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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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1.1局限空间作业
1.2缺氧危险作业
2目的
为防止局限空间∕缺氧危险作业可能引起之危害,使作业程序制度化,故订定本指导书。
3用语的定义
3.1“受限空间”是指在动力技术部所管区域内管道、下水道、沟、井、等进出口
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
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3.3空气浓度限值氧气浓度高于19%且低于23.5%;硫化氢浓度低于6.6ppm;
有害气体浓度低于容许浓度(TWA)之25% ;引火性液体之蒸气或可燃性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之10%;不得有其它环境状况会引起劳工生命或健康立即危害者。
4责任与权限
4.1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4.1.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4.1.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4.1.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
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
救护措施。
4.1.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4.1.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2 作业人员职责包括:
4.2.1作业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4.2.2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4.2.3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
害因素。
4.2.4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
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2.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
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2.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
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5作业步骤
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先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5.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作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相关部门和技安
环保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1.2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负责管理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施
工人员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并使用合格的专用仪
器进行检测,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
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符合作业条件后,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
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5.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管理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与施工人员进行
现场检查交底,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
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
5.1.4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
派作业监护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
督。
5.1.5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
可证。
5.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负责管理的相关科室负责人与施工作业现场
安全负责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做好如下安全措施:
5.2.1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2.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
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
和灭火器材等。
5.2.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
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
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5.2.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
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5.2.6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
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
合格,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
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
停止作业。
5.2.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
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
受限空间。
5.2.8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
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2.9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
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5.2.10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
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
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负责人和管理科室人员双方签字验收。
6记录管理
6.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保存期
为1年。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技安环保部留存备查,
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
在的操作控制室。
6.3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
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许可证”。
7相关文件
本规定由技安环保部和动力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