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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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的中小小巨人企业,其产品具有专业特色和市场竞争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如何确定一家企业是否符合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详细介绍专精特新中小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企业规模专精特新企业的规模主要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小巨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企业规模是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产品专业特色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应具有专业特色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的产品应该在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专业水平,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也是评定专精特新企业的重要因素。

三、创新能力专精特新企业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包括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企业应该具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的管理模式、营销策略等方面也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四、经济效益专精特新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表现。

企业应该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能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福利待遇。

企业的税收贡献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是评定专精特新企业的重要指标。

五、企业发展前景专精特新企业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市场拓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都是考量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

企业的产业地位和行业影响力也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肯定。

六、社会责任专精特新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益慈善行为。

企业在环保、公益事业等方面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企业公民的义务和社会责任,为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在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建立完善的认定机制和评估体系,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客观。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赣工信企业字〔2016〕288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16〕288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全面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驱动力,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修订了《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工信委2016年6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要求,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路子,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发展战略专一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创新化”等鲜明特征,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方式上代表细分行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委组织认定和管理。

第四条凡符合以下两项共性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均可申请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共性条件。

1、规模效益。

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独特技术、创新模式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这些企业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和鼓励这些企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下面将对2023年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企业规模和年营业额1.企业规模: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之一是企业的规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

因此,企业在进行认定申请时需提供相关人员和财务数据,以证明其规模符合中小企业的标准。

2.年营业额:除了企业规模外,年营业额也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条件。

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常要求企业年营业额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其为规模适中的中小企业。

通常来说,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年营业额应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范围可以根据国家政策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二、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1.技术创新: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之一是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果和能力。

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供自己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果,包括专利申请、技术标准、研发成果等。

这些成果将被用来评估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实力和潜力,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研发能力:除了技术创新成果外,企业的研发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条件。

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常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并且在研发投入、人员结构、研发项目等方面表现出较高水平。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研发数据和材料,以证明自己在研发方面的能力和实力。

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1.市场竞争力: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包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需要证明自己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品牌知名度和竞争优势。

同时,企业还需提供市场营销策略、销售数据、客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在市场竞争方面的实力。

2.发展前景:最后一个认定条件是企业的发展前景。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导语: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中小企业的地位日益重要。

它们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创新和就业的重要引擎。

针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和标准也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和标准,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

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 定义和特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拥有专业技能、致力于特定业务并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具有高度专业化和特殊化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并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1.2 范围和分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范围涵盖各行各业,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技术类、创意类、专利类等。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2.1 综合评估制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通常采用综合评估制度,将企业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资产状况、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人力资源等。

综合评估制度能够更客观地评估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潜力。

2.2 标准和指标在综合评估制度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和指标应该是明确、全面的。

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注册时间、技术创新能力、新产品研发和销售等。

指标可以包括企业所持有的专利数量、技术创新项目的数量、研发投入的比例等。

这些标准和指标可以帮助评估委员会或政府部门更准确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对我而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这些企业凭借着专业化、特殊化的技能和创新能力,在市场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通过认定,它们不仅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在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我认为应该注重企业的实际能力和潜力,而不仅仅关注于企业的表面数据。

除了传统的财务指标,如利润、销售额等,还应该更加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人力资源以及市场竞争力等关键因素。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2023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也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以下是关于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详细说明。

一、企业基本条件:1.注册时间要求: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2.企业规模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3.企业所在地区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必须位于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4.企业所有制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5.企业行业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所属的行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不得涉及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二、企业专精特新要求:1.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企业在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申请的专利数量在同行业中位于前10%。

2.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积极申请相关国内外专利;3.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且有市场竞争优势;4.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管理水平,年度财务报告经过审计;5.企业员工数量:企业员工总数在500人以下。

三、企业发展前景要求:1.市场前景:企业所在行业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2.技术前景:企业的产品、技术或工艺具有较高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在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3.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或服务;4.团队能力:企业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推进企业的发展;5.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益意识,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认定程序:1.企业申请: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认定;2.资料审核:政府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专家评审:政府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评估企业的专业、专精、特新等情况;4.公示结果:政府部门将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5.认定证书颁发:认定成功的企业将获得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0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0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0年江西省“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3.05
•【字号】赣工信企业字〔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0年江西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字〔2019〕34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推荐、审核、公示,确定了2020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0家企业为2020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坚持“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标杆带动作用。

三、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服务和培育力度,整合资源给予重点扶持,促其进一步做优做强。

督促指导获得认定的“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按照我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暨建立重点监测企业定期直报工作要求,通过登录“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按月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附件:2020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5日附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通常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专业化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在特定领域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并能
在该领域内进行创新和突破的企业。

因此,在认定条件中,专业化的要求十分重要。

2. 创新能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展现出良好的创新能力,包括技术创新、
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

企业需要能够持续不断地推出具有竞争力和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服务。

3. 核心竞争力: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例如拥
有独特的技术、专利或品牌优势等。

这些优势将帮助企业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并保持持续竞争力。

4. 实力要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规模也是认定条件的重要考量因素。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的财务状况,以支持其持续发展和创新。

5. 社会影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仅需要在商业上具备卓越表现,还应该对社
会产生积极影响。

例如,企业在环保、公益活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表现将成为认定条件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专业化要求、创新能力、核心竞
争力、实力要求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只有在这些方面具备显著优势的企业才能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我厅修订了《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8月1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专注主业,产品精良或服务精准,工艺、配方、原料独特,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创新,在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等方面表现突出,代表细分行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和服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基本条件1、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汇总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汇总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汇总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主要有以下方式和标准:一、认定方式1. 直通车方式: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仍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2. 评价指标方式: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两个层次进行评价。

二、认定标准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必备条件: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项条件:1. 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产品服务水平:企业产品(服务)技术水平先进,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话语权,相较于竞争对手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产品(服务)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及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基本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4. 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获得过专利奖、科技进步奖和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等荣誉资质。

企业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经营情况良好,有较好发展潜力。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赣工信规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支持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路子,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2月31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拥有细分市场优势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引导我省更多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是指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持续专注行业细分领域,细分市场地位突出,质量品牌优,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实力业绩过硬,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成长潜力的企业。

第三条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厅)组织认定。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企业须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获得过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和意义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正文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和意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点的中小企业,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独特的竞争优势。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3.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4.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1.企业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方初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推荐给国家有关部门。

3.国家审核:国家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4.公示和认定:国家有关部门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我国政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促进、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9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9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9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1.03•【字号】赣工信企业字 (2020) 5号•【施行日期】2020.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9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字〔2019〕340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19〕453号)要求,经组织推荐、审核、公示,确定了2019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认定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427家企业为2019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希望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坚持“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标杆带动作用。

二、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整合资源给予重点扶持,促其进一步做优做强。

督促指导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暨建立重点监测企业定期直报制度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19〕79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按月登录“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附件:2019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月3日。

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流程及条件

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流程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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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构建我省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突出“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省中小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信委2018年7月16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任务要求,引导我省更多中小企业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是指成长性好、质量品牌优、创新能力强,持续专注行业细分领域,细分市场份额名列前茅的的企业。

第三条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委组织认定管理。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信委对认定的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第二章申报认定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以下第1至第3项基本条件,同时达到第4至第6项条件中任意两项条件的均可申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一)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认定的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认定的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认定的条件“三类企业”如何认定?0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

0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方式: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认定条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赣工信办企业函〔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二)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功能:1.政策服务。

提供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宣传、解读、推送服务,帮助企业申报享受惠企政策。

2.创新和技术服务。

提供技术研发支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中介、成果转化、人才对接及共性技术等服务,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3.管理和法律咨询服务。

提供管理制度、生产运营、质量标准等管理咨询诊断服务,或法律顾问、宣传、咨询、援助等服务,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避法律风险。

4.培训服务。

提供面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多层次的培训服务,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素质。

5.数字化赋能服务。

提供上云用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业设计等服务,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三)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服务机构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一)江西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申请表;(二)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三)承诺书。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

附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
结合我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设置如下:
1.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4分)。

A.属于江西省“2+6+N”重点产业领域(4分)
B.属于市级主导产业(3分)
C.属于县(市、区)主导产业(2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2.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情况(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称号(6分)
B.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称号(6分)
C.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6分)
D.企业已上市(6分)
E.企业为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3分)
F.企业有上市计划,且纳入映山红企业名单。

(3分)
G.企业近三年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工业设计大赛等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3分)
H.属于省级国家级(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3分)
I.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3.主导产品特色化情况(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A.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5分)
B.获评江西省优秀新产品或“赣出精品”(5分)
C.产品纳入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5分)
D.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十位(3分)
E.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服务(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赣工信企业字〔2016〕297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16〕29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赣工信企业字[2016]288 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和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推荐,不限名额,计划择优认定300家左右。

二、申报认定程序(一)申报企业登录江西省工信委官网()中小企业处子站页面下方办事指南中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点击进入系统进行注册,以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本地网报的企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以原分配的管理员账户登录),然后由省工信委审核纳入申报企业库。

(三)由网上系统对企业填报的资料进行自动评分,省工信委根据系统评分结果,结合认定计划择优筛选相应数量企业,征求委内相关行业处室意见,同时交由企业所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盖单位公章)。

必要时省工信委组织实地核实。

(四)省工信委根据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以及实地核实情况,提出入围名单交会议讨论确定,并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公示。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赣工信办企业函〔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为持续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不断提升发展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字〔2019〕340号),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条件符合《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

(已获认定的2019年、2020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用申报)。

二、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登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首页下方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服务中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点击进入系统进行企业注册,以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有关资料。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以分配的管理员账户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后推荐,同时正式行文进行推荐(行文推荐企业与网上推荐企业应一致,未推荐企业将不纳入后续程序)。

三、相关要求(一)积极组织。

培育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是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将扩容提质。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同时严把质量关,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力争申报企业量质齐升。

(二)按时报送。

企业申报从即日开始,9月30日截止。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于10月1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10月18日前将纸质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以EMS快递邮寄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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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要求,结合江西实际,在全省范围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助力全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发
展战略专一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创新化”等鲜明特征,能够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方式上代表细分行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

第二条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
认定。

第三条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第四条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逐级推荐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推荐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
荐报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汇总和初审,行文推荐报省中小企业局。

第五条对各地推荐和网报的企业,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入围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并颁发证书和授牌。

认定文件和企业名单在省中小企业局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公告。

第六条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两项共性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
(一)共性条件。

1、规模效益。

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与税收保持两位数增长(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

2、管理水平。

企业家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基础和现场管理科学规范,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二)专项条件。

1、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协作配套能力强,在某一产品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2、生产、管理或服务精细,四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水平高,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品牌知名度高。

3、工艺、技术、配方或资源独特,产品有特色。

4、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新,在技术创新上舍得投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专有技术,或建有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和应用成果能力领先同行业。

其中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当地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通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认定的企业或高技术人才创办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第七条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

如生产许可证、行业资格认证,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省部名牌产品、
重点新产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文件,创办或领办人技术职称或学历证明等。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八条经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中小企业局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公共服务资源,发挥资金杠杆效应,给予重点扶持。

(一)支持技术改造。

通过贴息、资金有偿使用等方式,以项目形式,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二)支持多渠道融资。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抱团融资,提高利率市场化后的价格谈判能力,享受优惠的担保费率以及贷款利率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优先推荐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对获得成功的进行奖励。

(三)支持培育品牌。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以及名牌产品称号,创立品牌。

(四)支持提升管理水平。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和管理诊断,通过创业大学开展培训辅导,提升管理水平。

(五)支持技术转化应用。

通过开展“一企一技”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的给予奖励。

第九条省中小企业局建立申报认定管理系统,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

复核不合格的按有关程序取消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珍惜荣誉,加强规范化管理,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政府加强运行监测和调度,服务更多中小企业作出贡献。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江西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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