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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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2]112号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葛洲坝城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26日附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河北省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12】195号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12】1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定额人工单价

定额人工单价

定额人工单价鲁建标字[xx]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江西省调整综合人工单价通知

江西省调整综合人工单价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09]19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和范围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36.5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5元/工日。

二、调整标准的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0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0年1月1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0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差额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站联系。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10年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10年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10]2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号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的调整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4元/工日,装饰工程112元/工日,安装工程112元/工日,市政工程102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2元/工日;2、2017年9月5号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安装工程85元/工日,市政工程80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四、本通知自2019年1 月24 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 月24 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

湖北省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

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

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人工单价调整)鲁建标字[2011]21号文

(人工单价调整)鲁建标字[2011]21号文

鲁建标字[2011]21号
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

河北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2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

具体调整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

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请采用河北省定额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预算人员及时对人工进行调整,调整文件附下。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省价:
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海南)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海南)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10]2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执行中如
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3.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2013年4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70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为80元/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为6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60元/工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按此价格取定。

2.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

3.该指导价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为保障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企业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指导价的95%。

定额单价标准调整说明11

定额单价标准调整说明11

关于部分定额及取费标准调整的说明一、人工费中的甲类基本工资采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区域的通知》(赣府发【2010】18号)中的四类工资标准,乙类工按原定额参数比例套入。

(我省《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1]8号将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其计算依据和方法: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单位:元/工日)序号项目甲类工乙类工1 基本工资550*12/(232—10)=29.73 454*12/(232—10)=24.542 辅助工资7.62 3.80(1)地区津贴0 0(2)施工津贴 3.5*365*0.95/222=5.47 2*365*0.95/222=3.12 (3)夜餐津贴(3.5+4.5)/2*0.2=0.8 (3.5+4.5)/2*0.05=0.2 (4)节日加班津贴29.73*3*10/232*0.35=1.35 24.54*3*10/232*0.15=0.48 3 工资附加费19.24 7.50(1)职工福利基金(29.73+7.62)*14%=5.23 (24.54+3.80)*7%=1.98 (2)工会经费(29.73+7.62)*2%=0.75 (24.54+3.80)*1%=0.28 (3)养老保险费(29.73+7.62)*20%=7.47 (24.54+3.80)*10%=2.83 (4)医疗保险费(29.73+7.62)*4%=1.49 (24.54+3.80)*2%=0.57 (5)工伤保险费(29.73+7.62)*1.5%=0.56 (24.54+3.80)*1.5%=0.43 (6)职工失业保险(29.73+7.62)*2%=0.75 (24.54+3.80)*1%=0.28 (7)住房公积金(29.73+7.62)*8%=2.99 (24.54+3.80)*4%=1.13 人工单价29.73+7.62+19.24=56.59 24.54+3.80+7.50=35.84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现行法规及《江西省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预算定额》。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赣建价发 [2011]25号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赣建价发 [2011]25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文件
赣建价发 [2011] 第25号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
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1]8号),正确计算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金额,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赣建价[2011]8号文中所指“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额。

即:现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江西省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定额》(2003)、《江西省 2004年工程定额》(建筑、装饰、安装)、《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 2000年)。

二、2011年7月1日前已招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依据其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日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四、预拌混凝土扣除的工日在计算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时不扣除。

五、装饰定额因超高按系数计算的人工降效费用和人工垂直运输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六、安装定额中按系数计算的人工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3]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3]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吉建造〔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如下:《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00元/工日。

未办理《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不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6日
——结束——。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心力交瘁!农业银行信用卡,你让人伤不起,太伤不起了!卡全称: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天虹贷记卡。

办理支行:嘉兴市中山东路支行。

办理时间:2009年(具体月份已经忘记)我已经记不清楚这个是我第几次打农行的客服热线4006695599去反映关于莫名其妙产生年费的事情了。

而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失信于人的答复我已经彻底失望了。

接下去我就说说我从2010年到现在2011年11月份期间的故事。

当初办卡的时候是办公室里的人一起办的,也没多考虑就办了,办了之后一直就放着没有用,因为知道只要本人没有激活这张卡就不会产生年费,所以以至于过了N久,等农行的催款账单来了我才想起原来我还有这样一张卡。

一看催款单欠费70几块,一头雾水,为什么没有激活,没有开通的信用卡会产生年费呢?于是第一次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的电话,他们告知我的回复是,因为我的卡里面有10块钱的存款,这个存款跟信用卡有没有开通是没有关系的,70几块钱欠费是因为10块钱而产生的年费。

但是我至今都没有搞清楚,也没有弄明白为什么里面会有10快钱的存款,而且以上我问题,办公室里的人也是这样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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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若干问题
2008-1-14 阅读221次
关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若干问题
建设厅赣建价字【2007】6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
单价的通知”已颁发,自2008年元月1
日起执行。

现将执行该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赣建价宇【2007】6号文中所指“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
同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额。

如2007年招投标的工程,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建筑、装饰、安装)、《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2000年);又如2004年招投标的工程,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2000年工程
定额》(建筑、装饰、安装),《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二、定额机械台班中的人工工日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三、预拌混凝土扣除费用中的工日在计算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时不扣除。

四、装饰定额因超高按系数计算的人工降效费用和人工垂直运输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五、安装定额中按系数计算的人工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六、签证点工 (按照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计价的)应参照赣建价字【2007】6号文的规定调整其单价。

七、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差价按相关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取费税。

如建筑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时,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差价只计取定额测定费和税金;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工日的差价除计取定额测
定费和税金外还应计取上级(行业)管理费。

八、在执行赣建价字【2007】6号文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尽快得到解决。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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