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质量互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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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辩证法三大规律及范畴总结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辩证法三大规律及范畴总结
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基本概念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和斗争形式不同,可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的矛盾(全程性);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阶段性);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每一对矛盾决定矛盾性质的矛盾方面(暂时性)。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辩证关系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一方面,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另一方面,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第二,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斗争性最终导致同一性的分解,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与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发展。矛盾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互联结、相互依存。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事物,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个性之中包含共性,并通过共性表现出来,世上没有特殊独立的事物,没有共性也没有个性。第二,矛盾的共性和个性既在一定场合相互区分,又可在不同场合相互转化。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和一般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和个别的;由于世界范围的广阔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二者在不同场合的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在这一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到另一场合则变为个性,反之亦然。事物发展的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第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第二,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变化的源泉和动力,是第一位的因素,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根据,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第二,事物的外部矛盾(即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和环境,是第二位的因素,外因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哲学的三大基本规律

哲学的三大基本规律

哲学的三大基本规律源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唯物辩证法,这三个基本规律分别是:
1.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
o它指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这些矛盾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正是事物内部矛盾的不断
运动和斗争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是事物发
展的源泉和动力。

2.质量互变规律
o这个规律强调了事物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的发展过程首先表现为量的积累,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
度时,会引起质的飞跃,即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

同时,质
变的过程中也会伴随着新的量的产生,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相互转
化,共同构成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

3.否定之否定规律
o否定之否定规律描述了事物发展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事物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

新事物在否定旧事物的基
础上产生,但它并非对旧事物的全盘抛弃,而是包含了旧事物的合理
因素,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对旧事物的扬弃。

这个规律说明了事物
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每一次否定都是对前一次否定的超
越,呈现为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引言: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区别 引言:
•形式逻辑矛盾是指思维中前后不一致, 形式逻辑矛盾是指思维中前后不一致, 逻辑矛盾是指思维中前后不一致 自相冲突。它是主观的, 自相冲突。它是主观的,是人的思维违反 逻辑规则而造成的。 逻辑规则而造成的。 •辩证矛盾是客观世界本身的矛盾,它揭 辩证矛盾是客观世界本身的矛盾, 示的是事物本身具有的对立与统一的运动 过程。 过程。
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体表现在: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 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 方向、形式等问题。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 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 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 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 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③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 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 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④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又是 方法论,而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这一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 内容,即矛盾分析的方法。
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 •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相互渗透,通俗一点 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相互渗透, 说,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例如,工业和农业的矛盾双方, 例如,工业和农业的矛盾双方,工业中 的矛盾双方 包含农业的成分,如粮食、原料等等, 包含农业的成分,如粮食、原料等等,农业 中包含工业的成分,如农业机械设备、 中包含工业的成分,如农业机械设备、化肥 等等。 等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
(1)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 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 在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事有矛盾。 (2)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在事物 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 就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在新 旧矛盾之间绝对不存在哪怕一刹那的无矛 盾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矛盾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质量互变规律练习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质量互变规律练习题
C.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D.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等规定性
答案:C
知识点:第九讲
难度:3
解析:参考质的含义。
第九讲质量互变规律
单项选择题
1.质和事物的存在是( )
A.相互对立的B.相互包含的C.直接同一的D.相互转化的
答案:C
知识点:第九讲
难度:3
解析:参考质的含义。
2.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 )
A.源泉、动力B.状态和形式C.基本方向和道路D客观性和条件性
答案:B
知识点:第九讲
难度:2
解析:三大规律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揭示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其中,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
3.事物的质变是指( )
A.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B.事物在场所方面的变更
C.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D.事物性质的变化
答案:D
知识点:第九讲
难度:3
解析:参考质变的含义。
4.鲁迅在评《三国演义》时说:“至于写人,亦颇有失,以至欲显刘备之长厚而似伪,状诸葛之多智而近妖。”这一评说所蕴含的哲理是( )
A要善于把握事物的度B要善于把握事物的质
解析: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的,量变突破度就会发生质变。
6.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阶段性质变是指( )
A.事物的全局未变,局部发生了变化B.事物的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C.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D.事物的本质未变,但非根本属性发生了变化
答案:D
知识点:第九讲
难度:4
解析:参考质变的含义。
7.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河,这是说( )
A.质变是由量变引起的B.量变是由质变引起的
C.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的D.量变在事物发展中是不起作用的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它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辩证法是对立统一法则的哲学体现,是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方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包括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等,这些原理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内容。

首先,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原理之一。

对立统一规律指的是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任何事物都是由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这两个方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了事物的内部矛盾。

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其次,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原理之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事物从旧的状态向新的状态转化的必然规律。

另外,质量互变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原理之一。

质量互变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质的变化和量的积累相互作用,最终导致质的飞跃性变化的规律。

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突变性和飞跃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规律。

总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是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

通过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等原理的理解和运用,可以更好地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指导实践,推动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一、两大观点:1.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发展是辩证的、全面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和斗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二者互为基础与反映关系。

2. 唯物辩证法观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以量变为质变的辩证规律为基础,主要通过对事物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实现发展。

唯物辩证法强调辩证思维方法,即通过对矛盾的辨证分析和综合统一,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运动规律。

二、三大规律:1.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性质和质量的变化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当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对立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新的质变。

2. 总量变化规律:事物的总量变化是通过事物的量变积累逐渐发展到一定程度,从而引起新的质变。

3.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事物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实现的。

即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旧的事物经过否定被新的事物取而代之,新的事物又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新的否定。

三、五大范畴:1. 联系(或互相对立):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同时也具有对立的矛盾关系。

2. 内部矛盾(或矛盾运动):事物自身内在的矛盾和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

3. 质量(或性质):事物的本质和质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特性。

4. 过程(或发展):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通过量变实现质变。

5. 基础和上层建筑:事物的基础是物质世界,而上层建筑是在物质基础上形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与制约关系。

唯物辩证法三个哲学原理

唯物辩证法三个哲学原理

唯物辩证法三个哲学原理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认识方法论和思维方式。

它以阶级斗争为基本线索,以物质世界的发展变化为核心,通过批判和超越形而上学的观点,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和规律。

唯物辩证法包括三个哲学原理,即辩证的观点、矛盾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个原理。

一、辩证的观点辩证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辩证的观点认为世界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的、矛盾的统一体。

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相互作用而产生和发展的。

辩证的观点强调对事物的全面、客观、历史的认识,反对片面、主观、静止的认识。

辩证的观点要求我们从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发展规律出发,去认识和改造世界。

二、矛盾统一规律矛盾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法则之一。

矛盾是事物内部包含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或因素的统一。

矛盾统一规律认为,矛盾不仅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也是事物存在的根本原因。

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是推动事物前进的内在动力。

矛盾统一规律要求我们正确认识矛盾的本质和规律,善于把握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促进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三、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法则之一。

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事物质量的增减、变化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事物的质量是指事物的性质、特征、状态等方面的总和。

质量互变规律强调事物内部质量的矛盾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正确认识事物的质量变化和发展规律,善于抓住事物质量变化的关键点,以推动事物的积极变化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哲学原理,即辩证的观点、矛盾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理论框架。

这三个原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原理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运用辩证的观点,善于发现和把握事物内部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断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我们还应当运用质量互变规律,善于把握事物质量的变化和发展规律,以促进事物的积极变化和提高。

马克思三大运动规律

马克思三大运动规律

马克思三大运动规律马克思的三大运动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深刻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本质和普遍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简单来说就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矛盾就像一对欢喜冤家,看似相互对立,却又谁也离不开谁。

就好比磁铁的南北极,它们是相互对立的,北极排斥南极,南极排斥北极,但如果把它们分开,那这块磁铁也就失去了它作为磁铁的特性。

在人类社会中,资本家和工人也是一对矛盾体。

资本家想要获取更多的利润,就会尽可能地压低工人的工资;而工人想要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就会争取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

这两者是对立的,但同时他们又相互依存,没有资本家就没有工人,没有工人资本家也无法生产经营。

这种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促使着社会不断地变革发展,从资本主义社会逐步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演变。

质量互变规律指出,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这就像我们堆积木一样,一块一块地堆积木(量变),当堆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变成一个我们想要的形状,如房子或者城堡(质变)。

再拿水来说,在标准大气压下,水的温度从0℃开始逐渐升高,这是一个量变的过程,当温度达到100℃时,水就会发生质变,变成水蒸气。

同样,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每天学习一点点(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我们的知识水平就会有一个质的飞跃,从不懂到懂,从略知一二到精通。

在社会变革方面,封建社会中的小商品经济不断发展(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引发了社会形态的质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

这有点像爬山,当我们开始爬山(肯定),爬到一定高度后发现这条路走不通,于是我们返回一点,换个方向继续爬(否定),经过多次这样的曲折过程,最终我们登上了山顶(否定之否定)。

马原24个原理

马原24个原理

马原24个原理马原24个原理概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中,有24个基本原理。

分别是: 1、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2、对立统一规律;3、质量互变规律;4、否定之否定规律;5、量变质变规律;6、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例——新事物战胜旧事物;7、对立统一规律的特例——矛盾双方互相渗透,由此推动事物发展;8、质量互变规律的特例——外延与内涵;9、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例——肯定中包含否定;10、肯定与否定是辨证统一的原理; 11、质量互变规律的特例——质变;12、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例——肯定中有否定;13、对立统一规律的特例——否定之否定; 14、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15、质量互变规律的特例——量变到质变;16、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例——复归和循环;17、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原理;18、量变质变规律的特例——积极因素的扩大;19、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例——否定之否定;20、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和矛盾律;2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22、认识的本质及其过程原理;23、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原理;24、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原理。

原理一:物质决定意识。

在这条原理中,主要讲了意识的起源以及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因为,物质决定意识,是指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符合客观,使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为客观服务,这也就表明了意识的来源。

意识的产生,在这里具体讲的是,有了光的存在才有了光源。

光源决定光,并且光与光的作用,光与影子的作用共同作用于人类视觉神经系统,于是人们的视觉器官便会把这两者区分开来。

可见,没有物质就不会有意识,所以物质决定意识。

同时,物质决定意识,还说明了,只有客观的物质世界才能产生人们的意识。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而物质世界则是客观存在的。

这里,物质世界也就是人们所生活的客观世界。

人们正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物质决定意识,这就强调了,如果人们不能把物质世界同意识联系起来,而一味的只知道一切从主观出发,那么人们将会像是盲目的被牵着鼻子走,因此这里讲到的物质决定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它告诉我们,人们的意识必须要遵循客观世界的规律。

2.20知识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三大规律

2.20知识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三大规律

课外补充资料知识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亦称矛盾规律。

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两点论和重点论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2、内因和外因内因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指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外部矛盾。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第一位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常见的哲学谚语】①两点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②重点论:牵牛要牵牛鼻子;好钢用在刀刃上;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

③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打铁先得本身硬;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好酒不怕巷子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④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名师出高徒;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强将手下无弱兵。

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解铃还需系铃人。

二、质量互变规律1、质、量和度质:一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内在规定性。

量:事物的规模、范围、程度;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

度: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量的限度、范围。

2、量变、质变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联系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它是指反映世界发展实际的哲学规律。

其中,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相辅相成、互为基础,体现了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客观实际。

本文将探讨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联系。

一、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的联系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也被称为物质运动的两个基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指的是矛盾双方之间的对立和统一。

所有事物都具有矛盾性,这种矛盾既有对立面又有统一面。

对立是事物发展的动力,通过对立的斗争,事物得以不断发展。

质量互变规律则指的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一定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性质的转化。

这两种规律在更深层次上是密切相关的。

事物的质量变化是通过对立面的斗争而引起的。

在对立双方的斗争过程中,一方发生了数量的积累,导致性质发生转化,即量变引起质变。

这种质量互变的过程,在矛盾双方的斗争中不断循环推进。

因此,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是不可分割的,互为基础。

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法则之一。

对立统一规律从矛盾的角度考虑事物的发展,而否定之否定规律则从矛盾的解决角度探讨事物发展的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的是事物的矛盾运动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通过否定一定的事物而达到新的合成。

这个新的合成,虽然通过否定得到,但是它又包含前一个过程的肯定和合成,既否定了前一阶段的矛盾,并同时保留了这个阶段的某些方面,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否定达到了更高层次的合成。

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联系在于,他们都是描述事物变化发展的两个不同侧面。

对立统一规律着重强调对立矛盾的双方必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

否定之否定规律则是在确立如何解决矛盾、达到新的发展阶段上的规律。

因此,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相辅相成,互为基础。

三大规律之间彼此交织、相互贯通、相互作用。

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两个基本侧面,是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发展的方向。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

在中国,古代哲学家曾经自发地认识到量变会引起质变,如先秦时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就是放映事物之间的区别性的一对范畴。

所谓质,用哲学术语表示,即指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并且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

人们认识事物首先认识它是什么,即首先认识质.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史记·秦始皇本纪》上曾有一段指鹿为马的故事,说的是赵高当了宰相以后,为了试探究竟有多少人顺从自己而演的一出丑剧。

这一典故警世后人不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鹿和马本是质上不同的东西,是不能混淆的。

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事物,山川湖海,日月星辰,飞禽走兽,草木虫鱼,我们所以能够把它们区别开来,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

那么,一个事物是否只有一种质呢?不是的,由于事物往往包含许多层次方面的矛盾,因此事物的质也是多方面的。

所以,当我们研究一事物的质的时候,应当根据事物的本来面目和不同的实践需要,去把握它某一方面的质,从而把重要的和非重要的、根本的和非根本的质区别开来。

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它需要通过其显露在外的属性表现出来。

属性就是事物的质同别的事物发生关系时的表现,例如,不同的化学物质在和水、火等发生关系时,会表现出不同的属性。

属性是从一定方面表现出来的质,而质则是各种属性的内在的有机统一。

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

同一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也就是说,一定范围内的量的变化不会影响某一事物的存在,比如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认识,就全国而言,只要保证了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两条,至于某些地方、产业和公有制经济的增减与否,都不能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研究物质世界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的科学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指唯物辩证法运动的基本规律,它们是普遍存在于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

本文将介绍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并举例说明它们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一、矛盾规律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它指出在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规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物内部的矛盾,二是事物之间的矛盾。

事物内部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互相依存又互相排斥,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例如,人的身体内部存在着各种器官之间的矛盾,如心脏与肺部之间的矛盾,它们既互相依存又互相排斥,是身体正常运转的基础。

事物之间的矛盾是指不同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对立的关系,这种对立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

例如,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的矛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

二、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质量的变化引起了事物本质的变化。

质量互变规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量变引起质变,二是质变引起量变。

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质变是指事物本质的变化。

例如,水的温度随着加热而上升,当温度达到100℃时,水由液体变为气体,这就是量变引起质变的例子。

又如,人的身体运动量逐渐增加,经过一定时间的锻炼,身体的素质得到了提高,这就是质变引起量变的例子。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但新事物又会在一定条件下被更先进的事物所取代。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二是新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被更先进的事物所取代。

例如,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每一次社会变革都是旧社会被新社会所取代的过程。

又如,电脑技术的发展,从最初的单机到联网,再到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出现,每一次技术革新都是新技术取代旧技术的过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许多重要的概念和规律。

其中,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首先,对立统一规律是指一切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二者统一构成事物的发展动力。

这个规律强调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其次,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的数量变化到一定程度时会引起质的变化,即数量的积累最终导致质的飞跃性变化。

这个规律强调了数量和质的辩证关系,指出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突变性。

最后,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的否定和超越的过程,新事物的产生是对旧事物的否定,但同时也包含了对旧事物的肯定,并在此基础上得到新的发展。

这个规律强调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认为发展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

从哲学角度来看,这三大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强
调了事物发展的辩证性和复杂性。

这些规律不仅适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现实,也适用于人类思维和认识活动。

因此,深刻理解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世界,指导我们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和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关于变化的马克思原理

关于变化的马克思原理

关于变化的马克思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变化的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不断运动和变化的。

事物的发展是由内部矛盾推动的,通过矛盾的斗争和解决,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2.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其中,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即量变引起质变;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即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即事物的发展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3. 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遵循着一定的客观规律。

4.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和变化的动力。

马克思主义关于变化的原理强调了事物的发展是由内部矛盾推
动的,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

这些原理对于理解社会历史的发展、人类认识的进步以及实践活动的指导具有重要意义。

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重要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

这三个规律贯穿于整个哲学体系之中,引领着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

本文将围绕这三个规律展开讨论,并阐述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让我们来谈谈矛盾规律。

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之一,指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矛盾存在于事物内部,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内在冲突。

矛盾的存在驱使事物向前发展,推动事物不断变化和进化。

正如老子所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这句话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即从一到多,从同一到矛盾,再到整体的统一,如此循环往复。

在我们生活中,矛盾无处不在。

人与自然的矛盾、劳资之间的矛盾、国际关系中的矛盾等等,都是矛盾法则的具体体现。

我们要善于把握矛盾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各种对立面之间的矛盾,推动事物发展和进步。

让我们来谈谈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重要规律之一,指出事物的质量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逆转,从量变到质变。

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进而产生新的性质和特征。

这个规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从量变到质变再到量变,形成一个循环的过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质量互变规律也是普遍存在的。

水的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就会变成水蒸气,熟鸡蛋的蛋白质变白变固等等,都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具体例子。

我们要关注事物发展的动态过程,善于把握事物的质变规律,推动事物朝着更高的水平发展。

让我们来谈谈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原理之一,指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否定和再否定的过程。

即使事物经历了一次否定,它依然会在更高的层次上得到再次否定,进而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

这个规律告诉我们,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否定是促进事物前进的力量。

在我们的生活中,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普遍存在的。

一个公司经历了一次失败,可能会在失败的基础上吸取教训,改进经营方式,最终获得更大的成功,这就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摘要:一、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1.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变化发展2.对立统一规律二、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质量互变规律2.否定之否定规律三、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1.事物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2.事物的质与量3.事物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4.事物的自身否定5.事物的发展与联系正文: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内在联系。

唯物辩证法主要包括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一、两大观点1.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变化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发展。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事物的普遍联系表现为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这种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2.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它揭示了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在规律。

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两个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相互依存、相互排斥,通过矛盾的斗争和统一,事物不断发展。

二、三大规律1.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质量互变规律表明,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

它表明事物发展的过程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的自身否定,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过程。

这个过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上升性。

三、五大范畴1.事物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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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和量的对立统一1.质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

事物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

事物的质是客观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的质又是多方面的。

例如,一个人既有自然属性方面的质,也有社会属性方面的质,还有思维属性方面的质等等。

事物的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

事物的属性是事物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事物的属性去认识事物的质的。

在事物多种多样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

本质属性的有无直接决定着事物的质,而非本质属性的消失,则不影响事物的存在。

质是区分事物、划分事物界限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2.量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速度等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

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

理解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注意两点:第一,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质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一事物失去了自己的质,该事物就变成了他事物。

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

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事物的质。

第二,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

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精确的量与模糊的量、要素的量与结构的量等。

内涵的量标志质的程度,如温度的高低、颜色的深浅、硬度的大小。

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如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

质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事物从量上区别开来,同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由质到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结构、性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

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事物“是什么”,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区别开来,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马克思曾经指出:一门科学只有能够成功地应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成熟的地步。

这是对认识和把握事物量的重要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概括。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就是人们认识和实践的基本原则。

3.度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

事物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关节点或临界点。

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

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事物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注意“适度”的原则,不能主观随意地超越和破坏事物的度。

也就是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把握“界限”。

“过度”和“不及”都是没有掌握好度的表现。

俗话说,过犹不及,就是这个道理(二)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1.量变和质变的含义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因而也称渐变。

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人们经常看到的统一、平衡、相持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量变有两种形式:一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成语都体现着数量变化和场所变更引起质变的情形。

二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顺序和结构方式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

质变是事物超出度的界限的变化,是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因而又称飞跃、突变或革命。

事物的质变有两种基本形式: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

所谓爆发式飞跃,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来实现的质变。

如自然界中的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原子弹爆炸等;社会生活中的暴力革命和战争等。

所谓非爆发式飞跃,是指不通过对抗的形式,而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来实现的质变。

比如物种的演变;从猿到人的转化;人们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根本改变;通过发展生产,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等等,都属于非爆发式飞跃。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

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交替,循环往复,不断转化,就构成事物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这就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

量变规定着质变的性质和方向。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就是说,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

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第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事物在实现了质变以后,在新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

量变可以引起质变,质变同样也可以引起量变。

质变把量变的成果巩固下来,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所以,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第四,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

所谓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属性未变,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

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指当事物的质变开始时新质并不是一下子同时出现,而是先突破一点或几点,然后在量上迅速扩张,最终完成整体质的飞跃。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状态,它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质量互变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2)渐进与变革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在实际工作中,要把远大的理想和埋头苦干的精神结合起来。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想做成一件大事,必须脚踏实地。

另一方面,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所以要把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与勇于开拓创新的改革精神结合起来。

既要反对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要反对急躁冒进、陷于空想。

【典型真题】事物的质是指()。

A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和水平B使事物保持自己质和量的限度、幅度、范围C事物在与他事物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质D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答案】D【解析】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物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它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

故正确答案应为D。

四、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综合体现。

(一)肯定和否定1.肯定和否定(1)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

所谓肯定,是指事物保持自身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

所谓否定是事物自身趋向灭亡并转化为他物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如在生物有机体中,遗传就是维持其物种不变的肯定方面,变异则是促使物种变化的否定方面。

(2)肯定和否定相互对立、相互排斥,是事物内部所具有的两种互相对立的因素、趋势。

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体。

当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它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处于相对稳定的量变状态;当否定方面取得支配地位时,事物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实现旧质向新质的飞跃。

(3)肯定和否定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既没有离开否定的肯定,也没有离开肯定的否定。

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否定中也包含着肯定:死亡是对生命的否定,但在生命中就包含着死亡的因素;所谓不破不立,即在“破”中就包含“立”的因素。

2.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否定观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否定观即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推动力量,是唯物辩证法批判的革命实质之所在。

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否定观的内容:(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事物的否定不是来自外在的力量,而是根源于事物固有的内在矛盾。

就是说,否定是事物内部包含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矛盾运动的结果,(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事物的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事物的质变,只有经过否定,新东西代替了旧东西,事物才能继续向前发展。

(3)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新事物是对旧事物根本性质的否定,但新事物是在旧事物中生长起来的,它否定其中过时的、消极的东西,保留其中合理的、积极的因素,吸收并改造旧事物中的一切积极因素,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以,辩证的否定又体现着新旧事物之间的联系。

(4)辩证的否定其实质是扬弃。

辩证的否定作为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其实质是“扬弃”,就是说,新事物既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因素,又保留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

因为有克服,旧事物才会发展成为新事物;因为有继承有发扬,新事物和旧事物之间才有联系。

(二)否定之否定1.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

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和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两种因素。

事物的肯定方面开始时总是占据主导地位,保持着事物的性质和存在,这时,事物处于肯定阶段。

通过双方的斗争,否定方面战胜了肯定方面,旧事物转化为新事物,事物就实现了第一次否定,由肯定阶段发展到了否定阶段。

在否定阶段,新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新事物中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又展开激烈的斗争,其结果必然是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产生出更新的事物,事物就实现了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因此就由否定阶段进入到否定之否定的新阶段,即第三阶段。

事物发展的这种形式显示了事物自我发展的辩证性质,是“真正的、自然的、历史的和辩证的否定”,是在“更高阶段上”“重新达到原来的出发点”的否定。

2.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事物的发展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在更高阶段上达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过程,从内容上看,这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

通过两度否定,既保留他们各自的积极因素,又克服他们各自的片面性,真正达到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使事物在自我运动过程中自身得到充分的发展。

3.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的发展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在更高阶段上达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过程,从表现形式上看,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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