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经费编制与申请1.每学年经费编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公用经费年度计划,明确经费的总额、用途和分配原则。
2.经费申请程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经费申请表格,由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填写申请,必须注明经费用途、预计支出金额和事由,经过审批后提交给财务部门核算。
3.经费申请审批:经费申请由院长或相关部门审批,确保经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在财务系统中记录备案。
三、经费预算与支出1.经费预算:依据经费计划和申请情况,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每月经费预算,并报学校领导批准,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经费支出:申请经费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预算金额和用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供支出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并在财务系统中记录备案。
3.经费监督与检查: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或部门申请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4.经费结余处理:每年度结束时,财务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各单位或部门的经费结余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转或退还。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1.经费管理责任:各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2.经费使用原则: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违规挪作他用。
严禁挥霍浪费、私自占用、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3.经费使用程序:经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公开申请、审批、支出等环节,且必须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记录和备案。
4.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实验室用品的采购、图书馆的文献购入、学生活动经费的发放、师生培训费用的支付等方面。
5.经费使用限制:严禁将经费用于与学校教学管理无关的活动或事项,并对超额支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2. 规范使用:坚持教育经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高效。
3. 预算控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4. 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经费使用效果的监督和评价。
二、经费管理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经费管理工作的开展。
2. 学校:负责制定本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3.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工作,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4. 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保障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三、经费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财力情况,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预算应包括教育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2. 经费使用: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使用,确保经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建设。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 资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使用。
4. 经费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经费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保障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四、经费使用范围1. 人员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2. 公用经费: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行费用。
3. 专项经费:包括教育项目、学科发展、科研创新、校舍建设等专项投入。
4. 奖励经费:包括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奖励和表彰的费用。
五、经费使用程序1. 申请: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样本管理必须遵循民主管理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体,相关领导参与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正式任命。
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执行情况,对资金使用、预算执行及决算编制进行检查,以及对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进行审查。
民主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与决策。
会计报表制度要求年初向学校提交收支预算表,年终提交收支决算总表,并且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财务公开制度旨在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
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应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若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应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为适应教育经费机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我校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民主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我校经全体教师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成员由会议选举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职责包括全面、详细、真实地搜集自己所熟悉领域中的各项收入与支出信息。
编制预算时必须有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参与,确保资金分配和使用体现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思想。
广泛参与不仅是民主理财的需要,也是编制预算和体现办学理念的需要。
民主理财小组还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共同讨论研究预算年度学校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并对预算建议数和预算批复进行公示公开。
监督学校预算的实施情况,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减少资金使用中的主观性。
校长负责审签本校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定期审查学校财务账目,实现经济民主,账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
学校经费预算制度旨在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确保校内财务公开。
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
中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中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用经费来源1. 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2. 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3. 其他可用于公用支出的资金。
三、公用经费使用范围1.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材费、教学辅助材料费、教学设备购置费、教学设施维修费等;2. 教师培训:教师业务培训费、教师外出考察费、教师学术交流费等;3. 学生活动:文体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社会实践费等;4. 后勤保障: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食堂费用等;5. 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器材、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6. 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四、公用经费管理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公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2.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透明原则:经费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五、公用经费管理程序1. 预算编制: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2. 经费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费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核;3. 经费拨付: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经费申请,及时拨付经费;4. 经费使用: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规范使用经费;5. 经费核算:财务部门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6. 经费审计: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监督检查1. 学校成立公用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2. 学校定期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用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中小学公务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公务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公立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及其它教育机构。
第三条中小学公务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经费收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经费使用要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开透明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应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五)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经费范围第四条中小学公务经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一)基本支出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1.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业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费等。
(二)项目支出经费:包括教育科研项目、校园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学生资助等。
第三章经费预算第五条中小学公务经费预算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经费来源、年度工作任务等因素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科学合理分配经费。
第六条预算编制程序:1. 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经费预算建议。
2. 学校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建议,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3. 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预算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4. 学校校长签发预算草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 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学校财务部门应及时下达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章经费执行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公务经费的核算、支付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经费支付程序:1. 事前审批:各部门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审核。
2. 事中监督: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 事后审核: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九条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提高经费的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经费的源泉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拨款: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小学拨款用于公用经费支出;2.学生自费:学生缴纳的学费中的一部分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3.社会捐赠:社会各界可以捐赠款物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
三、经费的管理机制1.中小学应设立独立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筹划、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督;2.经费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经费管理办法,并及时公布给相关人员;3.每年起草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计划,并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批;4.经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5.中小学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档案,保留相关凭证和报销单据,以备审查。
四、经费的使用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办公和行政支出:包括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办公设备、水电费等;2.教学和科研支出:包括教学用具、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教学研讨会等;3.学生活动支出:包括学生组织活动、课外辅导、文艺表演等;4.校园设施维护支出:包括学校建筑、操场、图书馆等的维护和修缮费用。
五、经费的审批流程1.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计划由中小学起草,并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批;2.经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决定是否批准使用计划;3.经费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并做出相应的审批决定;4.经费使用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报销单据,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六、经费的监督和检查1.经费管理部门定期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2.学校应配合经费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凭证;3.监督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4.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经费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根据实际情况,经费管理部门可对本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1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做到合理合法。
富顺县教育局将结合学校资金的性质及用途等制订以下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后勤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
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
大额支出要由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讨论审批并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批后使用。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预算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差缺附件资料或支出不真实等,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返回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
提款现金数额较大(如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中央特设专户中,凡属于教育专项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1、办公费2、印刷费3、咨询费4、手续费5、水费6、电费7、邮电费8、物业管理费9、交通费10、差旅费11、出国费12、维修(护)费13、租赁费14、会议费15、培训费16、招待费17、专用材料费18、劳务费19、工会经费20、福利费2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____个款级支出科目。
二、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____%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
四、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五、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六、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七、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九、中小学校购置列入公用经费管理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____实施政府采购。
十、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45%.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5%。
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5%。
其他费用不得高于5%。
四、管理办法: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
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1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
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库后再领取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认真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教师代表参与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
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规范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规范办法1. 目的本规范办法旨在规范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确保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2. 定义- 中小学公用经费:指用于中小学日常运营和管理的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设备、校园维护和修缮、文化活动等支出。
- 资金管理部门:指负责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的相关部门。
- 学校财务部门:指中小学内部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
- 校务会:指中小学的决策机构,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3. 支出程序3.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预算。
3.2 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预算。
3.3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制定具体的支出计划,并报资金管理部门备案。
3.4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支出计划进行经费支付。
3.5 资金管理部门对学校财务部门的经费支付进行监督和审核。
4. 支出范围4.1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教学设备的购买、更新和维修;- 校园环境的建设、维护和卫生管理;- 学生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支出。
4.2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应符合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5. 支出审批5.1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每次支出需经过学校校务会的审议和批准。
5.2 支出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要资金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6. 支出记录6.1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保存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记录,包括支出金额、支出项目、支出时间等信息。
6.2 学校应向资金管理部门按要求定期报告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情况。
7. 违规处理7.1 对于违反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规范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滥用公用经费、超支、虚假报账等行为。
8. 其他事项8.1 本规范办法的解释权归资金管理部门所有。
8.2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规范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以上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规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
第三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学校用于维持日常运转、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经费。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合理使用,提高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分配第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费附加;(三)社会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五)其他合法渠道。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需求,合理分配;(二)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三)兼顾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四)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
(一)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出公用经费分配方案;(二)学校财务部门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合规合法;(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四)将分配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二)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一)教育教学活动支出;(二)人员经费支出;(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日常运行支出;(五)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程序:(一)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出经费使用计划;(二)学校财务部门对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合规合法;(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使用计划;(四)将使用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使用计划,办理经费支付手续。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二)加强财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三)定期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xx〕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无为县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7]6号)及《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及公用经费、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学校学杂费等其他事业收入。
第二章资金使用第三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可以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分配:县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乡镇学校及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生均标准科学分配,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村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以下简称“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二)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效率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透明性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经费的分配与使用第四条公用经费的分配应根据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需求、学生人数、办学条件等因素,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
第五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资料、实验材料、图书购置等;(二)日常运行费: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等;(三)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四)学生资助:包括贫困学生资助、奖学金发放等;(五)其他经批准的相关支出。
第六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工资福利支出;(二)基本建设投资;(三)偿还债务;(四)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农村中小学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用经费的收支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专用账户,对公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暂行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6]7号)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7号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其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防暑、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培训计划等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四条省级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计算,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具体分配时,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的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五条公用经费上级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州第六条中央、省和州(市)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后,各州(市)、县原来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继续保留,不得冲减、顶抵上级安排的补助。
第七条州(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手续,不得下拨到乡(镇)。
第八条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农村中小学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监督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监督办法1. 背景为了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特制定本《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监督办法》。
2. 监督责任2.1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省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2.2 市(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所辖市(地)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3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各自学校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 监督措施3.1 收入核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收入来源真实合法,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3.2 支出审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查,确保合理、规范地使用经费。
3.3 帐目管理: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帐目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结余情况真实可靠。
3.4 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信息公开为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的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5. 监督结果5.1 对违规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返还相应的资金,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5.2 对于监督工作中的优异单位和个人,应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在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6. 其他事项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监督办法》,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制定。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效劳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其次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修理(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款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托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效劳支出、物业治理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根本建立投资;不准用于归还债务。
严格掌握款待费,不准用于购置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
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其次章公用经费使用治理第三条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安排。
第四条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
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进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以下支出挨次和标准进展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治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需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学校在年末要依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对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支出做好预算规划。
按月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第三章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第五条公用经费使用与标准严格根据区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章公用经费治理使用的监视检查第六条学校根据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治理方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标准的经费、实物等治理程序,厉行节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要建立健全物品选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治理要求,明确责任,严格治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第一节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节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第三条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乡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确保正常运转。
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节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第六条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
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
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
小学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用经费的来源及使用范围1. 公用经费来源:(1)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公用经费;(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
2. 公用经费使用范围:(1)教学业务与管理;(2)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3)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邮电;(4)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5)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三、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公用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预算管理原则: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 民主管理原则: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4. 透明公开原则: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四、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程序1. 编制预算: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公用经费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执行预算:学校各部门按照预算安排,合理使用公用经费,确保各项支出符合预算要求。
3. 汇报审批:学校各部门在使用公用经费过程中,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汇报使用情况,经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班子审批。
4. 核算报销:学校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公用经费支出进行核算和报销。
5. 监督检查:学校成立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班子对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2. 学校财务部门对公用经费的核算和报销负有直接责任。
3. 学校各部门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4.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浪费公用经费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公立学校、民办学校等。
第三条学校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经费来源合法,使用合规;(二)真实性原则:经费收支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学校经费收支情况,确保账目清晰、完整;(四)效益性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学校发展;(五)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经费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财政拨款:各级政府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对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拨款;(二)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三)经营收入:学校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四)捐赠收入: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对学校的捐赠;(五)其他收入:上级部门拨款、社会团体资助、学生资助等。
第三章经费预算第五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和编制内容。
第六条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科学合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预算规模,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二)重点突出: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核心工作;(三)公开透明:预算编制过程公开,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监督;(四)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经费支出第八条学校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二)真实性原则:经费支出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三)效益性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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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宝山镇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09〕
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
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第九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专户管理或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统筹集中或挪用。
要以独立设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管理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主管学校进行管理。
第十条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编制,清晰反映学校公用经费的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优先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资金,不得预留硬缺口。
第十一条中小学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有计划、合理地安排使用公用经费。
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开支,又要合理安排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
逐步建立目标责任控制体系、综合定额管理体系、考核监督绩效体系。
第十二条中小学要强化支出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规范各种支出行为。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公用经费支出结构,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严格控制管理性开支。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规范公务出差行为,差旅费、交通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大控制力度,厉行节约;
安排适当的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专用材料等购置,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息费用支出;
严格控制其他支出,相关支出按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审批制度。
规范实物管理程序,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物品登记台账,建立健全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制度。
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应明确责任,按财务或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批程序。
购置教学办公用品、仪器设备、专用材料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并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
第十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要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
学校应建立由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学校应建立年度收支预、决算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加强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业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区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依法落实公用经费督查、审计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本办法有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上级部门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绥化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