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 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质量标准与质保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除或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 目前产品的质量标准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标准,一类是 行业标准,还有就是厂家标准。
➢ 国家标准有许多是强制性的,也有部分是倡导性的,行业标准, 一般是倡导性的。厂家标准可能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 可能劣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标准就行。 产品质量标准,是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原因:名称应为准确的全称,写明电话及地址,争议发生后便于 诉讼、仲裁等机构送达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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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 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质量标准与质保 交货条款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除或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 标的,即交易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的产品可能会 有多种不同的规格、型号,有的公司甚至会拥有多个品牌。
➢ 数量,计量单位要写清楚。 ➢ 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一定期限的合同,可能对标的的具体规
格、型号 、数量等不进行约定,只是约定购买公司系列产品。在合 同中约定对方下订单,在订单中对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品牌、数量,以订单为准。(也有企业喜欢书面通知的形式,但不 管如何,应写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
➢ 接受货物的一方为买受人。买受人义务: 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 知的义务。
➢ 特点: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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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基本法理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 主体合法(有主体资格和相应行为能力); • 标的合法(禁止流通物不可作为标的); • 内容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公平、不违法); • 形式与程序合法(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买卖合同中的请求权基础
买卖合同中的请求权基础
买卖合同中的请求权基础主要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130条和第159条对买卖合同所做的定义,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买受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在确定请求权基础时,需要首先确保买卖双方都是合同当事人,并能够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此外,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必须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排除的任意性规范,或者是能够独立作为请求权基础的说明性法条或限制性法条。
同时,必须对所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的解释。
买卖合同纠纷请求权的成立还需要符合其他要件,例如合同中存在关于价款支付的规定,买受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价款等。
如果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等责任承担方式,则买受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总之,在买卖合同中,请求权基础是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立的。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请求权基础进行准确的认定和解释。
民法典买卖合同关于检验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People will not suffer for a lifetime, but they will suffer for a whil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法典买卖合同关于检验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没有明确规定买卖合同的检验期限,检验期限是由买方和卖方自行协商确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在收到标的物以后应该及时进行检验。
如果约定了检验期,买家应该在检验期限内,将检验结果通知卖方。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关于检验期限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中没有情形规定检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六百二十二条【检验期限过短时的处理】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六百二十三条【检验期限未约定时的处理】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买受⼈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有关买卖活动。
⽽签订合同后,双⽅当事⼈买卖关系表⽰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
究竟买受⼈的主要责任是什么?请跟随店铺⼩编阅读下⽂了解吧。
买卖合同买受⼈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的⾸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受⼈的最终⽬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是出卖⼈的另⼀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的权利,或者是出卖⼈未告知标的物⽆权处分。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是指出卖⼈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
即出卖⼈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价值降低、效⽤减弱的瑕疵。
标的物⽋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
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瑕疵和隐蔽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九⼗⼋条【出卖⼈基本义务】出卖⼈应当履⾏向买受⼈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九条【出卖⼈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出卖人:(以下简称“出卖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买方”)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出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出卖方应当保证所出售的物品是合法、有效的,不侵犯他人的权益,没有重大缺陷。
(2)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物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买方的货款,并开具发票。
(4)出卖方应当保护买方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不泄露交易中的重要信息。
(5)出卖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2)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物品,并经过认真检查确认其质量。
(3)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买方应当保护出卖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3.履行方式和期限:(1)交付物品的方式: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物品,并确保物品未经修改或损坏。
(2)支付货款的方式: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3)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之义务为止。
4.违约责任:(1)出卖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物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买方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2)买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出卖方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3)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内容均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应当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调整或调整无效。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障了双方合法权利的实现,如出现争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3篇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3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拟进行商品交易,为明确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检验目的买受人应当及时对收到的商品进行检验,以确保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等要求,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验时间与地点1. 检验时间:自收到商品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检验。
超过该期限未进行检验的,视为买受人已认可商品质量等符合合同约定。
2. 检验地点:检验地点为买受人的营业地点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合适场所。
若需在生产地或其他场所进行检验的,应事先征得双方同意。
三、检验内容与方法1.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
2. 检验方法: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检验标准与依据检验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如无约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买受人应确保检验依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五、检验结果通知与处置1. 检验结果通知:买受人应在检验完成后____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出卖人。
2. 不合格商品处置:如经检验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应在通知出卖人的同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出卖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
3. 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接收并支付货款。
六、违约责任1. 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通知出卖人检验结果,视为买受人已认可商品质量等符合合同约定,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2. 若因买受人未履行及时检验义务而导致商品损坏、损失等后果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若因此导致出卖人遭受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若因出卖人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买卖合同浅谈
六、特种买卖合同
• • • • • • • • • (一)连续买卖 (二)分期付款买卖 1、概念 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支付全部价款 2、条款 所有权转移的特约。 解除合同及损害赔偿的特约 (三)凭样品买卖 (四)试用买卖 (五)拍卖
The End
谢 谢 大 家 !
2012.11.28
五、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
• (一)概念 •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的含义是特定的,即 标的物因意外而毁损、灭失的损失。 • (二)基本原则 • (三)不动产及所有权转移需登记的动产的风险 负担 • (四)几种例外情形 • 1、迟延交付的情形 • 2、购买在途运输的标的物 • 3、通过运输交货的情形 • 4、买受人未受领的情形
• (三)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 转让标的物的一方成为出卖人或者卖方,受让 标的物的一方成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 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标的物仅是物,不包 括权利。 • 2、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商品,即可融通物。 • 3、种类及其广泛。 • (五)种类 • 1、实物买卖合同与权利买卖合同。 • 2、一般买卖合同与特种买卖合同。 • 3、现货买卖合同及期货买卖合同。 • 4、动产买卖合同及不动产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主讲人:陕西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一、概述
• (一)概念 •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 的物的所有权给他方,他 方接受标的物并支付价款 的合同。 • (二)特征 • 1、是卖方转让所有权, 买方支付价金的合同; • 2、是双务合同; • 3、是有偿合; • 4、是诺成合同; • 5、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 6、是有名合同。
• (二)瑕疵担保责任 • 即出卖人对自己所转 让的财产附有权利瑕 疵和物的瑕疵的瑕疵 担保责任。 •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 3、售后服务义受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应当及时接受标的物,如果无 故拖延接收,就应当承担受领迟延的违约责任。 • 2、支付价金 •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和支付方 式支付对价,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 俗。 • 合同约定不明的,则按照法律规定、参照交易习惯确定。 •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 应当按照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尽快检查、检验标的物。 没有约定的,应当立即检验。
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的定义
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的定义《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买卖合同中那个挺重要的角色——买受人。
要说这买受人啊,简单来说就是买东西的那个人。
咱平常去菜市场买个菜,去商场买件衣服,那咱就是那个买受人。
听起来挺普通一身份,对吧?可这里头的门道还不少呢!你想想,当你走进一家店,看着那些琳琅满目的商品,心里是不是有点小期待?这时候你就是个潜在的买受人啦!得挑挑拣拣,看看哪个合自己心意,哪个价格合适。
要是碰到个会做生意的老板,那你可能就更容易变成真正的买受人哟。
不过,这买受人也不是那么好当的。
有时候,你满心欢喜地买了个东西回家,结果发现这玩意儿不咋地!哎呀呀,这可就闹心了。
这时候你就会想:“早知道就不买啦!”可没办法,谁让你当时是那个馋嘴的买受人呢。
记得我上次买手机的时候,那可真是纠结了好久。
看了好多款,每个都有优点和缺点,弄得我头都大了。
最后好不容易选了一个,结果回家用了几天发现电池不太耐用。
哎呀,我这心里那个郁闷啊!就感觉自己这个买受人当得有点失败。
而且作为买受人,还得小心那些无良商家的套路。
有些商家那嘴就跟抹了蜜似的,把东西说得天花乱坠,恨不能让你立马掏钱买下来。
你可得多个心眼,别被他们给忽悠了。
不然等你反应过来,你的钱包可就瘪了。
但话说回来,当买受人也有快乐的时候。
比如你买到了一个特别喜欢的东西,那感觉真是太棒啦!就好像中了彩票一样高兴。
每次看到它,心里都美滋滋的。
这就是当买受人的乐趣所在呀。
总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虽然普普通通,却有着自己的酸甜苦辣。
我们在当买受人的时候,要精明一点,但也别太计较,毕竟购物有时候也是为了开心嘛。
偶尔吃点小亏就当买个教训,下次咱就长记性啦。
希望大家都能当一个快乐的、明智的买受人哟!。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6篇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卖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买受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商品交易,为明确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就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实现商品的正常交易,明确买受人在接收商品后的检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1. 乙方作为买受人,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商品后,应立即进行检验,确保商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 乙方应在收到商品后的___(约定时间,例如: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
如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3. 若乙方发现商品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等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附上相关证据。
4. 乙方有权对商品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商品性能满足合同约定。
如测试过程中发现性能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检验的标准和方法1.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商品进行检验。
如合同未明确约定标准,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2. 乙方在检验过程中应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检验设备和方法。
3. 如因检验设备和方法的差异导致检验结果不同,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权利1.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并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
2. 乙方应履行及时检验的义务,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若因乙方未及时履行检验义务导致损失扩大,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 若甲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
第五条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效力及其他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卖合同(八)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八)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买卖合同(八)
1. 商品的交付: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无缺地交付商品给买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出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相应证明。
2. 质量保证:出卖人应保证所交付商品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权利保障:出卖人应确保对所售商品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保证买受人在购买商品后不会遇到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出卖人需负责解决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4. 转让所有权:出卖人有义务在交付商品的同时,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如发票、产权证书等。
5. 提供相关资料:根据合同规定,出卖人可能需要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确保买受人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商品。
6. 售后服务:出卖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保修期内的维修或更换等。
7. 遵守法律法规: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卖人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
8. 保密义务:出卖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买受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买受人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以上条款旨在明确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买受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以实现合同的顺利履行。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书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自愿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以下条款:第一条交易标的1.1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以下货物/服务(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描述:数量:质量规格或服务内容:第二条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2.1 买方同意以以下价格购买交易标的:价格:货币单位:支付方式: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3.1 卖方同意将交易标的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给买方。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第四条权利和义务4.1 买方权利和义务:(1)支付购买交易标的的价格;(2)接收交付的交易标的;(3)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他买方权利和履行买方义务。
4.2 卖方权利和义务:(1)享有交易标的的所有权;(2)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交易标的;(3)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他卖方权利和履行卖方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买卖双方保证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保密内容:保密期限: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双方共同同意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共同意愿处理。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交付交易标的之日起至完成交易的日期止。
(以下无正文,供买卖双方签字及盖章)买方(签字/盖章)卖方(签字/盖章)日期:地点:。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5篇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5篇第1篇示例: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着及时检验的义务。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对于保障买受人的权益以及确保交易顺利进行都至关重要。
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应立即进行检验。
这是为了确保货物的完好性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买受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对货物进行检验,一旦发现货物有瑕疵或者数量不符,买受人将无法主张权利。
及时检验是非常必要的。
买受人在检验货物时应当仔细仔细。
不仅应当检查货物的外观是否完整,还应当检查内部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坏或者缺陷等问题。
买受人也应当注意货物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品牌规格、数量等信息。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检验。
有些合同中会对检验的具体方式有所规定,买受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验,以免出现纠纷。
如果买受人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数量不符,应当及时通知卖方。
买受人在发现问题后,不应该拖延时间,而是应当立即通知卖方,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否则,一旦货物已经使用或者超过一定时间,买受人将难以向卖方主张权利。
在买受人进行检验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
包括照片、视频、检验报告等。
这些证据可以在日后发生纠纷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买受人可以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着及时检验的义务。
只有在及时、仔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验,买受人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希望买受人能够严格遵守这一义务,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第2篇示例: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其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是其中一个重要条款。
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检验和确认,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这一条款的存在,旨在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交易纠纷。
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买受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检验。
实际买受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实际买受人是指在商品交易中,实际支付商品对价并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人。
实际买受人的地位和权益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不仅关系到交易的公平性,也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维护。
以下是对实际买受人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实际买受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实际买受人是指在商品交易中,实际支付商品对价并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人。
这里的“商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对价”则是指买受人支付的商品价款或其他形式的对价。
二、实际买受人的权利1. 商品所有权实际买受人享有商品的所有权,即对商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一权利自买受人支付对价并取得商品之日起产生。
2. 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实际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交付商品、转移商品所有权等。
3. 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果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实际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4. 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如出卖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时,实际买受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三、实际买受人的义务1. 支付对价实际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商品对价,包括商品价款、税费等。
2. 接受商品实际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商品,并承担商品运输、保管等费用。
3. 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实际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如提供相关证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
四、实际买受人的法律保护1. 法律责任如果实际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诉讼途径实际买受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五、实际买受人的特殊情况1. 代理人在实际买受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当代表实际买受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 转让权利实际买受人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 合同解除在实际买受人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买卖合同(全文)
民法典:买卖合同(全文)展开全文民法典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022年-2023年设备监理师之设备监理合同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2年-2023年设备监理师之设备监理合同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年。
A.10B.15C.20D.50【答案】 C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人员对钢筋混凝土梁中用到的钢筋取样时,应当在( )。
A.建设单位的监督下取样,并送交监理人员检测B.监理人员的监督下取样,并送交建设单位检测C.设计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D.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答案】 D3、承包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水平和提供的劳动条件不得( )。
A.低于当地同行业的标准B.高于当地同行业的标准C.低于本国同行业的标准D.高于本国同行业的标准【答案】 A4、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乙违约时,( )。
A.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并用B.甲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C.乙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D.双方应当协商适用违约金或定金【答案】 B5、一般情况下,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原则是( )。
A.由出卖人负责B.由买受人承担C.约定不明确时,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承担D.设备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答案】 D6、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有( )。
A.对标的物提供质量保证B.受领标的物C.对标的物提供权利担保D.提供有关单证和资料【答案】 B7、FIDIC新黄皮书规定,工程师签发履约证书的期限是( )的28天内。
A.通过竣工试验后B.完成缺陷修补工作后C.缺陷通知期期满后D.承包商提交最终报表前【答案】 C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 )时,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B.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C.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D.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答案】 D9、根据《产品质量法》,下列产品中,属于该法所称“产品”的是( )。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进⾏买卖交易时,买卖双⽅可以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依法成⽴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买卖双⽅要按合同的约定履⾏合同的义务,那么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怎样的合同类型?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民法典对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没有作出规定,⽽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愿签订就成⽴。
买卖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期限、履⾏地点和⽅式、包装⽅式、检验标准和⽅法、结算⽅式、合同使⽤的⽂字及其效⼒等条款。
⼆、买卖合同中买受⼈的义务1、⽀付价款如前所述,买卖合同乃双务、有偿合同、买受⼈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须以⽀付价款为代价。
因此,⽀付货款是买受⼈的主要义务。
买受⼈⽀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这是前述协作履⾏原则的体现之⼀。
对于出卖⼈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交付的标的物检验即检查与验收。
在收到标的物后及时进⾏检验,既是买⽅的⼀项权利,也是买⽅的⼀项义务。
检验是分清责任,进⾏索赔、理赔的重要依据。
买受⼈之检验义务,当及时履⾏,以尽快地确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状况,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加速商品的流转。
否则,就使合同当事⼈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健康正常的交易秩序。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特定情况下,买受⼈对于出卖⼈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出拒绝接受的意思表⽰,但有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标的物的义务。
这⼀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般都有规定。
买卖合同的习题及解析
买卖合同的习题及解析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 买卖合同为单务合同B. 买卖合同为实践性合同C. 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合同D. 买卖合同为无偿合同【答案】C【解析】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也是诺成性合同、有偿合同,因此选项A、B、D均错误,选项C正确。
2. 甲向乙出售一台电视机,约定乙于一周内付款,电视机所有权自付款时转移。
乙付款前,电视机被雷击中烧毁。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风险由甲承担,因为电视机所有权未转移B. 风险由乙承担,因为电视机毁损发生在交付之后C. 风险由甲承担,因为电视机毁损发生在交付之前D. 风险由乙承担,因为买卖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题中,电视机在交付之前毁损,风险应由出卖人甲承担,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二、简答题1. 简述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答案】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应当保证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
如果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减少价款等。
2. 简述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权利。
【答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权利包括:(1)请求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有及时检验的义务。
具体表现为:
1. 及时检验质量:买受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交付的商品进行检验,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买受人应尽快发现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如果在交付后合理时间内未发现该问题,通常视为买受人接受了交付的商品。
2. 及时通知对方:如果买受人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应立即通知卖方,并说明具体问题。
买受人未及时通知卖方,可能影响后续追究卖方责任的可能性。
3. 面交验货:特定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要求在交付商品时进行面交验货。
在验货过程中,买受人可以对商品进行仔细检查,并在验货单上记录问题。
这样可以确保卖方就商品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是保障买受人权益的重要环节,买受人应积极履行这一义务,以便及时发现商品质量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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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有如下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如果价款没有确定,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履行付款义务。
(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如果支付地点没有确定,则一般应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如果支付时间没有确定,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
首先,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其次,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收到的标的物进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
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
约定,买受人应当将此情形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