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xxx铁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分公司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分公司经营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均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各门类、载体档案的原则,分公司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任何人不得分散保存和拒绝归档。
第四条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档案工作应接受上级单位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分公司档案工作由副总经理负责分管,由总会计师分管会计档案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科技档案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档案工作应纳入分公司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分公司管理流程、质量管理考核中;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中。
第七条档案部门的管理费用(如增添设备、购置用品等费用)应纳入各单位经费管理计划,确保档案业务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档案术语与分类第八条档案术语(一)分公司档案:是指分公司自筹建以来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基本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文书档案:是以记述和反映分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经理办公会、经营班子、党委会)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归档制度作为历史面貌集中保管起来的文件材料。
(三)科技档案:是指记述和反映分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科学研究及设备、技术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归档制度作为真实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技术文件材料。
(四)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类帐簿、原始会计凭证的档案。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1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档案,保障国家和公共利益,保证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密级管理,便捷管理。
第3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的任务是:依法保管、管理、利用铁路公司的各类档案,保护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信息安全,提高档案利用和服务水平。
第4条铁路公司的档案主要包括行政档案、技术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档案是铁路公司的重要财产,必须严格管理。
第5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保管和利用公司档案;(二)规范管理。
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办理档案管理工作;(三)科学管理。
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四)密级管理。
对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信息进行严格的保护;(五)便捷管理。
为用户提供便利的档案查询和服务,保证档案利用的快捷和高效。
第6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一)公司领导担任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档案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三)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按序、按法律规范管理各类档案;(四)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严禁私自篡改或销毁档案。
第7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一)档案的整理、编目、归档等基本工作;(二)档案的保管和保存;(三)档案的利用和服务;(五)档案的销毁和转移。
第8条铁路公司档案的保管和保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确定档案的存放、保管期限,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9条铁路公司档案的利用和服务要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服务,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第10条铁路公司档案的送审和借阅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保密安全,确保真实;(四)科学管理,方便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铁路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四)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五)负责公司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公司重要会议、活动、决议、决定等文件材料;(二)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等;(三)公司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等文件材料;(四)公司工程项目、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文件材料;(五)公司对外交流、合作、招商引资等文件材料;(六)其他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装盒等要求进行整理;(二)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无破损、褪色、霉变等现象;(三)档案目录、索引、检索工具等应规范编制。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二)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明确利用目的、范围、期限;(三)档案利用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提高档案利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司内所有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2. 建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
3. 围绕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管理需要,合理设置、分类、整理和管理档案。
4. 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严格保护档案的安全、机密性和完整性。
5. 发挥档案的利用效益,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
四、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1. 档案管理部门铁路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部门对内设置档案管理科,对外形成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2. 档案管理员公司聘请专职档案管理员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具有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电子档案系统,能够处理各类档案管理问题。
3. 档案管理委员会公司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查和监督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五、档案管理的分类和整理1. 档案的分类根据铁路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管理需要,将公司的档案分为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技术档案、法律档案等不同分类。
并且每一类档案内部再根据文件的主题和性质进行细分。
2. 档案的整理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整理小组,负责对公司存放的档案进行整理。
整理工作包括对档案的清理、分类、归档和编目等工作。
同时,对档案的保护、修复和更新等工作也要得到重视。
六、档案管理的保护1. 保护的原则公司对档案的保护采取严格控制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机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对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利用效益也要得到充分重视。
2. 保护的措施公司对档案的保护采取物理、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措施。
物理措施主要是对档案室和档案柜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不被损坏和丢失。
铁路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二)科学规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失泄密。
(四)服务为本: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管理培训和考核。
(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四)监督、检查企业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建立健全档案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档案管理范围与分类第六条企业档案管理范围:(一)行政类档案:包括企业文件、会议记录、年鉴、大事记等。
(二)技术类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设备、安全等档案。
(三)财务类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报表、审计报告等。
(四)人事类档案:包括员工档案、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五)其他类档案:包括企业荣誉、奖励、宣传等档案。
第七条企业档案分类:(一)按档案来源分类:分为企业内部档案和企业外部档案。
(二)按档案内容分类:分为行政类、技术类、财务类、人事类和其他类。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一)企业内部档案: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规定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企业外部档案:通过购买、交换、捐赠等方式收集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臵闲臵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臵,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铁路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规范铁路安全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铁路安全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为铁路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第七条铁路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安全目标、考核办法等。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安全技术标准:包括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四)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整改措施等。
(五)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统计分析等。
(六)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七)安全设施及设备管理: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测、报废等。
(八)应急演练:包括应急演练计划、演练记录、评估总结等。
(九)安全文化建设:包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文化成果等。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八条铁路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档案资料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保密和安全。
(四)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九条铁路安全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和用途,确定档案资料的借阅、复制等权限。
(三)档案资料的借阅、复制等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在铁路运输、建设、维护、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治档,规范管理;(三)科学合理,安全保密;(四)便于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是公司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收集各类档案;(二)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三)对破损、变质、霉变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或复制。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二)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卡片。
第九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类别、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制归档目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归档时,应附上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等说明。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二)档案应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整理;(三)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二)档案利用应尊重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三)档案利用应保证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公司档案,为公司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资料保障。
第三条铁路公司档案由全公司共同管理,各级部门、员工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铁路公司应当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人员,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维护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全公司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
(三)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制定档案管理计划和档案分类目录。
(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六)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铁路公司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
第九条档案材料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档案材料应当根据其性质、内容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盗、防火、防虫、防霉、防潮的环境中,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查阅的范围、程序和权限。
第十四条查阅档案应当进行登记,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五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明确销毁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障铁路公司档案的安全、完整、有效和便捷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司内所有档案管理活动,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等。
第三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保密、科学、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利用新技术,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等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和素质。
第八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九条铁路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各类现实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资料等进行收集。
第十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的管理制度,明确收集的范围、方式、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接收登记制度,对收集的档案进行登记,并确定档案的保管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铁路公司应当及时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分类,明确其归档的位置和编号。
第十三条铁路公司应当完善档案收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十四条铁路公司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
第十五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整理的工作机构和分工,确保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对档案整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整理的流程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整理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整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存第十九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保存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职责和权限。
铁路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铁路企业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2. 铁路企业与其他单位、部门在业务往来、合作交流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3. 铁路企业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记录和资料;4. 铁路企业历史沿革、改革发展的记录和资料。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铁路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2. 各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4.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归档1. 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各部门在文件形成过程中,应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3.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4. 归档文件应注明档案编号、档案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单位、责任人等信息。
五、档案整理与保管1. 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准确性;2.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3.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巡查,确保档案的完好。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利用价值;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手续应按规定办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4. 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准确性;2. 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3.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销毁安全。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是我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础,是公司发展的重要资料载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司的各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公司设立档案馆,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馆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护和利用档案。
第六条档案工作应当加强宣传,增强全体员工的档案意识,提高档案的使用率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应不定期地组织对各部门档案进行检查和评估,评选优秀档案管理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用于激励和惩罚。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和保管第一节档案的管理第一条公司的各级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制、利用、保管和转移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程序。
第二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负责各级机构的档案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各级机构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工作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档案管理会议,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做到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第六条公司应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对档案的保护,做好档案资料的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档案的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促进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相结合。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节档案的保管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
铁路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铁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铁路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负责档案的检索、查询、提供利用和服务;(4)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5)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 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2)负责档案的保管、使用和销毁工作;(3)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4)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
三、档案管理范围1. 铁路企业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公司成立以来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2)铁路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3)铁路企业内部管理、人事、财务、物资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的性质、价值、用途等因素,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立卷、归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档案;(2)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的档案收集工作。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的原则;(2)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代、内容等进行分类、编号、立卷、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整洁、有序的原则;(2)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障铁路公司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公司内各级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技术资料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各类档案。
第三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四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档案的合规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原则。
第五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部门和人员,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档案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第八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对涉密档案进行严格保密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智能化利用。
第十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档案管理的培训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收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标准和程序,规范档案的收集工作。
第十二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整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整理流程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分类存档制度,按照档案的属性和内容对档案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
第十四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销毁制度,对于已经过时或者无效的档案进行合法销毁,杜绝档案的滞留和堆积。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信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司内各级各类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全面性、及时性、顺序性和合规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第四条铁路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任务。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档案的归档、借阅、调阅、销毁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第七条铁路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档案管理相关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管理第八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的分类、编目和归档制度,确保各类档案能够被正确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和调阅的登记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铁路公司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清理并丢弃无用档案,减少档案库存。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的保管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信。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保管,防范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对档案的破坏。
第十三条铁路公司可以通过档案管理系统,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调阅服务,满足内部各部门的实际需求。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和审批第十四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档案销毁制度,规定档案销毁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对于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审查和鉴定,制定销毁计划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档案销毁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做到合规合法。
第六章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第十七条铁路公司应当积极推进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归档和检索的制度。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保证铁路公司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备份,防止因为电子档案的丢失而导致档案丢失。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文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铁路公司的档案范围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技术档案、财务档案、纳税档案、重要文件及决策档案等。
第三条铁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护、保存、提供企业重要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可读性和可利用性。
同时,加强对档案的整理、归档、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铁路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该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由公司领导指定,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档案管理规定,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及销毁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防止损坏、遗失和泄露;定期检查档案的存放环境,确保档案的保存质量等。
第三章档案收集第六条铁路公司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档案给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铁路公司的档案在收集前应经过审查和筛选,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方式进行分类整理。
第八条公司的各个部门应设立档案室,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并提供必要的档案查询服务。
第四章档案整理与归档第九条铁路公司的档案在收集后要经过整理活动,包括分类、编号、装订等,以提高档案的可读性和利用性。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密级和保管期限等,制定正式的电子和纸质档案归档名录。
第十一条重要的纸质档案及文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水、防潮的档案库房中,同时设有监控和报警设备。
第十二条电子档案应备份存放,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第五章档案查询与利用第十三条铁路公司档案查询和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向利害关系人提供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查询和利用的便捷和高效等。
第十四条档案的查询和利用要求应填写相关申请表,确保申请人的身份和目的的真实性。
车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车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站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三条车站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包括:1. 车站基本建设档案:车站建设、改造、扩建、维修等项目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2. 车站运营管理档案:车站组织机构、人事、财务、设备、安全、票务、客运、货运、车辆、设施等管理工作文件资料;3. 车站党建档案:车站党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等文件资料;4. 车站科技创新档案:车站科技创新项目、成果、论文、专利等文件资料;5. 车站突发事件档案:车站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纠纷等事件的处理、总结、分析等文件资料;6. 车站其他档案:与车站工作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条车站档案资料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收集的档案资料全面、系统、完整;2. 真实性原则:收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3.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新产生的档案资料;4.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要求收集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五条车站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原则:按照档案资料的类型、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2. 编号原则:对每份档案资料进行统一编号,方便检索和利用;3. 立卷原则:将具有相同主题或性质的档案资料立卷归档;4. 编目原则: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
第六条车站档案整理流程:1. 档案资料的收集;2. 档案资料的整理、分类、编号;3. 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4. 档案目录的编制。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七条车站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丢失、损毁、泄露;2. 完整性原则: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防止篡改、破坏;3. 可用性原则:便于查阅和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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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发展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工作条例》、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档案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一条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责对公司文书、工程和财务档案统一归档,集中保管,并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公司各部门设档案专管员,接受综合管理部统一的档案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按年度或按项目对各部门管理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归档、保管。
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审核、接收、整理、编号、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及时准确地为档案的利用提供服务。
第五条落实档案库房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按国家有关保
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和兼职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本部门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处理完毕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各类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八条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1、本单位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通知、纪要、报告、讲话,与议题有关的简报、材料等。
如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例会及各种重要专业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
2、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包括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计划、总结、规定、办法、函等及内部资料、统计报表资料。
3、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主管机关(如上海市、铁路总公司、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
4、本单位机构设置、撤并、改变名称、启用印章、人事调配、奖惩等文件及出国审查、批准材料等。
5、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协定、委托书,外事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立案调查处理已结案的人民来信及相关的文件材料。
6、本单位财产交接凭证、记录,档案交接凭证、记录及销毁报告和清册。
7、其他重要的文件材料,如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请示的批复,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及工程建设问题的决定、纪要,部、市领导的批示,与有关单位共同形成的会议纪要等。
第九条科技(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的规定执行。
1、铁路运输档案。
铁路运输组织、计划和指挥中形成的列车运行图、列车运行时刻表,列车编组计划、机车交路图,车站技术作业能力和区间通过能力查定、技术组织措施、行车办法等。
2、基本建设档案。
(1)铁路线路(干线、支线、联络线、专用线)、站场,枢纽、桥涵、隧道、通信、信号、给水、电力、房建和客货运主要设备,在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中所形成的设计任务书、设计说明书、预决算、各种原始计算资料、地质资料、地亩资料、构件设备材料合格证、各种隐蔽工程检查证、试验记录、工程日志、变更依据,交接验收报告、工程总结以及作为设计、施工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字材料,各阶段所形成的图纸。
(2)旧线复测中所形成的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站场平面图、水准基点表、曲线表、坡度表、车站表,新旧里程对照表及其他技术图表。
(3)桥梁鉴定中所形成的基础挖验、水文资料,钢梁鉴定计算书及图纸。
3、设备仪器档案。
在生产建设、产品制造、养护维修、研究试验、测量化验等工作中购置、引进或自制安装使用和储备的各种机车车辆、机械动力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的图纸和说明书,在大修改造中产生的技术材料。
4、科技研究档案。
在科研、试验,技术交流、应用、考察、合作,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课题报告、计划任务书,方案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协议书,研制计划、测试记录、专题总结,审批、鉴定、评议、推广中作为依据的文字材料及论文、著作、教育大纲、专刊等。
5、技术标准档案。
铁路生产建设、勘测设计、养护维修中的技术标准(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各种计量标准规程以及更改废止标准的文件,铁路局审批制订的标准文件材料。
第十条声像照片档案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十一条财务档案按财务法规规定及铁路行业要求归档。
第三章档案的接收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接收各部门在职能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工程、声像等档案入库。
第十三条接收档案时间:公司各部门将处理完毕的各类文件材料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填写卷内目录、打印、编码、立卷后交综合管理部归档保管。
本年度的档案于下年度的4月前归档。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对归档的文件逐一进行核对,如发现文件材料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修改、补充直至完善。
第十五条归档卷宗,应编制卷内目录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综合管理部和部门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本工程项目档案待竣工验收后,由综合管理部按铁路总公
司关规定,统一向上海铁路局档案馆及相关部门、单位移交。
第四章档案的分类
第十七条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在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各类档案编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明确(详见附件)。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
第十八条档案的保管须确保安全,库房要具备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霉、防尘、防虫等设施。
第十九条为便于调卷,需标注案卷存放类别、年份及示意图。
第二十条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如发现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情况,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一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积极提供档案利用和服务。
做好开发文档一体化工作,逐步把档案管理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负责管理的档案状况和数量交接清楚。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积极热情地做好各类档案的利用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档案要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卡片并提供其它
参考资料。
第二十五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只能调阅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档案,并办理借阅手续;如调阅非本部
门工作范围内的档案,须征得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二十六条借阅档案要说明目的,并尽可能提供档案的作者、时间、内容,以便于及时调阅。
借阅档案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对到期未还
的档案应及时催还。
第二十七条外单位查阅档案,需由经办部门人员陪同方可查阅(复印),原则上不予外借。
第二十八条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涂改、拆散、损坏、遗失。
如
发现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发展有限公司档案全宗
上海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按照铁路档案管理的模式可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类别。
一、文书档案:为反映和记录本公司建设、生产经营和工作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党政工团文件、收文(上下级及外单位的来往文电)、重要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人事命令等材料。
文书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按机构排列。
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机构为公司目前编制机构: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运输安全部、市场营销部。
文件编号由发文年度、保管期限、发文组成。
如有一份文件为2004年度公司综合管理部文件,保管期限是长期,它的编号为:2004长期*号文件。
二、科技档案:分运输(Y)、基建(J)、设备(S)、科研(K)、标准(B)生产(C)六大类。
其中基建档案(J)按线、专业、阶段分类。
阶段用数字表示:
专业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如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路基专业竣工文件第一卷编号为:J·STJZ·5LJ—1。
竣工文件是基建档案的前身,一定要做好收集工作,达到齐全、完整、准确。
三、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在建设、运营、经营管理等过程中的重要经济资料和凭证。
会计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种类排列。
保管期限分:永久、3年、5年、15年、25年五种
种类:分凭证、账簿、财务报告(报表)、其他四大类,其中凭证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账簿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和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有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有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会计材料。
四、声像档案:为反映本单位建设及日常工作面貌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
声像档案种类、分类代号:
上海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发展有限公司档案总目录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照片档案归档范围、分类及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