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1部分:聚丙烯树脂SN/T 1888.2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2部分:聚丙烯成型品SN/T 1888.3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3部分:尼龙成型品SN/T 1888.4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4部分:聚乙烯成型品SN/T 1888.5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5部分:聚氯乙烯成型品SN/T 1888.6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6部分:聚苯乙烯树脂SN/T 1888.7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7部分:聚苯乙烯成型品SN/T 1888.8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8部分: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SN/T 1888.9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9部分:聚氯乙烯树脂SN/T 1888.10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10部分:聚碳酸酯树脂SN/T 1888.11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11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SN/T 1888.12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12部分:玻璃制品SN/T 1888.13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13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SN/T 1889.1 杀灭进出口食品中有害微生物最低辐照剂量第1部分:串珠镰刀菌SN/T 1889.2 杀灭进出口食品中有害微生物最低辐照剂量第2部分:寄生曲霉SN/T 1889.3 杀灭进出口食品中有害微生物最低辐照剂量第3部分:赭曲霉SN/T 1889.4 杀灭进出口食品中有害微生物最低辐照剂量第4部分:黄曲霉SN/T 1889.5 杀灭进出口食品中有害微生物最低辐照剂量第5部分:禾谷镰刀菌SN/T 1890 进出口冷冻肉类辐照规范SN/T 1937 进出口辐照猪肉杀囊尾蚴的最低剂量SN/T 2910.1 出口辐照食品检测方法电子自旋共振波谱法SN/T 2910.2 出口辐照食品的鉴别方法第2部分:单细胞凝胶电泳法SN/T 2910.3 出口辐照食品的鉴别方法第3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910.5 出口辐照食品检测方法第5部分:直接落射荧光滤膜-需氧菌计数法。
国内外辐照食品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
辐照食品标识情况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 须贴有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识。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第8条规定,对散装食品在清单中 必须注明“已经电离辐照”。 目前,很难在我国市场上看到有标识的辐照食品,很少有企 业主动在经辐照处理的食品包装上加贴辐照食品标识。我国辐照 食品的消费者接受性问题依然是阻碍辐照商品标识的主要原因。
我国辐照食品安全规定允许辐照食品种类允许辐照剂量标准适用商品熟畜禽肉类低于8kgygb1489111997猪肉牛肉鸡鸭肉花粉类低于8kgygb1489121994玉米荞麦高梁芝麻油菜向日葵紫云英的蜜源的纯花粉及混合花粉干果果脯类0410kgygb1489131997花生仁桂圆空心莲核桃生杏仁红枣桃脯杏脯山楂脯及其他蜜饯类低于10kgygb1489141997所有品种新鲜水果蔬菜低于15kgygb1489151997土豆洋葱西红柿苹果等17种猪肉低于065kgygb1489161994鲜猪肉冷冻包装畜禽肉类低于25kgygb1489171997预包装的猪肉牛肉鸡鸭肉豆类谷类及其制品豆类低于02kgy谷类0406kgygb1489181994豆类谷类及其制品薯干酒低于4kgygb1489191994薯干酒我国标签法和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都规定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识凡未贴标识的辐照食品一律不准进入国内市场
从1984年起,我国先后批准了26项辐照食品国家标 准和4项行业标准,其中包括9大类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 18项食品辐照加工工艺标准。
我国辐照食品安全规定
允许辐照食品种类
熟畜禽肉类 花粉类
允许辐照剂量
低于8kGy 低于8kGy
标准
GB 14891.1-1997 GB 14891.2-1994
食品辐照工艺及条件控制
食品辐照工艺及条件控制一、应用于食品上的辐射类型在食品辐射保藏中,按照所要达到的目的把应用于食品上的辐射分为三大类,即辐射阿氏杀菌、辐射巴氏杀菌和辐射耐贮杀菌。
1.辐射阿氏杀菌(radappertization)此杀菌也称商业性杀菌,所使用的辐射剂量可以使食品中的微生物数量减少到零或有限个数。
在这种辐射处理以后,食品可在任何条件下贮藏,但要防止再污染。
剂量范围为10-50kGy。
2.辐射巴氏杀菌(radicidation )此杀菌只杀灭无芽孢病原细菌(除病毒外)。
所使用的辐射剂量使在食品检测时不出现无芽孢病原菌(如沙门氏菌)。
剂量范围为5-10kGy。
3.辐射耐贮杀菌(radu ri zat ion)这种辐射处理能提高食品的贮藏性,降低腐败菌的原发菌数,并延长新鲜食品的后熟期及保藏期。
所用剂量在5kGy以下。
二、食品辐照工艺(一)食品辐照保藏食品受到射线的照射,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微生物和昆虫、寄生虫等,都会产生能量和电荷,使其构成原子、分子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这些变化对食品中有生命的生物物质的影响较大。
1.果蔬类果蔬辐照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微生物的腐败作用;控制害虫感染及蔓延;延缓后熟期、防止老化。
辐照延迟水果的后熟期,对香蕉等热带水果十分有效,对绿色香蕉辐照剂量常低于0.5kGy,但对有机械伤的香蕉一般无效。
用2kGy剂量即可延迟木瓜的成熟。
对芒果用0.4kGy剂量辐照可延长保藏期8天,用1.5kGy可完全杀死果实中的害虫。
水果的辐照处理,除可延长保藏期外,还可促进水果中色素的合成,使涩柿提前脱涩和增加葡萄的出汁率。
通常引起水果腐败的微生物主要是霉菌,杀灭霉菌的剂量依水果种类及贮藏期而定。
生命活动期较短的水果,如草毒,用较小的剂量即可停止其生理作用。
2.粮食类造成粮食耗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昆虫的危害和霉菌活动导致的霉烂变质。
0.1-0.2kGy辐照可以使昆虫不育,1kGy可使昆虫几天内死亡,3-5kGy可使昆虫立即死亡;抑制谷类霉菌的蔓延发展的辐照剂量为2-4kGy,小麦和面粉杀虫的剂量为0.20 0.75kGy,焙烤食品为1kGy。
食品辐照技术及其应用
(食品辐照技术及其应用)系别______核工程与新能源技术系______年级 ______2015级_______专业 _______核工程与核技术______班级 ______核工程与核技术3班_______学号 ______201520401309_______学生姓名 ______李海江_______完成日期 ______2017.05.20_______摘要食品辐照技术是利用原子能射线的辐射能量照射食品或原材料,进行杀菌、杀虫、消毒、防霉等加工处理,抑制根类食物的发芽和延迟新鲜食物生理过程的成熟发展,以达到延长食品保藏期的方法和技术[1]。
食品辐照时人类利用核技术开发出来的又一种新型食品加工保藏手技术,比现有保藏技术更优越性的一面,是继传统的物理、化学保藏之后又一发展较快的食品保藏新技术和新方法[2]。
关键词:食品辐照技术、应用、优点1.食品辐照技术原理[3],它是利用放射性60Co 或137Cs 发出的γ射线或利用电子加速器产生的电子束(最大能量10MeV) 或X 射线(最大能量5MeV) 在一定的剂量范围内辐射食品,辐照在食品中引起一系列化学变化,可以杀灭食品中的害虫,消除食品中病原微生物及其它腐败细菌,或抑制食品的生理生化过程(发芽和成熟),从而,达到杀虫、杀菌、抑制生理过程、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持营养品质及风味、延长货架期的目的[3]。
2.食品辐照技术优点2.1 现有保藏技术的优缺点[1](1)食品冷冻保藏,即低温保存。
抑制微生物活动和减少酶活。
优点是能够好保持新鲜食品原有的风味和营养价值,缺点是能耗大,需建立冷藏链;(2)食品罐藏,即提高温度杀灭微生物和酶。
优点是绝大部分杀灭微生物,可以长期保藏,缺点是热对风味组织结构和色泽有影响;(3)食品干藏降低水分活度(aw),控制微生物和减少酶活。
优点是简便宜行,重量减轻或体积变小,食品可增香变脆,缺点是自然脱水后的食品难复水,易变色;(4)化学保藏即通过外加化学物质抑制微生物及酶等作用。
食品辐照标准
食品辐照标准
食品辐照是一种利用射线照射食品,以改善食品品质、延长保质期、杀灭有害微生物的技术。
为了规范食品辐照的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了《食品辐照通用准则》(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Irradiated Foods,简称CGSI)。
该准则规定了食品辐照的通用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辐照源和剂量:食品必须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低活度、非裂
变或可裂变的伽马射线或电子束作为辐照源,剂量必须符合国际标准。
2. 食品种类:可以辐照的食品应包括蔬菜、水果、肉类、鱼类、豆类等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但不包括婴儿奶粉和配方奶粉。
3. 辐照处理:食品在辐照处理前必须进行选择、清洗和预处理,以去除杂质和污染物,并确保剂量分布的均匀性。
4. 剂量控制:辐照剂量必须根据食品种类、微生物污染程度和
辐照目的等因素进行控制,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品质。
5. 标识和记录:食品在经过辐照处理后,必须在标签上标明“辐照”字样,并记录辐照日期、剂量等信息。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食品辐照的实验室控制要求、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食品辐照是一种有效的食品加工方法,但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我国辐照食品标准体系
辐照食品标识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经过电离辐射 线或电离能量出来过的食品,应在食 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食品 内的配料如果经过辐照,应在配料表 中标明。我国辐照食品的标识要求与 世界各国对辐照食品标签的要求一致。 辐照食品对包装容器及材料有相 关的要求,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中要求包装材料必须采用食品级、耐辐 照、保护性材料。产品应具有外包装, 包装材料或容器经过辐照后仍具有对食 品的保护功能。目前没有对辐照食品包 装有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出入境针对进 出口食品于 2007 年发布 SN/T 1888 系 列共 13 个关于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 器及材料卫生标准,对不同材质的辐 照食品包装材料都有相关的要求。
我国辐照食品的检定技术标准
如何鉴定食品是否经过辐照、辐 照剂量是否符合要求,也是亟需解决 的检测技术问题,辐照食品的检测已 成为活跃的研究领域之一。目前,鉴 定辐照食品的技术主要分为物理法、 化学法和生物法。具体应用的有热释 光法、气相色谱质谱法、ESR 法、电子 自旋共振法、微生物学筛法和 DNA 彗 星试验等方法。我国发布实施的辐照 食品检测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有 2 个,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标准 10 个标准,主要是对进出口食 品进行检测;农业部也发行 8 个检测 标准。标准涉及辐照食用菌、含脂辐 照食品等产品,检测方法涉及光释光 法、热释光法等。目前我国发布的这
结语
我国已基本建立一套从规范到检 测技术的标准体系,但随着我国辐照 技术在食品行业的逐渐广泛应用,仍 有不足之处,目前一方面要加强辐照 食品的规范要求与国际接轨,另一方 面加快辐照食品检测技术的研究制定, 从而保障辐照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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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导刊
辐照食品标准规范及标识
辐照食品标准规范及标识食品辐照技术是一种绿色安全的新型物理加工技术,在食品工业中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实用价值,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食品的抑芽、杀虫、杀菌等,辐照食品也逐渐商业化和产业化。
谈到“辐照食品"大家很容易与“核辐射区食品”相混淆,随着日本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再次引起了大家对“核辐射区食品”与“辐照食品”的关注,也引发了部分消费者的担忧,那么辐照食品和核辐射区食品一样吗?在此进行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二者的区别以及辐照食品相关的内容。
一、食品辐照VS辐照食品VS核辐射区食品食品辐照,依据GB185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的规定,是指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杀菌、灭菌和防腐等目的的辐照过程。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将食品辐照定义为一个过程,依据《食品辐照加工推荐性国际操作规范》(CXC19-1979)的规定,食品辐照是指按照辐照食品法典通用标准的规定,通过电离辐照,特别是Y射线、X射线或加速电子对食品产品进行加工的过程。
辐照食品,依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是指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
核辐射区食品,通常是指受到核辐射影响的农产品或加工品,这些产品可能携带高水平的放射性元素,例如的、锯、碘、京等,这些元素可能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其中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是放射性碘(碘T31)及放射性钝(钝-134和钠-137)o由此可以明确,食品辐照是纯物理加工过程,辐照处理的目的是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杀菌、灭菌和防腐等。
与核辐射区食品不同,辐照食品仅接受射线的能量,不直接接触放射源,因而经辐照的产品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残留,按照规定剂量辐照的食品也不存在安全问题,因此辐照食品≠核辐射区食品。
二、被辐照过的食品是否有害?198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成的国际食品辐照卫生安全评价联合专家委员会(FA0/WH0/IAEA)宣布,经过IOkGy(辐射吸收剂量单位)以下剂量辐照的食品不会有放射性残留的感生放射性,辐照后营养成分和营养价值与其他加工方法没有区别,因此是安全的,今后无须再进行毒理学评价试验。
食品辐照技术应用的国际标准
食品辐照技术应用的国际标准--------------------------------------------------------------------------------i 1983年和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先后声明,辐射食品是安全的,不存在毒理学、营养学和微生物学问题。
在1984年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了“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及“食品辐照设施推荐规程”等标准后,食品辐照技术在处理抑制根茎类农作物的发芽、杀灭谷物及食品中的害虫及微生物、延长食品的货架期方面得到较为广泛的商业化应用,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批准了200多种辐照食品,年市场销售总量达30万吨左右。
食品辐照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引起了国际组织特别是标准制定组织的重视,为了有序地指导“辐照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辐照作为一种检疫处理方法”这两方面的应用,CAC和国际植物保护委员会(IPPC)正在制定或修订有关食品辐照国际标准。
CAC“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食品辐照设施推荐规程”fqCAC在1983年批准的“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食品辐照设施推荐规程”奠定了食品辐照技术的合法性,但标准中规定辐照处理的安全剂量在10kGy以下。
随着食品辐照技术发展和应用研究的深入,该标准在1999年由国际食品辐照咨询小组(ICGFI)申请修订,在2003年得到正式批准。
在标准的修订过程中争议激烈,针对取消辐照处理10kGy的上限这一主要修订内容,欧盟、日韩等国家以辐照含脂肪食品产生的环丁酮类物质的安全性没得到证实以及10kGy以上剂量无实际应用为由,坚持不同意去掉10 kGy辐照剂量上限,而美国、ICGFI、菲律宾、中国等农产品出口国,认为辐照脂肪产生的环丁酮类物质没有安全性问题。
就10kGy 以上剂量的应用,代表们提到非洲用于长货架期食品,欧盟有些国家供应给低免疫能力病人的饭食,澳大利亚批准的30kGy辐照处理香辛料等事例表明,高剂量辐照还是有其应用市场的,认为欧盟等所坚持的观点没有科学依据,继续保留去掉“10kGy辐照剂量上限”将对食品辐照未来的发展不利,也会给某些国家由此设置贸易障碍提供理由。
我国辐照食品的发展和标准规范
我国辐照食品的发展和标准规范
1958年我国就成立了粮食辐照杀虫研究协作组。
到七十年代中期又恢复并扩大了研究。
1982-1985年在大量动物试验的基础上,在成都、北京、上海、郑州等地组织了382人的辐照食品综合人体试食试验。
结果表明:食用吸收剂量在10KG y以下的辐照食品对人体无异常影响。
1986年在上海召开的辐照食品国际会议上,我国正式公布了上述人体试验结果,从而结束了长达10年之久的淋巴多倍体辐照改变之争,这是中国对世界食品辐照界的重大贡献。
1984年-1994年我国共批准了18种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表一);1996年正式颁布了《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997年我国又率先颁布了六大类辐照食品的类别卫生标准并保留了以前的三项辐照食品国家标准(表二)。
2001年12月又公布了17个辐照工艺标准并于2002年3月1日起实施(表三)。
2006年12月和2007年9月农业部公布了3个辐照工艺标准并于2007年实施(表四)。
总之,这些法规的颁布为辐照食品的商业化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表一、我国辐照食品卫生标准批准情况
表二、我国的辐照食品卫生标准(1997)
表三、辐照食品加工工艺标准。
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
目前,全球很多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延长食品货架期而广泛使用辐照技术,且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
该种技术如同低温冷藏、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技术一样,能够去除食品中引起食品腐败和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微生物。
日常所食用的猪肉、鸡蛋、家禽、水果和蔬菜、调味品、种子、调料、谷物、软体动物和甲壳类等很多产品都经过辐照处理。
鉴于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要求和标准不一,为合理应用辐照技术,避免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标准要求而造成损失,现将国内外有关辐照食品规定标准收集整理如下: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标准。
现行有效的标准是修订后的《国际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2003年修订的《食品辐照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
主要要求是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kGy,确有必要除外。
2.标识要求。
1991年CAC批准的《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中规定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
二、中国1.规章标准。
按照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执行。
主要规定了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辐照加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
一般情况下食品不得进行重复照射。
辐照食品包装上必须同意标识,散装的必须在清单中注明“已经电离辐照”。
2.具体例子。
制定了六大类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17个产品的辐照工艺标准。
如《辐射香辛料卫生标准》,规定对香辛料类辐照吸收剂量不大于10kGy,最小外包装粘贴标志“辐照香辛料”。
《辐照猪肉卫生标准》,规定辐照猪肉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为0.65kGy。
《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蔬菜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不大于1.5kGy,具体规定了17种典型产品,包括大蒜、生姜、刀豆、苹果、荔枝等。
辐照食品标识要求
辐照食品标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辐照食品是指将食品在特定剂量下暴露在电子束、γ射线或X射线等电离辐射中进行处理的加工食品。
这种技术在食品加工中被广泛应用,可以杀灭或减少食品中的微生物,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由于一些消费者对辐照食品存在疑虑,所以对辐照食品的标识要求也非常重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辐照食品的辐照工艺通则》要求,对进行辐照处理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明“辐照”字样。
这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明确知晓这个食品经过了辐照处理,从而做出自己的选择。
还要标明辐照的工艺和所用的辐照源信息,比如辐照剂量、辐照设备型号等。
对辐照食品的包装也要求进行标识。
包装袋或箱上应有明显标识,说明该食品经过了辐照处理,以及相关的辐照信息。
消费者可以通过仔细查看包装标识,了解到这个食品的辐照历史和辐照剂量等信息,从而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对于零售的辐照食品,在销售过程中也应严格遵守辐照食品的标识要求。
商家在售卖辐照食品时,应当在货架或柜台上明显标明“辐照食品”,以提醒消费者。
在收银处也要叮嘱收银员向消费者提供关于辐照食品的说明,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辐照食品的执法监督,确保辐照食品的标识合规。
对于存在标识不清晰或虚假标识的辐照食品,应当立即进行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还应当加强对辐照食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辐照食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辐照食品的标识要求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增加消费者信任度非常重要。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当积极了解和学习有关辐照食品的知识,理性对待辐照食品,做好自我保护。
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强对辐照食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辐照食品安全可靠,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此文共801字,已达到指定字数,可根据需要修改增加内容】。
第二篇示例:辐照食品是指利用电子束、X射线或γ射线等辐射技术对食品进行处理的食品。
第十章1 新资源食品和辐照食品
第十章特殊评价食品卫生第一节新资源食品卫生一、概况(一)食品新资源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
食品新资源:食品蛋白新资源、食用油料新资源、淀粉新资源、食品新糖源、膳食纤维等。
1、食品蛋白新资源食品蛋白新资源包括两大类:一是已经广泛使用的传统食品组分,通过新技术的加工变为浓缩蛋白或分离蛋白以用作食品生产的蛋白质,包括大豆蛋白、谷物蛋白、棉子蛋白、菜子蛋白、葵花子蛋白和芝麻蛋白等。
二是从新型或非传统型资源生产的蛋白。
主要是指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生产的微生物蛋白,如细菌蛋白、酵母蛋白、霉菌蛋白、藻类蛋白和蘑菇、香菇等真菌蛋白。
(1)植物蛋白:种子、根茎类植物蛋白,植物叶蛋白。
植物叶蛋白:叶蛋白(Leaves Protein Concentrates,LPC)又称青草胶,是从绿色植物茎叶中提取出来的一种蛋白质。
叶蛋白是一种多聚物,含多种氨基酸和维生素。
不含胆固醇,是畜、禽的优良饲料,也是人类膳食中蛋白质的重要补充物。
叶蛋白资源:苜蓿、甘薯、竹叶、水生植物、紫云英、植物废弃物(土豆茎叶、豌豆蔓)等。
(2)动物蛋白:畜、禽动物蛋白,水产动物蛋白,昆虫蛋白,微生物蛋白。
微生物蛋白(single cell protein)真菌蛋白(myco protein):由丝状真菌通过发酵工程而产生的一种多细胞菌丝体蛋白。
酵母蛋白(barm protein)微藻蛋白:螺旋藻蛋白、盐藻蛋白2、食用油料新资源(1)草本作物油料:向日葵子油、红花子油、紫苏子油、月见草油、胡麻子油等(2)木本作物油料:茶籽油、沙棘油、葡萄子油、澳洲坚果油、元宝枫油等(3)微生物油脂:真菌油脂、藻类油脂(4)新型油脂新型油脂:a)脂肪替代品:是以脂肪酸为基料成分的酯化产品,但其酯键不同于油脂的酯键,而是将原来脂肪中的酯键改变或引入分支的羧基结构,使之不受脂酶分解。
eg:蔗糖聚酯、丙酰甘油酯b)模拟油脂:是以碳水化合物或蛋白质为基础成分的产品,是以水状液体系来模拟被代替的油状液体系。
热释光(TL)法检测辐照食品探讨
热释光(TL)法检测辐照食品研究陆地杜世振(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烟台 264000)摘要:本文以黑胡椒、辣椒面、桂皮、干香菇、茶叶、脱水小葱为例,研究了辐照食品的硅酸盐矿物质分离方法和热释光(TL)检测方法。
关键词:辐照食品; 热释光法 ; 检测中图分类号:献标识码:文章编号:Study on Detection of Irradiated Food with Thermoluminescence AnalysisLu Di Du Shizhen(YanTai Entry-Exit Inspection Ouarantine Bureau,,YanTai ,Shan Dong 264000)Abstract: Taken black pepper,dehydrated capsicum, cinnamon, dehydrated mushroomas,tea leaf and dehydrated shallot as examples ,this paper has studied the isolation of silicate minerals from irradiated food and Foodstuffs-Thermoluminescence detection of irradiated food .Key words: irradiated food ; thermoluminescence analysis; detectionCLC number: Document code: A Article IC:食品辐照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食品加工和食品保藏技术。
食品经过一定剂量的电离辐射60Co-γ射线或137Cs-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电子束(最大能量为10 Mev)的辐照[1],利用由此产生的物理、化学、生物以及生理学的变化进行杀虫、灭菌、抑制发芽和延缓成熟等。
汕尾伽玛辐照标准
汕尾伽玛辐照标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辐照技术逐渐成为了当今食品加工行业中的一种重要工艺。
而汕尾市作为广东省辐照技术的重要基地之一,其伽玛辐照标准也备受关注。
一、什么是伽玛辐照?伽玛辐照是指利用伽玛射线对物质进行辐照的技术。
伽玛射线是一种高能电磁波,能够穿透物质并使其发生变化。
在食品加工行业中,伽玛辐照常用于杀菌、保鲜、去除有害物质等方面。
二、汕尾伽玛辐照标准为了确保伽玛辐照技术的安全、有效,汕尾市制定了一系列辐照标准,包括辐照剂量、设备要求、操作规范等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是辐照剂量标准。
辐照剂量是指物质在伽玛辐照过程中所受到的辐射剂量。
在食品加工行业中,辐照剂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性和营养价值。
因此,汕尾市对食品辐照剂量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根据《GB 14965-2014 食品辐照卫生规范》的要求,汕尾市对不同种类的食品辐照剂量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对于干果和蔬菜等非易腐食品,其辐照剂量应在0.5-1.0kGy之间;对于肉类和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其辐照剂量应在1.5-3.0kGy之间。
此外,汕尾市还对辐照设备、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伽玛辐照技术的安全、有效。
三、汕尾伽玛辐照的应用伽玛辐照技术在汕尾市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
据了解,汕尾市伽玛辐照中心每年可处理各类食品数万吨,其中包括了肉类、水产品、干果、蔬菜等多种食品。
通过伽玛辐照技术的处理,这些食品不仅可以延长保质期,还可以有效杀灭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
除此之外,伽玛辐照技术还可以应用于医疗、环保等领域。
例如,在医疗领域中,伽玛辐照技术可以用于消毒、灭菌等方面;在环保领域中,伽玛辐照技术可以用于处理污水、固体废物等方面。
四、伽玛辐照技术的前景伽玛辐照技术的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伽玛辐照技术将会成为食品加工行业中的一种重要工艺。
同时,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伽玛辐照技术在环保领域中的应用也将会越来越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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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照食品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6-1983, REV.1-2003)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离辐照处理食品的过程,可与适宜的卫生规范、食品标准以及运输规范同时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基于检查目的而暴露于测量设备辐照的食品。
2. 辐照过程的一般性要求
2.1 辐照源
可以使用以下类型的电离辐照源:
(1)放射性核素60
Co 或
137
Cs的γ射线;
(2)机械源产生的能量级小于等于5 MeV的X射线;
(3)机械源产生的能量级小于等于10 MeV的电子束。
2.2 吸收剂量
对食品进行辐照时,最小吸收剂量应足以实现所要达到的技术目的,最大吸收剂量应低于符合下列要求的剂量,即该剂量不危及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不对结构完整性、功能性质、感官属性产生不利影响。
除为实现合法技术目的的需要外,食品接受的最大吸收剂量不高于10kGy。
1
2.3 辐照过程的设备和控制
2.3.1 食品辐照处理使用的设备应获得主管机构基于此目的进行的许可和登记。
2.3.2 辐照设备设计应符合安全、有效、满足良好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2.3.3 辐照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经培训并取得法定资格的操作人员。
2.3.4 辐照设备的过程控制应建立包括定量剂量测定在内的完整记录。
2.3.5 辐照设备和相关记录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公开。
2.3.6 辐照过程应按照食品辐照加工过程推荐性国际操作规范(CAC/RCP 19-1979, Rev.1-2003)进行控制。
3. 辐照食品的卫生要求
3.1 辐照食品的制备、加工和运输过程应符合推荐性国际操作规范-食品卫生通用原则(CAC/RCP 1-1969, Rev. 3-1997)的规定,在适宜时为实现食品安全目的,应用危险性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的七项原则。
在适宜的时候,原材料和成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规范、食品标准和运输规范。
3.2 辐照食品应遵守食品销售国对食品微生物安全和营养价值的相关国家公共卫生
1高剂量辐照:辐照剂量高于10kGy的食品的卫生,FAO/IAEA/WHO联合研究小组报告,技术报告系列890 WHO.日内瓦,1999;辐照食品的安全和营养,WHO,日内瓦,1994;辐照食品的卫生,FAO/IAEA/WHO联合专家委员会报告,技术报告系列659.WHO,日内瓦,1981。
要求。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性要求
食品辐照仅可在满足技术要求和/或对消费者健康有利的情况下才能合理使用。
食品辐照不能代替良好卫生和良好生产规范或良好农业规范。
4.2 食品质量和包装要求
使用的剂量应与要实现的技术和公共健康目的相称,并符合良好辐照加工规范。
辐照的食品及其包装材料应质量合格、符合相应卫生要求。
在辐照的前后,辐照的食品及其包装材料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进行处理,并考虑辐照过程技术的特殊要求。
5. 重复辐照
5.1 除了低含水量食品(谷物、豆类、脱水食品和其他同类产品),为控制昆虫的再次侵袭可以进行重复辐照之外,食品辐照均应按本标准第2节和第4节的要求不得进行重复辐照。
5.2 出于本标准的目的,下述情况不应认为是对食品进行重复辐照:(1)辐照食品的加工原料出于除食品安全以外的目的曾经进行过低剂量水平辐照,如:检疫控制、防止根茎发芽;(2)待辐照食品中曾经进行过辐照的成分低于5%;或(3)为实现特殊的技术目的,实现预期效应所需的总电离辐照剂量被分为多次使用于加工过程中。
5.3 重复辐照食品接受的最大累计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0 kGy,除非是为了合法的工艺目的,且不得危及消费者安全和食品卫生。
6. 辐照后验证
6.1 在必要和适宜的情况下,为进行认证和执行标签要求,可应用检测辐照食品的分析方法。
应使用法典委员会认可的分析方法。
7. 标签
7.1 库存控制
对于辐照食品,无论是否已进行预包装,相关的货运文件应提供下列信息以确认对食品进行过辐照并已登记的设施,处理日期、辐照剂量、批号等。
7.2 用于直接消费的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的辐照食品标签应标明处理方式,并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 Rev.2-1999)的相关要求。
7.3 散装食品
辐照情况说明应在相关货运文件中清晰说明。
对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散装食品时,应在产品盛装容器上标明产品名称处同时标出国际标识和“经辐照”或“经电离辐照处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