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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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及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的财务报销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员工因公借款:借款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条》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办理完毕1个月内办理销帐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多退少补。(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二)审批流程: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六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

第七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上面须有日期、单位、经办人签

名。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原始单据须粘贴整齐。

(三)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四)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八条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公司办公室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采购时填写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及其他报销制度

(一)费用标准: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及董事长的同意。

(二)报销流程: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第四部分工薪福利支出制度

第十条工资支付流程:每月10日由行政办公室将上月的员工考勤记录(含人员变动、扣款等信息)交予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考勤表于15日前制定工资表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五部分工程款及营销费用及其他专项费用报销制度(工程款大额支出原则上使用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工程款的支付规定

所有工程款项按合同及协议规定支付,工程款须在付款申请中填写本次付款金额、合同总金额及累积已付款金额等内容;工程尾款支出,用款申请单后需附经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已结算的工程款支出,需附结算审核报告与图纸外的工程量结款补签工程合同或协议,按相关合同费用程序支付款项。

第十二条营销费用的支付规定

广告费支出及大型营销道具制作支出,需在用款申请中填写本次付款金额、合同总金额及累积已付款金额,同时在用款申请中说明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营销活动费用支出,需附有费用支出明细清单;营销物料制作、购置支出,需附有物品购置清单及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款及营销费用支付所需要的手续

工程类及营销费用支付,合作方必须提供项目所属地税局提供的工程发票(要求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无法提供发票的,先提供收款收据,同时按税局规定的税率扣除代扣代缴税额,按照余额办理工程款项支付。

第十四条款项支付的流程

根据规定填写用款申请并提供所需手续→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到出纳处结算。

第十五条款项金额较大的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六部分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包含费用报销及工程款拨付),紧急用款除外。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第十七条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才能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1.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的名称;

7.数量、单价和金额;

8.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会计要审核发票真伪性)

第十九条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5.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

6.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从新补正。

第二十条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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